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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科研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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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科研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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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相应提高,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理论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教导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指导、督促工作。

各教研组为本组研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科研工作的落实、检查。

1、学校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次教育理论学习专题会,研究指导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每位教师每学期都要学习理论专著或相关的报刊杂志,做好读书笔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各教研组(含备课组)、年级部应根据学科和教材特点有针对性选择理论学习。用先进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做好记录,有阶段小结。

4、各课题组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学习相关专著。

5、根据课题设置和教学工作需求每学年请专家指导不少于两次。

1、课题申报

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或个人,均可按本制度规定,承担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

课题的确定可根据校科研室课题指南挑选确定,也可从学校及组室、个人实际出发,选择相应课题来研究。

课题确定后,应按课题申报程序填写“课题申报表”报学校科研室。

2、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课题申报后,由学校教导处汇同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课题立项后,校级课题由校科研室负责管理,区级及以上课题由区科研所和校科研室共同管理。

课题研究的管理主要是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督促,相关资料管理以及有关研究工作的协调。

各课题组应按课题研究计划分步进行。每月检查一次研究进度,并填写课题研究进度表。

大课题组应每二月召开一次课题组会议,汇总课题进展情况,布置下阶段研究策略。

学校教导处每学年(一般在学年的第二学期)召开一次教科研研讨会,解决学校科研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

3、课题的结题

课题按进度完成后,应及时写出结题报告,整理在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资料,并交教导处审核。

校科研室收到报告后,汇同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审阅,并提出改进意见,在课题组修改后应及时将区级及以上结题报告报送区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对校级课题审核后评出相应的奖项,给予奖励。

本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撰写各种类型的.科研论文、案例,调查报告,也应积极响应有关部门发出的征文启示,撰写征文。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撰写完成后可交教导处,在听取教导处修改意见后,可将修改后的论文或案例等由教导处代为转交有关部门和刊物,也可自行投稿。

征文应交组织征文的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并在科研室登记备案。

论文、案例、调查报告及征文都应由本人撰写,不得抄袭。如发现不实,且产生不良影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罚。

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并对科研成果的认可,特拟定我校促进教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结余经费

第十条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三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5000 4000 3500

省级 3500 2500 20xx

市级 20xx 1000 500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 奖励标准(元/万字) 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 200 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 150 20xx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促进本校体育教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体育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和研究的'实效性,加快学校体育组发展的步伐,特制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体育教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务处、教科室主任为副组长,每学年选择确定的校教科研工作积极分子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体育的教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体育的教科研工作计划。

2.收集国内外体育类教科研、教学管理工作的情报,为学校体育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为体育教师提供必要的的教科研资料,使他们及时了解体育相关科研动态,为提高科研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

3.积极开展体育教育科研和教改研究,成立对体育教育教学有较大现实意义的课题组,组织课题组相关体育教师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

4.收集教科研成果并归入档案。为体育教师外出学习、考核、职称评定、推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教师等提供准确翔实的事实材料,为学校对体育教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依据。

5.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方法,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1)举办科研讲座;

(2)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3)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4)组织论文和研究报告;

(5)评选优秀论文和研究报告;

(6)交流教科研成果,并向上一级推荐优秀论文等。

1 学校体育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统一管理。

2 体育教师可以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或《课题研究方案》。

3 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立项,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

4 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理论学习资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阶段性总结、经验论文或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

5 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每月至少阅读摘记与研究的课题相关的文章2篇;每学期课题组活动不少于3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并及时填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

6 课题组成员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努力体现课题精神,每学期课题组至少上一节公开研究课。

7 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课题组成员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课题组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8 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校级课题报教科室批准,市级以上课题经教科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 教科室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10 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市级以上课题,由上级教科研部门鉴定。结题的课题组由学校按规定发放相应奖励。

以课题的形式进行体育教育科研活动是教育科研的主要形式。因此必须做好课题的过程管理。

1.选题:

(1)选题必须有价值;

(2)选题必须有科学的现实性;

(3)选题必须具体明确;

(4)选题要新颖且有独创性;

(5)选题要有可行性;

2.申报:每项课题的承担者首先要向教科室申报所研究的课题,然后由教科室对各项课题进行审批、认定。

3.审批:教科室根据上交的课题,逐一审批,避免课题的大而空、重复性、无创新、难完成等问题。

(1)课题名称。(2)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3)研究的目标和主要内容。(4)本课题国内、外研究 现状,预计有哪些突破。(5)完成本课题条件分析:包括人员结构、资料准备和科研手段等。(6)课题研究计划(计划要具体,能操作,有日程安排)以及审批部门要求填写的其它内容。

5.检查:各课题组要及时收集与本课题相关的材料,召开课题组成员会议,依据论证报告定期上交阶段性总结,教科室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6.鉴定:课题工作完成后,学校组织鉴定。

课题成果管理包括成果回收、成果鉴定与成果推广三大方面。

2、成果鉴定

对于学校的体育重点课题注意成果回收与推广的同时,加大投入,确保实验课题的顺利进行;对于学校的重点课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性分析,邀请顾问组成员参与研究,讨论决定下一步工作;对于学校重点课题结题,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邀请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鉴定。

3、成果推广

成果印发给各体育教师参考;推荐上级刊物发表;纳入学校就科研总成果,丰富。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五

科研管理制度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桂财院发〔2006〕185 号 2006 年 12 月 20 日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42 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

教学

、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财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我校最高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并在学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届学术委员会的任期为 4 年。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在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教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 15-19 名委员组成,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情况与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人数。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院长兼任;设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科

研处,并设办公室主任 1 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考虑以专业教学系部为单位下设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的设立、调整或撤并方案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第七条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产生办法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对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独到的见解,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 根据学校学科设置和发展规划,由上届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学术委员候选人名单,院长办公会讨论、调整、批准,由学校聘任。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 4年,符合条件的,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提名,并经学术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办公室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调离学校者,其委员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补选新的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在任职期间退休或调

离学校者,其在学术委员会中的职务自动解除,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新的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人选,并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选举结果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公示、批准,并由院长签发聘书聘任。

第十四条 根据学科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会议推荐,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术委员会主任可聘任校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委员。

(一)审议学科发展规划,研究重点学科设置及其发展方向,审议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二)审议科研工作规划、科研工作的重要决策,审议学校的各项科研管理办法、规定。

(三)评价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评定、审议有争议的科研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四)评价、指导、审议学校主办的各种学术刊物。

(五)审议学校各类科学研究机构的设立、撤并方案。

(六)审议学校重点科学研究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

(七)评定、审议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学术奖项。

(八)审议学校对外重大学术交流事宜。

(九)负责其他有关学术活动的审议与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开会议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重要工作或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由办公室组织。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坚持平等原则,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 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并经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文件包括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联署文件、纪要。学术委员会决议、决定是就有关学术问题做出明确判断的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联署文件是指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等就有关问题共同作出决议、决定的正式文件。学术委员会纪要是记载学术委员会一般意见、建议、活动情况的正式文件。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上述文件需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则 第二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广西财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桂财院发〔2005〕85 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6 号 2006 年 12 月 20 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在科学研究上起模范带头作用,逐步做到能够自主地持续培养学士、硕士等具有较高水平的人才;能够解决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能够为国家或自治区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和条件建设等方面得到迅速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标准。

人,各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计划、发展规划、经费使用计划以及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申报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学科方向在我区有较好的社会环境条件和发展前景,学科发展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学科现有基础能保证学科在进入项目建设后五年内有可能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力争个别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有明确的长远发展方向并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目前正在承担一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有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素质好的学术梯队。

(四)具有比较先进的、系统的研究条件。

(五)本学科已有的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六)同国内外有较广泛的学术交流。

第五条 重点学科的申报程序由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重点学科评估体系组织申报并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提交有关数据和资料,签署意见后报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数量,由学校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确定,以确保建设质量。

第六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同行中享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原则上应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学术思想活跃,比较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并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四)在学科研究领域有开拓创新精神。

(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奉献精神,善于发现和精心培养人才,能带领本学科学术梯队协同工作,形成团结奋进的科研集体。

(六)与国内外同行保持较广泛的联系、经常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

第七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程序由各单位按上述条件提名,并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后,由学校确认。

第八条 鼓励不同单位的同类学科点之间搞联合共建。联合共建学科点的学科发展规划、计划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共建单位共同商定。

第九条 各重点学科建设要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队伍建设及加强国际合作和国内横向联合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重点学科要加强实验室、资料室建设,添置先进、配套的研究设备和资料,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职责:负责制订学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等,提交本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主持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重点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扶持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年轻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一)有针对性地引进一些著名专家学者、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

(二)优先支持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到国内外进修或合作研究。

(三)对学术梯队中硕士以下学历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优先安排学历教育和提高外语水平的培训。

(四)各重点学科要选拔学科后继带头人,制定好培养计划,在各方面创造条件使其脱颖而出。

第十二条 学校在科研预算经费中安排专门建设经费。各部门要积极协助重点学科从多渠道筹集经费,并尽力在人员配备、课时安排等方面优先支持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科研处和财务处统一管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本学科补充、更新发展必须的图书资料。

2.用于本学科开展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实验设施等。

3.用于本学科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必需材料打印、复印费用。

4.用于本学科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但必须同时具备以

下两个条件。

(1)属专业学术活动。

(2)有被正式接受的学术论文。

5.用于为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的出版支付的费用。

上述五项内容的经费开支必须占总经费的 50%以上。

6.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高级别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为目标的前期预研项目基金。此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 20%。

7.组织召开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费用,以及为增进学术交流聘请专家来校作学术报告的差旅费、讲学酬金、接待费(包括住宿费、餐费)。此类经费开支可占总经费的 15-20%。

8.重点建设学科业务主管部门对内、对外组织协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此类经费开支不应超出总经费的 5%。

各重点建设学科应按照上述要求计划使用经费,不得突破相关比例。

(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制订年度使用计划,并经所在系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为:学科带头人申请,3000 元以下由科研处审批;3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由主管校领导审批;10000 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四)评估期间,学校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暂停使用。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每年年底前要写出当年计划执行

情况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共建的学科由有关学科点提供书面

总结

材料,送牵头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建设管理模式。每两年由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学术委员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具体评估细则另定)。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根据各重点学科的评估情况,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报学术委员会建议取消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格。同时进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学校依据评估、评选结果,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85 号)同时废止。

生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使我校部分研究方向能在国内相应的学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学校决定实施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下称重大项目)。

第二条 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我校相关学科围绕国家和广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自身发展的重点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重大项目同时鼓励针对学科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的新生长点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结合国家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确定具有特色和发展前景的研究方向。

第三条 重大项目课题指南,由学校依据广西财经学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突破方向,本着整合学校学科资源,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有重大影响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原则提出,并向全校发布。

第四条 通过重大项目的实施,形成若干个能够体现我校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科研实力,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并在国内相关的学科领域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研究团队;建设成一批水平较高、能够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任务的科研平台和基地,并瞄准国家科研目标,积极参加国家科研课题的竞争,力争在学校建设的初期实现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新突破新跨越。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请重大项目要围绕学校确定的课题指南进行申报,同时注重学科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组建稳定的科研队伍为目的,开展重点科学研究。

第七条 申请重大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技术先进、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在近期内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重大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和环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组织、整合全校的学科优势力量进行项目申请与实施。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应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 2 项以上,并按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近五年内取得的研究成果中,为第一或第二作者且在学校认定三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或专著一部,或发明专利 1 项。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下达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议。项目审批程序:各系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采用校外同行通讯评议与学术委员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作为会议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二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审议项目,提出项目资助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项目排名顺序。

第十三条 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和项目排名顺序,每学科领域选取不超过 2 项项目,报请校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

第十四条 学校向申请者下达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书的同时,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将反馈专家的评议意见。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资助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书后,须与学校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 项目执行年限:自然科学 2-4 年,社会科学 2-3 年。项目负责人每年 12 月中旬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七条 科研处负责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负责组织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及年度考核。对未配合科研处检查、抽查、年度考核,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停拨下一年度的经费,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并于次年 3 月 30日前补报、纠正,经科研处审核后解除停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按进度分期划拨。研究期间凡依托项目研究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立项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即给予全额拨付。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经费的管理主要参照《广西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体说明和在项目结题时要附上对合作成果作出分析的总结材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中,确实因公离校半年以上的,需要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须指定临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保证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报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重大项目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科研处应及时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中止、撤销的项目,收回项目经费余额。同时停止项目负责人下一批申请重大建设项目的资格。

(一)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类项目 1.实质性审查生效的国家发明专利文件材料,或取得国家软件登记证书(不少于 1 项)和本项目科研成果的省级鉴定证书等全部技术材料。

2.形成产品的技术转让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书,协议书等)。对国内,特别是广西的特色行业、支柱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形成产品的技术转让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书,协议书等)。

3.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 1 项)材料。

(二)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的三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 5 篇,或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3 篇,或专著 1 部(不含编著)。

(三)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应提交在学校认定的三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系列论文不少于 6 篇,或专著不少于 1 部(不含编著)。

上述研究成果,均应署名以“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中文论文标注是“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字样;发表的英文论文标注“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ey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字样。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对研究方向、研究群体、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和环境等促进作用进行总结分析。

第二十六条 上述结题材料装订成册报科研处审核,经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科研处发出结题通知,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建立科研档案归档。

发〔2005〕85 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桂财院发〔2006〕188 号 2006 年 12 月 20 日 为加强和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我校教职员工进行学术研究,鼓励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 进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应是以学校名义申请获得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项目;合作项目须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扣除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量后予以计算。

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基本工作量+到位经费附加工作量 1.基本工作量计算(1)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国家“973”项目,“攀登”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等),每项计 3000 分。

(2)国家级一般项目及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子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每项计 1500 分。

(3)省部级一般项目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子项目,每项计 300 分。

(4)省部级一般项目子项目,每项计 80 分。

(5)厅级项目,每项计 60 分。

(6)学校科研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每项计 300 分;学校 a 级、b级和 c 级项目,每项分别计 60 分、40 分和 20 分。

2.到位经费附加分计算(以转入学校账户的经费为准,不包括院级项目经费)(1)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 1 千元计 6 分。

(2)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经费工作量以每 1 千元计 10 分。

(二)横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是指本校教职工受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委托或合作所从事的除纵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以外的项目。

横向项目工作量计算办法,按转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计算,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计每千元计 8 分和 12 分。

(三)国际协作、国外民间组织资助的课题,可以按横向项目标准计算。

(四)凡参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科研项目,经科研处认定后,其基本工作量按横向项目科研工作量计算。凡我校教职工主持的纵横向课题,有外单位参与的,其工作量计算按扣除转出金额后计算。

项目总人数 2 3 4 5 6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所占 比例% 60 40 60 25 15 60 20 12 8 60 15 11 8 6 60 12 10 8 6 4(六)纵横向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再行计算。属重大项目且工作量较大者,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科研处批准,可计算阶段性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办法 所有刊物发表的成果,必须是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其他形式的文章不算作科研成果。

1.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2000 分。

2.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每篇计 500 分;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计 200 分;在三级学术刊物(未列入一级和二级学术刊物的所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外的非地方性报纸)上发表,每篇计 50 分;在四级学术刊物(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和省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25 分;发表上述各级别刊物增刊的论文,以同档次的刊物计分折半。

3.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加计 200 分;学术论文被 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录或收摘,每篇加计 100 分。以上收录或收摘应有权威部门的证明材料。

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录每篇加计 200 分;被《新华文摘》部分收录或目录索引,每篇分别加计 80 和 10 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每篇加计 40 分;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加计 30 分;其他期刊全文转摘的,每篇加计 20 分。

5.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其科研工作量的分配比例与项目同。

(二)撰写和编写学术著作的工作量计算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 15 分;正式出版的编著,每万字计 10 分;教材分国家部委规划教材、一般教材,每万字分别计10 和 6 分;正式出版的古籍整理成果、译著、工具书,每万字计 5分。

2.编著、教材成果科研工作量原则由第一主编自主分配,或按完成工作量计算。

分别计 300 分、150 分、80 分和 50 分。

(二)科技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是指以学校为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并由科研处认定的各类科研成果。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 国 家 科技部 省、部 厅、局 国际首创 1000 600 国际领先 800 400 国际先进 500 300 国内首创 500 300 200 国内领先 300 200 100(三)第一完成人是本单位且多人合作的专利、鉴定或评审成果,其科研工作量分配比例与项目同;与外单位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并且只列外单位名而未列广西财经学院名的不计工作量。

四、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报告按学校和系部级分类,分别每场计 40 分和 10 分。学术报告应事先报科研处审批,并有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五、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 经过学校评定上报的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计算: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 40 分;省级项目申请书每项计 20 分。对内容相同的申请书申报不同级别的项目,以该最高级别项目申请书为准来计算工作量。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工作量,按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不再计算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工作量。工作量给予申请项目的负责人。

六、几点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职教职工,科研成果发表时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原则上要求作者单位必须署本校.(二)本办法计算全校各类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岗位业绩津贴评定、年度考核、评选先进以及教师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学校实行科研管理校系两级管理,每年年终由教职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科研成果、项目和证书等原件或有关资料的原件进行认定,对成果的级别进行鉴别和工作量计量,并在指定时间到科研处复核。

(四)为健全教职工的科研档案,按学校档案处理的有关要求,学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必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当年尚未得到原件进行科研工作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可以在次年计算科研工作量。

(六)单位工作量津贴根据当年学校办学效益而定。

(七)专职科研岗位的科研工作量及津贴计算办法另行制订。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桂财院发〔2005〕85 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高我校整体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研奖励主要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奖励的最后核定及有关争议事项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我校的科研成果,或者我校教职工接受委托研究项目的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为了鼓励跨校或跨单位的联合科研活动,对于合作成果,广西财经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奖金按相应奖项的 100%给予奖励,第二完成单位的为 60%(有协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一)重大科研成果类;(二)重大科研立项类;(三)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四)获奖项目的再奖励类;(五)其他。

第五条 重大科研成果类奖励办法 要求著作权所有者(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一)学术论文类奖励办法 1.在国际学术权威杂志《nature》(英国)或《science》(美国)

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50000 元。

2.被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每篇奖励 10000元;学术论文被 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人文与艺术引文索引)、《c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mr(数学评论)、pa(物理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等收摘或收录,每篇奖励 5000 元。

3.在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每篇奖励 3000 元;被《新华文摘》要点摘录的,每篇奖励 1000 元。

4.在我校核定的一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00元。

(二)著作类奖励办法 1.由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等八家出版单位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 5000 元。

2.公开出版的编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的,每部奖励2000元。

3.公开出版的学术译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单位出版的,每部奖励 3000 元。

4.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每部奖励 2000 元。

第六条 重大科研立项类奖励办法 我校教职工在受奖年度内,凡争取到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或重大横向课题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励 50000 元;获省、部级重大项目,奖励 20000 元。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 20000元。

(三)获国家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 10000 元。

(四)获广西科学基金和广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 5000 元。

(五)获省部级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 3000 元。

(六)获横向课题研究项目,按所获经费总额的 2%给予奖励。横向项目以经费转入学校财务处,并到科研处立项备案为准,否则不予奖励。

纵向项目如有配套资金要求者,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学校提出按项目下达单位文件的内容申请配套资金或申请给予奖励。

第七条 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奖励办法 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指知识产权属广西财经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开发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等成果。

(一)第一发明人为本校教职工并获授权的专利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发明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 5000 元。

2.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 3000 元。

3.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的,奖励 2000 元。

4.发明专利尚未实施的,奖励 500 元。

1.被评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奖 20000 元。

2.被评为省、部级重点新产品奖 10000 元。

3.实现转化的应用性新技术,并为学校取得经济效益 10 万元以上,除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分成之外,学校按上交利润数的 5%给予再奖励。

上组织鉴定的,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鉴定结论为国际领先的,奖励 20000 元。

2.鉴定结论为国际先进的奖励 16000 元。

3.鉴定为国内领先的,奖励 6000 元。

1.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到捐赠,按捐赠值的 10%作为奖励。

2.为学校科研与地方经济建设或区域发展牵线搭桥,并为学校创造明显的学术或社会经济效益者、按达成合作项目经费的 5%另行奖励。

3.为学校科研与国际合作牵线搭桥,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并为学校创造明显的发展机遇,学校奖励 1000 元。

1.进入国家级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2.获国家级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

3.进入国家科研主管部门项目或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4.兼任国内外重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为学校科研发展带来机遇和效益的人员。

5.进入国家级核心刊物编委的人员。

证书和一定的奖金。有关评选标准,由科研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评选办法,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再行下达。

第十条 学校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的奖项,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十一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申报和评审程序(一)每年申报和评审时间为 12 月份,奖励时间为次年初的科研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科研处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三)《申报表》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 a4 纸复印件,经系部、处初审,报科研处审核。

(四)科研处按本办法拟出奖励方案,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经学校领导批准,向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学校颁发奖金。

第十三条 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的,经查明属实,由科研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学校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85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桂财院发〔2006〕190 号 2006 年 12 月 20 日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机构管理,优化、整合科研资源,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科研机构,旨在汇集我校优秀教研人员,形成学术梯队,发挥学科优势,采取有效方式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增强学校科研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鼓励校内跨学科、跨部门组建科研机构,鼓励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校外其他科研机构横向联合,在我校成立科研机构。

第二章 科研机构设置与申报审批程序 第四条 我校科研机构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类为专职科研机构;第二类为非专职科研机构。

第五条 由学校根据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成立的独立研究机构为专职科研机构。

第六条 非专职科研机构是指各系部以学科或专业为基础而成立的研究中心、研究所或其他研究机构。非专职科研机构的人员由各系部的学术骨干构成。

第七条 专职和非专职科研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科研发展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研究方向。

(二)有自己的研究特色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有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研究实力,学术梯队和人员配置合理。

(四)有相关的研究任务,有能力承担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五)有科研经费来源和从事科学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及其他物质条件。

第八条 以“广西财经学院”冠名的非专职科研机构的申报审批程序是:

(一)申报单位须向学校科研处提交设立非专职科研机构的申请,申请书应详细按上述五个基本条件逐一说明理由。同时写明拟建研究机构的名称、内部机构设置、中长期科研规划及建设目标,以及与科研机构设立相关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广西财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成立所申报的科研机构。

(三)获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报科研处备案。非专职科研机构及其负责人均不设行政级别。

(四)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对外通称为“广西财经学院×××研究所(中心)”。

(五)以系部冠名的科研机构,可由各系部参照上述申报条件自行批准设立,但须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科研机构管理 第九条 学校科研处对科研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通过定期评估实现优胜劣汰,在动态管理中提高其科研水平。

第十条 各科研机构每年年初提出该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年末提交工作总结,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科研机构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争取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同时,其各类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账户,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科研机构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其机构声誉。

第十三条 科研处负责组织全校科研机构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按照科研机构设置的条件和年度研究工作计划,每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四条 科研处每两年组织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学术队伍、学术会议、学术影响等方面。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评估工作采取科研机构自评和专家组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科研机构应认真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评估表》。专家组经实地考察后,对科研机构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评分,作出定性评价。

研机构,要求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科研机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广西财经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5〕96 号)同时废止。

广西财经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 会章程 桂财院发〔2006〕191 号 2006 年 12 月 20 日 第一条 广西财经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在广西财经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性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本会简称“广西财院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发挥学校党政领导与学术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促进我校理论研究和社会实际工作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三)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咨询和普及工作。

(四)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团结。

(五)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六)组织我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七)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广西的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制定我校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重点社会科学课题的攻关,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

(八)认真完成广西区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凡社会科学方面的各种学会、研究会、协会在我校的会员,凡在本校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过填写《广西财经学院社科联会员登记表》,报广西财院社科联备案,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校级学会(术)组织为本会团体会员,校内学生组织中的相应学会、协会,经自愿申请,学校社科联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本会各种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

2.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4.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5.优秀的科研成果或先进学会工作者,可获得本会奖励。

6.按照本会宗旨举办的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帮助。

7.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一)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通过或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社科联委员会是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学校社科联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和委员若干名。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工作机构处理。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经委员会批准,允许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变更。

第八条 经费来源:上级社科联拨款、学校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批准权属于...

护理科研管理制度

某某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中央音乐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文件合集

育才小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020输血科科研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根据2012年是我院科研年的战略指导思路,为加强我院医学科研计划管理,促进医学科技发展,根据上级计划下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藉以推动医院科研工作。

第二条:科研工作的总目标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研水平,多出科研成果,并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科研水平是学院医师素质的表现。科研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要根据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针对技术关键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科研工作。科研内容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教育科学。

第四条:充分发挥医院和学院的整体优势,加强与科研部门、施工生产单位的联合,组织科技攻关。要努力加大科研投入,实行科技合同制和课题负责承包制。科研工作与教学实习、实训演练相结合,在发挥科技骨干作用的前提下,吸收学习成绩突出、学有余力、具有科研素质的学生参加。

第五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重视科研工作的良好环境。发扬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和勤俭创业精神。对在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1、学院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归口管理;

2、各系、处、部、室由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

3、项目申报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

第七条:科研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2、编制科研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

4、组织群众性技术革新,引进推广新技术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安排与分配课题经费;

6、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与奖励工作;

8、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科研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包括课题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审查。

第九条我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和发展重点、优势学科,提倡国际、国内及科室间协作,注意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努力提高课题层次,逐渐形成我院的科研优势。

2、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科研课题的实施、协调和检查,应对课题的学术、技术、经费及研究任务的完成等全面负责,课题组成员做到科学分工,团结合作,按期完成科研任务。

4、科研工作情况,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

2、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用于项目的实验、调查、分析以及专项设备购置。

第十二条:根据学院年度预算和年度科研计划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由主管领导审核,院长批准下达,财务部门拨款。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使用原则:

2、由学院立项的,实行专款专用;

3、经费使用与报销,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科研项目所需物资、设备、仪器、机具,纳入科研经费计划。

第五章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鉴定或评审。在学院立项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鉴定或评审,完成上级科研部门的或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按发起单位要求参加鉴定或评审。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经鉴定、评审,认为在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奖励。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办法

1、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我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2、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3、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4、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立项、市局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2.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5、对获市局级资助的项目,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6、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7、对未获上级资助的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予以资助。

8、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1)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成员,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获国家卫生部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3)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的奖励。

(4)获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奖、省教育厅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的奖励。

(5)获市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的奖励。

(6)额度拨给各获奖项目组作为成果转化经费(重复获奖者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其中30%金额作为科研基金,另70%作为课题组人员奖金。

(7)医院配套或奖励的科研经费自下发之日起,2年内无新的在科技部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级别发表论著或新的科研成果获奖,所余经费由院财务科全部收回。

10、医院对职务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给予一定的资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1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推荐年度科技进步奖先进集体。

(1)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

(2)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

(3)获得本年度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4)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

12、受奖励的对象在晋升、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六章科研成果推广使用

第十七条:经鉴定、评审合格的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贡献。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均实行有偿转让。具体转让办法,按国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科研信息与档案

第十九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信息交流活动。善于利用科技信息,及时查询有关科技资料,避免重复性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围绕教学和科研,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和反馈,及时准确地提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信息。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完成后,其产生的图样、数据、报告等技术性文件,要立卷归档,保管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七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科研兴教”工程,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奖对象:靛房九年制学校全体教师。

(二)评奖范围:分教师个人荣誉类、课题类(含立项和阶段性成果)、教学竞赛类(含上课、说课、课件制作展示等)、专著类、论文类(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教学案例、调研报告等发表的文章)、教改实验成果类(含校本教材、实物等)六大类。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坚持原创原则;评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一)、教研组、课题组、备课组

1、一等奖:获得省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获得课题研究省级一等奖的集体,奖励5000元。

3、二等奖:获得州级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称号,获得课题研究省级二、三等奖,州级一等奖的集体,奖励3000元。

4、三等奖:获得州级课题研究二、三等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5、奖金分配:荣誉称号的组长(负责人)占总奖金的30%,其他成员平均分配70%。

6、对奖励及受奖成员的要求:

(1)、成员必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有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发言记录或对教研活动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课题研究(必须承担某个环节的研究或完成某项具体任务)

(3)、集体备课(必须承担至少一次主备任务)

(二)、教师

1、个人荣誉:获国家级、省级、州级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200元。

2、课题研究(指教师的微型课题):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0元、1000元、600元;州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县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两人的微型课题奖金分配:负责人60%、成员40%;三人的微型课题负责人40%、两成员各30%)

3、教育专著:获国家、省、州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认可及获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

4、教学竞赛(教师说课、课件制作展示等减半):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600元、1000元;省级一、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400元;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400元、200元、100元;县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200元、100元。

5、教师论文发表(不含新闻通讯):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中国教师报》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字数1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500元(需提供稿费证据)。在《湖南教育》、《科教新报》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文章(字数1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200元(需提供稿费证据)。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奖励。

上述奖励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行文为准,其中课题研究需在教育科研部门备案,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奖励减半,经教育科研部门认可的子课题研究降级奖励,教师个人荣誉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逐级推荐上报。

1、凡申报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必须在学校年末考核以前到学校教科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在每年秋季放假前对受奖人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八

1、学术会议系指全国病理年会、病理学杂志主办专题学术会议、全国病理技术学术会议、全国细胞学学术会议。以及相关专题学术会议等。

2、科室及个人在收到上述学术会议征稿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科主任或病理科学术组,由科主任在科务会议上传达。

3、会议稿件应在会议截稿日期前一个工作,将稿件的电子版交科主任或学术组,由科室统一送稿,逾期不受理。

4、个人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根据科室工作情况酌情安排参会人员。

5、参会原则:同一技术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一人参会,集体送稿者和自然科学基金的课题优先安排参会。

6、参会者将会议论文的全文和论文摘要以a纸打印并与会议通知的批准件(科主任及主管院长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交档案室存档。

7、参会者应在回科上班后,二至三周内将会议精神及学习体会以书面形式打印文件交档案室存档,并在科务会议上传达和回报。

8、会议的《论文汇编》交档案室编号,由科室统一保管。

9、个人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交档案室编号,由科室统一保管。

1、科研课题:科内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科室内科研课题、协作课题、研究生课题等。

2、研究者须提交课题申报标书;课题简介(课题总数)、研究生课题开题报告。

3、利用病理科档案资料应提供“档案利用申请表”注明利用档案的类别和数量。

4、科室学术组的课题论证报告。

5、参加课题的人员及排名。

6、签订科研协作意向书。

7、课题完成后提交完整的原始实验记录。

8、提交撰写的科研论文。

9、参会论文。

10、发表论文(提交原始件)。

11、课题成果转换,申请专利、科研成果。

12、文件规格以a纸打印。

13、交档案室存档。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九

教科研是学校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一个学校的教育要发展,教科研必须先行,教科研与学校的教改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年来,我校初中部的教科研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现将一年来的教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一年来,由于我校领导对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比较重视,经常过问,亲自督导。不论是哪里有培训的学习班,都能拿出经费派教师前往学习。尽管学校的经费紧张,学校都能对教科研工作一如概往的支持。在开展教科研工作的过程中,学校领导还亲自对教科研工作做阶段性的小结。由于学校领导的重视,使教科研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学校的教育事业要发展,决定因素是教师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一年来,我校要求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要求一线教师每年认真阅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科研干部要带头学习,及时将值得关注的好文章,好的理论专著推荐给大家。学校还定制了许多有关教育理论的刊物和报纸,供大家阅读学习。同时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我国教育改革的新动向。

通过学习,改变了教师落后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提高了全校教师教科研业务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了学习的好处,教科研对我们教学的帮助,了解了我们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发展和个人的提高都必须要有教科研来支撑。观念的转变还体现在教师的工作实践中,他们改变了以往的备课模式,关注了学生的起点知识,着眼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发展,并围绕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得与失,认真进行反思,及时撰写教学随笔。学校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要交两篇论文,两篇教学反思,和两篇说课稿。

1、组织教师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学校安排进行学科培训

一年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各级培训,学校也安排进行了学科培训。培训的目的是让教师了解学科特点和学科基本要求。在了解学科特点和学科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课程标准,对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辅导与解读,了解新教材编写的'整体思路与主要原则、基本框架、内容体系与特色和对教师的相关要求,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探索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形成了一个人人参与的教科研氛围。

2、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几年来,学校在购置了大量有关新课程的书籍,《走进新课程》、《课程标准》这两本书人人都有,其它有关新课程的书籍,也是每人一套。还给全体老师印发了大量的学习材料。采取集体学习、分组学习、个人自学的形式了解新课程标准的产生背景,基本理念。组织所有教师集中培训学习,看光盘、看录像,观摩课例。在教师深钻新教材的基础上,让骨干教师上示范课,课后,全体教师参与评课、议课和探讨如何上好这一节课。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高。

3、利用网络资源,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

充分利用海南教研网、中国基础教育网、中国教师研修网、优习网、园丁网、等扩大教育资料,提高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淡化对教材的依赖,激活他们的主动性、研究性、创造性。

在教科研的过程中、在学校的组织下,尝试全面对教学课堂进行改革,努力创建全新的“开放的课堂、自主的课堂、合作的课堂、生成的课堂、探究的课堂、发展的课堂”等等。

1、从新的教育理念、教学的“三维目标”出发,整合各种课程资源,形成“开放的课堂、自主的课堂、合作的课堂”。

在教科研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教师从几个角度来设计教学:第一就是教师要彻底摆脱“以教师为中心,以灌输为手段”的传统教法,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和方式,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实现“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其次就是在教学中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让学生学得一些创新方法,具体说就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实现课程标准“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的新要求;再次就是要把学习和生活联系起来,把课堂和社会联系起来,实现社会—课堂—社会的转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在教科研的过程中,通过对课程标准的认真解读和研究,在教学中,努力从新的教育理念、和“三维目标”出发,整合各种教学资源,打破传统封闭式课堂教学模式,形成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探讨的全新教学格局,使课堂成了真正开放的、鲜活的、发展的、互动的课堂。

2、开展情景教学,发动质疑问难,形成“互动的课堂、探究的课堂、发展的课堂、生成的课堂”。

在教科研理论的指导下,老师们在进行新课程改革的课堂教学中,努力创设问题情景,大力鼓动学生质疑问难,使课堂成了真正的“生成的课堂、探究的课堂、发展的课堂”。

语文课在进行课程改革教学中,主要让学生联系生活,发掘生活中的语文,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自己体验课文,并从生活中和课文中发现问题,使课堂教学沿着学生的发现问题去思考,去探究,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得出结论,形成生成教学。

数学课从生活开始,把数学知识和生活应用联系起来,以问题作为思维的出发点,把数理逻辑的繁琐讲解变成有趣的课题讨论和实验,使学生们感受到学习数学的快乐。

英语课在教学的过程中,根据课程标准,突出了语言情景的设置和语言的交际应用,培养学生的对话能力,以生生互动、师生互动进行交流,自由交谈,使学生的对话能力提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物理、化学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以身边的生活现象、身边的工农业生产为切点,创设情景教学,实现理化—生活—理化的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了教学质量。

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还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鼓励学生们提出问题,分析思考问题,争论问题,学生思维在探讨中得到发展,知识体系在探讨中逐渐建构,交流与合作意识在探讨中不断增强,不但使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品质得到了提高,更培养了学生大胆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评价意识,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为了促进教科研取得良好效果,我们加强了评价督导,以促进课改的进一步发展。我校教导处制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我们把三维的课程目标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互相联系,融为一体,特别是对“过程与方法”目标的确定、掌握和实施,作为评价课堂教学的重点,要求教师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与探讨,反对教师以传授式为主的教学方式。通过教研组的活动和校本教研,改变教师教学思维模式和教学行为,使我校教育教学在新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推动下,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1、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学校完善了教科研奖励制度,每学期评比教科研先进个人。对论文发表、获奖、学术交流、辅导学生等教育教学成果均有奖励措施。

2、及时收集、反馈市级以上各级各类报刊的征文、论文竞赛等信息,着力组织教师参赛、投稿、推荐发表。教师热情极高,我校部分教师将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实践升华到教育科研的高度,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回顾一年的教科研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许多的缺点,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需更加努力,使教科研工作稳步前进。

学校科研管理制度篇十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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