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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信用借款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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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信用借款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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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篇一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

---------------------------------------

|种类||用途||

|--------|----------|-----|-----------|

|金额(大写)||利率||

|--------|----------------------------|

|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结息,欠息按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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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计划办理贷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借款人应按照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还本付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经开户行审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商品出库和销售应向贷款人报告,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执行农业发展银行结算原则及规定。

6.借款人实现销售后,必须及时、足额将销售回笼款存入农业发展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论借款是否到期,都应主动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7.借款人不得以银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资产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偿还贷款人以外的债务,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8.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9.借款人发生分立、合并、改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改变经营形式行为时,已占用的贷款本息应立即归还;立即归还确有困难的,由改变后的企业承担或分别承担贷款债务和利息,并办理贷款债务转移手续。

10.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商品未销售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归还的,应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11.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品库存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3.在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或专项补贴到位后,贷款人依据相关规定,将资金分解到借款人相关的专用账户。经协商同意,可提前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

4.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扣收账户资金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3.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均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不得擅自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2.贷款人同意办理贷款展期的,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改变住所时,应于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展期还款申请书、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

|借款人|贷款人|

|||

|||

|借款人:企业法人章|贷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__|砖∷__________|

|砖∷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篇二

(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额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书范本:

(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

编号: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5.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各借款人为 (市、县) 乡(镇、农场) 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 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所有规定,在自愿的基础上结成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下列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第二条 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 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从本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5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

4.6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承担。

第五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

b.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c.按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相关报表及所有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f.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如果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所有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g.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 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0.3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接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码变更后,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解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篇三

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借款人

住 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利率(月息) ‰借款期限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还 款 记 录借款人签章(预留印签)年月日还本金额还息金额经办员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保证人 印章经办人 印章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印章信贷员印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银行信用借款合同篇四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金额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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