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一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二
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60000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与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而被上诉人并没有已经履行清偿货款义务的证据,也没有上述义务已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证据,法官仅根据推论就认定60000元为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基本原则。
2、一审法院对货款59820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59820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59820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59820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xx年4月30日对欠款149581.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原则,如果《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就同一个问题都有规定的,应优先适用《合同法》。而本案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不能就已经清偿了上诉人的货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所以应该承担不能证明的后果。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第四项“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在本案一审质证中,被上诉人已对我方提供的证据4、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而两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欠上诉人112816.8元货款事实的存在。而我方对对方所提供的证据3即四份对账单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而对方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根据证据盖然性优势原则,应对我方证据进行确认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撤销***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号判决,并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112816.8元及预期利息以及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三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155弄25号。
因被答辩人(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答辩人(被告)××××建设有限公司(20xx)×民二(商)初字第164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的名称已于20xx年5月日由××××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众所周知,诉讼主体应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被答辩人以变更前的名称起诉,显属主体错误。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载于: m 书 业 网:)(均为复印件)各一份。
二、经20xx年10月12日对帐(《混凝土结算清单》被答辩人已提供)后,本公司于月日和月日先后两次支付了货款30万元,至今已共支付了85万元。显然,被答辩人在不间断地供货,答辩人在不间断地向被答辩人支付货款,并没有较长时间拖欠货款的事实。
三、被答辩人起诉的第一请求称“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44359.25元”没有事实依据。经查: 被答辩人提供的混凝土《购销合同》的未约定货到付款,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付款。根据双方于20xx年3月20日签订的《上海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载明,建设工程“结构封顶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砼款总额的50%”。现本工程结构尚未封顶,被答辩人亦未提供其供货工程结构已经封顶的相关证据。按照被答辩人提供的《混凝土结算清单》记载,货款总数为143.6208万元,已付85万元,占59.2%。已超过约定付款期限内应付款的数量。
四、被答辩人起诉的第二诉讼请求称,判令被告偿付逾期付款违金75941元更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首先,不存在逾期付款,岂用偿付逾期付款违金?其次,即便逾期付款,其期限也只能从货款结算后应付款日起计算。被答辩人提供的经双方签名盖章和《混凝土货款结算清单》上明确记载,货款结算日为20xx年10月12日,那么货款结算前就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了。且20xx年3月20日的购销合同上有“20xx年所欠未款不计违约金”记载。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不但起诉所指被告主体错误,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缺乏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据此,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谢谢!
呈××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七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
附:1、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1份;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份;2、付款凭证2份;3、答辩状副本1份。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四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五
合同编号:
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以诚为本、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产品使用项目:
第二条、产品:
第三条、供货日期:从年月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四条、质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货前提供货物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提供检测报告给甲方存档,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
第五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负责卸车。
2、交货地点:
3、结算方式: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5%给共方作为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第八条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供方协商。第九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六
卖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车型:卡特挖掘机 ; 发动机号:7jk18196 。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包含全部费用)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小写:280000.00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支付本车价款。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2%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七
出卖方:身份证: 电话:
买受方:身份证: 电话:
(注:出卖方的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必须都写上,通常是夫妻)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幢;位于第十层,房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国用(20 )字第 号。(或不动产证编号为 )
第二条 室内设施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金额包含房屋、室内装修以及部分家具家电,装修明细为:地砖、墙砖、墙漆、墙纸、吊顶、实木地板、客厅背景墙、灯具及开关面板、窗帘、壁橱、不锈钢水槽、铝合金阳台、沐浴房、洗脸台、五金挂件、套装门……(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家具明细为:厨柜、餐桌及六把餐椅、组合沙发一套、二门书橱、书桌、四门衣柜……(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第三条 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因买受方购置此房屋的核心用途为让孩子落户上学,为实现合同目的,出卖方应保证 中学( 市 路 号校区)相应的学区指标可以正常使用。
(注:标明地址是为防止有的学校有多个校区)
第四条 价格
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不含税费)。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房屋交付期限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出卖方应于买受方交付 %房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以便于办理贷款及入学登记等手续,并于全款缴纳后一周内交付房屋。
第六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现行利率计算。逾期超过10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述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3%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 日,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出卖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关于学区房名额的约定
如因学区资格问题导致买受方小孩无法在20 年9月1日前报名入学,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房款,并按下列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出卖方按买受方已付款的 15 %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二次过户的所有税、费均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后一个月内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完成的,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无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及其他债务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除个人所得税外,出卖方不承担因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出卖方应在买受方支付全部房款前办好管道煤气开户,保证买受方接受房屋时能够正常使用管道煤气。
2、出卖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该房屋中现有家电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同意通过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共3页,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名):
买受方(签名):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