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日本篇一
1. 东京领区
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崎玉县、岐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
驻日本大使馆教育处联系电话:03-3643-0305/0359/0188/0370;
地址:〒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2. 大阪领区
大阪府、京都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滋贺县、三重县、爱媛县、高知县、德岛县、香川县、广岛县、岛根县、冈山县、鸟取县
驻大阪总领馆教育组 联系电话:06-6821-2306/2301
3. 福冈领区
福冈县、佐贺县、大分县、熊本县、鹿儿岛县、宫崎县、冲绳县、山口县、长崎县
驻福冈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92-771-5635
4. 札幌领区
北海道、青森县、秋田县、岩手县
驻札幌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11-563-8991
5. 新泻领区
新泻县、宫城县、福岛县、山形县
驻新泻总领馆教育室 联系电话:025-228-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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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日本篇二
1. 留学人员是指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在日本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者,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业机构的就职和工作的人员、“研修生”和日本语学校的“留学生”。
2.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回国时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证明之一,每人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长期有效,本人应妥善保管。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上有时效期限,因此留学人员在开具此证明时,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后及时开具,以保证其有效使用。一般在回国前一个月办理为宜。
4. 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1. 委托办理
由于各种塬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委托在日本的友人到教育处(组)代为补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办理函(格式见附件2)。
2. 邮寄办理
距离较远,到教育处(组)办理有困难者,可根据领区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驻日使(领)馆教育处(组),并附上已填妥邮编、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不寄往中国国内)。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日本篇三
1. 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
护照如曾办理延期,还需提交延期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所用护照如已作废,仍需提交塬首页(有照片页)及延期页复印件。
2. 赴日后的简历(中文)
3. 留学生提供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记」或「卒业証书」)。
如不能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已毕业留学人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修了証明书」或「卒业証明书」、「学位取得証明书」)。
即将毕业的留学人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位取得见込証明书」或「卒业见込証明书」。
4. 其他留学人员提供下列文件
(1)从事科研或学术交流人员
学校或研究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研究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日研究证明塬件。
(3)中退者
退学证明书及在学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