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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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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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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篇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部从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要重点突出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危险(危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同时还要做好企业季节工、临时工、职工换岗、生活保障等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要求;行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常识;交通、用电和防雷安全常识;消防安全常识;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应急处置、应急逃生知识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知识。

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1、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必须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企业20xx年全员安全培训任务必须在年内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合格)证书。企业普通员工可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也可由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同时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须在合格以上,并发给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注重培训质量。各企业要按照“统一安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步步推进”要求,分阶段、分批次、分专业制订培训计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注重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因地制宜,因人施教。

3、强化制度管理。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体系,落实培训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统计上报工作。

4、强化督查落实。市经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全员培训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培训不到位、培训不落实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系统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篇二

(一)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

(二)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

(三)全区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具体人员如下: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生产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食品检验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食品流通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食品流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分管食品经营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关键人员。

是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包单位直接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烹调人员、分餐人员、熟食等专间操作人员、餐饮具消毒人员等。

4、药品企业(单位)。

(1)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及医院制剂室)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qa全体人员、qc主任。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2)经营企业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营业人员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可以参加关键人员培训。

(3)医疗机构关键人员。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房验收员、养护员、质管员等。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检验检测人员;医疗机构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验收及保管人员等。

6、其它企业(单位)。

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分别参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人员确定,并参加相应培训班培训。

7、i类食品药品单位关键人员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

(一)区局负责的培训工作。

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和测试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ii类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市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等工作。区局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各自专项培训及测试等工作,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办公室配合。

(二)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的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i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关键人员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已培训的除外)和测试工作。区局负责培训师资,并督促指导。

1、各培训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市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本地实际,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其中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标准、食品药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2、根据《市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市食品药品相关地方性规定的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3、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结合食品药品行业实际,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培训中增设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内容,具体内容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择。

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培训于6月30日前完成;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具体时间由各培训组织单位自行决定,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测试等工作。

1、培训合格证明编号规则为:。

2、培训证明流水号为四位数,不得出现同号。

3、培训合格证明由市局统一印制,区局统一发放。

1、各培训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制定单项具体培训计划,选配优质师资,认真组织实施。单项具体培训计划于培训开始一周前报区局备案。

2、各培训组织单位在组织辖区内食品药品企业(单位)关键人员培训时,要按市局有关要求,把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纳入食品药品关键人员培训内容并加以落实。

3、各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本级培训的通知、签到、师资、出卷、阅卷、监考、成绩统计汇总、制发培训合格证及其台账登记等工作。

4、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做好培训考核测试和测试成绩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签到表、测试成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现场图片(包括电子版)等有关培训资料(可复印盖章)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报区局。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篇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组织编制了煤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煤矿工人的权力;

二、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二、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一、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二、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三、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四、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五、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措施:

一、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三、火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四、水灾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五、顶板事故隐患(包括冲击压灾害)及应急处理措施;

六、煤尘灾害及处理措施;

七、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八、运输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组长:张长法

副组长:尚发展、张保乾、张书灿、魏振岭

成员:朱文灿、张天义、岳冠军、李向远、施占卫、张宏伟、王建强、屈遂庆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篇四

根据《县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xx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要求,扎实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切实加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务知识强化培训。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自主管理能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局20xx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监管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业主(实际控制人);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

3、煤矿企业员工。

(二)培训内容

1、传达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宣讲近期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避灾抗灾知识、xx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四个100%”、《关于印发xx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xx〕4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以及毕安委〔20xx〕1号、毕安委〔20xx〕2号、毕安委〔20xx〕7号、毕安委〔20xx〕10号、毕安办委〔20xx〕3号等文件精神。

3、观看相应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级组织,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1、涉煤各股室负责人、各煤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和各煤矿企业业主(实际控制人)由县煤安局集中统一培训 (授课老师由煤安局安排);

2、监管人员、驻矿安监员、煤矿矿长、工程师由各煤安分局集中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各煤安分局安排);

3、各煤矿企业员工由煤矿自行组织,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授课老师由煤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

(四)培训时间

全年共四期:

第一期:20xx年3月20日至30日;

第二期:20xx年6月20日至30日;

第三期:20xx年9月20日至30日;

第四期:20xx年12月20日至30日。

(五)培训地点

由承办单位具体确定。

(六)其它要求

1、煤矿类培训工作由煤安局牵头并由煤安局、煤安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分级具体承办,各阶段培训均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2、各承办单位每季度开展培训情况必须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临时采挖点及通村公路临时料场)一共80人。

(二)培训内容

1、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知识。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培训方式

联系市局指派培训机构到我县办班培训或上报名单到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一期(20xx年7月),培训地点根据市局培训方案临时确定。

(五)其它要求

1、非煤矿山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非煤矿山监管股具体承办;

2、非煤矿山监管股要及时摸清各类企业培训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非煤矿山监管股要按时承办好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全县正常生产或建设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安全远程监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和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

3、安全监控系统各种报警信息的上报和处理;

4、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统一培训(授课老师由县安全监控中心安排)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年共培训一期(20xx年6月或7月)。具体培训地点由县安全监控中心确定。

(五)其它要求

1、监控系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监控中心牵头,并具体负责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县监控中心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救护大队队员、各煤矿企业兼职救护队员

(二)培训内容

1、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

2、《矿山救护规程》;

3、个人防护仪器、检测仪器及矿山救护装备使用管理;

4、佩带氧气呼吸器开展耐力训练及高温浓烟演习等;

5、省中心颁布的培训大纲的相关要求。

(三)培训方式

统一集中在救护大队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授课教师由矿山救护大队取得《矿山救护教师资格证》的指挥员担任)

(四)培训班次安排

1、兼职救护队员培训班:初训2期(每期30天);复训9期(每期14天);

2、专职救护队员复训3期(每期14天)。

(五)其它要求

1、应急救援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县矿山救护大队牵头并负责具体承办;

2、培训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归档管理;

3、矿山救护大队将开展培训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含: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知识。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防治和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1、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上报省安监局组织培训;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上报市安监局组织培训;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由县安监局危化监管股报请xx市安监局同意后组织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复)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省安监局具体通知为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地点以市安监局通知时间为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类人员培(复)训时间拟定于20xx年10月,地点由危化股临时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危化、烟花爆竹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危化监管股具体承办;

2、危化股要摸清各类人员培训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及时上报省、市安监部门,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承办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一)培训对象

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

4、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选择及使用;

5、它职业卫生知识。

(三)培训方式

由县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监管股组织、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家进行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xx年6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 60人);

第二期:20xx年11月 (地点:县安监局二楼大会议室,约60人)

(五)其它要求

1、职业卫生管理类培训工作由局政工股牵头,职业卫生监管股负责具体承办;

2、职业卫生监管股要摸清各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

3、职业卫生监管股按时承办好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事宜,同时将培训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并及时报局政工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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