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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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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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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师大附中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书香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自己学校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三、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的运作程序

(1)新社团成立: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确定指导老师、向校团委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在校团委的获准成立后,在指导老师管理下开始招收成员,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校团委审批后,公示新社团的《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社团名单,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2)社团活动基本程序:把填写好的《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宣传海报的文本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获准后,在校团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创作海报,按学校要求张贴海报。落实活动环节及相关负责人、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向相关学校部门、年级、班主任等通报活动信息。

2、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第一条、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第二条、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有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注:学生社团成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退出学生社团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校团委备案、可退出社团。

5、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条: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条: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宣传物、主办的刊物、刊印的专集、组织的讲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和传播;

第六条: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报学校团委批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月底上交活动月报表;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不妨碍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秩序的原则。

6、学生社团纪律

第一条:所有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第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二次,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成员档案;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年无故缺席累记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并记入成员档案。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篇2

为了保证腰鼓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形成和谐、有序的团队氛围,促使本队不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腰鼓队,本队队员必须遵守腰鼓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本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总要求

1、所有队员要有主人翁意识,要以腰鼓队的发展大局为主。

2、所有队员要热爱团队,积极参加和配合队内举行的各项活动。

3、所有队员需具有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强自身对腰鼓文化艺术的理解。

4、所有队员需团结互助、真诚相待,共同营造友爱的团队氛围。

5、所有队员需爱护本队财产,自觉对本队财产进行维修。

6、所有队员需努力创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动作、场形、建队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团队凝聚力的方法)。

7、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有高度责任感,与队员同甘共苦,没有级别之分,热忱关心和帮助队员。

日常训练、演出管理细则

(一)训练

1、参加日常训练的腰鼓队队员必须按照本队时间安排按时进行,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训(本队训练时间为课余时间)。

2、训练过程中要服从队长,副队长的安排,不得拿着鼓槌互相追逐打闹,不得做与训练无关的事情。

3、训练时,着装适当,适宜训练,态度谦和认真,维护鼓队的形象,同时互相学习交流,勇于创新。

4、训练时爱护训练器材,训练后将训练器材归回原处(训练器材为鼓槌,小鼓,钹等)。

5、主管训练负责人须掌握训练进度,及时对训练情况进行总结,对下阶段训练合理计划,提高训练质量。

(二)演出

1、腰鼓队队员都有参加演出的机会,凡要求演出的队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演出活动。

2、演出前彩排过程必须服从队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与彩排演出无关的事情,自觉维护腰鼓队形象。

3、演出前,演员与工作人员按时到位、集合,必须服从负责人具体安排。

4、演出队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全身心对待演出,维护腰鼓队形象。

5、演出前,必须保证服装整洁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员须将演出服装器材及时归还。

6、演出后,各演出人员、工作人员及时汇报演出感受。

财产管理细则

本队队员有意将队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按双倍价格进行赔偿,无意或偶然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按原价赔偿或不赔偿。队外人员将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考勤管理细则

考勤分为点名,请假,迟到、早退,旷训、旷会、旷演等四方面。

(一)点名

腰鼓队日常训练、演出,会议及组织生活都要进行点名,签到留底由社团进行存档。

(二)请假

1、如不能参加规定的日常训练、演出,需由本人或让人交请假条,才能视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须向队长或指导老师请假。

3、奖励与处罚制度:

(1)旷训一次由德育处扣一分。

(2)给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给予留队察看处分,留队察看期限为一个月,表现良好者,可申请取消留队察看处分,表现极坏以开除队籍处分。

(3)在日常活动中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条例,态度不端正者,经由各负责人审议视情节依据本条例作出相应处分。

(4)经一年训练,表现极坏者,劝其退队。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篇3

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贯彻“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第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运动的快乐,从而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积极贯彻“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现代健康理念,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进体育大课间活动为重点,蓬勃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培养成学生积极主动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素质和体育文化素养,推进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二、活动目标

认真完成上级部门的各项体育工作安排,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力争使95%的学生在本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达到及格以上。

三、组织机构:

组长:周茂才。

副组长:白少瑜丁发兵。

成员:全体教师。

四、活动主题: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我运动,我健康,我阳光,我快乐;走向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

五、阳光社团开设: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设以下社团:篮球社团、排球社团、乒乓球社团、毽球社团、田径竞技社团、珍珠球社团、健美操社团五、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1、根据总体目标及指导思想发出倡议,向全体同学进行宣传招收社团成员员,学生自愿报名参加上述社团。

2、各学生社团安排1名指导教师,并由该社团的成员选举一名学生组织者。社团活动由学生组织者组织进行,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固定时间、地点开展活动,活动时间是课外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和下午大课间活动)

3、各社团学期初有计划,学期中有记录、有指导,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目标明确,活动过程完整,指导教师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方案、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期末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社团成员。

4、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社团活动分以下三阶段进行。基础阶段:第1—2周;拟定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实施阶段:第11—16周;成果展示阶段:第17—18周;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

5、开展活动时,指导教师和社团成员不准迟到,不得无故缺席。组织严密,讲求实效,让学生在活动中学技能,长见识,不搞表面工作。

6、指导教师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点名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7、做好社团活动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各项活动,提升学校知名度。

8、社团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牵头,政教处为主要组织者,制定、部署社团活动总体活动方案。

9、政教处将进行抽查、阶段性总结、经验交流及成果展示等活动。

10、各学生社团要办出特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开拓学生视野、陶冶学生情操。

六、活动实施采取措施:

1、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一方面能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对阶段性工作给予指导与监督。

2、确保指导教师资源充足,各社团指导教师除体育教师担任之外,还聘请我校有特长的教师担任,同时学校给予社团各类教学资料的支持,保证各社团能够扎实、有效的开展活动。

3、制定社团的各项制度,规范社团成员管理。及时处理好社团出现的不良现象。特别是对社团学生每个人管理要采用跟踪式。

4、社团学生的管理要严格,每学期结束要全面对学生作出评价。把特长技能提高和学生品德行为相结合。做到学会做事先要学会做好学生。

5、给予社团展示成果机会,每学期在期末开展成果展示周活动。定期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比赛,鼓励学生参加竞技比赛。以比赛和展示的形式激励社团的发展。

6、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比赛成绩列入班级考核之中,班级学生参加市局级以上比赛获奖成绩可列入指导教师与班主任年度考核之中。从而提高社团工作开展的积极性。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篇4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

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

社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篇5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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