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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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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篇二
(一)《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免错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正确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0393-7219012
监督电话:清丰县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393-7228856
附件:
1、《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类别》
清丰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篇三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2日17:00。
报名网址:濮阳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进入清丰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及时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2月20日8:00至12月23日12:00。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审查单位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结束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7年12月24日8:00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8日8:00至12月30日9:0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与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不再改报其它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卫生医疗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目前在岗(截止2017年 12月1日)的清丰县“大学生村干部”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从我县入伍或清丰县籍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股(102房间)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同时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为3: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资格复审需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资格复审表一式2份(从清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部分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卫生医疗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其他岗位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考察对象已就业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近3年来工作表现。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篇四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和附件2《清丰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类别》。
6、在编在职人员需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公告发布前,辞职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省、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拒绝、逃避服兵役人员;
5、清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