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篇一
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
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x月x日至x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xx余起。
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篇二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近日,我队以“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抓手,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防护意识、文明出行意识,优化道路通行秩序,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细化措施,大力推进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动员部署会,把握交通管理工作要点,找准重心,明确整治职责,在辖区形成一波整治攻势,大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并要求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按照检查力度不减、处罚力度不松的标准,全面加强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查纠力度,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重点查纠,强化实效
灵活调勤警力部署,在抓好辖区国省干道、乡镇要道、农村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密度及安全管控的同时,把重点转移到城区两轮车出行密集路段,严格路面过往车辆安全检查,重点对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截止x月x日至x日,大队共计查处驾驶两轮车未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xx余起,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xx余起。
三、广泛宣教,浓厚氛围
一是通过向广大驾乘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结合阵地宣传,向驾驶人面对面宣传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增强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两轮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努力提高安全带使用率、安全头盔佩戴率,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坚持将“一盔一带”宣传融入到“七进”宣传中,通过交通安全座谈、课堂、组织观看视频、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浓厚“一盔一带”宣传氛围,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其摈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良好的出行环境。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车市场秩序,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集中对全县电动车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格电动车生产管理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督促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国家要求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符合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严查生产企业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或者降低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订单名义生产非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车、生产假冒伪劣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严格电动车销售监管
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要求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车经销商销售电动零部件、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移送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查情况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我县无电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生产企业,检查电动车经营户59户,电动车自行车经营户4户,检查发现1户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销售无3c认证,于2021年9月6日移交县综合和执法局调查处理,于2021年9月30日结案。
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坚决取缔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