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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项目 万企联万村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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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项目 万企联万村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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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项目 万企联万村工作方案篇一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xxxx年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项目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县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项目管理部门开展督导考核;市、县区爱卫办(健康促进中心)按本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二)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经费,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安排各类别项目任务和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凡项目中用于招标采购的资金,各县区、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和项目方案要求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三)信息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重视项目信息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县区、本单位项目实施所有相关资料,按照项目内容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做好立卷和归档工作,以便省级和市级考核验收。各县区、各单位要确定x名项目联络人,负责项目信息收集上报和日常联络工作。

(四)督导考核

市卫生健康委将制定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卫生健康委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各县区、各单位项目执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督导考核时间。

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项目 万企联万村工作方案篇二

(一)做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先行先导作用,切实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健康扶贫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二)倡导健康优先理念,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学校、家庭等重点场所,建立基层健康促进长效机制。

(三)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监测系统建设,为制订健康促进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以健康促进场所为切入点,探索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有效模式。

(五)围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烟草控制、食品安全、职业病、妇幼保健、流动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普及重点疾病、地方病防治知识,为落实其他医改重大专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逐步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xxxx规划纲要》,弘扬卫生健康科学精神,普及健康科学知识,采取老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大范围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主动占领健康宣传主阵地、主战场,切实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健康xx建设。

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项目 万企联万村工作方案篇三

一、工作目标

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增设市政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使其满足防火灭火救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分项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

(一)“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

各镇区要制订“十三五”消防专项规划(或专篇),提请专家进行评审并下发实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体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灾、抗灾和救灾综合能力。各镇区“十三五”消防规划文本请于10月1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大队)备案。

牵头单位:县消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规划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二)消防供水

1.市政消火栓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相关要求,本着“还清旧债、不欠新债”的原则,对城市和集镇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我县主城区应建消火栓327只,现有消火栓164只,其中完整好用的为90只。xx年xx月底前,要对县城163只缺建、74只损坏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和修复,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7%以上。各镇区沿街道和园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并承担建设及管理费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2.消防取水码头

在10月底前,各镇区要结合河道整治工程,在集镇区适当位置(人口密集区、老旧建筑密集区、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等)各建成不少于1座消防取水码头,其中生态化工园区要建设不少于3座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立醒目标志。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

(三)应急救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各镇区要按照标准配齐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的装备。生态化工园区年内要配备1台大功率泡沫水罐消防车,1台高喷消防车,1台进口消防机器人。

牵头单位:生态化工园区

责任单位:生态化工园区、县应急办、县消防大队

(四)消防通道

1.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结合县消防大队现有32米云梯消防车实际,高层建筑环形消防通道必须距离建筑大于5米、小于8米设置,净宽度8米),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转弯半径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必须限期拆除,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大队将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交警大队视情清障拖离并依法处罚,同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

牵头单位:县规划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规划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五)消防供电

1.新架空的高压线与易燃易爆场所、建(构)筑物之间须按规范要求,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地下电力电缆与其安装管道之间须按规范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大型公共建筑物及重要场所的变、配电设施应尽量采用无油的开关、变压器等设备,以减少易燃点,确保安全。

2.城市电网建设。城外高压线路应按规范留足高压走廊,根据建(构)筑物供电负荷等级规划好电压配电级数。

3.生态化工园区所有企业根据要求设置双回路供电。

4.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电源。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生态化工园区、各社会单位

(六)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培训

年内,继续开展对各部门、镇区和村居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完成不少于100人的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力争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四个能力”80%达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消防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宣传“七进”活动。县消防大队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人社局要将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之中;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宣传媒体要定期免费播放、刊登消防公益性广告;文广新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委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安监局要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宗教局要在寺院、基督教堂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宗教局、县电视台、县新闻信息中心、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七)消防专项检查

1.消防专项整治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商业服务网点和化工危险品企业场所进行梳理、整治,整治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2.开展消防行政许可非法单位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以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检查,减少隐患存量,确保不增新量。凡按照《消防法》条款要求应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未经消防审批合格的,各部门不得批准核发允许经营的相关执照、证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3月底前,各镇区要将xx年度消防实施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xx,邮箱:xx)。

以上工作,将列入xx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将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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