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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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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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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一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和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

招办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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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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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二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重庆市内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篇三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微博)、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非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b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本科第二批次的法学专业(刑事执行方向)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2012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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