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作请示报告不够篇一
我于1998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x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
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第一小学工作。
1999年12月,我与在x县上班的爱人结婚。20xx年我们按揭在xx巷购置了房屋。我的父母在xx市居住,爱人的父母在x县居住,均因年事已高,不能来xx区与我们一起居住,不能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4岁,现在市保幼院读书,我们工作繁忙,根本无法亲自接送。因为丈夫从事公安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小学较远,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第一小学工作。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工作请示报告不够篇二
布尔津县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局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进行日常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身心健康,更好做到从源头抓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根据规定食品检验涉及以下费用:
1、购买样品费:1.5万元
2、食品检验费:17.3万元
按照布尔津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产品的种类数量,现申请20xx年下半年检验经费共计18.8万元。
妥否,请批示!
xx
xx年xx月xx日
工作请示报告不够篇三
xxx市财政局:
今悉《xxx市财政局关于下达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xx财企〔xx〕xxx号)文件,现将"xx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开展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职业健康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我司自xx年底启动了"xx公司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由重庆市职业卫生专家及工程防护专家现场指导制定,我司具体实施。我司在市区两级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成立机构,全面梳理,健全制度,全员体检,规范防护用品,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岗位告知,减少和避免交叉污染,安装抽排风系统等措施着力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该项目重点对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进行集中治理,分下列四步进行:第一步,对工艺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第二步,淘汰落后工艺,减少和避免操作者与有害物质的`直接接触;第三步,采用封闭隔离,避免交叉污染;第四步,安装抽排风系统,增加通风,降低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底完成。
完成该项目,共投入资金231.8万元。其中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全员体检投入资金8.17万元;规范防护用品投入资金13万元;调整工艺布局2.73万元;封闭隔离有毒有害场所投入资金51.6万元;职业卫生设备购置投入142万元;安装工位降温系统投入资金12.7万元;职业卫生专业机构及专家评审咨询费1.6万元。
为支持鼓励我司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尽快达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要求,现特恳请拨付xx财企〔xx〕xxx号文件中下达给该项目的补助资金拾万元(100000.00元整)。
妥否,请批示。
xx
xx年xx月xx日
工作请示报告不够篇四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
(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
(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
(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
(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
(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
(八)党的建设情况;
(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
(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三条 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
(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
(二)人员接收;
(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
(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
(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五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
第六条 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
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