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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是**市唯一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11个乡镇,261个村,总人口29万,其中贫困人口10.8万。虽然经过多年扶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群众发展缺资金,致富无项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05年以来,我们在省、市扶贫办的支持下,在财政、金融部门的积极配合,乡、村两级大力协作下,通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入户工作,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化扶贫力度,促进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一、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
2005年来,在省、市扶贫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抢抓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机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狠抓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积极探索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的新机制、新办法,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截止目前,通过乡镇、村申报,扶贫部门审核,全县已入库小额信贷扶贫项目52个,下达扶贫小额贷款计划1231.91万元,其中县扶贫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贴息贷款金额340.91万元,实际兑现贴息资金9.735万元,另有104.5万元的贴息贷款已初审通过,近期将行文确认。通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收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我县将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与整村推进结合起来,优先扶持贫困村贷款发展生产。已累计向18个贫困村发放种养业贷款87.21万元、加工业贷款145.5万元,扶持3342户1.17万人新建和改造各类特色产业基地5.07万亩,发展畜禽养殖10.2万头(只),直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300元,其中贫困农民人均增收180元。
(二)壮大了龙头企业经营实力。经过调查,在全县现有农业公司中择优筛选了13家具有市场潜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作为我县产业化扶贫的龙头企业,已给13家企业下达了680万元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计划,其中已落实贷款390万元。马良八斗食品有限公司是近年新建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扶持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两年内,我们给该公司下达了140万元的贷款贴息计划,其中去年下达贴息贷款计划40万元,已兑付贴息资金2万元,通过扶持,该公司今年将实现销售收入370万元,获利110万元,可带动周边4个贫困村1500户农户脱贫致富,年转化当地劳力200余人。
(三)拓展了农民致富渠道。为进一步解决我县贫困村农民致富发展难的问题,我们在贴息发放面上进一步放宽,适当对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旅游发展项目给予扶持贷款贴息扶持。去年,我们对**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发放贷款40万元,贴息2万元,对保康发展旅游业项目发放贷款42.5万元,贴息2.025万元。通过对以上两个项目的扶持,帮助贫困村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走上靠技能就业脱贫的道路,帮助发展旅游业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种养业、餐饮、住宿、运输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程序,防范风险,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由于近几年各金融机构普遍收缩了营业网点,强化了风险防范,原来县农行设在乡镇的营业所已全部撤销,农村的金融服务主要依靠信用社来开展,并且放贷十分谨慎。为此,几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就如何开展扶贫信贷工作进行了反复研究,以县政府文件出台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并与县财政局和信用联社联合下发了《**扶贫贴息贷款操作实施意见》,对扶贫贷款的资金筹措、发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有关工作的运行规则。同时,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合理关切,支持信用社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所有扶贫贷款项目先由我办审查后推荐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是否放贷。要求乡镇扶贫项目办和财政所协助信用社加强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规定所有贴息资金必须在还本付息后方可兑付,以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我们还把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单位由过去信用社一家扩大到信用社、农行、农发行和邮政储蓄四家,鼓励适度竞争,较好地调动了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二)科学分工,阳光操作,促进工作有序开展。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而且农户每次申请的贷款额度都较小,因此,我们坚持以人为本,设计扶贫信贷政策。我们对审批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县扶贫办只定贴息贷款的计划分配、贴息期限、3 贴息利率和贴息资金总额,由乡镇扶贫项目办和财政所具体负责审定贴息对象和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到期后,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将贴息资金发放给借款人。并专门印制了《扶贫贴息贷款申报审批表》、《贴息资金发放登记表》、《贴息资金领取通知书》,以此监控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专门在《今日保康》报上开办专栏,刊登扶贫贷款的有关政策,并印制扶贫政策知识问答小册子5000份,发到重点村的农户,扩大宣传覆盖面,有力促进了我县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瞄准目标,突出重点,培育脱贫主导产业。坚持做到集中资金,重点扶持。一是集中扶持整村推进重点村。几年来,共向一、二、三批重点村投放扶贫小额信贷232.71万元,有力支持了重点村的主导产业建设。后坪镇后坪村是一个高山贫困村,整村推进中,通过发放小额贷款资金20.86万元,全村累计发展柴胡400亩、畜禽养殖700头(只),42户147名贫困人口已顺利实现脱贫。二是着力扶持壮大全县的骨干产业。在贴息资金投向上,尽量与全县的农业产业化规划相衔接,79%的贴息贷款都投向了烟、茶、菜、桑、畜、菌六大产业,累计支持农户发展烟叶1.4万亩、茶叶4600亩、桑叶1300亩、反季菜8300亩、袋料食用菌17.8万袋,壮大了县域主导产业的规模块头。
(四)开阔思路,创新方法,扩大贴息贷款的覆盖范围。一方面我县有一大批龙头企业都进入了加速发展期,扩大生产的愿望十分强烈,一方面一大批贫困户想发展又贷不到款,我们及时
4 对这些企业因势利导,拿出一部分贴息贷款支持他们,同时要求他们到贫困村建立原料基地,以此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通过这几年的尝试,已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通过向保康荆山锦有机茶公司投放贴息贷款180万元,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目前该公司已建成茶叶基地1.5万亩,带动2000多个农户通过种茶实现脱贫。通过给保康大山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投放贴息贷款6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在十字冲等四个贫困村种植蔬菜基地1000亩,产品远销广州、南昌、福州、武汉等全国十几个大中城市。该公司带动基地4000户16000余菜农增加收入900万元,人平增收可突破1000元。
三、
存在问题虽然近几年我县扶贫贷款小额贴息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县贫困面大、贫困农户多、贷款贴息覆盖面广,导致目前开展工作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贷款门槛高。由于贫困户难以取得“信用证”,所以难以贷到款,其它农户虽然有“信用证”,但授信额度都较低,大额的贷款又难以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所以贷款难的问题仍难以破解。
二是贷款利率高。信用社平均利率月息都在9.3‰以上,虽然我们给予了贴息扶持,但农户的利息负担仍然较重。
三是工作成本高。我们发放贴息贷款对象的重点是贫困农户,每个农户贷款的金额少,加之贷款户数多,工作量大,部分乡镇财政所、扶贫项目办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在落实工作中,县、5 乡有关部门为此花费了不少的费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带农户的贷款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在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原料基地来帮带贫困户。
二是加大对整村推进村农户的扶持力度。合同乡镇政府、财政所、信用社抓好重点村农户的授信工作,提高授信额度,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发展村级主导产业。
三是加强扶贫贴息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做好农户贷款后的跟踪服务和指导,促使各贷款农户、龙头企业用好贷款,及时还款,促进贷款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建议
一是建议省、市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在县一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担保基金,为贫困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二是建议安排扶贫小额信贷的专项工作经费。
**扶贫开发办公室
2007年7月5日
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保康:创新机制严管理扶贫贴贷促增收
保康县扶贫办姜春阳
近日,从保康扶贫办了解到,今年保康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累计提供小额贴息贷款1041万元,发放贴息资金35.01万元,其中发放种植业贷款330万元,养殖业贷款289万元,加工业贷款422万元,扶持42个村15960户60648人,新建和改造各类特色产业基地2.7万亩,发展畜禽养殖 108万头(只),使一大批贫困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化解了部分群众发展缺资金,致富无项目的问题。
强领导,明职责,完善制度严把关。该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认真遵照《保康县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使用办法》对贷款贴息对象、范围及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使工作井然有序开展,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工作做了明确分工,扶贫办主要负责贴息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编制和提供贫困户备选名册,做好相关指导和贴息确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金融机构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中自主放款。各乡镇成立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领导小组,确定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工作。扶贫、财政和金融单位建立健全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贷款贫困户跟踪监测,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实行公示公告制,在确认贴息对象时,各乡镇和扶贫办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村民监督。
搞调查,详摸底,瞄准贫困扶真贫。2009年,为了全面掌握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对象情况,该县对全县贫困现状进行了再次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重点摸清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及时掌握了贫困户现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农户分析贫困现状、查找贫困成因,并针对贫困成因,帮助寻求致富项目,培植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县、乡、村都建立贫困户档案,并建立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档案,达到了“五个明白”,即户有明白卡和明白项目,村有明白帐,乡有明白册,县有明白档案。对贫困户明白卡实行动态式管理,实行半年一抽查,年终一检查,脱贫一户,注销一卡,基础工作清楚明白。
支产业,显特色,产业发展促增收。该县坚持把扶贫贴息贷款与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相结合,帮助农户建立增收项目,确保贫困人口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来源。农民要脱贫致富,必须大力培植村级主导产业。为此,我县确立“一村一品、数乡多品”的发展思路,将扶贫到户贷款贴息60%用于重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把帮助农民群众构建稳定增收、长远增效的致富产业,作为巩固扶贫成果、提高扶贫质量基本点,按照县域规划和板块经济的布局,在具有自然规模、市场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长效致富项目上,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使其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黄堡镇黄龙沟村是一个典型贫困村,整村推进中,通过发放小额贷款
资金19万元,全村累计发展畜禽养殖两万头(只),38户144名贫困人口已顺利实现脱贫。这几年,累计向贫困户发放贴息贷款101.2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发展缺资金的问题。另外,还大力培植全县主导产业。在贴息资金投入上,尽量与全县的农业产业化规划相衔接,80%的贴息贷款都投向了烟、茶、菜、桑、畜、菌等主导产业发展,累计支持农户发展烟叶2.8万亩、茶叶8200亩、反季菜15000亩、袋料食用菌120万袋,生猪循环养殖10万头,从而壮大了我县主导产业的发展规模。
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银行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篇1
xxxx银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省联社扶贫工作要求,把金融扶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措施落实在行动上,以加快扶贫贷款发放为抓手,以完善服务功能为主线,鼎力支持精准扶贫,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止20xx年xx月30日,共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万元,其中向贫困农户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6550户、金额万元,向1户贫困户带动型企业发放贷款30万元,完成县政府计划的%,占全县xx家金融机构累放总额的%,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xx银行的精准扶贫贷款,顺应了党和政府的农村工作部署,践行了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回应了广大贫困农户的热切期待,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1、推动了贫困农户的生产。xx银行扶贫贷款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农民的贷款难问题,不仅解除了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缺少资金的后顾之忧,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他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
2、促进了贫困农户的增产增收。农户贫困,贫就贫在缺项目少资金,精准扶贫实施后,我们紧跟地方党政的产业安排提供贷款,实现了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让贫困农户走向了致富有门路、生产有资金的良性循环,有力提高了他们的增产增收能力。如家住高兴镇新圩村上厚塘村小组的钟林生,今年57岁,由于长年生病,属于因病致贫的贫困户,钟林生从xxxx银行获得了5万元政府全贴息扶贫贷款,期限3年。有了这5万元,他计划养上3头黄牛、200只鸭和200只鸡,实现自力更生。
3、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xx银行的扶贫贷款,让贫困农户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虽然我们开展的是xx银行的业务工作,但贫困农户感受到的却是党和政府的温暖,他们从心底里感到基层干部是真正为他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比以前更密切更和谐了。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抓重点,突出政银联动。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政府在精准扶贫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政银联动。一是建立定期协商机制。与县扶贫办、金融局等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交换精准扶贫的政策动态、贫困户信息和贷款发放等情况,协商解决扶贫贷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二是统一开展政策宣传。组建政银扶贫宣传队,一同下乡入村对精准扶贫进行政策宣传,积极做好金融扶贫知识普及,为扶贫贷款发放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联合开展需求调查。乡、村两级干部与xx行客户经理组成调查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致贫原因、脱贫途径、贷款意愿等信息,为加快扶贫贷款发放奠定了基础。
2、克难点,强化机制推动。针对扶贫贷款的特殊性,我们把完善服务机制作为重要抓手,有效提升了贷款发放效率。一是建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全面推行3天限时办结制,即自收到贫困户的贷款申请起,1天调查,1天审批,1天完成发放;同时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承担主体、资信情况、信贷文本等进行了适当调整,使之更契合扶贫贷款的特点。二是制定尽职免责条例。针对部分客户经理对扶贫贷款的“惧贷”心理,我们及时出台了尽职免责细则,明确了相关流程要求及责任划分,打消员工的贷款发放顾虑,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扶贫贷款发放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一年一考评”,对工作进度慢、任务完成缺口大的支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等处理,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3、促亮点,落实创新驱动。一是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创新推出了金福通、扶贫光伏贷等信贷产品,丰富了扶贫产品体系,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金融需求。二是实现客户分层授信。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劳动技术和致富能力,已自主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直接授信;对无劳动技术、无致富能力、生活特别困难或文化程度底,不能自主脱贫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进行授信,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4、保基点,打牢风险制动。针对部分贫困户认为扶贫贷款是“白送”的钱,还有部分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我行重点从宣传和机制上入手,确保扶贫贷款的风险可控。一是加大业务宣传。通过走村串户、短信、微信等加强对信贷扶贫工作宣传,引导贫困户提高信用意识,明白扶贫贷款不是政府救济、必须偿还,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资金监督。与乡、村两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全面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贫困户的教育,要求其按要求使用扶贫资金,对于挪用扶贫资金的,及时采取增加保证人、提前收回贷款等补救措施。三是强化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三查”,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坚持信贷原则,选准有劳动创业技能、发展意愿、有帮扶潜力的对象,给予信贷支持。
三、存的问题
部分贫困户即缺技术又缺致富产业和资金,现在银行将贷款发放到位后,贫困户因无产业,只能将资金存入银行,建议各级政府和扶贫帮扶队员为贫困农户找到好的致富项目,带领贫困农户真正脱困,防止三年后因“贷”返贫。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让贫困农户在小康路上不掉队,金融扶贫工作任重道远。作为全县金融主力,我行将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大投入,在担当好金融支农主力的同时,继续担当好金融扶贫主力。1、开展深度“四扫”活动。开展对贫困农户的深度“四扫”,进一步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出台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扶贫措施。2、加快服务产品创新。在提升传统信贷品牌的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农户抵押贷款,尝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贫困农户大力发展果业、油茶、烟叶、茶叶、蔬菜等有市场、有效益的特色主导产业。
篇2
一、加大扶贫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小康社会,至关重要,邮储银行与“三农”结合最密切,在扶贫惠农工作中,更应该发挥重要影响力。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生、服务“三农”能力,该行出台了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规模原则上不予以限制等优惠政。同时,为及时发放扶贫贷款,还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对贫困地区上报的各类贷款实行优先审批,针对贫困人群生产生活的贷款实行优先发放。
结合实际情况,该行还建立差异化的业务考核机制,对贫困地区在收益、资产质量、绩效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考核;同时,适当提高资产质量容忍度,通过适度宽松的考核政策,提高市、县级银行对贫困地区扶贫惠农工作的积极性。
二、拓展创建新模式,扶贫服务最大化
一是服务拓展渠道多样化。为了实现扶贫工作信贷额度规模化、扶贫对象最大化,该行大力拓展合作空间,积极主动寻找各种类型的合作伙伴,先后搭建了“银政”、“银协”、“银企”、“银担”、“银保”等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与省委农工委、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协等部门陆续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该行结合国家以及省市政策,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林权、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逐步纳入抵押范围;同时,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创新担保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居民融资难问题。
三是着力信贷模式创新,全力扶贫促双赢。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该行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推广“核心龙头企业或专合社加农户”的信贷模式,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基础,通过批量开发、提前授信等方式优化贷款流程,为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信贷资金支持。
该行十分重视涉农优质产业链和龙头企业的开发,挖掘涉农核心企业上下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计开发适合的产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与新希望集团、通威公司、四川驰阳农业等龙头企业合作,开发了“公司+农户”贷款模式。截至目前,与新希望集团合作贷款结余5084万元,与通威公司合作贷款结余983万,与驰阳农业合作贷款结余1136万元。该行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四川省科协牵线搭桥,创新了“银会合作”模式,截至2015年5月末,通过科协、农技协渠道,全省已累计发放贷款7412笔,金额亿元,结余亿元。
三、勇于首创,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有成效
该分行与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建立合作关系,在巴中市南江县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得到广大农户及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誉。
在巴中,市县两级邮储银行与扶贫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试点。自去年启动以来,邮储银行四川分行与巴中市各县扶贫移民局紧密配合,创下“五个全市第一”:与市扶贫移民局第一家签订了《扶贫惠农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出台了第一个《巴中市扶贫惠农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制定了第一个《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和《村级风险管控小组职责》、第一个“扶贫惠农”金融服务工作站成功在南江县栗园村挂牌、成功发放全市第一笔扶贫小额贷款。
针对贫困户个体特点,该行量身打造了“四最”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即:最简的手续、最灵活的使用周期、最低的成本、最大的可获得性,为贫困户个体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为他们的脱贫加油助力。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深入到巴中,在该行“扶贫惠农”金融服务工作站视察,详细了解小额信贷产品要素、流程和运作模式后,对邮储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十分赞赏,高度肯定了邮储银行创新“扶贫惠农”小额信贷、开辟“银村合作”的金融扶贫新模式。
巴中市委、市政府对该行精准扶贫工作高度认可,同时,为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市政府已组织建立担保基金1000万元。
四、落实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全面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该行围绕“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拓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融资渠道,出台了“全面落实《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金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二级分行参照省分行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金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实施以及外部机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88个贫困地区都有领导作为帮扶督办人,部门负责人作为包干责任人进行连点督导。各扶贫地区支行成立扶贫开发工作小组,支行长作为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的金融政策执行,实行定点联系帮扶。该实施方案明确了扶贫工作目标:到2017年,在全省设立500个“三农”金融工作站和扶贫工作点;到2020年,在88个贫困地区的信贷规模翻两番,投放“三农”、小微贷款合计1200亿元,力争全省“普惠金融”贷款增速、增量居省内国有银行首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定点扶贫工作任务。
篇3
一、加大扶贫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扶贫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小康社会,至关重要,邮储银行与“三农”结合最密切,在扶贫惠农工作中,更应该发挥重要影响力。为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民生、服务“三农”能力,该行出台了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规模原则上不予以限制等优惠政。同时,为及时发放扶贫贷款,还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对贫困地区上报的各类贷款实行优先审批,针对贫困人群生产生活的贷款实行优先发放。
结合实际情况,该行还建立差异化的业务考核机制,对贫困地区在收益、资产质量、绩效等方面进行差异化考核;同时,适当提高资产质量容忍度,通过适度宽松的考核政策,提高市、县级银行对贫困地区扶贫惠农工作的积极性。
二、拓展创建新模式,扶贫服务最大化
一是服务拓展渠道多样化。为了实现扶贫工作信贷额度规模化、扶贫对象最大化,该行大力拓展合作空间,积极主动寻找各种类型的合作伙伴,先后搭建了“银政”、“银协”、“银企”、“银担”、“银保”等综合服务平台;同时,与省委农工委、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协等部门陆续签订合作协议。
二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该行结合国家以及省市政策,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将林权、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逐步纳入抵押范围;同时,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创新担保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居民融资难问题。
三是着力信贷模式创新,全力扶贫促双赢。为进一步整合资源,该行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推广“核心龙头企业或专合社加农户”的信贷模式,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基础,通过批量开发、提前授信等方式优化贷款流程,为贫困地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信贷资金支持。
该行十分重视涉农优质产业链和龙头企业的开发,挖掘涉农核心企业上下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设计开发适合的产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与新希望集团、通威公司、四川驰阳农业等龙头企业合作,开发了“公司+农户”贷款模式。截至目前,与新希望集团合作贷款结余5084万元,与通威公司合作贷款结余983万,与驰阳农业合作贷款结余1136万元。
该行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四川省科协牵线搭桥,创新了“银会合作”模式,截至2015年5月末,通过科协、农技协渠道,全省已累计发放贷款7412笔,金额亿元,结余亿元。
三、勇于首创,扶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有成效
该分行与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建立合作关系,在巴中市南江县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得到广大农户及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誉。
在巴中,市县两级邮储银行与扶贫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试点。自去年启动以来,邮储银行四川分行与巴中市各县扶贫移民局紧密配合,创下“五个全市第一”:与市扶贫移民局第一家签订了《扶贫惠农小额信贷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联合出台了第一个《巴中市扶贫惠农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制定了第一个《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和《村级风险管控小组职责》、第一个“扶贫惠农”金融服务工作站成功在南江县栗园村挂牌、成功发放全市第一笔扶贫小额贷款。
针对贫困户个体特点,该行量身打造了“四最”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即:最简的手续、最灵活的使用周期、最低的成本、最大的可获得性,为贫困户个体提供快速优质服务,为他们的脱贫加油助力。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深入到巴中,在该行“扶贫惠农”金融服务工作站视察,详细了解小额信贷产品要素、流程和运作模式后,对邮储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十分赞赏,高度肯定了邮储银行创新“扶贫惠农”小额信贷、开辟“银村合作”的金融扶贫新模式。
巴中市委、市政府对该行精准扶贫工作高度认可,同时,为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市政府已组织建立担保基金1000万元。
四、落实扶贫工作会议要求全面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该行围绕“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和“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拓宽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融资渠道,出台了“全面落实《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金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二级分行参照省分行领导小组组织架构,成立“金融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实施以及外部机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88个贫困地区都有领导作为帮扶督办人,部门负责人作为包干责任人进行连点督导。各扶贫地区支行成立扶贫开发工作小组,支行长作为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的金融政策执行,实行定点联系帮扶。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扶贫工作目标:到2017年,在全省设立500个“三农”金融工作站和扶贫工作点;到2020年,在88个贫困地区的信贷规模翻两番,投放“三农”、小微贷款合计1200亿元,力争全省“普惠金融”贷款增速、增量居省内国有银行首位,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定点扶贫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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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中国工商银行白城分行金融扶贫工作报告
白城市金融办:
2017年,白城市工商银行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金融扶贫的有关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级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机遇,加快创新特色产品,不断增强我行金融扶贫的能力与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国有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金融扶贫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末,白城市工商银行小微金融业务贷款余额109908万元,较年初增加27785万元,比同期增加37483万元。其中:涉农贷款104848万元,较年初增加37390万元。不良率为0.4%,达到域内同业最低水平。按照银监局考核口径,全面完成“三个不低于”监管指标,贷款增量、增速均获得域内同业、全省系统内双第一的好成绩。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2016年初,工商银行总行正式批准在白城分行设立小微金融业务中心,我行也成为全
1 省系统内获此殊荣的第二家二级分行。小微金融业务中心的设立,实现了小微金融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一站式服务功能。今年以来,省行明确要求,小微金融业务中心要承担普惠金融业务职能,这对推动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在贫困地区广泛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按照上级行要求,我行针对扶贫工作建立了科学的考核机制,积极落实政府及上级行金融扶贫政策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引领,充分发挥政策驱动作用。
(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我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展涉农服务始于2010年,几年来,累计投放涉农贷款已超过15亿元。2015年以来,伴随普惠金融政策的推进,我行加大普惠金融业务的拓展力度,并在当年创新两款信贷产品,获得总行的批准。一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二是“雏鹰贷”。目的是加大对能够带动农户脱贫致富项目的投放力度,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两款信贷产品已实现累计投放113440万元,目前余额为101040万元,直接带动种植、养殖合作社98个。截至2017年11月末,我行针对农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三款信贷产品,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二是“雏鹰贷”、三是“惠农贷款”,累计投放涉农贷款114680万元,贷款余额104848万元。
(三)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2017年10月份,为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工商银行总行以工银规章
2 [2017]233号推出了《中国工商银行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白城分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办法”的具体要求,要求辖内各支行按照“办法”尽快与龙头企业及政府部门联系对接,就“龙头企业+贫困户”的贷款方式,政府出具风险补偿基金、财政贴息等问题积极开展协商工作。截至目前,我行已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准备向通榆、大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同时,白城分行主动与市扶贫办、金融办联系,就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源情况、融资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行汇报,为我行下步贷款发放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我行开展涉农业务的实际情况,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涉农贷款主体(特别是农户)不具备我行涉农信贷产品的准入条件,由于不能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不提供担保,实质风险难以控制。二是在开展“小额扶贫贷款”业务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协调好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机制,发挥好各自作用。特别是县级政府能够提供多少扶贫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县级财政贴息政策如何落实、是龙头企业能否进入、金融机构能否投入更多的扶贫贷款、能否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的关键环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拓展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业务。10月份总行小
3 额扶贫贷款管理办法下发后,我们积极寻求与各县市政府、涉农龙头企业等各个环节的对接,主动与市扶贫办、金融办联系,就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源情况、融资需求情况调查摸底,并将相关情况于11月上旬向省行进行了专题汇报。截至目前,我行已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准备向通榆、大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初步融资意向是为通榆县4000户贫困户发放贷款,预计发放扶贫贷款2亿元。
(二)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三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依据区域资源特色,积极探索涉农领域及优质小微客户群体,重点支持农村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及优质个体工商户的小微金融业务。围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特产品交易市场”三条线全面推进,继续抓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雏鹰贷”和“惠农贷”等三个涉农拳头产品,持续发挥我行“小企业经营中心”专营机构流程快、利率低、风控强的传统优势,全面扩大支农和惠农覆盖面。
(三)抓好风险控制工作。坚持现场实际调查及集体审议的工作机制,控制好实质风险。加强非现场监测工作。重点关注“雏鹰贷”、“土地贷”,督促支行强化贷后管理,退出潜在风险客户,采取压缩授信、全额退出等手段净化存量贷款质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
2017年12月14日
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扶贫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一日 印发农发行字〔1996〕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扶贫贷款,提高效益,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规,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性质。扶贫贷款是为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设置的政策性贷款,是有偿有息信贷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支持贫困农牧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
第三条 贷款原则。扶贫贷款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借有还,到期收回”等基本信贷原则,依法管理,确保扶贫贷款周转、安全和效益。
第四条 贷款方针。扶贫贷款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把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扶贫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贷款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范围。扶贫贷款投放范围,为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贫困县。
第六条 贷款用途。扶贫贷款主要用于:
一、重点支持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有助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服务业。
二、支持能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
三、支持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商品生产基地及支柱产业。
四、适度支持既富民又富县、增强贫困县自我发展能力的县办工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国营农业企业项目。
五、适度支持不具备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带劳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进行异地开发试点,兴办
二、三产业。
六、适度支持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
第三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贷款对象
一、列入扶贫规划的贫困户。
二、贫困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安排贫困户劳力就业的农业、工商、商业及服务业等各种企业。
四、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各类经济实体。
第八条 贷款基本条件
一、生产经营项目列入扶贫开发规划,扶贫任务明确,措施具体,产品符合社会需要,预测经济效益可靠。
二、项目权属清晰,承贷主体明确。
三、贫困户申请1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不受自有资金比例限制,可以放宽担保;其它项目贷款应有不低于20%比例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有符合抵押、担保贷款条件的抵押物、担保人。贷款企业应参加财产保险。
四、贷款企业必须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许可证;在经办行开立基本帐户,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
五、贷款对象必须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章 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种类。扶贫贷款分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非贴息贷款两种。其中,扶贫贴息贷款全部用于覆盖贫困户面广、收益率较低的特困乡村办产业和项目。扶贫非贴息贷款,重点用于项目周期短、收益率较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十条 贷款期限。
一、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不同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
二、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建设周期长、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最长不超过七年。其中,五年以下贷款,不定宽期限;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宽限期为二至三年。
第十一条 贷款延期
一、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应当提前向经办行申请贷款延期。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延期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是否延期由经办行决定。
二、一年以上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至五年期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五年期以上贷款,贷款延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各类扶贫贷款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及时计收利息。对项目贷款和企业贷款,实行按季收息;对贫困户贷款,实行按年收息。如遇国家利率政策和规定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贷款贴息。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有三种:中央财政贴息、地方财政贴息和部门贴息。
一、中央财政贴息,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即由总行与财政部统一结算后,再与各省区分行结算。
二、地方财政贴息办法由各省区分行与地方财政部门商定。
三、部门贴息,由主管部门将应贴补的贷款利息直接贴给借款人。
第五章 办理贷款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扶贫贷款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受理借款申请。经办行受理借款单位或贫困户提出的借款申请后,要对所报贷款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逐级上报。
二、贷款评估。经初审同意的项目报上级行列入计划。上级行批准项目计划后,经办行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写出评估报告,续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要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审批行。
三、贷款审批。审批行对经过评估的项目,按照贷款条件进行审查、决策,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签定借款合同。对已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贷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定书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手续,按生产进度适时发放贷款。
五、建立贷款登记簿。经办行在贷款业务发生后,要逐户建立贷款登记簿,记载、反映贷款发放、收回、占用形态、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内容。
六、贷款监督检查。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执行贷款政策、借款合同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的要及时纠正处理。
七、按期收回贷款。要坚持按照借贷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偿还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银行可以按照新约定的期限收回贷款。
八、经济活动分析。经营扶贫贷款业务要注重经济活动分析,掌握扶贫贷款运用状况和影响正常运转的因素,研究改善贷款管理的任务目标和提高贷款经济效益的政策与措施。
九、总结报告。要经常地或定期地总结贷款管理工作经验,并向上级行报告。要在项目建成和收回全部固定资产贷款后,按项目分别进行竣工总结和项目总结。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扶贫贷款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编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的管理方式。扶贫贷款计划不搞基数化,而要根据有关考核指标一年一定。安排扶贫贷款计划的依据是:
一、国定贫困县、贫困人口的数量及贫困程度;
二、上年扶贫贷款计划完成情况和贷款管理、效益水平;
三、申报的贷款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
一、扶贫贷款要按照国家发布的《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金融法规,由借贷双方签定书面借款合同,依法管理。
二、借款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明确借贷双方权利义务,手续完备,依法成立。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要办理公证。
三、依法业经收回的贷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索。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扶贫贷款实行全面的项目管理。各级行申请扶贫贷款的项目计划,要正式行文上报,内容包括:计划说明、项目分类、效益分析、市场预测等。每年年末之前各省级分行上报到总行。
第十八条 限额管理。要根据项目贷款风险度、自有资金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合理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限额,具体由各省级分行自定。
第十九条 核算管理。
一、各项扶贫贷款要准确记入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二、各行要建立半年报制度,按总行颁发的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反映扶贫贷款进度和执行效果。
三、收回再贷的扶贫贷款要在总行规定的扶贫贷款有关科目中记载核算和反映。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都要建立健全扶贫贷款经济档案和项目档案。档案按项目分别设立备选库、执行库、资料库,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贷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建立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要根据贷款项目风险度、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以及自有资金比例确定各级行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审批权限以上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七章 贷款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建立扶贫贷款使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投放要与使用效益、贷款的回收挂钩。对贷款使用效益好、回收率高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扣减下年度贷款计划。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扶贫贷款年度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贷款,不准贷前扣息,不准从贷款中预收风险保证金,不准以新贷抵旧贷,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对象实行信贷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是否尽了扶贫义务。
二、在贷款使用上是否执行国家的扶贫政策;
三、是否履行借款合同;
四、是否遵守信贷政策和规章。
对违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依据情况给予下列信贷制裁:
一、加息或罚息;
二、停止新贷款;
三、扣收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对一个贷款对象可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信贷制裁。
第二十五条 贷款内部监督。主要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二、执行贷款管理规章;
三、贷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保障和周转运用。
贷款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为:行长和上级行贷款管理机构对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的贷款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下级行、基层营业单位和贷款管理人员对上级行和贷款管理机构的贷款决策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注:宽限期--所谓宽限期就是在这期间内只付息不还本。确言之,系指银行规定的借款人开始第一次还款的最低期限,该期限不是贷款期限的延长或附加,而是小于或至多等于贷款期限。如其借款人向银行借得贷款100万元,银行定的贷款期限为5年,宽限期2年,即该借款人从第三年起,按一定比例或数额开始归还贷款,直到第五年要全部还清1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采用宽限期做法,这是国际惯例,目的是为了减轻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的压力。
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中国农业银行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农银发[1998]99号
1998-6-16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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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贷款通则》、《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性质。康复扶贫贷款是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而安排的专项信贷资金,必须坚持借款自愿、贷款自主的原则,严格履行借款合同,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三条 贷款方针。康复扶贫贷款坚持开发式扶贫、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以扶持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为目标,依据政策导向,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贷款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贷款范围和用途
第四条 贷款范围。康复扶贫贷款用于非国定贫困县(市),只能安排在计划规定的、配套资金落实的县(市)内,以残疾人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第五条 贷款用途。康复扶贫贷款只能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主要以“小额信贷”的方式直接扶持到残疾人贫困户。
第三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承贷主体。康复扶贫贷款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确定的承担扶贫开发任务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或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
第七条 贷款条件。残疾人服务机构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办行开立基本账户,地方配套资金必须按规定到位;必须向经办行报送贷款使用计划、扶持残疾人贫困户清单及生产经营项目,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恪守信用,保证贷款按期归还。
扶贫经济实体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生产经营项目要有市场,有效益,列入当地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扶贫任务明确,扶持对象落实,措施具体,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0%,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靠,并向经办行报送经营计划、财务报表。
第八条 贷款方式。实行小额信贷扶持到户的贷款,承贷主体资信良好,确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过当地行审查评估,可以实行信用放款。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一般实行担保贷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期限。残疾人服务机构承贷承还的贷款期限为5年,5年内滚动安排使用。贫困户贷款收回后,存入残疾人服务机构在经办行的专用账户,并由残疾人服务机构确定新的扶持对象,经当地行审查后继续周转使用。
扶贫经济实体承贷承还的贷款,期限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和承贷单位的综合还款能力分别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承贷单位要负责及时归还贷款。无故拖延不还或挪作他用的,要按规定加罚利息。
第十条 贷款利率。康复扶贫贷款执行国家统一的扶贫贷款利率,向借户按季按年利率2.88%计收利息。财政按扶贫贷款利率与农行向借户收取利率2.88%之差,按季给予贴息,贴息额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一半。中央财政贴息部分由财政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上报的康复扶贫贷款的规模确定,并直接拨付给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省级财政贴息部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残联核报的康复扶贫贷款数确定,贴息拨付给中国农业银行各省级分行。财政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贷款期限5年,贴息5年。
第十一条 贷款使用。经办行要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做好康复扶贫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及时发放,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贷款效益。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依据残疾人服务机构或扶贫经济实体申报的贷款使用计划、残疾人贫困户清单以及生产经营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经办行要在每年第四季度将本年度康复扶贫贷款使用情况逐级上报。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管理。康复扶贫贷款计划由总行根据有关考核指标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协商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一年一定,不搞基数化。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年度贫困残疾人数量和贫困程度、贷款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康复扶贫贷款计划不得挪用,当年未用完,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行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报的贷款项目,编制下一年度贷款项目计划,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康复扶贫贷款必须由借贷双方依法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和要求依法管理。
第十四条 核算与监测。康复扶贫贷款要准确计入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各分行要建立康复扶贫贷款经济档案,建立贷款监测分析与报告制度,逐级准确及时反映康复扶贫贷款执行进度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 贷款审计。各级行要建立经常性的贷款审计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康复扶贫贷款,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提高对贫困户的贷款利率。要与国家审计部门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投向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对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贴息资金不到位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第十六条 建立贷款使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贷款计划安排要与贷款使用效益、回收挂钩。对贷款使用效益好、回收率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给予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扶贫贷款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银行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银行扎实推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行人员网点和体制机制优势,以信贷投放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以产业扶贫作为帮助贫困群众建立“造血”机能、稳定增收长效机制的根本举措,不断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制定规划、精准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年末,累计投放各类扶贫贷款6,774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投放贷款579笔金额1,269万元,企业扶贫贷款10笔金额5,300万元,其他扶贫贷款205万元,对符合信贷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基本做到了应贷尽贷。一年来共带动全地区1087名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机构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统筹调度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制定了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落实和推进。位于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由支行行长作为当地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的金融扶贫政策执行,实行定点联系帮扶,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
二、完善配套制度
各分支机构结合本地区、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扶
1 贫工作实施方案》、《金融扶贫工作计划》,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了《金融扶贫贷款操作细则》、《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对扶贫小额贷款的条件、操作流程及日常管理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遵章必严、违章必究;制定了《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扶贫小额贷款尽职免责管理条例》,将扶贫贷款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消除一线从业人员的恐贷、拒贷心理,充分调动基层营业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走访调研
各级高管人员与贫困农户一对一结对包扶,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各相关机构高管人员和一线金融服务人员不断加大贫困村驻村工作力度,克服交通不便、气候恶劣等不利条件,经常性地深入贫困村实地走访调研,与当地乡镇、村委会干部一起了解情况,调查摸底,逐一了解贫困户的经营情况、产业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掌握贫困户的贫困程度、致贫原因,针对不同的贫困户量身打造针对性较强的扶贫方案,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确保做到因户施策精准扶贫,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积极引导、教育,使其破除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全面激发自我脱贫内生动力和主动脱贫愿望。
四、提高投放效率
为确保将扶贫贷款及时高效投放到位,各分支机构在总行小额贷款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贷款实行“三优一简”政策,2 即贷款优先、服务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便,为贫困户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营业机构实施特别授权,对报批的贫困户生产生活贷款优先发放,减少审批环节。同时严格管控扶贫小额贷款的业务操作时间,进一步提升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速度,减少客户等待时长,节约客户时间成本。
五、创新扶持模式
切实转变贫困户扶持理念,大胆创新贫困户扶持模式,将为其输血和助其造血相结合,将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相结合。一是推出“合作社+贫困户”扶持模式。**镇**村是省定贫困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76户,2017年末,该村为实现脱贫,决定发动贫困户发展肉驴养殖产业,但由于贫困户缺少资金且缺乏养殖经验,产业发展遇到阻碍。**支行经多方调查,并与当地扶贫部门进行对接,支持该村成立了肉驴养殖合作社,以“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作为该村脱贫致富的经营途径,并由我行向该合作社的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65万元,并由当地扶贫办对贷款进行贴息,有效的支持了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二是推出“农业龙头企业+贫困户”扶持模式。**食品有限公司是**县知名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加工,当地支行主动对该企业进行减费让利,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推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优先为当地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发展农副产品,通过此种扶持模式,不仅为贫困户带来了稳定的工资收入,也降低了贫困户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单打独斗的市场
3 风险,截止年末,我行已累计为该企业投放贷款一亿多元,带动当地30多户贫困户脱贫。三是推出“助农取款点+贫困户”的扶持模式。**镇**商店的业主是一名残疾人贫困户,生活困难,在我行的帮助下,为其设置了一个助农取款点,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宣传,使该业主在较短时间内熟练掌握了相关技能,该商店目前年累计交易在3000笔以上,交易额5万余元,每月手续费加利润收入合计1,500余元,基本满足了该贫困户自身生产生活需要,该助农取款点也被省行组织开展的普惠金融“百千万”工程建设活动评为“优秀助农取款服务点”。
六、拓展结算渠道
为方便贫困户领取农村低保、粮食补贴等帮扶资金,我行在所有贫困村均设立了具备小额取款、转账、查询等功能的助农取款点,营业网点安装了各类自助机具,使广大贫困户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我行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各相关营业机构还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银行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金融产品,在充分满足贫困户信贷融资需求的同时,拓宽贫困户结算渠道,提升贫困地区的信息化水平。
七、开展政策宣传
各级营业机构通过户外led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重点对信贷扶贫政策、征信常识、诈骗防范等金融知识进行普及宣传,帮助扶贫户和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了解扶贫产业贷款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户
4 等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力量对扶贫政策的推动作用。
八、强化沟通协调
市县两级机构建立完善了扶贫信息沟通和报送机制,对上及时掌握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扶贫办和人民银行、银监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工作要求,汇报我行最新扶贫工作情况,协调并争取相关部门给予扶持政策和扶贫贷款贴息。对下及时了解各相关营业机构扶贫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流推广基层先进经验,结合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扶贫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