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供应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给乙方供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供需油品业务关系。
(二)双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条款内容。
(三)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成品油质量、计(数)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证质量向乙方供应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油质不合标准给乙方车辆及设备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机构客户,有权享受站内设有的免费服务设施。
2.乙方应遵守甲方加油站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以甲方当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基础。
1.先款后油
2.乙方需持经乙方加盖公章的油品供应凭证到甲方加油站加油。
1.加油凭证的制作有乙方负责,经乙方盖章有效。此凭证只做定点加油使用,不得兑换现金。
2.乙方持加油凭证加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单价(当日挂牌价)、加油数量、油品标号及司机签名。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足,应加倍补偿乙方。
2.因政府政策或法律的变动,致使甲方供应油品型号、品种、质量发生的变动,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甲方: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起永久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国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仲裁单位仲裁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独立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____法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向乙方购买大理石,双方就大理石加工、供应事宜进行协商,根据《经济一、甲方所需大理石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总价
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商定内容如下: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加工生产大理石,不符合要求的大理石材不得运送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材料。
2、规格、数量见表一。 3、质量标准:(1)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型号大理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优等品。
(2)乙方提供的各种大理石尺寸应方正,各角成直角,毛面、火烧面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抛光面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机刨大理石表面刨纹应按甲方提供样品生产.
(3)每块大理石厚度允许偏差正负1.5mm,长度允许偏差正0mm负0.7mm,外观上不允许有裂纹(隙)、缺角、缺棱、砂眼、色斑等现象存在,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方式
1、乙方负责送至甲方施工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对大理石板材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及时补足缺少部分。
3、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全部材料按甲方要求送至施工地点。
4、施工地点为
5、货到后,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按不同规格尺寸分类码放,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92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由乙方收回,由于叠压、包装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及时检验的,在施工中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材料挑拣出退给乙方,乙方负责一切费用。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向乙方预交 元作为订金
2、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将材料款付至总材料款的 80%,计人民币 元。
3、剩余材料款计元,待工程完工后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可由当地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法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供应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液态氮气,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生产车间附近安装一套30—50立方米的低温液态氮气储槽,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设备安装地方由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位置,设备基础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提供图纸。
三、甲方的设施不包括乙方生产连接管线,只提供储槽(含2个出液口),出液口后端管线由乙方负责施工,与甲方无关。
四、储槽的最大工作压力为0.8mpa,防雷手续和技监等管理部门的费用、使用手续及储槽的检验、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负责生产过程中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人为的损坏。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电话通知甲方送液氮时,甲方必须24小时内到货,不得影响乙方生产,本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将设备设施安装到位,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
七、计量方式为过磅按吨位结算:计量地点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按1000元/t到厂结算,每月用量超过60t以上部分按950元/t结算,如果月用量超过80t以上,则全部按950元/t结算,月保底用量为30t,每少1t,乙方则按每吨补贴200元给甲方。如遇外部因素调价,双方协商再定。
九、按月结算凭17%增值税发票,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货款。如因货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液氮供应不及时由乙方负责。
十、此合同从20xx年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伍年。
十一、液氮价格:一年一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供应合同篇五
出卖人:
买受人:
一、品名、质量指标:
二、供货数量及期限: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出卖方自选运输方式并代办运输,自卸车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 交货地点:电厂煤场,交货前的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按《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gb/t18666-20xx)执行。
2、买受方在煤炭到厂后7日内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出卖方应主动与买受方联系,索取化验结果,若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煤炭到厂10日内,向买受方提出复核,或将买受方留存的备份煤样提出,交由x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仲裁化验,仲裁化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出卖方逾期未对化验结果提出异议,视为认同买受方化验结果。
3、数量以买受方计量为准;计量方式:以买受方地中衡过磅计量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1、以到厂单价进行结算,即:煤炭单价按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所对应的大卡含税单价计价。煤炭结算价格详见双方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在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之前,此价格一直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方供煤统一采用一票制(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买受方根据出卖方到厂煤炭验收质量,由出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3、执行期自签订日起,如遇市场煤炭价格有一定幅度的波动,由买受方通知出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结算价格由买卖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六、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计价方式:发热量计价。
2、计价标准:出卖方煤炭煤质化验指标(全水分mt除外)在结算期内按加权平均数计算。
3、吨煤热值计价法:吨煤热值计价法:1吨煤价= ×0.135大卡含税单价。
4、全水分8%﹤mt≤10%的,超过8%的部分按同等比例在煤量中扣除;全水分mt﹥10%的,超过10%的部分按双倍比例在煤量中扣除。扣除水分的部分给予扣水返热值补偿。
5、出卖方供应的煤炭灰熔融性温度(dt)﹤1350℃时,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供煤。
七、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结算时出卖方提供矿产品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由买受方一并支付。
2、买受方收到货经验收后,以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出卖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运输费用由出卖人自行与承运人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八、供煤诚信保证金:
出卖方应向买受方缴纳供煤诚信保证金,缴纳金额及相关条款详见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本合同附件:供煤诚信保证金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严禁煤炭分层、分区装车,各层各区质量差值aar≥5%,≥200kcal/kg,按掺假处理。买受人在到货验收中发现木、石、铁块及杂物(以粒径长端超过500mm为准),经双方确认,罚款5000元/次,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当月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掺假、掺杂、掺水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停止接收出卖人的煤炭;同时通知出卖人立即整改,提高煤炭质量,并书面承诺不再作假,待出卖人整改完毕提出供煤申请,经买受人同意后可继续发运。对于已卸车的掺杂使假煤炭,买受方有权按车内最差煤质样化验结果作为同批次煤车(指同一发运地当日进厂煤车)日后结算的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情节恶劣者,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前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罚款5000元,由买受人在出卖人办理结算煤款中扣除。因掺杂使假,给买受方安全生产及设备造成损失,出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出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要求的矿点或非合同煤种时,买受方有权拒收出卖方供应的煤炭;如已发生卸车行为,出卖方须承担装车费自行运回。
3、出卖方应严格按分月合同量组织发运,出卖方如要超合同量发运,应得到买受方的同意,未取得买受方的同意超过合同量发运,买受方有权拒收;买受方根据社会用电和电网负荷高低,有权对月度合同量进行调整,调整前买受方应提前通知出卖方。
4、出卖方接到买受方签定新的合同或补充协议通知,不按时前来签定,买受方将停止接收出卖方的煤炭,并停止支付供煤暂付款,由此引起的后果出卖方自行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上级机关协调;
3、由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7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1)合同的有效期:签订日期至20xx年12月31日为止。(2)除上述第九条中明确的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以外,双方一致认为应变更、终止合同的。
供应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场充分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沙石供、需合同,供甲、乙双方自觉遵守。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建设需要供应沙石_________m3。其中粗沙_________元/m3,2—4#石子_______元/ m,沙夹石_______元/ m(包33括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的指定地点。
二、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沙石验收货物清单为结算依据,每当货物累计总量达到_____m时,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上述货物80%的价3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付,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不予供货通知之时30日内付清乙方尾款。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配送货物,不得故意迟廷配送,甲方需货时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四、在甲方和发包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能够供应的货物(沙石)。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自愿约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擅自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全部标总额的15%违约金,违约不能弥补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同时由有过错方承担因本合同纠纷的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涉讼代理费等。
六、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立书面协议补充。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履行终结后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合同篇七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供应合同篇八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2、甲乙双方协商,油料供应条款及结算方法如下。
3、方在施工期间,所有机械的柴油由乙方及时供应。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柴油必须有质量保证,数量有保证、够数。 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造成甲方的机械损坏,《经权威部门鉴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 在施工期间柴油的价格随着市场波动及时调整价格。如果出现批零倒挂由甲方自由选择使用权利。
5、 在施工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到 元的柴油时甲方必须及时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供油。
6、 甲方在机械需要加油期间应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避免供油不及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应及时把油送到工地。
7、 乙方给甲方供油到 元时,如甲方不及时结账,拖延的时间应向乙方加付利息。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施工结束款付清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
订购方(甲方): 签订地点:
出售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
毛色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售生猪 头。
2、价格随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按照次时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4、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结算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提前协商,提前或推迟。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值 (5%—15%)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 (1%—15%)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交售中,出售病死或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就签署书面协议。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供应合同篇十
电力物资是整个电力系统运转的基础,一般包括直接物资、间接物资和辅助物资。电力物资供应时效性要求较高,对物资的质量要求也较高。无法循环使用、库存时间较短等特点使得电力物资的供应较其他一般物资显得更为特殊。国外多数国家在电力物资供应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电力物资供应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运作,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资源配置方面较为合理。然而,国内电力物资供应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电力物资供应对人员素质要求高、专业性强,建立起合适的物流供应管理机构,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各合作方之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划分,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风险,即自身准备不足、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及疏忽大意或者外界干扰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约所带来的风险。
合同风险通常表现为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平等,合同定义不明确等情况。在合同条款不全面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违约,可能会出现责任人不明确的现象,从而使电力物资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电力物资供应不及时将给电力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不利于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出现不平等条款风险时,中标单位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鉴于电力物资供应处于买方市场的特点,易出现业主横行霸道、蛮不讲理的情况,中标单位在物资供应合同约束下如果没有坚持自己的原则,将给自身造成巨大的损失;在合同定义不明确的风险中,中标单位同样处于劣势,由于对一些问题的定义描述不准确或者混淆,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往往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曲解,承包商所享有的权利往往被缩小化,这就难免使中标单位的损失增大。
电力物资是电力企业发展最基本的保障,也是电力系统发展和维护的基础。同时,电力物资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资,涉及范围较广、供应时间要及时、所需质量较高,因此加强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电力物资招标履约管理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3.1签订合同缺乏后续管理。
在一些电力企业中,合同订立初期人们往往比较重视,合同一旦签订,便束之高阁,至于合同中规定的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是无人问津,所以在合同履约阶段最易出现问题。部分管理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对合同履约情况没有进行科学和完整的分析,对合同管理的专业化不够重视。目前多数单位没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制,甚至没有专人对合同进行管理,致使合同徒有形式,难以真正施行,导致合同对工程的约束力下降,不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很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的损失。
3.2供应商由于各种问题不能履约。
电力物资供应商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其本身可能会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物资,这时如果电力企业没有对供应商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管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甚至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而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阻碍电力企业的正常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虽然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包或违法分包,但在实际建设管理中,有的中标单位仍无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合同疏于管理,派出的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当出现合同纠纷时,会使物资供应不够及时,所需物资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工程顺利进行,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3合同履约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沟通和监管。
一项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各部门各顾各,忽视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在问题出现时就造成了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同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控制,使得履约过程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易出现违约现象,给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
以上种种问题使得电力物资合同违约情况时常发生,会导致电力建设和维护不能正常开展,造成了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浪费,给整个电力系统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
4.1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对供应商的物资供应状况进行实时跟踪掌控,对在物资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发挥对整个物资合同履约过程的指导、考核和监督作用,要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整理,并加以存档,从而为日后的招标工作提供参考。
需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合同的起草、订立和签订等操作流程,熟悉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制定的依据以及赔偿等相关知识,同时加强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出和早解决,从而保证合同履约过程的高效进行。
4.2供应商不能履约时要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履约时应当及时通知电力企业物资部门,使物资部门在进行实际考察和确认后尽量减少和避免最大的损失,对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不利影响。物资部门查明确因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应商按照物资合同规定做出相应赔偿。同时,供应商应积极学习和熟悉合同条款,熟悉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学习,分析各种违法行为和后果,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和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
合同履约过程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健全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的保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我们唯有健全物资合同管理和监督制度,才能为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提供约束力和依据。
(1)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要不断完善、修订合同中的规定,减少死角,同时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变更意识,推动合同不断完善,为合同履约过程提供保障。
(2)健全合同履约跟踪监督制度。电力企业应当设立专人对物资供应合同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跟踪,从而全面掌控合同履行情况。要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及时做好统计和整理,为以后的合同履约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3)提高各级领导和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合同法律意识。电力企业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的整个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权力的运用,因此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和决策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加强对各级领导权力运用的监督,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建立一种科学、完整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企业合同的有效管理。因此,企业不仅要重视合同订立和签订初期的工作,更应该重视合同签订的后续管理和全面管理。只有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履约过程中不断变更和完善合同内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良好信誉,有效规避和防范风险,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促进电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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