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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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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工程工作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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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工作计划篇一

通过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xx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落实工作职责,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必须制订具体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建立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所有工地要认真落实防止扬尘措施,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污染;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力争达到65%;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力争达到80%;主、次干道两侧的工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冲洗出工地车辆车轮,减少工程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可以洒水的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停止拆除作业;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城区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安监站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作进一步部署。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抓好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认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建立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为蓝天工程作出应有贡献。

2、大力宣传教育,鼓励全员参与。

各参建单位要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3、突出重点监控,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安监站要加强对市政、拆除等易产生扬尘污染项目的重点监控,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凡是不按《xx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进行施工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凡是扬尘控制工作和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项目一律通报批评,一律停工整顿;凡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一律作为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凡是受处罚的项目

建筑工程工作计划篇二

七月份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我市县区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发展不平衡,事故频发,特别是最近在东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恶性事故。下半年,我们要采取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住我市安全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安全监管水平。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加强和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与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全面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有关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从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始,坚决防止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纸出现在施工现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建设各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检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完善监理规划中对质量安全的监控措施,严格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对因监理单位未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导致工程项目发生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强化装饰市场和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装饰、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网络化”监管模式,排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各类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规范和净化装饰市场。指导三县装饰市场管理工作。继续做好装饰工程安全和纠纷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投诉有登记、有回复,办结率100%。严格市商品砼搅拌站企业资质条件审查把关,切实加强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和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形成企业保证,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管理格局,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调整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文本部分内容,增加相关质量控制技术参数;定期和不定期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过程进行巡检和突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的资质管理挂钩,定期公布监督巡查结果,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生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直至撤回甚至取消资质证书,为大建设提供坚强的保证。

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步伐,全面实施建筑强市战略,不断提高服务本领,拿出服务实招,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优扶强的支持力度,引导并扶持真正有实力、有潜力的施工、监理企业升级进位,逐步改善目前我市企业级别结构比例严重失衡问题,努力打造和扶持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企业,积极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多元经营、自主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新路子,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吸收、培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和增强参与国内、国际建筑市场和与国内外大企业竞争的综合实力。确保两家企业年产值50亿元的本地企业,确保10家企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确保10家企业年产值达到10亿元。继续加大力度引导和帮扶建筑业企业升级进位,确保一级企业数量达到65家(含省属企业为88家)。确保再有2家监理企业晋升为甲级资质。选择1—2家有实力的监理企业走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和集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评价等一体化的综合发展的路子,为做大做强建筑业,增强本地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快建筑业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

首先要加快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新系统平台的搭建进程,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奠定基础,抓紧完善出台新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8月份印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和《市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与此同时各监督机构应按照差别化、动态巡查的监督方式,切实加大对那些管理薄弱、事故不断、秩序混乱、体系不健全的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执法过程中查到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以及拖欠工程款等各种不良行为,在门户网站上建立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红黑榜。畅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收集、记录、汇总、上报以及发布渠道,实行不良行为定期发布制度,对被记录不良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制度,对创造良好业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张榜公布,并在招投标入围和评优评先时给与优先考虑,有效实现市场与现?的联动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诫制度,强化施工许可证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

加强市对县、区、开发区的层级监督,规范施工许可行为。进一步做好对四个区下放部分施工许可监管权力后的相关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三县、四区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下半年要有针对性的安排一次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2—3次针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预拌砼生产企业等方面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责任,争取在20xx年年底前使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取得明显好转,为大建设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到位行为监管,推行抵押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执业)岗位证书承建工程制度,严厉打击和处罚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到岗、不到位、不履责、假履责行为。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严厉打击进企业虚设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挂靠行为,要求所有来的总承包企业,必须一次到岗到位规定数量的注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对中标工程的注册人员实行证书抵押制度。对不依法在纳税,故意逃税、欺诈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企业,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

建筑工程工作计划篇三

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公司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下面就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⑴各项目部、各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市建委、建管处、安监局等安全教育文件精神的通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⑵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⑶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⑷安全生产管理的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⑸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急救处理措施。

⑴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质安科负责。

⑵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⑶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⑷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⑴公司对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⑵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⑴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⑵利用进场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

按特种工人工种分类,每一季度考试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建筑工程工作计划篇四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2000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建筑工程工作计划篇五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末,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初步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能力。

(二)实施范围

1、自20xx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xx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xx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2、自20xx年3月15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3、新建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4、20xx年,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不低于50%。

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预制率应符合以下标准: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

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及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各区、各部门要强化建设各环节的监督与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模和实施标准符合上述要求。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区政府要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在每年区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设置提示性用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或选址意见书作为附件。(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规划国土委)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落实2个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导规则,制定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

(一)完善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开展装配式装修工程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评价两项地方标准的编制,形成标准草案。上半年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形成一批适合本市装配式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和施工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

(二)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xxxx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支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政府xxxx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一)合理布局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研究制定预制构件企业发展政策,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生产产能,形成120万立方米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钢结构建筑研发、生产示范基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培育钢结构生产企业,形成25万吨的产能。(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提升产品配套能力。积极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装配式施工专用机具。推进钢筋套筒、灌浆料、密封材料等材料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推进装配式装修产品开发和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和农民住宅中的应用。推广钢结构立体车库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推广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装配式装修,提倡干法施工,减少现场湿作业。积极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支持其它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广绿色建材。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鼓励在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中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建立技术目录。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目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打造示范工程。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评价,示范工程应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环境友好、健康宜居,对非政府xxxx的示范工程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推动示范区建设。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区,示范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基地,编制培训教材,制定装配式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开展10次以上专业技术讲座和交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研究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二)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启动涵盖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主体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各级建设行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一)面积计算和面积奖励。上半年完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方法和面积奖励办法的制定。(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奖励。制定财政奖励政策。(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三)信贷支持。研究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xxxx政策的制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

(五)评优评奖。在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等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

(六)房屋预售。上半年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区、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开展年度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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