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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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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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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援助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保证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保护职工安全,避免中心财产遭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结合援助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援助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由中心办公室分管主任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到人。中心各部门向办公室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中心每年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不定期的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122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紧急事故报告制度。单位内出现的火灾、漏气、溢水等以及单位外出现的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出车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必须在15分钟内及时联系并报告中心办公室,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每位员工要遵守援助中心规章制度,原则上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加班除外),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下班前和会议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电灯、空调机、计算机,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5、组织安全员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办公室。重点检查门窗、栏杆、扶手以及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工作、学习、活动场所和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6、节假日、双休日、单位外出学习期间的轮流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发现可疑情况要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

7、财务结算中心是援助中心的重要保卫部门,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办公室派员派车护送。陌生人严禁进入财务中心,非财会人员严禁接触保险柜。财务中心内严禁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8、301写字间内的工作人员下班后,最后一名离开的职工负责关门、关窗、关闭电源;室外平台的仓库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及时锁门,并做好防盗措施。

9、除特殊情况外,晚上9:30以后关闭卷帘门,不再允许任何人员出入。

二、援助中心夜间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安人员负责单位下班后至次日上班时(包括夜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保安人员夜间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援助中心进行犯罪活动。

3、保安人员做好夜间巡逻、察看工作,及时检查各部门办公室、大厅、教室、超市门窗的关锁,用电设备(电灯、空调、电脑、电视等)是否关闭。

4、每天负责清理、运送垃圾桶内的杂物,并保持清洁。

5、负责培训课后的教室清理工作。

6、负责中心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和临时性事务。

援助中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规范、宜人的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并不断提升职工的素质修养,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接待大厅及各部门办公室卫生工作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各部门向中心办公室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早晨上班前提早搞好办公桌、地面卫生;下班前要收拾好办公桌面,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不留用过的纸杯、杂物。

3、接待大厅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区域,保持接待柜台内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单位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

5、办公桌面可放置办公设施、台历、文件夹、正在使用的文件、电话、电脑、茶杯等,要求放置整齐有序。不得摆放其他物品,不用物品及时入厨,不要物品及时处理。

6、文件柜内摆放的书籍、文件、资料、教具等办公用品应规范、整齐、合理、有序,并随时保持清洁。

7、卫生专职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⑴、负责打扫办公接待大厅、走廊(包括二楼走廊)、接待柜台(台面、立面)、301室门厅、301室阳台等公共面积的日常卫生。

⑵、负责中心门窗、玻璃的清洁卫生,报纸、信函的分发、送达。

⑶、要搞好卫生间以及洗手池卫生,保持空气清新、流通,保证肥皂供应。

⑷、负责打扫各部门临时性会议(教室)的卫生。

⑸、公共面积整体打扫干净,地面及四周墙角干净,无灰尘、污迹;窗玻璃、镜面要干净透明,无水迹、雨迹、污迹;窗框洁净无污迹,窗台无杂物,无尘土。

⑹、扫把、拖把、簸箕、抹布等清洁用具,整齐放置于规定位置。

⑺、负责中心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和临时性事务。

四、援助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科学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和各部门服务,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㈠、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中心办公室统一负责援助中心车辆的使用、年检、维修、保养及驾驶人员调度管理。按照相对固定、保障重点、集中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办公、会议、接待及大型活动等用车的统一调度和保障。

2、用车批准手续。各部门用车,提前填写派车单,向办公室分管主任申请用车,说明用车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办公室根据用车事宜的缓急、申报时间的先后进行合理调配。长途用车须经援助中心领导批准。

3、职工家中有事需用车一般不予考虑,特殊情况由中心领导批准,但酌情收取汽油费。

㈡、车辆保养和维修规定

1、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归位,除因公外出,夜间车辆一律停放在中心指定的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必须向分管主任报告,并保证车辆安全。若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带回家或其它地方停车,将处以待岗一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和伙补)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2、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清洁保养工作,发现毛病及时汇报、及时保养维修,一二级保养要经常不断,始终保持良好车况。出车前对车辆的安全系统、水、油、电路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带故障出车。如遇车辆去外地执行任务,在出车前,应到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经验车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因车辆保养、维修、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事故或行车事故,由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20%进行赔偿。

3、办公室每月对车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如发现车况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对相关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及时整改。

4、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和车上的各种设备、备用件、随车工具及各种有效证件。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车辆上的任何配件;严禁私自转借各类有效证件。如有遗失,要按原价赔偿,造成后果要给予相应处分。

㈢、驾驶员管理及奖罚规定

1、驾驶员必须遵守援助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不迟到早退;上班不串岗。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传递不该透露的消息,不议论不该议论的事情。必须服从领导、服从调度。不出车,应在单位里待命,随时服从办公室调度。凡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领导,不听从调度,一次扣当月出车费20%,经教育不改悔,将对其收缴车钥匙,并处罚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必须在单位进行必要的学习,并按事假处理。

2、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会议,有出车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汽车故障排除及日常保养的基本知识,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要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行驶。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以罚款的,一律不予报销。

3、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执行任务中做到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对驾驶员违规乱纪行为,将给予必要处理,对吵架、骂人、无理取闹、耍态度等造成恶劣影响者,扣当月出车费50%,打架负主要责任者,扣当月全部出车费,担负因打架造成的损失费用,并作出全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处分。驾驶员在为各部门服务及下基层中,要维护单位和自身形象,不得索要钱物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驾驶员在服务中受到各部门、基层单位或服务对象投诉的,一经查实,待岗一个月的处罚;第二次被投诉待岗三个月;第三次被投诉予以辞退。

4、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开车外出或在工作期间喝酒,一经查实,立即处以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重犯,待岗三个月;第三次再犯,予以辞退。

5、驾驶员每次执行任务时要填报出车单,注明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如实填写起、止码数表和实际行驶公里,填写起、止地点和行经路线。作为每月出车补助和报销路桥费及停车费的依据。出车单填写必须准确,不得虚报,虚报一经查实,将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查出扣除当月全部出车费。每月最后一天,将里程表数报办公室。

6、严禁将车辆交给外单位人员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一经发现扣除本人当月出车费50%,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㈣、车辆修理规定

1、汽车修理,须有驾驶员根据车辆故障及所需修理的部位,列出修理项目清单一式二份,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前去修理。修理过程中,超过报修项目或需大件更换,必须及时报告,经现场鉴定批准后方可修理。

2、车辆修理或年检必须到指定的修理厂,除长途出车在外出现故障小修,均不得私自在外修理。长途在外超过1000元修理费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经批准后方可修理。

3、汽车修理结账由办公室派人与驾驶员共同办理,修理决算清单由该驾驶员签字认可。车辆修理和结账过程中,严禁索要回扣和用品,违者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㈤、交通事故处罚规定

1、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全部责任的,扣罚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后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50%责任的,扣罚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后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3000元)。

3、发生交通事故,我方负50%以下责任的,扣罚当事人交通事故处理后费用的3%(最高不超过100元)。

4、因私自出车或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索赔),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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