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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计划表篇一
我校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祝高第校长为组长,张鸿英副校长主要负责人,总务处主任主要成员,同时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共同组成的膳管会组织,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膳管会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效地对全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保证食品安全教育取得实效。通过有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了解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每月进行食堂师生满意度书面调查,了解师生就餐情况,监督食堂做好餐饮服务,为办好师生满意食堂起到推动作用。
加强食堂管理。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食品卫生法》,深入落实食品量化等级考核,巩固省a级食堂成果。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食堂各项管理制度齐全,科学管理学校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食堂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实施“五常法”管理,负责食堂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学校分管领导也可以随时查看食堂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从而了解食堂的内部情况。学校执行严格的食品采购程序,食堂粮油肉、蛋、蔬菜等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的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质量和服务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现有师生1000余人,住校学生496人,教职工90余人。学校本着勤俭节约,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查情况如下。
(一)、卫生制度落实:
a、食品卫生:
1、严格实施食品采购索证制度,采购新鲜、卫生、无污染的菜肉米面等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腐败、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学校在职教师每日监督检查。
2、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4、加工前,菜洗净,食物煮熟,保证饭菜卫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净,定期消毒,不随意用手取食。
b、个人卫生情况落实:
1、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晨检。
2、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
c、环境卫生落实:
1、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要大扫除,做到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
2、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要经常清洗、清扫。
4、餐桌椅用后要擦干净。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净、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6、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大宗食品能提供该食品的有效证照及发票。
7、食堂负责人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每餐尽可能多的,制作多个品种,力求每个学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
8、对剩饭剩菜,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就餐制度落实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
2、服务员礼貌待人,没使用粗暴语言。
3、开饭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双语做出更大贡献。
检查工作计划表篇二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堰坪”为中心,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强化专项整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 “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堰坪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以乡长陈宇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杨祝林同志为副组长,乡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安办副主任全益平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全乡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的停车点、车辆集中区的交通安全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愉快地欢度节日。
各村(居)交安办力争都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强化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交安办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安全检查和纠正违章的同时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发放党委政府统一印发的宣传材料;积极和当地学校联系,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举办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座。
交安办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每月22天上路时间,每周必须对全乡所有道路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对发现每周没有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乡交安办必须每周上报安全动态报告;每天做好客运车辆始发登记。
对辖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如故堰路、堰云路、票堰路、库周路、堰鱼路沿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整改,争取早日消除隐患。
进一步完善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行动,每月组织一次驾驶员学习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全乡所有驾驶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
定期和故陵派出所、运管、周边乡镇交安办等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整治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清理占道摊点、障碍物等违章行为,做到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检查工作计划表篇三
我局在接到沈阳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后,教育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落实布置,要求纠风办具体负责做好教育收费的检查工作。
纠风办于三月十六日向全区中小学校、教师学校等单位下发《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学校在春季开学后对本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给教育纠风办,教育局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3月17日至18日,教育局组织抽查时间为3月19日。教育局组织抽查的形式与全区开学工作检查相结合。
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沈北新区教育收费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教育收费检查的重点:一是有否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二是有否自立项目收费;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信息费)和农村学生免收课本费的执行情况;四是外地户籍学生的免收借读费。
从学校自查自纠和教育局抽查的情况来看,我区春季开学收费工作情况较好,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局领导在期初行政会上就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乱办班等内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行布置,措施得当。
2.加强纠风工作绩效考核,使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在职教师人人肩上有目标、有责任。
3.抓好四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经常性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工作与正反两方面典型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专题作风教育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师德教育紧密结合。使纠风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4.抓一把手责任制。一是层层签定责任状。二是狠抓自查自纠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
我区的收费工作坚持“四公开、三设立、二统一”。四公开:即公开教育收费政策、公开教育收费项目、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公开学校收支账目;三设立:即设立校长信访接待日、设立举报投诉箱、设立举报投书电话;二统一:统一由学校发放《收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学生人手一份;统一收费时间,按照上级收费标准进行统一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认真审核统计免收杂费、课本费学生的名单和金额,严把“政策关”,使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感受到政府“民生”工程的贴心和温暖。
当然,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学校有自立名目收费如收外教费每名学生3元,共收三万余元,我们已经责令学校及时清退了该笔费用,并对有关人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再如部分学校教师私自推荐教辅资料,组织学生购买等等,对此再次明确了要求,要求学校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任何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产生。
总之,经过我区教育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学校依法治教,规范收费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乱收费现象基本上得到了有效遏制,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社会的认同,可以说,我区的教育收费已朝着“领导重视、政策严谨、收费透明、管理规范、学校自觉”的良好方向发展。但我们将思想不松,决心不变,班子不散,力度不减,措施不少,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长期作战思想准备,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把握学校春秋两季的开学关口,坚决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反弹。
检查工作计划表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渔政字[20xx]21号)要求,市农粮食局关于印发《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自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大渔业安全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渔业生产行为,特别是“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行为。
(二)加强对渔港安全、消防设施及渔船救生、消防、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产品质量的检查。
(三)与船舶工业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加大对非法造船、制造和经营不合格船用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查处渔业船舶非法载人载货行为。
(五)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违法违规渔船要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省渔业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
此次大检查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组织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县级渔政管理部门联系。
(二)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8月5日至8月30日)省、市渔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县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8月30日至9月底)根据自查和督查反馈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督查过程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创新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农粮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渔政水产岗位干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围绕自身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按照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要求,制定了《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成立自查工作组。
(二)狠抓工作落实。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迅速行动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区域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查处。要结合“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注重部门配合。县级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市督查组。
检查工作计划表篇五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工作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xx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xx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xx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3、执法监管检查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到位。
4、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