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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书篇一
被告:阿四,男,出生,汉族,职业,现住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阿五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元;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于1997年恋爱认识,2001年结婚。婚生一女,现 岁。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
民事起诉状
原告:黎启芝,男,汉族,住广西桂平市。
被告: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三水区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小源,该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三水凤铝)继续治疗原告工伤;
2.判令三水凤铝支付从2004年11月10日起至其安排原告回原工作岗位工作之日止(暂算至2009年11月9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共238149元给原告,并加发该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元和加付该工资总额50﹪的赔偿金元;
3.判令三水凤铝安排原告回原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判令三水凤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给原告; 5.判令三水凤铝支付住院伙食费﹑药费﹑工伤取证费及旅差费4316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2004年8月23日,三水凤铝和我建立劳动关系时不依法及时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依法为我建立社会保险。当时口头约定工作岗位是人力资源部外围电工,月基本工资1500元,每满一年增加10%。自入职后,三水凤铝经常安排我加班加点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算上三水凤铝应依法支付的加班工资,2004年9月﹑10月我的平均工资为元。2004年11月10日,我因工伤受伤致腰椎压缩骨折和颅脑损伤。三水凤铝只治疗30日﹑在我的腰椎压缩骨折未愈合即终止治疗,剥夺我工伤医疗的权利。2005年5月27日,三水劳鉴委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初评结论后,我不服该结论向佛山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在复查时发现骨折末愈合。于是多次向三水劳鉴委提出继续治疗﹑确认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要求。三水劳鉴委以种种理由推辞,剥夺我工伤医疗的权利。2006年底,我也向佛山劳鉴委提出这一要求,至今末果。2006年6月19日佛山劳鉴委送达复查结论给我,我不服该结论于2006年6月27日向省劳鉴委申请重新鉴定﹑确认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因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三水凤铝拒绝支付鉴定检查的费用无法提交指定医院的诊断鉴定材料,省劳鉴委于2008年7月30日终止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也没有作出确认。对此,我已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未果。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因工伤受伤致腰椎压缩骨折和颅脑损伤,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三水劳鉴委《关于黎启芝要求确认工伤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的答复》的认定,应当治疗6个月。三水凤铝因为没有依法为我建立社会保险就只治疗1个月﹑在没有医疗诊断证明我的`腰椎压缩骨折完全愈合即终止治疗,明显是剥夺我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权。我要求继续治疗工伤,不是旧伤复发而是因工受伤没有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而要求继续治疗,合情合理有法可依!
我因工受伤后,三水凤铝不仅不积极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省劳鉴委终止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也不安排我回原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的规定,三水凤铝应支付从2004年11月10日起至其安排我回原工作岗位工作之日止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给我。三水凤铝没有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给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三水凤铝还需加发相当于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和加付相当于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
2008年7月30日省劳鉴委终止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规定,三水凤铝依法应安排我回原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给工伤职工缴纳或缴足工伤保险费的,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诊疗费、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所需指定医院诊断鉴定材料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三水凤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三水凤铝拒绝支付诊断鉴定材料的费用造成无法鉴定伤残等级,理应当由其承担责任——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腰椎压缩骨折最高级别认定我的伤残等级是八级。因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或者三水凤铝应支付相当于十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我。我的平均工资为元即元。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住院伙食费﹑药费﹑工伤取证费及旅差费也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三水凤铝支付。
综上所述,我因工受伤后,三水凤铝不仅不积极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省劳鉴委终止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后也不安排我回原工作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民事仲裁书篇三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xxxx元。从到期之日起(20xx年9月1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还款。事实上,被告有房屋几间,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依然不按时支付原告的借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故此,根据《xxx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xxx县人民法院
附:借条复印件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民事仲裁书篇四
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xx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xxx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民事起诉状模板: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2、xxxx
3、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将你想要求法院判令的要求写上。
事实与理由:
围绕诉求,将与诉求有关的事实于理由写明,注意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
此 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仲裁书篇五
原告:,男,x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x县人,公司职员,住xx市xx区x路,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女,xx年xx月xx日生,x族,xx店销售员,住xx市xx区/县xx镇xx村组,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 x日,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由于双方婚前接触时间少,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由于性格不合,爱好、志趣不一,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冲突,从而导致双方的感情日渐淡漠,最终形成了夫妻感情破裂、难以和好,无法维持现有婚姻的局面。
x年8月初,被告与原告达成了口头离婚协议,并让原告搬家出去居住。然而,她至今未与原告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民事仲裁书篇六
原告:万××,男,19××年6月4日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个体工商户,住武汉市××××,字号武汉市东西湖×销售部。
被告:杨×,男,36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湖北省钟祥市郢中镇×,身份证号:42240×。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8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摩托车五辆(价值18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6415元及利息,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6年2月14日签定了一份《中裕摩托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25日。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实行款到发货,乙方(被告)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结算。2006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来函,要求原告向被告发送60辆摩托车,总金额216415元。2006年5月18日被告向原告传真20万元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张,要求原告组织货源发到钟祥,并承诺先付款后提货。原告收到传真后积极组织货源。2006年 5月26日原告将货物运到钟祥后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货,但被告予以拒绝,因此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被告见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即指使他人殴打熊继平并抢夺原告货物,原告无法只有报110。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才得以取回部分货物,但仍有五辆摩托车(价值18000元)被抢夺。另因被告缔约过失责任,还造成原告托运费、货物贬值等各项损失25800元。
此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配件款6415元,被告曾于2006年2月14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仲裁书篇七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 ,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 年 月 日,利息按 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13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元,2014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 和 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4年7月4日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民事仲裁书篇八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年xx月xx日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仲裁书篇九
原告:__
负责人:__
地址:__
被告:__
住址:__
身份证号: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__年__月__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被告委托原告指派律师作为其与__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在第一次开庭前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伍仟元整,如因原告撤诉,案件不用开庭,甲方应在收到撤诉裁定书后支付此笔律师费。被告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了第一期律师费肆仟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方律师在法定期限内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南山区人民法院收到案卷后,安排于__年__月__日开庭。开庭前夕,该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__年__月__日裁定准许撤诉。
原告律师在收到裁定书后,多次通知被告领取裁定书及缴纳第二期律师费,后又两次将裁定书邮寄给被告。被告不签收邮件,也未缴纳律师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第二期律师费5000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福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__
__年__月__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
原告:阿凤,女,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阜新市某区,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阿学,男,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同原告.电话:____________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阿美归原告监护抚养,由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与被告于1987年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结婚.婚生一女阿美,1992年1月28日出生,现就读于阜新某中学.
我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结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琐事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骂..为此我曾于20xx年11月份起诉离婚,经法院20xx年12月份调解结案.此后,我与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时间,已连续长达42个月,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正在高中就读的孩子成长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来一直不负家庭责任,在从事个体饭店经营收入很高,但从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隐瞒收入,而且其居住地点也不固定.婚姻存续期间尚且如此,如果离婚判决其分期给付子女抚养费,将会是一纸空文,根本无法执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综上,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我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阜新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一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民事仲裁书篇十二
原告:梁某,女,1xxx年3月1x日出生,汉族
住址:xx市xx区垡头xxx园3 号楼1单元x室.
电话(律师):1xxxxxxxxx
被告一: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中纺街xxxxx
电话:
被告二:xxxx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丰台区马家堡路xxxxx
电话:xxxxx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 求法院判决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xxxx电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误工费14x3x元、护理费x4xx元,交通费12x元,营养费xxxx元,精神损害赔偿1xxxxx元。
二、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数额待伤残等级司法鉴定后再行确定)。
三、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眼镜损失2xxx元。
四、 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手镯损失(赔偿数额最终以评估结果确定)
五、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xx市xx区xxxx园xxx号楼x单元x室.的`住户,xxxx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为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告一,以下简称“xx物业公司”),xx物业公司在从事物业服务过程中,将电梯的监控、维护及保养委托给xxxx电梯有限公司(即本案被告二,以下简称“电梯公司”)管理。
xxx2年3月3x日下午四点,原告买菜回家乘坐电梯,在原告进入电梯后按完楼层x层,电梯上行到x层后电梯门并未打开,之后电梯随即下沉,后原告拨打了电梯求救电话,一位接电话的服务人员告诉原告,她早已知道电梯已经坏了,只是还没有报修,并说一会有人来帮我开门。但电梯到达负二层后,门突然打开,迫于危险状态的原告从电梯中往外走,但刚要踏出电梯门时即被门口的台阶绊倒,导致原告摔伤。原告拨打了电梯的负责人王某电话后,被被告送往协和医院,后经过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右膝软组织伤。鼻背部轻微皮肤搓裂伤,鼻背软组织稍肿胀,鼻中隔右侧偏曲。右眼上下肿胀,青紫,皮肤擦伤。当晚原告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正骨治疗及其他治疗后即出院回家休养。期间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二承担,同时被告二亦同意愿意愿意赔偿相应损失。原告摔伤时的财物损失为眼镜一副、手镯一个。在原告x月4日复查后与被告协商具体赔偿数额问题时,两被告却相互推诿并拒绝赔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作为物业管理服务部门及电梯维护部门,理应提供安全到位的设施设备及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物业公司及电梯公司在电梯出现故障问题的情况下,即没有封梯进行维修,又没有向业主发出警告标示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在原告被困电梯过程中,被告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如何脱险及地下二层的地面结构现状,进而导致了原告被摔伤的严重损害后果,在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赔偿时,二被告却相互推诿,为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具状人:xx
xxx2年x月21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三
原 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6年3月5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四
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堂嫂与堂弟关系。原告为甲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长子于x6年车祸身亡,之后原告承担着赡养甲乙夫妻的重任,甲乙年迈,无生活来源。被告为甲乙亲生次子,自幼被送养甲兄d收养。e为甲乙之女。x1年3月,甲离世,留下与乙共有房屋五间(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无遗嘱。甲死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发生争议,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入住了五间房中的一间。被告作为d的养子,未对甲履行赡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无房屋继承权,现原告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综上所述,根据《xxx继承法》和《xxx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
x1年x月xx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五
原告:陈逢逢,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球迷, 以下简称 ” 原告 ” )
被告: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被告“)
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绿景馨园东区12-10 号 东玖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洪波职务:主教练
案由: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打进一届世界杯且进8 强;
2 、请求被告给原告带来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及理由:
被告 始创于1924 年,被告在1931 年加入国际足球联合会 ,1958 年退出,并在1979 年重新加入。从1976 年起,被告连续9 次参加亚洲杯足球赛,并于1984 年和2004 年两度打进决赛,不过都饮恨而归。被告在第一次世界杯 上的亮相是2002 年韩日世界杯 ,但是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仅因沙特阿拉伯 国家足球队于另一小组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12 球不入球,从而免于在32 强中垫底。被告在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中仅出线过一次。被告成立后,有义务打进世界杯并为原告带来激情和快乐,但是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义务。
足球 运动在中国很受欢迎,尤其是xxxxxx等党和xxx多次关心我国足球发展。因此被告取得的任何成绩和胜利都会被认为是国家的骄傲。大约有3 千万观众收看了2002 年世界杯足球赛里中国参加的比赛。
打不进世界杯不说,而且, xxx、操纵比赛、黑哨和被告的糟糕表现,使得这项运动成为越来越不关心足球的中国球迷的笑柄,也成为政府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最终,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和副主任杨一民因腐败行为遭到免职并被警方拘捕。据官方媒体称,两人因涉嫌收受贿赂罪,罪名成立,最重可判处死刑。 而毗邻的友邦朝鲜队,历史上只参加过一次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即1966 年英格兰世界杯。44 年前,朝鲜队赶赴遥远的英国参加世界杯赛。他们在小组赛前两场比赛中0 比3 负于前苏联、1 比1 战平智利队,小组最后一战将面对老牌劲旅意大利队,朝鲜队自知出线无望,于是全队退了酒店的房间、预订了机票,准备打完比赛后直接赶到机场回国。然而“事与愿违”,朝鲜队凭借当时队中的核心球员朴斗益的进球1 比0 战胜了意大利队,顺利从小组赛出线,打进八强, 制造了世界杯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冷门之一 。1/4 决赛中,他们在25 分钟内连进三球,3 比0 领先葡萄牙队,不过随后“黑豹”尤西比奥一人独进四球,帮助葡萄牙队完成逆转。朝鲜队尽管出局,但八强的亚洲最佳战绩却保持了36 年,直到2002 年才被韩国队打破。2010 再次争夺世界杯,成绩,未知。
然而, 曾有媒体披露,朝鲜高水平运动员的年薪折合人民币144 元,当然,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个数字无法得到证实。但我们还是能够通过一些分析,来了解到朝鲜球员的收入问题。2006 年,一家中国体育公司,为朝鲜队提供装备,他们为朝鲜球员每人提供了一套球衣。3 年之后,朝鲜队仍然穿着这套球衣出战国际赛事,而讽刺的是,正是靠这套球衣,他们打进了世界杯!曾经到朝鲜挑选外援的马明宇透露,朝鲜队员甚至连啤酒都喝不到,虽然衣食无忧,由球队统一派发,但球员们几乎没有多少收入,手机都无法拥有,更不用说汽车了。 1999 年,上海申办四国邀请赛,请来了朝鲜队、伊拉克队。战火中的伊拉克队,把组委会提供的矿泉水封包带走,几年后他们在奥运会杀入四强。而朝鲜队因为无法得到免费午餐,而向酒店经理讨了一点糖果,靠这些糖果充饥,朝鲜队两次洞穿了中国队的防线!击败中国队后,朝鲜球员们喝着中国球员丢弃的半瓶水,拿老式的相机合影。2000 年四国赛时,朝鲜队员4-5 个人合资,才能买到一听可乐。时任中国足协主席阎世铎看完朝鲜队的训练,当场落泪。据说,这是“阎主席”第一次为足球流泪。 当2010 年南非世界杯拉开战幕时,中国将再次成为看客,而且仍没有迹象表明它有能力夺得四年后巴西世界杯的亚洲四个参赛席位之一。虽然中国在越来越多的奥运会项目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中国国家足球队仍在苦苦挣扎。冲击今年南非世界杯的努力成了一场灾难,被告连续第二次在世界杯亚洲区第三阶段资格赛中出局。 被告不但冲击世界杯决赛圈未果,而且在北京奥运会上,他们当着本国球迷的面一败涂地。
每当世界杯时,中国队赢了…… 中国队赢了世界杯…… 中国队竟然进了世界杯8 强……中国队冲出了亚洲,挤身于世界杯8 强之列,全国沸腾了,许多城市还为此放了假庆祝……醒后,我哭了,想起十余年来看球的历史,想起多次冲击梦碎的场景,我泪流满面…… 中国球迷也许是世界上最多的 , 但也是最痛苦也具耐力的球迷。 2002 年的世界杯,中国足球冲进世界杯是多少中国球迷的梦想!每次看到中国足球只能被关在世界杯的门外时,最痛苦的也莫过于中国球迷!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它似乎无法组织起一支能够打入世界杯决赛圈的足球队。
综上所述,被告依法成立并拿到待遇后就与全体国人尤其是球迷签订了一份《合同》,被告的义务是进球并打进世界杯,原告的权利是观看并因被告进球打进世界杯而激动快乐,但是被告自成立以来只打进 2002 年韩日世界杯 ,而且还输掉了全部三场比赛且失九球不入球。被告在历届世界杯预赛与比赛上不认真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被告带来的中国足球的激情和快乐,致使2010 年世界杯期间别国球迷激情的时候,原告却闷闷不乐,只喝闷酒,激情和快乐损失严重。(附件1 为被告不履行合同证据)
鉴于上述事实,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诉请贵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北京市 崇文区 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逢逢
2010 年6 月16 日
附件1 : 被告历届世界杯成绩
1930 年― 1954 年 - 未参加
1958 年― 外围赛出局
1962 年― 1978 年 - 未参加
1982 年― 1998 年 - 外围赛均出局
2002 年― 首次杀入世界杯决赛圈,决赛32 强(第一轮小组赛遭淘汰)
2006 年― 外围赛出局
民事仲裁书篇十六
原告:,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凉风娅村小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我国法院中在民事方面分别设立经济庭和民庭审理普通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主要是指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下面即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用的民事起诉状格式。因为经济诉讼的特殊性,所以要求原告方必须给出其银行帐号、工商核准登记号以及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以便法院取证、联系。
原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帐号:
被告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民事仲裁书篇十八
被告:许三多,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28日,住贵港市港北区xx路242号附2号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34000元,利息37000元,合计571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二〇xx年九月十四日,被告许三多以做生意为名向原告张大同借款人民币53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叁万肆仟元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推委拒绝偿还。在被告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于20xx年原告同意被告于20xx年年底之前还清,并出具借条为证。从原告同意被告展期后到起诉之日为至,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xxx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大同
二0xx年三月五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1份。
民事起诉状常见问题说明和误区纠正
1.纸张、笔、墨要求。诉状用纸型号,现在普遍要求的是a4纸,同时,因为法院审理的案件材料最后需要装卷归档,并长期保存,所以,诉状最好是用黑色字打印,也可用碳素笔、黑色签字笔、黑色或篮黑色钢笔或毛笔书写。但不能用打印后复印件、或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书写,以便法院长期保存。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2.“当事人”栏,均应写明姓名(包括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因某些案件与当事人具体年龄有关,所以最好写明具体的出生年月日、对被告或第三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或大致年龄;要写明具体单位及住址或办公地址,以便于人民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尽量写明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等相关诉讼事宜。
3.未成年人诉讼问题,原告是未成人本人,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这种情况下,父母不是原告,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所以,写起诉状时不要把父母写成原告。同理,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的案件,也只以侵权的未成年人为被告,并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4.“诉讼请求”栏,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充分体现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起诉立案时,法院会要求重新制作起诉状。如: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没有写明具体请求数额等,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如果有多项诉讼请求,也应分别具体写明。
5.案由问题,案由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定》结合诉讼请求决定适用,不属当事人起诉确定的内容。
很多学者甚至律师主张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具体案由,本人持反对态度,原因是,法院判决书是必须写明案由的,但起诉状并不要求必须写明具体案由,而且案由的规定也在不断地充实和补充,目前民事案件就有几百个案由,专业的法官或律师往往也很难把握准确,如果案由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实践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案由交给法官来决定。
6.事实与理由,该部分是诉状的主要内容,应紧紧围绕诉讼请求,一般包括六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和证据等。因为该部分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或者证明对方行为的违法性和违约性质,书写时应以陈述事实和理由为主,详略得当,切不可长篇大论像写报告一样;同时,不可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尽量简单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即可,因为现在法官工作量都比较大,如果起诉状写得过长,主次不分,道德感情成份过浓等,不仅会引起法官的反感,也显示起诉者素质“欠佳”,也很难做到重点突出,这样对自己是很不利的。要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这种简单是智慧总结的过程,是复杂的千锤百炼。
7.证据问题,有人主张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目的是不想让对方全部了解,以便开庭时给对方来个“突然袭击”,让对方“措手不及”,这是过去的习惯做法,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实施后,要求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等开庭时再提交的证据,可能不被允许质证,更不可能被法院所采纳。所以,有保留地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千万使不得的。
因现在一般都实行庭前交换证据,所以,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一般不具体写在诉状里,只是在诉状后“附:起诉状副本份”后简要提到“相关证据复印件份”如果证据较多,最好另行按一定顺序制作证据清单(表格),并简要说明每份证据说明的主要问题,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好是复印件,如果有的法院要求提交原件,要注意要求法院出具收到具体证据的“收条”,以防万一主客观原因的“丢失”。
8.确定管辖法院(递交的法院),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刑事自诉的,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状也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确定管辖法院;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大小等,还存在级别管辖的问题,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客观存在,诉讼中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很重要。如:最高院规定“广州、深圳市所辖基层法院管辖争议标的金额为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案件”,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在600万元左右,可在起诉状中请求601万元或599万元,来确定对自己有利的级别法院。实践中也有为了让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900万分成两个各400余万元的案件在基层法院起诉。有关具体问题在后面实例部分还将进行分析和论述。
9.具体人(起诉人)部分,自然人起诉的,应该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盖章单位的公章。不可盖财务章或合同章。
10.所附诉状副本份数,副本的份数应该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人数一致,立案时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交。需要强调的是起诉人自己别忘了保留一份。
民事仲裁书篇十九
原告:瓮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信阳市xx县xx镇xx村。
被告一:xx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被告二:xx镇政府,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三:余xx,女,汉族,住xx镇xx街村xx队
被告四:任xx,男,汉族,同上
被告五:任xx,男,汉族,同上
1、请求确认被告一、二拒绝履行保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被告一、二违法要求原告履行义务;
3、请求撤销原告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书;
4、请求被告三返还原告万元的补偿款及利息;
5、请求被告共同承担房屋遭受的损失;
6、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用10000元;
7、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8、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20xx年xx月20日上午11时许,原告到xx县xx镇街道居委会xx组xx家中行医,像往常一样按规范对xx输液治疗,输液期间任xx因病情转变出现神志不清,呼吸急促等异常,在紧急送往xx镇卫生院抢救后确定因突发脑溢血死亡。
任xx因自身原因突发脑溢血死亡,与原告及xx镇卫生院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其家人也认可这一事实欲安葬死者,而死者的弟弟任xx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于20xx年xx月xx日以任xx为首的敲诈勒索团伙,纠集几十人,由死者家中移尸至原告家中,用黑白两具棺材摆放,现场非常恐怖,肆意在原告家中乱摆花圈、烧纸烧香、放炮奏哀乐等寻衅滋事活动长达15天之久,原告家人心惊胆战,病号唯恐避之不及,邻居生活亦受到严重干扰,致原告有家不能住,有业不能做。过着寄人篱下、颠沛流离的生活。同时也造成房屋墙体和地坪的严重破坏、墙壁污浊不堪,目前该房屋既不能居住又不能卖,价值一百多万的新房如同废房,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局镇政府有关人员到现场后不仅不对医闹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处理,反而于20xx年xx月xx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原告立案侦查,拘留后报批准逮捕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公安局、镇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政职能。在接到公民控告后不仅对控告的情况置之不理,不对违法犯罪者采取任何措施,表现为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违法公开支持非法医闹,让对方在得到公安局、镇政府怂恿后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又无理要求原告予以赔偿,令原告人身、财产、精神遭受到严重伤害,造成巨大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洗清不白之冤。原告多次上访并聘请律师帮助,20xx年xx月xx日,在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xx县公安局才以xx公(治)撤案字[20xx]xxxx号撤销案件判决书决定撤销此案,终于为原告洗清冤屈,证明任xx的死亡与原告的诊治无任何因果关系。xx县检察院在收到撤案决定书后正在为检察院的错误批准逮捕进行国家赔偿。
20xx年11月28日起,xx县公安局治安中队长李xx、xx镇综治办主任杨xx、xx派出所所长王xx多次到看守所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告知原告走法律程序需要10多个月,并说罪行很重需判10余年,让原告尽快与死者家属调解,原告坚决不同意,后来他们又找到在上海的瓮xx(原告的三弟)商谈,瓮xx不明真相又被公安局和镇政府人员恐吓施压,20xx年12月6日在公安局、镇政府及包信镇司法所所长杨xx的主持下,在xx县群工部被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迫将万元补偿款打入杨xx的账户,使原告的财产受到了较大的侵害。这笔补偿款完全是因为被告一、二的胁迫及被告三、四、五的勒索,原告方不得已而交付的,根据《合同法》第54条,因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返还补偿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原告行医多年,医术医德深受乡邻的赞誉。因被冤屈涉嫌“非法行医罪”而错误刑事拘留逮捕,使原告声誉一败涂地、经济一落千丈,为此原告父母几次昏厥过去,妻子精神频临崩溃……原告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均受到严重侵害,原告有权依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一、被告二的行政不作为,胁迫原告签协议的违法行为;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的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规,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瓮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
一、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起诉状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一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住所地:xx县红金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廖,该厂厂长。(该厂可能已经注销,但该合伙企业承担无限经济责任公司),廖是合伙负责人。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合计支付伍仟叁佰陆拾捌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元。
2、 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 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x年1月7日,中院法官、温,明知法律却故意违反法律,对来代陈讨要约定还款付息的陈实施“突然袭击”,当面送达了虚假诉讼案的起诉书,传票和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并进行长时间谈话,作了笔录,企图套取口供。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法官、温,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留下了张、廖、饶故意共同侵权损害原告和x公司合法正当权益的证据。1月7日当日在蔡xx办公室我批评了张,张说:“x年12月18日起诉状与他无关,是廖和东阳人想害陈,要搞死他”。当时蔡、马在场。我还在xx公司的起诉书上写了四句话:疑义相与析,奇文共欣尝,糊涂“何”,官司必自伤。x年1月7日用蔡律师的传真机,传真到何xx办公室。后来经过调查澄清,xx公司申请撤诉,损失了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8027元和一大笔律师费。是否还有与法院法官打交道的交际费,我不知道。
《补充协议书》中陈与张明确约定:“若本协议得到切实履行,陈保证不追究张借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从20xx年1月8日到今天,张没有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切实履行《补充协议书》,故陈仍有权按《借款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张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与张共同侵权的其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事发突然,陈那天心理压力很大,深感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的政治能量十分巨大,联想在中院已经打过的四个官司,几乎没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而且有的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深刻认识到中院某些法官“非常懂法但敢于违法”。其中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毫无音讯,谁都说没有希望,都说即使抗诉后,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有了纠错的()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公正改判。所以,陈那天非常气愤,也非常悲观,忧虑这一实在反常的恶意诉讼之后还会有多少个恶意诉讼?为儿子陈忧心。
x年1月7日在回xx省的火车上,陈与张通了很长时间的电话。最终口头谈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蔡和马作为中间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张在蔡律师起草的协议上亲笔作了修改,蔡律师将张亲笔起草的协议稿传真给我办公室,然后我打电话给马表示同意,约定第二天传真至x公司请在那里的陈签字盖章,我第二天坐长途汽车去了东阳。也就是说,传真订立合同时,在,在,我在东阳。我看到的传真件是董事长何办公室转交给我的,我之所以这样做,我需要第一时间了解态度,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因为后来张及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肯还本付息结清债权。陈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开庭前,由于时任宁波市市长的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扰司法,据说他亲笔书写的批示把xx市人民法院院长吓坏了。该案xx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而是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从此这笔债权拖了下来。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光烈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有人给毛光烈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 陈
x年11月17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二
原告:陈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xx
住所地:xx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地址:xx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万元(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xx年12月17日,被告由于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5万元整,约定月利率为,为方便结算,双方同时约定:利息从20xx年1月1日起算,至20xx年12月31日截止,利息结算时间为20xx年春节前,以后以此类推。
原告当日即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被告支付人民币65万元整,20xx年1月26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月1日至20xx月31日期间的利息117000元;20xx年2月xx日(20xx年春节前几天),被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原告支付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67000元,同时,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称无法及时支付该期间另外5万元利息,并承诺将该5万元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加之原65万元借款本金,同时向原告出具合计人民币70万元的收据,并约定自20xx月1日起,月利率为2%。
其后,原告因急需用钱,多次与被告协商、发函,要求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但被告都严辞拒绝,原告无奈,只好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于20xx年9月xx日作出判决,以还款期限未到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并同时认定,原告可在还款期限届满后通过合法途径再行主张。
现被告仍拒绝还款,原告只好再行起诉。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0万元,应立即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168000元【具体算法如下:700000×2%×12=168000元(注:暂计至20xx年12月底,并实际支付至付款之日)】。
在此,原告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市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xx年一月五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三
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 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20691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现在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在被告就原告的工伤进行合理赔偿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朱松遵医嘱在一年之后还须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需要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加上误工损失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5000元,因此被告在此次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继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不低于10000元。
综合上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自己本案中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2、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间工资21780元(工资标准按1089元/月计算,时间自x5年12月11日第一次住院开始,至x7年8月11日原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止,共计20个月。即:1089元/月×20月=2178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由于原告与被告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x7年8月,原告朱松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了穗番劳仲字[x7]第2070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原告在仲裁申请中提出的:1、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2、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4、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请求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此《仲裁裁决书》不服,认为该裁决书对原告的部份请求不予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四
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原____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区支行)
负责人: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4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市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系唐伟之妻。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____ ____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下欠利息、罚息共计973700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
3、判令被告唐____、吴____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千克,具体明细附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1、原告给被告________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贷款年利率。
4、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5、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
同日,原告与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签订《动产质押合同》,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共计千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委托四川______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
同日,原告与被告唐____、吴____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唐伟、吴仁青为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
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被告唐伟、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综上,原、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被告________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____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五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委任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不写律师的基本情况,只写:“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有共同原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与原告的关系。)
被告:……(有共同被告的,接着排列,所列项目同前)。
第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本诉状副本____________份;
2.证物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份。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六
原告龙某,男,汉族,1959年6月2日生,住xx乡――xx加油站负责人。
被告湖南xx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隆回县xx镇。
法定代表人:刘某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壹拾陆万元(元)给原告。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8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从20xx年开始建立购销业务关系,原告作为卖方卖柴油,被告作为买方购买柴油。20xx年被告购买原告柴油出现欠款现象。20xx年9月30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50000元,限一个月付款。20xx年10月6日,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柴油款80000元。20xx年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原告油灌款和油灌租金3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找借口不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龙某
20xx年8月2日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七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刑事案件被告人等)
(对于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是否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被害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诉讼请求:
……(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证据和理由:
……(写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导致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叙述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根据……(引用被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人______的上述行为构成______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院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号起诉书向你院提起公诉。现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裁判。
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1.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副本1式_____份。
2.主要证据复印件已移送。
3.其他需附注的事项。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八
民事起诉状:
1、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诉讼请求。例如,请求与被告离婚、请求解除合同或者履行债务等。
(2)、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一般分开叙写。
(3)、证据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
结尾主要应当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 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等。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诉 讼 请 求
1. 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1
(理由)
综上所述,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起诉人
20xx年 月 日
二、起诉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民事仲裁书篇二十九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xx,总经理。
联系方式:代理人曾镜同律师
被告: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6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xx年2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jdx(nz)1005046(sb)的《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合同总价格为360000元的流量开关、液位开关及转子流量计等设备。
《购销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可是,被告只向原告支付100000元货款,尚欠原告货款260000元。
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 20xx年10月23日,被告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作出《付款计划》,内容为“经过三方详细核对,由南宁xxx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欠你公司的货款分别为260000元及元,经三方友好协商,现计划如下的还款计划,所有货款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付清,分别为两月每月还款15万元,最后一个月还款元”,可是,在《付款计划》作出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货款,到现在为止,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60000元,而广西xxx纸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向原告支付过货款。
依据《xxx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xxx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等法律之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公正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横县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民事仲裁书篇三十
原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下列文书当事人栏要求同此)
2.案由。主要写明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
3.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4.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5.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民事仲裁书篇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9月15日出生,xxxx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xxxx,男,汉族,xxxx年12月15日出生,xxxx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x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仲裁书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男,40岁,汉族,x x市人,大学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市××区××街××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男,27岁,汉族,x 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游民,住××市×x区××街x x号.
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
1.赔偿原告人医疗费、鉴定费等人民币6500元
2.退还全部被抢财物.
xxx年4月16日,被告人陈×乘被害人外出之机,撬门进人××市××区××街××号原告告人家中盗窃,窃得现金1000元,x×牌××型手机一部,价值20xx元.当其偷到财物欲逃离时,适逢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大喊抓贼并与被告人搏斗.被告人用花瓶砸被害人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部负伤.被告人将被害人砸伤后携带赃物逃离.经法法医鉴定,原告人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抢劫一案,经××市×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xxx年5月17日,x×区人民检察院已将本案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质损失:
(1)被告人陈××在原告人家中抢走人民币1000元;××牌x×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0xx元.
(2)原告人为治疗伤势花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65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经济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一并审理。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来源
××区人民医院病历、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车票等原件共12张.
x x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
xxx年5月19日
民事仲裁书篇
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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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