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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物拆除买卖合同篇一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4 、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实施房屋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暖气片、管道、发包方留用的设备及工业厂房上的预制钢混屋架、钢混屋面板完整拆除,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进行堆放;
5、按照附表规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设备及建筑钢筋折价处理给承包方,其折价款为1700元/吨;吨位计量以发包方计量磅单为准。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
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承包价:综合总价承包,同时扣除折价处理给承包方的废旧设备及拆除建筑物的钢筋折价款:工程总造价=
二、承包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日内审查完毕;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按照审计后的工程总造价承包方给发包方正式税票进行结算,一次付清。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5%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 (盖章):
承包方: (盖章)
年月日:
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物拆除买卖合同篇二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喀什噶尔宾馆贵宾接待楼
二、工程地点: 喀什噶尔宾馆内
三、承包内容:喀什噶尔贵宾接待楼门厅前柱、梁拆除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拆除包工,拆除建筑物的钢筋归承包方
五、拆除工程的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听从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的指挥;
4 、按照建筑物拆除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开始拆除施工,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押金3000元;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堆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承包方在该项拆除工程竣工由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将拆除钢筋拉出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拆除完毕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500元;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违约金3000元: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000元。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签章): 承包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物拆除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合同期
一、工程施工工期为:墙体拆除一天;垃圾外运一天;搭钢架一天;修补外墙一天,工期累计需四天。
二、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
本拆除工程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零贰拾玖元玖角整(¥:26029.90元),详见报价单。
第四条:工程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其它楼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要求对目标楼体进行拆除,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基建职能部门的监督。
二、所有拆下的废旧门窗归乙方所有。
三、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断水断电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拆除工程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给乙方办理好结算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拆除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拆除,拆除中因乙方操作技术等原因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派驻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管理监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与目标楼体相连的楼房在拆除过程中的结构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乙方拆除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拆除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乙方如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每立方米建筑垃圾20元人民币处罚,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
第八条:争议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物拆除买卖合同篇四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内容及单价(含垃圾外运):
顶面石膏板拆除:5元/平方
墙、地面瓷砖拆除:16元/平方(拆除至原地坪,施工标准以发包方验收合格为准) 砌块墙体拆除:28元/平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运输包外运
五、工程中标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区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4 、按照建筑物爆破规范要求做好烟囱爆破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2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合格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环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点,并自行清理运输出场外;
4、承包方在实施拆除时,必须对钢窗、钢门、幕墙型材、管道等发包方指定的材料、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进行堆放;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
该项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采购;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承包价: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二、承包方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三 日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三日内审查完毕;
第七条 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发包方要求为依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5% 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在接到发包方的开工令后3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 (签字): 承包方: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物拆除买卖合同篇五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喀什噶尔宾馆贵宾接待楼
二、工程地点: 喀什噶尔宾馆内
三、承包内容:喀什噶尔贵宾接待楼门厅前柱、梁拆除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拆除包工,拆除建筑物的钢筋归承包方
五、拆除工程的总价款 元(大写: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三通一平”,负责施工区域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2、开工前三日内由发包方对拆除区域内的水、电、汽、煤气进行断离。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听从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的指挥;
4 、按照建筑物拆除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有关法规要求办
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该项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开始拆除施工,同时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押金3000元;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必须对拆除区域进行围护,拉运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抛洒;
2、在施工时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运送至发包方指定位臵堆放;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承包方在该项拆除工程竣工由发包方驻工地负责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将拆除钢筋拉出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拆除完毕的,每迟延一天向发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500元;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该项工程违约金3000元: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7日内未进场施工;
2、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规定其义务;
3、不经发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3000元。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签章): 承包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