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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如:
(1)体育课中因意外发生摔伤、撞伤、扭伤、挤压、溺水、校内交通等伤害事件;
(2)体育课中因任课教师忽视本来就有心脏、哮喘等严重病症的学生,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3)实验过程因意外发生触电、烧伤、烫伤、割伤等伤害事件;
(4)课堂教学进程中学生突然发生疾病;
(5)课堂教学进程中发生学生之间斗殴、学生袭击教师等意外事件;
(6)课堂教学进程中学生因心理原因发生的自伤自残自虐性事件;
(7)课堂教学中由于教师体罚学生等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8)课堂教学进程中发生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安全事故。
1、要求全体教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体育课、演示实验、学生实验课内活动等教学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
2、在教学过程中,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防止课堂教学中突发矛盾的激化。体育课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严密组织课堂教学,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掌握科学锻炼和预防损伤等事故的方法,对器械练习等容易造成伤害事故的学习内容,要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讲清动作要领,反复示范,并加强保护和帮助。课堂内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以能及的原则,要教育学生遵守活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要注意实验实习课的安全,实习实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实验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的化学、生物等实验药品,严防中毒,防止触电、烫伤事件发生。
3、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检查场地、设施、器材、药品等安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保护措施;关注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先行救治。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旦发现突发安全事件,任课教师或其他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事件教职工,要以“救治受伤人为先”的原则,先送受伤者到校医室救治,由校医处理后再送到就近医院救治,送医院途中要有医生、有关任课教师陪护。对于不能随意移动、搬运的特殊伤病员,须立即通知校医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防止伤势和病情加剧。
第二、马上报告。
任课教师或其他“第一发现人”,在送受伤学生到校医室的同时,尽快报告领导小组和学校领导。领导小组同志应尽快派车到校门口作好送人到医院的准备,同时通知校长或其他校领导。
第三、稳定秩序。
在送受伤学生到校医室的同时,任课教师要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尽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接到求助后,有关同志应立即通知班主任。
第四、综合处理。
接到报告的学校领导必须放下其他工作,立即召集政教处、教导处负责人及班主任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同时立即向校长报告,必要时还要向镇中心校报告、“110”、“120”和医疗部门发出救助信息。
第五、善后工作。
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组织人员看望受伤学生和家长,在学生病情稳定后,尽量大可能组织人员对学生进行学业辅导。执照有关法律处理责任分担及赔偿等事务。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教委的学校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我校决定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校园内消防、饮食、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校园安定。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校园正常秩序。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坚持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制度落实,责任到岗,预防为先,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
1.成立校园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⑴部署处置安全防范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项。
⑵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⑶指导、协调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请求上级帮助指导。
3.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4.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人心。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的联系工作。
8.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9.结合学校实际拟订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事宜,包括食物中毒、火灾、校园教育活动或组织集体活动突发伤亡事件、入校入侵、学生个人突发事件、交通、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教学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教学活动期间发生各种危害学生群体或个人的险情时,责任人要在进行必要紧急处置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险情、问题和困难迅速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2.平时要加强校园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要制定学生逃生的疏散路线,每学年要演习一次以上。做到师生都要熟悉紧急疏散路线,险情发生时有组织、有秩序的做好紧急疏散。
3.相关责任人要熟悉教学安全的防范措施和安全器材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4.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和排除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险情发生时做好切断电源等工作。
5.险情发生时,主要责任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出险地点,亲临处置和指挥。
(二)学生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班级组织20人以上活动的要向学校报上级,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学校组织2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要报校长批准,并有活动负责人作出《安全预案》;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篇三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精神,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以有效降低安全事件和事故的危害,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一、成立学校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所有中层干部和学校男教师
所有班主任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级法制、交通、人身、健康安全教育,保持安全教育警钟常敲、警钟长鸣,政教处每次班会均检查并记录在案。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在办公要求上严格管理,所有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并把该值班老师定为值班期间所值班范围第一责任人,对所值区域负总责。
与工商局、城管大队强化联系,建立合作关系,清理门口私人小吃摊,保障饮食安全,疏通门口通道。班主任强化学生饮食安全教育,要求不能有一个学生购买门口小吃摊食品,杜绝其在门口生存的土壤。学校委托专业人员对学校小卖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强化学校食堂进货、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人员健康情况和设备设施的监管,成立学生联查队,对带食品进教学楼、隔墙购物、宿舍学生自带零食等现象进行严格治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四、与派出所加强联系,在学校门卫室设立警务值班室,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监控。在学校门口和宿舍各安装独立的监控摄像头,其余功能楼安装综合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学校及门口附近情况,确保监控无死角,专人专管。
五、与交警队联系,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学校东侧十字路口保证均有交警值勤,及时疏导交通,并有效制止家长接送车辆进入学校大门口疏散区;学校以班为单位,要求全体学生必须和家长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家长接送车辆不能进入学校疏散区,不能利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每到放假时段,学校全部干部和男教师全部到门口值勤,执勤力量从校园一直延伸到段里村东部胜利路与京开路交口,并为每个带队干部配备对讲机,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和路上及路口的交警形成治理合力。
六、学校三个年级实行错时放学,走读生比住宿生提前10分钟放学,放学时,每个楼梯口均有教师执勤,学生列队下楼,有效防止楼内拥堵、踩踏等安全事件发生。放学后,七年级学生走东门离校,八年级学生走西门离校,九年级学生和七八年级延迟10分钟放学,有效降低门口学生拥堵现象。教学楼内,每节课间每层楼均有8名学生执勤,对楼道、厕所、教室和上下楼梯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件发生。学校任何功能楼均保持所有通道打开,以防止紧急事件发生时出现出路受阻和拥堵现象。对每个班级学生上下楼所走通道进行严格规定,有效进行学生上下楼通道分流,减少主通道压力。晚自习放学后,所有值班教师必须让学生整齐列队、全员带到宿舍楼并与宿舍楼值班人员完成交接方能离校。
七、遇突发事件,各班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是正在授课的教师,授课教师应该立即停课,并组织本班学生迅速有序按规定路线撤离。任课教师站在教室门口附近,防止学生在教室门口拥堵踩踏。没课的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赶回本班教室协同作好疏散工作,当学生全部撤离教室后,任课教师方可离开。其他所有教职员工应在第一时间赶到,协助指挥学生撤离。在校园非教室范围内发生紧急事件,当日值班带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立即组织值班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政教处,必要时,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或120,紧急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演练,让全体师生均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学会火灾、地震、踩踏等紧急事件的应急技巧。
九、每天值班人员早6:00——晚10:00校内不间断巡逻,结合学生会和学生联查队巡逻,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各种违纪现象和安全事件。带队值班领导驻校。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篇四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xx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市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市卫生行政部门。
(5)市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xx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市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发布
发布赤壁市信息需上报xx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市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市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并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一)预案的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布,报市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二)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幼儿园篇五
本预案所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指在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宾馆、饭店、饮食等服务场所,公园等游览场所,商业、集市贸易场所,交通客运场所,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等其他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油气及化学物泄漏事故,人员密集时的挤、踩伤亡等其他可能造成下列等级的安全事故。
一)i级:一次死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事故。
二)ⅱ级:一次死亡10至1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以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的事故。
三)ⅲ级: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成立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军分区、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保险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地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政策和工作规定。
2研究确定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和保障体系。
3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需要,决定采取重大行动或措施。
4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
二)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2制定、修订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应急工作的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培训。
4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军分区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集部队或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现场的巡逻守护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须品调拨,启动社会募捐机制,按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3市建设局负责对公共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交通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交通保障和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中医疗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因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群众上访的接待和上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9市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对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勘察和理赔工作。
10市公安局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组织警力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治安、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处置:
一)公共场所发生一般(iv安全事故时,发生县(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情况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
二)公共场所发生较重(iii安全事故时,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省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公共场所发生重大(ii和特大(i安全事故时,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预案,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以及成员单位领导亲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一)各级成员单位在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要及时掌握情况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坚决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重大措施、重大行动必须报告。
二)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及工作机构,加强培训和演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起应急工作所需要的交通、通信、医疗救护、资金及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急救援,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各成员单位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共场气所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依法履行职责。对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