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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考公务员公告篇一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
2014年12月13日(周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下午 14:00-16:30
申论笔试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5年1月中旬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面试工作将于
2015年3月6日-3月11日
进行。四、体检和考察
北京市考公务员公告篇二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3日至199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北京市考公务员公告篇三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5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5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5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4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5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残疾人(不包括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6、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4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
2014年11月13日9:00至2014年11月17日17:00
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9日
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