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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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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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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一

通过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达到“三严防、两提升、两推进”,即严防发生涉校侵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严防发生涉校重大治安灾害和交通事故,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进一步提升涉校案事件打击预防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水平;进一步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常态化警务运行机制建设。

(一)健全安全教育机制

各学校要继续坚持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求所有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要充分利用升国旗仪式、校会、班会、板报、宣传栏、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教育;要定期邀请辖区民警或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师生作法制教育报告,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意识。要加强与社会、家庭、监护人的联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教育和防范网络;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学校安保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落实校长(园长)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楼梯楼道管理、学生放学管理、特异家庭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及学生宿舍管理、学生食堂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三)开展安全专项活动

各学校要继续开展好“安全教育日”、“中小学安全月”、“平安校园创建”、“文明交通行动”、“119消防日”等活动;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征文”等活动;坚持每天对学生有一个安全提醒、每周有一堂安全课、每月有一次安全主题班会、每学期有一次安全集中演练。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参观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展览;通过多种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按要求,配备门卫人员,加强门岗值班,做好外来人员登记,控制学生在上课期间随意外出,杜绝可疑人员进入学校。民办幼儿园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使用统一的校车标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审,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校车。加大对校舍隐患的排查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修缮和改造危旧校舍,稳步实施“校安工程”。加大安全投入,配齐配足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安保器材(钢叉、橡胶警棍、防割手套、辣椒水),有效发挥安保队伍和设施的作用。在重点部位安装技防设施,在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不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实现专、兼职保卫人员配备到位。要加强校内外集中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集体外出上报审批制度。要努力做到学生凭卡出入学校,家长凭卡接送儿童,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隐患整治

要坚持“半月一排查”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排查要注重细节,不留死角,要建立台帐,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把防危房倒塌、防火灾事故、防饮食中毒、防人为破坏、防不法侵害、防交通事故、防溺水伤亡事故作为排查的重点,对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及活动设施、用电设施、防火器材等逐一进行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要积极配合公安、综治等部门及时发现与学校和师生有矛盾纠纷的人员,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在学校及周边发现的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人,要及时向卫生和民政部门通报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严防此类人员在学校及周边滋事,扰乱秩序。

各学校要建立并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协调相关股室,不定时深入学校检查安全工作,对检查出问题的单位将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给予全县通报,并挂牌督办。

(六)积极整治周边环境

各学校要主动认真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和上级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有损学生健康的因素和隐患,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师生和学校安全。要坚持学校、派出所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公安部门及时处理好侵害师生权益的案事件。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安全综治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行动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各学校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本校“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上报中心校。

(二)强化督导,典型带动。县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各学校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学校将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支差应付的学校将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三)注重总结,及时归档。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护校安园”活动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对行动期间开展的各项教育和活动,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对行动中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学校务必于20xx年1月26日前将“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总结报中心校。

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涉中小学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重大涉中小学安全的案件,全力维护校园安全持续稳定,按照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中小学“护校安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涉校园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九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确保全区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综治、公安、教育部门及各镇街要严格依法履职,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护校安园”工作。综治部门协调推动群防群治力量建立城市校园护校志愿者队伍和乡镇农村校园联防护校队伍开展安全巡防;督促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中小学及各类课外班、托管班等的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各镇街担负起本辖区中小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校园安全;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校长、幼儿园园长要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加强校园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防范各项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完善防火、防踩踏、防恐等工作预案。公安部门要督促派出所依法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涉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将校园周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周边社会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处理涉校园突发事件。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措施。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增配专职保安员和生活管理教师,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农村校园要加强围墙等物防设施修建,实行封闭管理。五要加强消防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配备相关消防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等设施。六要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安全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农村校园,要协调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班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及时发现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及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理性平和地处理矛盾冲突,防止“校园暴力”发生。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分专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要指导学校定期开展对师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进一步强化涉校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各镇(街)和派出所要结合各地校园治安特点,全面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因涉校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对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要加强管控,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要利用新学期开学、举办家长会、上下学等特殊时间节点,指导学校做好矛盾纠纷发现、上报、化解等工作,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尽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区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力量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六)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要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的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七)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和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尽早防范。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联系,责任区民警每周到校园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对各类涉校、涉师生信息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与校园保卫人员的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妥善处置。

(八)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区综治办、各镇街、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每学期要联合或单独开展不少于3次的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抽查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安全案事件或校园安全工作长期排名落后的,相关部门要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预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和责任,明确措施和要求,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验收评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区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对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里成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及公安分局、教体局各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督促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打一仗进一步,把集中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请各单位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区教体局督导室。

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二)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三)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线索,省市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

(五)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

(六)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统一领导,综合施策。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成立“护校安园”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针对问题,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综治、教育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

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综治秘书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公办〔20xx〕41号)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通过组织开展20xx年“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着力解决突出安全问题,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措施。20xx年12月31日前,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校园内部教师护校队配备率、防护器械配备率、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必须达到100%。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

为确保全县“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和科技局成立县教育系统“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安卫办,雷斌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各项措施,一是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检查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可疑人员、车辆和违禁物品进入校园。二是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是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技防系统建设。四是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掸撞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限期整改。要定期开展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准确把握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疏导稳控工作,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学校、幼儿园和公安机关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应急反应能力。三学校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

(四)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学校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4月底前各校要对本校及辖区的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和摸底,分析形势、明确重点、排查隐患、研究对策、制定方案。

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xx年4月-11月)。按照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安全因素,特别对重点人员管控要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内部保卫组织、完善内部保卫制度、配齐防卫设施、配强保卫力量。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2月底前县教育和科技局组成考查组,对年度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查。并把“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纳入对各校教育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年内发生涉校、涉园安全案(事)件的,实行 “一票否决”。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方案或制定“护校安园”工作实施细则。要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宣传布署,明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确保“护校安园”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制定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三)加大投入,构建起现代化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各校要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要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要配足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学校要加强“人防”建设,要配备专职保安员和组建学校内部教师护校队及义务消防队。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安全培训学习,增强队伍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实战能力。

(四)要强化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校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护校安园”行动相关工作。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

各校要在每月2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请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上报。

小学护校安园实施方案及流程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和市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结合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隐患整改、巡控防护、打击查处、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保障全县校园及周边持续安全稳定。

(一)强化安防建设,提升校园防范水平。

一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流入校园。

二要配强保卫力量。要按相关规定配足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配全安全叉、长短橡胶棒、催泪喷雾器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此外,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宿舍管理人员,女生宿舍区要由女性教职工担任,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三要完善技防设施。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等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区校园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四要强化物防建设。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要加强校园实验室管理,危化物品要采取双人双锁、专柜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定期核对存量等工作制度,确保安全。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二)强化排查稳控,清除校园安全隐患。

一要深入排查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今年重大活动举办前,各校务必组织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全力堵塞安全漏洞。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要提前预警风险。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校长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三要稳控重点人员。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的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周边整治,构筑校园安全屏障。

一要加强群防群治。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联系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二要开展周边整治。各校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强化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

一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各校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传达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通报涉校涉生安全形势,共商对策。

二要提升联动应急水平。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密切协同,妥善处置。

三要合力治理校园欺凌。各校要在校内设置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汇总举报投诉和学生求助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并会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校园欺凌”苗头。会同社会、家长共同落实好帮教措施。

四要联手强化宣传教育。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各校要将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消防逃生、交通安全教育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县教育教育局将根据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并通过考评通报等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成效明显、成功防范和有效处置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生恶性涉校涉生案件不报、瞒报、迟报或处置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收集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后)上报教育局安全股,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6月15日和20xx年1月15日前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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