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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xx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
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二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升到“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来对待,持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部署安排、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中央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在xx落地生根。一是深入学习领会。2017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县政府党组会议学习“三农”领域相关内容xx多次,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的理解和认识,增强了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做好粮食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坚决扛牢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政府主管,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工明确、任务具体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部署安排。县委常委会、县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定期研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任务目标,县政府每年专门听取粮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县粮食流通等工作。2017年以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三农”领域相关内容xx多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粮食安全、粮食生产相关工作xx次。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xx县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实施方案》《xx县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细化量化各项任务目标,做到了有目标、有人抓、有措施的落实推进机制。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把粮食安全责任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明确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目标化、具体化、阶段化、清单化,每年年中、年底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总结,有效推动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各领域安全
一是严格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稳定耕地保有量。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全县耕地保有量由2016年的xx万公顷增长到2020年的xx万公顷,新增耕地xx万公顷,呈逐年增长趋势,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xx等。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储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xx万公顷,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的xx%,经第三次国土调查核实,现阶段耕地总面积增至xx万公顷,新增耕地xx万公顷。划定储备面积xx亩。推进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严守“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核销存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869.44亩。落实省内跨市易地补充耕地任务,易地占补平衡交易xx万亩,合理盘活了盈余指标经济效益。严防耕地“非农化”。严控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林果、非农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完成划定地块数据上图入库、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提升耕地质量。“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xx亩,其中新增耕地xx亩。2021年实施xx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xx月中旬可全面完成。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工程建设。2017-2019年,投资xx万元实施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设施改造等项目x项,现拥有1-5万亩中型灌区xx座。累计完成投资xx亿元,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xx万亩。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智能化计量率达到xx%以上。
二是落实扶助政策,保障粮食产量。足额落实补贴资金。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2017-2021年,落实本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利息补贴及轮换费用补贴xx万元,建立本级粮食风险基金xx万元。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xx个,建立标准化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xx个,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技术、深松耕整地等标准化实用技术,全年推广高效节水xx万亩,机耕整地xx万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印发《2021年xx县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采取低积累品种替代、调整种植结构、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措施,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xx亩,占总体任务的xx%。废旧农膜回收率达xx %以上,尾菜处理利用率达到xx%。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突出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融合,着力构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体系,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xx个,存续在营合作社xx家、规范化率达xx%。
(三)强化粮食安全治理,持续提升粮食购销能力水平
一是加大粮食质量监管。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资市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xx万亩,建立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xx个,绿色防控融合示范点xx个,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xx万亩,防控覆盖率达到xx%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xx%。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格涉粮企业监管,以粮食部门为主体,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各项检查,加大委托收购点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压级压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确保全县粮食市场价格稳定、质量合格。三是强化粮食供应保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全县每年购进和销售各类粮油xx吨左右。依托周边企业资源建成应急加工网点xx个,建成应急供应网点x个、“放心粮店”x个,基本形成了全县应急供应网络。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xx万元,建成xx县中心粮库,配套建设器材库、防洪坝、输送机、扒谷机等设备,并建成粮库智能化系统,为全县农户配套科学小粮仓xxx个。五是严格落实军粮供应。积极做好xx、xx人的军粮供应保障工作,压实粮食部门军粮供应责任,不断提升军粮供应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军粮供应安全充足,保障到位。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整改各类涉粮问题
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市对xx县各类巡视巡察、审计督察、检查评估均未反馈涉粮方面问题。xx县对照各类巡视巡察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设施农用地巡查,对全县xx个、占地xx亩的农牧业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均未发现“大棚房”问题。积极开展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耕地撂荒排查摸底,未排查出耕地撂荒等现象。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三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四
我县粮食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深入。2017年以来,县委理论中心组及各级党组织均未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或研讨,仅在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农业工作方面文件会议精神时附带进行了学习,且学习不够及时、形式单一,未开展专题研讨交流,也未进行专题安排和督促督查,学用结合不够,还未真正做到学深悟透。
二是县委、县政府对粮食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县委、县政府虽然多次学习和研究“三农”领域工作,也能按要求做好粮食储备等基础性工作,但对粮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县委未听取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也未专题研究粮食安全有关工作,没有结合当前全国粮食安全形势,在强化粮食储备企业内控管理、优化储备区域格局等方面落实不够有力,还没有把重视粮食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和行动。
三是县委、县政府粮食储备规模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方面存在粮食储备规模不足的问题。目前,xx县已建成xx吨粮食储备库x座,按户籍人口储备县级原粮xx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务院“产区3个月,销区6个月”原粮储备要求,目前原粮储备规模还不能满足区域内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保障供应的需求,粮食自给率较低,造成粮食储备不充足的问题。根据常住人口数测算,还需增加xx吨原粮储备量才能达到销区原粮储备标准。另一方面存在粮食保障能力弱的问题。县域跨度大且群众居住分散,目前粮食销售网点仅有x个,加之网点辐射能力弱,粮食储备保障能力已不能充分满足群众日常需求。
四是落实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能合力发挥不足。县委、县政府在对粮食主管部门发挥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职能方面较为重视,但在加强粮食流通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和协调调度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监管方面重视不够,导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粮食销售环节职能缺位,储备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如2017年以来,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外,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未开展粮食收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参与粮食销售环节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不足,部分粮油经营门店明码标价不齐全、商品陈列不整齐、索证要票不完整、安全追溯体系未规范运行等隐患问题仍然存在。
五是粮食企业管理不规范、效益不佳。受我县自然条件限制,县xx总公司及其下属的x个站所在粮油购销乃至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发挥方面仍存在服务半径小、运输成本高、企业从业人员对储粮保粮业务知识学习掌握欠缺、内部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完善等诸多不利因素,致使粮食企业经营形式单一、效益不佳。
六是国有粮食企业体制不顺、创新不足。xx县xx总公司是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但目前该企业还存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项管理运营制度不够完善等短板和不足,探索创新和改革力度不足,国有粮食企业保供应、保安全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七是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不高。近年来,虽然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小步伐增加,但受我县区位和自然等条件限制,农作物种植结构单一,粮食作物种植较分散,且单产较农区水平低。县内粮食作物主产区因种粮食作物经济效益较低,大部分农民选择种植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加之粮食价格低等因素,直接影响了农民种植粮食作物的积极性。从近几年种植情况来看,农民群众为了追求生产收益,种植经济作物的面积也在逐步增加。
八是粮油安全方面财政投入不足。粮油种植存在比较效益差的短板,需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种植保护补偿力度。粮油储备具有公益性,但我县现有的国有粮油企业盈利能力低,造成在粮食储备方面投入不足,县财政虽已通过压缩其他开支建立粮食风险基金xx万元,但基金数额较小。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中型灌区建设及粮油储存、轮换等费用的投入不足。我县在生态环境整治保护过程中,关闭了大量矿山、水电等企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锐减、财力薄弱,财政对粮油产业的投入仍显不足。
九是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不完善。现有的县级粮食储备库建于xx年xx月,因库房邻近河道,库房与河道之间区域防洪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地质滑塌风险,粮食储备库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影响我县粮食安全储备。
十是粮食检查管理专业人才不足。xx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县发改局挂牌机构,虽然设立粮食监督检查大队并落实了x个编制,但目前只配备x人,缺少粮食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才,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粮食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同时,通过机构改革,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职能划转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有工作人员相对不足、力量薄弱,特别是挂牌机构无编制的问题突出,已向市编办上报了设立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事业单位)的报告,但至今未批复。
下一步,xx县将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忧患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立足“两个大局”,通过县委理论中心组、县政府党组等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升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好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任务,通过财政兜底、金融支持等手段,从机构编制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县级粮食监管力量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落实粮食储备着手,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五
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2年1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27日至3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2年3月12日至9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六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巡察粮食局情况报告篇七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
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