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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一
李女士到人寿保险处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时,人寿保险以李女士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有乳腺癌术后的既往史为由拒绝理赔。
李女士将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告上法庭,人寿保险给付保险金。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人寿保险应当向李女士给付保险金,并支付本次诉讼费。
理由如下:
1、李女士在申请患支气管炎所支付医药费的保险金时,出院记录中已载明有乳腺癌术后18年、7年的既往史,说明人寿保险在支付这次保险金时已知晓李女士的该既往病史。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李女士申请支气管炎住院保险金的日期为2019年3月,当年7月申请重大疾病保险,解除合同的权限已超过30日,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已经消灭。
2、《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订立日为2011年4月7日,重大疾病确诊日为2019年7月1日,合同生效早已超过2年。
一审法院认为,人寿保险拒赔理据不足,不予支持。要求判决: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给付原告李女士保险金4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同时支付案件受理费926元。
二审判决——
人寿保险上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6元由人寿保险支付。
公主评析
这个案件,怎么说呢,一方面是保险公司自己给自己挖坑了,一方面也是投保人比较走运,住院医疗报销得到顺利理赔。如果初次理赔住院医疗保险金就拒赔,走诉讼渠道投保人不一定能胜,毕竟曾经确诊过癌是很大的隐瞒告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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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 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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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三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当事人情况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经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越详细越好,时间、地点、双方驾驶的车型、行走的方向最好都写明>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样本: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四
为预防学生在春游途中、活动中出现的意外事故,保障春游活动有序、顺利、安全进行,以最快的时间进行实施救治,特制定此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安全工作条例》为指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教育学生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培养引导学生具备一定的自护能力,让活动既突出意义,又安全愉快。
二、领导小组(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常禹柱副组长:王普杨光华张有祥(村卫生室医生)组员:项学祥样和进王友寿常禹福陶玉文李正元陶亚平魏国华(志愿者)刘磊(志愿者)胡海涛(志愿者)雷凯(志愿者)职责:制订本次活动的各种方案,事先实地踏看,使活动顺利进行,处理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后果严重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都龙镇中心学校和马关县教育局局。
三、具体应急方案: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班的安全由班主任负责)。如有带队老师不能处理的意外事故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边处理边等待,稳定学生情绪。2.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摔伤等伤害、溺水等事故时,由跟班协调及有关上报事宜;由张有祥责组织人员现场解救、报警、严重的送医院治疗;同时控制学生的混乱场面(阻止学生围观)和二次事故现象的发生;3.按规定的时间路线排队回校,每班学生分成若干组,由学生会成员负责自己组的安全。4.出发前下班老师点名,到目的地后再次点名,回程前,排队点名后再返回。做到:高高兴兴春游去,平平安安回校来。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1.各年级领导和年级组长一起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各班的活动,力求做到趣味性强,学生喜闻乐见。2.注意安全、纪律、卫生,特别注意爱护绿化和保护环境(自带垃圾袋),及时清点人数,确保活动圆满成功。3.统一行动,有事及时联络,活动结束师生全部返校。
年4月8日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五
编号: 45
类型:
案由:
处理状态: 已交办
建议人: 王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xx县财政局,会办:xx县编办、xx县人社局、xx县教育局
正文: 建议内容:
x镇幼儿园是x镇内唯一一所学前教育机构,服务镇内15个村、1个居委会,现有在园幼儿230人,受办院条件限制,分了4个班,人员最多的班达60余人,幼儿园暂设在x镇中心小学内,教师全部雇请社会人员,老师无办公室,幼儿无活动场所。x年,中心幼儿园投入施工,现已顺利完工,但因各种条件及体制问题,至今还未投入使用,大门紧锁,社会传闻新幼儿园将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各位家长大多认为民营模式会增加群众负担,大部分家庭将无法承受,且会降低校园安全保障和幼儿生活质量。
建 议:县政府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加各项投入,保证师资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确保新幼儿园x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国家有关政策,保证每个乡镇建一所公办幼儿园的模式,以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幼儿安全和办学质量。
关于教育经费的议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明文规定“从x年秋季学期办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调整为本年新招生数(不含择校生)的10。
随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的终止,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办学经费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为省级一级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14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63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63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63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13400元,两项收入总计2268000元; 220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需在400~500万元之间,缺口达200多万元。福建省南平一中为省级重点达标高中校,现有教、职工为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学新生计划设20个班级,以每班45名新生计,共计招收900名新生,择校生比例为10,仅能招收90人,每个择校生高中三年的择校费为18000元,90名择校生的择校费为162万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缴纳1800元/每年的学费,共计162万元,两项收入总计324万元; 302名教职员工的30奖教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等加上学校办公经费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年的办学经费支出约需600万元,缺口近300万元。且南平教师平均工资只有沿海地区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来为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升温的需求,校园内的办学设施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级的重点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更让普通高中办学陷入“债务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已然是“举步维艰”之时,出台新的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1、统一省级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下拨标准。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阶段高中教育发展的真实现状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对高中生均公用经费额度重新认证、核算,科学核定并统一省级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或转移支付。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办学成本、物价水平、财力情况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能稳步、有序的向前发展。
2、尽快清理公办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债务。针对公办普通高中因改善办学条件而导致的项目建设债务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在清理核实锁定公办普通高中债务的基础上,通过合法途径减轻、减除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利息,并规划减除普通高中校债务的时间表,切实减轻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压力,防范学校财务风险,促进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满足未来教育发展需要的建设项目,应引导学校科学规划、勤俭办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学校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债务控制长效机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照《教师法》,政府有关部门应努力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承担省、地、市示范性高中校、办学质量获社会认可且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重点高中,如一级达标普通高中校,应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以此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稳定教师人才队伍。
4、对普通高中办学经费实施有效监管。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经费进行有效的监管。确保财政下拨的每笔经费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办学经费错位使用现象;对于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分配比例应公开、透明,便于加强监督。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六
一、案由:
近年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盲道、轮椅斜坡和停车泊位等)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把成绩估计得过高。与国家要求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城市相比,我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得还不够均衡,在一些工作上存在差距和死角。特别是我市对残疾人事业工作缺乏理性认识,某些工作仅仅流于表面或被动应付,缺少积极主动的态度去抓紧抓实;没有将残疾人事业当作一张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扩大对内对外影响的政治品牌去打造。因此,有关部门不作为只有安顿劳累之苦,而缺少开拓创新之功。
在残疾人工作上,我们缺少甚至没有在国内叫得响的活动、荣誉、名次、品牌。比如,近几年来,我市没有举办过较大规模的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特殊体育运动会;没有以市政府的名义,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集体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没有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事业的栏目或节目以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没有争办过全国性残疾人文体活动或工作会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工作滞后于全国乃至全省水平;福利企业生产出现滑坡,残疾人就业十分困难等等。
应该强调指出: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不是我市没有经济实力,也不是受工作条件限制,关键在于有关部门对科学发展观缺乏政治敏锐力,对建设和谐社会缺少科学理解力,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缺失开拓创新力,所以才导致了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进而影响和妨碍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广大残疾人颇有微词。
二、建议: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及和谐社会环境,尽快扭转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不协调、不适应的局面。
1、成立市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主管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或政府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体育局、教育局、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社科联、文联和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艺活动、体育竞赛等工作。省残联下拨到市残联政策补助款应透明监督并及时发放。
2、市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组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理论研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会议、调研、演出和竞赛的筹备事宜;作好“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爱耳日”的慰问宣传庆祝活动;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或手语节目,设立“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并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帮助残疾人作家协会出版“残疾人作家丛书”,并在资金上予以倾斜;组建市残疾人艺术团进行巡回演出,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展示我市残疾人良好形象,为残疾人事业募集资金;组织优秀残疾人事迹报告团,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事迹,营造残健共融的良好氛围;与国际国内残疾人组织进行联系,开展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等等。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鉴于我市近年来福利企业数量大幅度减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难以推进的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我市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或起草、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假冒福利企业进行的清理、整顿;因房租,水电气,人力等成本增加,对帮助残疾人就业的优秀企业进行扶持或政策优惠。才能使更多的企业家投入办慈善。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七
案情介绍
赵某1981年8月20出生于莒县棋山镇某村,后曾就读于淄矿集团高级技工学院。20xx年9月,赵某回到县城所在地的山东某能源公司工作,平时住在单位职工宿舍。20xx年1月23日(大年初一)16时30分,赵某驾驶摩托车从山东某能源公司下班回棋山镇某村家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xx年3月1日,赵某之妻何某向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其丈夫赵某的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山东某能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于20xx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
争议分歧
关于赵某的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形成了两种意见。
一是不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此情形中“上下班途中”是指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之间的正常路线,赵某平时住职工宿舍,并非下班之后便回老家居住,因此,其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二是认定为工伤。赵某家庭住址在棋山镇某村,其父母妻子均在该村有固定住所。20xx年1月23日又适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赵某下班后自单位回家过年合情合理,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在审理涉及“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时,要体现保护职工权利的原则,正确理解《工作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赵某的父母妻子均在棋山镇某村居住。在农历春节期间,赵某返回棋山镇某村,符合民俗常理,赵某回棋山镇某村家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确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车险理赔案例故事篇八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交通事故相关理赔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xx年x月xx日晚x时许,甲方车辆(车型:起亚牌xxxx 车牌号:鄂xxxxx)与乙方车辆(车型:北京现代xx 车牌号:鄂xxxxx)在xx公路岳口段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双方车辆严重受损,甲方车辆上有一位乘客受伤(女性,70岁,额头冲击受伤),已送xxxxx中心医院救治,目前正在住院观察治疗。事故发生后,xx交警中队已现场勘查,事故结果正在处理中,初步判定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理赔条款
1、甲方要求乙方于20xx年x月xx日xx时前预付甲方受伤人员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陆仟元,20xx年x月xx日xx时前再付肆仟元,共计壹万元。
2、甲方车辆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的4s店保修完好,达到甲方要求,并补偿甲方车主壹仟元精神损失费。修车期间发生的拖车费用及其它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若出现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后遗症,甲方有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上述理赔条款之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将事故调查意见书诉至法院判决,并追究乙方车主的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