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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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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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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一

一、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对家庭收支情况的陈述全部(填: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农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授权同意调查人员对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当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 (填:自愿申报退出)城市、农村(打√)低保保障范围。

四、 本人必须每半年到村委会进行签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村民各项应尽义务(拥护和响应各项政策,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遵守村规民约)。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自愿自觉遵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二

县(市、区)城乡低保调查审核

承诺书

我承诺 乡(镇) 村(社区) 组,申请人 其家庭成员及关系,经户主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集体听证、张榜公示,符合低保条件,本人是该对象的调查人或审核人,愿为其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平时的监督管理。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欺骗组织等行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按照本地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①调查人: 电 话: 调查人: 电 话: ②审核人: 电 话:

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家庭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慎重承诺如下: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或政府委托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入户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决不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按规定定期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到,并积极参加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政府和社区为我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的工作。

3、当我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以及家庭收入出现变化的时候,我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如实反映。

4、我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省、市、县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文件接收处罚。并同意将自己不诚实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本人绝无异议。如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金,我愿意全额退回所领低保金及三倍的罚款,并不再享受国家的一切优惠政策。

承诺人:户主(签字): (盖章) 家庭成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三

我名叫,家有口人,家住乡(镇)村,本人因家庭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907元),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并作如下承诺:

1、 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

2、 能及时乡村委会,乡(镇)政府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3、 不违规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

4、 保证享受低保的为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5、 能积极配合低保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工作。

6、 愿意接受不定期复查并按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7、 愿意接受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对享受的低保补差标准无 异议。

8、 愿意履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等相 关办法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如违背以上承诺之一,愿意接受低保管理机关的处理,同意计入诚信档案。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201x年x月x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四

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五

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六

我叫 ,家住 乡 村 社,家有 口人,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保证如下:

1、我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如有虚假我愿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省、州、县的相关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政府部门行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县、乡、村低保评议会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村或乡汇报,服从村委会管理;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愿积极参加村、乡举行的公益性劳动,若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乡、村签字验证,领取低保补助金,如因个人原因没有签字验证,造成的后果自负。

若两次不签字验证,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我坚决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社会稳定的活动,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

7、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低保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意接受乡、村委会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8、我清楚享受低保期间应尽的其他义务,若没有尽到义务,我愿意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条例及办法规定接受处罚。

以上是我自愿作出的保证,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七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程序规程(试行)》和《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申请、审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作以下承诺:

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3、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房屋装修(拆迁、安置房屋简装修除外)、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取消低保待遇;

4、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金);

6、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待遇);

7、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取消低保待遇;

8、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9、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房产、证券、家庭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八

根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九

我叫 ,户口在 乡镇 社区,居住在 ,现根据我家庭的实际情况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如下承诺:

1、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伪造、虚报,若不属实,我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市相关低保政策规定接受处罚。

2、我愿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愿意积极参加社区低保评议并如实反映情况。

3、我的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收入、人员、住址等与享受低保有关的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到所辖社区汇报,如没有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后果,我愿按照法规接受相应处罚。

4、我在享受低保期间,要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愿接受劳动、乡镇、社区等部门介绍的技能培训和就业,若一年内两次不参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5、我在享受低保期间,按时到社区签字盖章,如因个人原因连续3个月不签字盖章,我愿自动放弃享受低保待遇。

6、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市民政局、乡镇、社区存档。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十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十一

我叫 ,因家庭 导致生活困难,特申请城市、农村(打√)低保,特授权并配合核查人员对本人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对家庭收支情况的陈述全部(填: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农村(打√)低保待遇,我愿意接受管理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接受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授权同意调查人员对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当本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将 (填:自愿申报退出)城市、农村(打√)低保保障范围。

四、 本人必须每半年到村委会进行签到。

五、 本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村民各项应尽义务(拥护和响应各项政策,按时缴纳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遵守村规民约)。

六、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自愿自觉遵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章)

低保承诺书 低保承诺申请低保承诺书篇十二

由于家庭生活困难,现代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政府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做如下承诺:

一、在申请及被调查中所有表述的内容完全真实。如不属实,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接受处罚。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愿意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1、当城市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或其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时,愿意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

2、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愿意参加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积极参与社区为我的家庭成员进行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工作。

3、当家庭人口或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保证在1个月内及时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报。

承诺人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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