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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一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07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_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_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07年上半年,国家_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二
上交所力推绿色债券 助力绿色发展
更新时间:2016-03-14 0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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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上交所积极引导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力推绿色债券,助力绿色发展,不仅为环保领域相关绿色发行人融资提供了新模式的示范与经验,也为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进行有益尝试。
国内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所谓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项目的债券。自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额近300亿美元,据安永估计,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额将超过1000亿美元。
据统计,2015年在上交所完成发行上市的支持绿色环保行业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共24单,融资总额约25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直接投向工业节能、生物质资源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水力发电、林业开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绿色行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如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成功发行了3年期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保利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5年期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及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成功发行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亿元等。
去年12月,在全球瞩目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神雾集团董事长代表中国三千多家节能环保企业,在“中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绿色金融”两大主题会议上发表主旨演讲,向世界展示中国企业在破解全球减碳行动固有难题上的“中国经验”。神雾集团展示了五项颠覆性创新节能技术,对劣质的能源和矿产资源进行资源化高效利用,为传统的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技术路径。
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大型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经验。保利协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协鑫集团在苏州的光伏运营管理中心,主营业务是硅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技术革新,其多晶硅制造能耗降低多达85%,成本可降低27%左右。在协鑫新能源多晶硅材料进步的带动下,多晶电池的光电转化效率提高近50%。
2015年,上交所还迎来了国内首单央企环保领域资产证券化产品——“嘉实节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而享有的特定期间内实现的电力销售收入及所对应的收益权。募集规模亿元,计划存续期年,优先级证券获得aaa评级,发行利率区间仅在至,低于同期限银行信贷标准8-89基点。
上交所表示,环保领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源动力。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城市或将面临“垃圾围城”。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模规划目标为万吨/日,其中,填埋占比59%,焚烧占比35%,其它占比6%。传统的填埋方式需占用大量土地,且污染渗透可能导致地下水二次污染,未来生态环境隐患大;而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无害化程度、热回收效率与土地资源利用率皆最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焚烧发电处理方式占比超过90%,国内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将建立绿色债券板块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是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的世界潮流。上交所是国内最早响应这一潮流,开始参与培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市场机构之一。上交所是国内绿色金融研究权威——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首届常务理事单位之一,深入参与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奠基工作。同时,上交所也是牵头制定国际认可度最高的绿色债券准则的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会员,并将在近期成为icma绿色债券准则观察员,积极参与国际绿色债券准则的制定。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x中央、xxx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上交所将在近期发布相关规则,规范绿色债券发行,为绿色债券提供“绿色通道”等更多政策支持,并在时机成熟时发布绿色债券指数,建立绿色债券板块,切实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绿色产业。据悉,包括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绿色债券发行,上交所绿色债券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绿色金融领域发展的五个关键点
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三
坑口迪村中心小学2007—2008学年
创建绿色学校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环保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规范,健全环境建设机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创建“广东省绿色学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
以《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环境意识为出发点,以深化环境教育、推动学校素质教育为目标,在实现学校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和教育的各个环节渗透环境保护内容,绿化学校的生态环境和学校文化,全面提高师生的环境意识和素养。
二、创建工作基本原则
1、学校统筹规划、部门密切配合、师生全员参与原则。学校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各部门根据学校统筹规划,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全体师生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意义,从明白创建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养成良好的环境意识、道德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球道德观,齐心协力,以积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创建国家表彰绿色学校的活动中去。
2、环境教育、养成教育、素质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创建绿色学校为重要载体,推进素质教育,深化环境教育,增强环境意识,通过创建绿色学校的方式,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减少浪费,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行为习惯。促使环境教育、养成教育、素质教育同步进行。
3、常规管理、生态管理、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原则。以创建绿色学校为契机,改进学校各项常规管理措施,并不断地改进,使更有利于环境管理,营造优美环境,有效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常规管理、生态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统筹规划,绿化管理理念,提高办学品位。
4、综合实践活动、社区环保活动相结合原则,将开展“绿色家庭”系列评比活动,07年将以节约型家庭为主题,08年将以创建环保型家庭为主题,根据各个家庭创建的成效评选出“十佳”,参加学校组织的经验交流会。综合实践活动将以班级研究小组为单位,围绕“人与绿色”为主题,开展小调查、小课题研究活动,每学期进行两次交流活动,并以班级为单位,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二、创建目标
1、“绿色学校”强调将环境意识和行动贯穿于学校的管理、教育、教学和建设的整体性活动中,引导教师、学生关注环境问题,让学生在受教育、学知识、长身体的同时,树立热爱大自然,保护地球家园的高尚情操和培养对环境负责任的精神。
2、通过各学科环境教学渗透,掌握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懂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理念。
3、学会如何从自己开始,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在头脑中孕育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萌芽。
4、全校师生人人从关心学校环境到关心周围,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并在教育和学习中学会创新和积极实践。
5、通过学校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师生的环境素养得以提高,学校环境得到改善,而且还要通过学生带动家庭,通过家庭带动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公民更广泛的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
6、以创建“绿色学校”活动为载体,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环境教育的有效途径,对学生进行懂环保、爱环境,塑良好形象的养成教育,让绿色教育思想在更多孩子的心理扎根发芽、茁壮成长。
7、综合以上各项目标要求,真正把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辅导、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之中,使之形成全方位的一体化工程,最终实现“绿色环境”、“绿色管理”、“绿色教育”、“绿色课堂”、“绿色行为”的学校。
8、全校上下共同做好创建“绿色学校”的各项过程管理,抓出成效。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德育与环境教育相结合。
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四
为深入贯彻《_中央 _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_中央 _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_中央 _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_中央 _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__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五
为深入贯彻《^v^中央 ^v^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v^中央 ^v^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v^中央 ^v^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v^中央 ^v^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v^^v^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绿色金融工作报告篇六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08年1月24日,国家_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