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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篇一
乙方(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桩(含基础桩及支护立柱桩)
1.4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机械、人工、燃油、挖运施工现场道路及平整场地等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合同价款
2.1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工程暂定总价: 元(具体工程量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基础桩与支护立柱桩采用包干单价形式
2.3结算方式:以承包人现场实际确定的工程量为准。
3、分包工作期限
工期:自开工之日(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起 天内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受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直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管理,做好自身责任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凭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责任,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除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 5% 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人合同和承包人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合同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分别保存贰份。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分包人(签字): 签订日期: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篇二
甲方(分包方):乙方(承包方):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施工任务,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范围:
全部操作工序。
内容包括:定位放线、材料检测、材料复试、施工、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水电费、税收、管理费、协调地方关系费等。交工时应提交完整技术资料四套。所有试验均由乙方负责(具体试桩数量以不小于图纸说明为准),所发生的试验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桩基工程验收合格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1、承包价格: m,此价款为含税价款。工程量为,合同价款为 153888元。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除图纸发生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合同单价中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合同单价综合考虑了桩长及各类地质情况等因素,无论实际施工中遇到岩石、各类土质、砂石或者地下水,均执行此单价。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人工、材料、机
3、本合同价款中所包含的内容:承包范围内所需要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机具工具费、劳保费(含安全帽)、施工生活水电费、机械进出场安拆费、技术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应计取的全部费用。(桩基础施工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交与发包方所需全部费用);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文明安全施工现场清理、材料分类码放及挂牌标示等管理费用;国家性重大会议和活动、自然气候与不可抗力、学生高考期间限制造成停工窝工的费用;必要的开会学习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的停水、停电而发生的停工窝工的费用;机械操作、测量放线;雨季施工、地下水位高等因素的降效费用;工人吃、住、行的费用(承包方的临设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施工中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现场目前状态下的各种情况及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单价也包含承包方预期的管理费及利润,以及支付工程款需提供正规发票所需支付的税费;承包方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由承包方自行清理并外运,费用含在合同单价内。
4、工程量结算方式:按图纸设计有效桩长+0.5m空桩计算,本工程单根桩长为10.5m,共229根桩,总长2404.5m,除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不再调整。
四、质量、工期、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质量: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的,由承包人返工维修,到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为止,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天桩基进入工地为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在 10 天以内完工。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包方从进场施工至完工验收期间,所有人员设备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机械、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文明安全施工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时,按现场文明施工条例进行违约处理。
五、施工管理:
1、在施工前,乙方认真熟悉图纸及施工规程,明确施工程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
2、乙方提前编制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在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乙方确保一次验收。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完毕待试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60%,乙方交付甲方全套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剩余20%待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篇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造价:每米施工单价按 元/米计算,送桩部分(空送)适当补偿 (此工程桩基检测费、税金 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5、质量等级:合格
6、工期拟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3 项方式承包
1、按工程内容及范围单位造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工作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计算规则按定额有关说明执行。
3、压桩工作量按日报表签证量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开始正式工程桩施工时付设备进场费 万圆整(¥ 元)。
2、压桩完成时付工程总价款至:以 米为节点,付施工量总价的70%
3、余款待桩基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应交乙方会审后图纸三份,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地下管线图一份。
2、应在压桩前按乙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的三通一平及地上、地下原有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提供压桩设备施工的必要条件,保证施工过程中附近居民无异议。
3、甲方供桩按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进桩,若供桩不及时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乙方每个台班 元停工损失费。
4、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好施工应备的手续。
5、在工期范围内遇停电、地下障碍物清理、截桩、周围建筑物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累计三天乙方不计取停工损失费,工期顺延;超过三天,第四天起甲方需补贴乙方停工损失费,每个台班 元。
6、承担因工程款未按合同期约定付给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若不能按约定期付款,则按日息2%付息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按合同及施工图纸与文件,及时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道路及材料堆放位置。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及施工验收标准,如期完工并及时整理好技术资料。
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并负责安全生产,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5、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甲方指定 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正本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量完工,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补充协议与此合同等同效律)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篇四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篇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绣前程3~5#楼工程
2、工程地点:广西自治区南宁市
3、结构形式:框剪结构,32层
4、建筑面积:
第二条 乙方专业分包资质及施工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1、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发证机关:
2、乙方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质检员为:
乙方现场安全员为:
乙方现场木工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钢筋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砼施工员为:
乙方现场泥工施工员为:
3、乙方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大员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将复印件存放甲方,并向甲方项目部提供进场管理及施工人员花名册。
4、乙方劳务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的身体健康、有专业上岗证的工人,进场工种和人数每栋为:装饰抹灰工 x 人;杂工为 x 人;乙方应根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至少5名,其中现场总负责人1名,质检员兼安全员1名,专职施工员1名,乙方专职人员进场试用期为 15 天,经甲方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应立即退场,往返一切费用自理。专职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开现场时必须得到项目部主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扣款200元/人.天,未配置专职人员扣款3000元/人·月。
5、乙方驻现场负责人不得有少于85%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自有施人员。 乙方进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特别是带班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工种主管。若确因施工需要发生变更,应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并将变更后的人员花名册交项目部核实、存档。若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其所提供名册人员不符,将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 200元/人 的罚款。
6、乙方不得以不可避免的原因(如农忙、节假日等)减少劳动力、延误工程进度等,否则甲方按实际进度应增设人数对乙方处以至少每次 300元/人 的罚款。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技术指导和调动,不得随意退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8、以上罚款由甲方财务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三条 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具体承包内容及要求:
1、分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2、分包工程范围: 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装修工程(不包含防水工程、楼梯栏杆阳台栏杆安装工程、内墙仿瓷涂料、外墙涂料、门窗安装工程):斜坡屋面工程(含坡屋面清扫、水泥砂浆找平层、细石混凝土刚性层)、外墙挂网、外墙刷浆胶、外墙抹灰、外墙分格、外墙安装水线条、外墙上所有线条抹灰、翻跳板堵脚手眼;内墙挂网、内墙刷浆胶、内墙抹灰、厨卫内墙贴面砖、室内天棚抹灰(含楼梯天棚抹灰)、室外天棚抹灰做滴水线,室、客厅、走道、书房水泥砂浆整体面层,楼梯水泥砂浆整体面层、阳台雨棚空调板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外墙变形缝屋面变形安装、架空层细石混凝土地面(含土方整平夯实、混凝土垫层以及整体面层);厨卫地水泥砂浆整体面层;下沉卫生间水泥砂浆找平层、填1:6水泥炉渣、捣40厚c20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室外散水、楼梯栏杆阳台栏杆护脚混凝土模板、坡道、排风道与结构层之间的孔洞吊模捣混凝土抹灰、竣工验收前楼内垃圾清理等等,包含主体结构验收前的整改(及主体结构细部没有完善的位置),各种管道洞口修补、楼层清扫及收尾工程。。
3、工期要求:装饰工程工期25天。
3.1乙方若拖延工期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
3.2甲乙双方在确定装修工程完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防洪排涝、台风、高低温天气、停电、停水及节假日等因素。
3.3乙方在进场后的第二天向甲方递交切实可行土建装饰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份。
3.4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以及建设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4.质量管理
4.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达到甲方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未达到质量目标竣工结算中扣除质量违约金 5.0 元/m2。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以甲方技术交底的施工方案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及验收。
4.3验收流程:班组自检(填报自检记录)→班组互检、交接检(填报互检记录)→项目部质量组验收(填报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
4.4当上述验收流程中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项,均必须进入整改程序,上一道工序未验收通过,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5整改程序: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质量组成员必须跟踪监督,对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坚决要求整改,首先口头警告,未达整改效果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中定整改责任人(班组长)、定整改内容、定整改部位、定整改开始时间、整改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项目部将按相关条款扣除质量违约金 5.0 元/㎡。当连续下达2次《整改通知单》仍未完成整改的,项目部有权勒令该施工队伍退场,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的50%予以结算,履约金不予退还。
4.6、因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凿打或材料浪费等,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
4.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和措施经建设方监理确认后,乙方先做施工样板或样板间。具体施工样板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房标准间(包括地坪、墙体粉刷套白、厨卫墙面抹灰);
2)屋面瓦做一个单元;
3)露台地砖做一个单元;
4)外墙抹灰做一个单元;
5)样板及标准间经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未做样板就进行大面积施工,且质量标准没有达到规范及建设方标准时,罚款1000元。
5.材料设备管理
5.1施工机械设备:除塔吊、砼搅拌机外,乙方负责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中、小型机具设备,手推翻斗车、振动棒、蛙式打夯机;胶桶、安全帽、照明灯具、电线电缆、施工用电三级配电箱至终端电器设备等;施工必备工具和用品、粉尺、搓板等;所有机具设备进场,必须是合格产品;旧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做好油漆,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达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将派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2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甲方根据定额含量对乙方所用的所用材料进行核算,如果超出定额含量将按市场价的1.5倍进行处罚。
5.3、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全额赔偿。
5.4、乙方应对自带材料、机械负责保管,保管费由乙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丢失、被盗或变质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保管费已含于各部分单价内,不再计取;
5.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领料员,且具备签字认可权,其授权委托书必须在进场前三天递交;乙方在领用材料、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原后核实领用量并签收;
5.6、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因保管不善、错误使用等发生丢失、损坏或浪费等,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7、材料用量按图纸用量,依据广西自治区20xx年定额核算,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材料消耗的节超进行奖罚,材料节约,甲、乙双方按7:3(甲7乙3)分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不得发放材料节约奖;材料超耗(实际材料消耗量大于本合同约定的消耗量),乙方结算按当月的采购价乘以材料超耗量退赔甲方或扣减工程款;
5.9、所有机具设备进场,必须是合格产品;旧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新做油漆,经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达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将派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及保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5. 9、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规范操作、正常保养,否则引起的非正常损坏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等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
5.10、施工用电设施:本工程采用tn-s、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系统配电,甲方负责自配电房至现场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至分配电箱的配置及管理,乙方负责分配电箱至设备端配电设施的配置及管理,配电设施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住宿;
4.2提供施工用电 施工用水;
4.3提供塔吊两部、混凝土搅拌机二台、砂浆搅拌机二台;
4.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控制线)、50cm线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甲乙双方交接完毕后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
4.5提供复印建筑图一套并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文件;
4.6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须配合甲方其他工种工作,还包括为完成本施工任务所要进行的其它工作内容、现行广西自治区建筑工程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甲方施工现场交底的分包施工内容(不产生计时工)。
5.2乙方负责所有的施工期间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以及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相关工作内容(安全帽由甲方统一购买,乙方领用按进价扣款)。
5.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按甲方指定部位的道路硬化;
5.4乙方施工所涉及到施工机械安拆及操作用工(含搅拌机操作用工),楼层清理、成品保护、清洁卫生等。
5.5按甲方提供的楼层标高控制点严格控制标高,按甲方提供的控制线完成全部防线工作,测量放线配合用工,搭拆木工机械棚用工;
5.2 其它应扣款: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扣款、甲方开具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各类罚款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生活水电费(生活水电费现场接表计量,水费按 2.52 元/吨 、电费1.0元/kwh(度)单价计算,减处基本标准每人每月用水量1吨、用电量1度)等。奖励:甲方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开具的经双方认可的各类奖励。
6、竣工结算
6.1乙方分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并附相关竣工资料,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评价签字的竣工证明验收单、经项目核定的阶段完工结算书、相关奖罚通知单、奖励通知单等报甲方项目计划员审核,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报甲方工程计划中心审计部终审。
6.2对于审核人员和审核程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款要求的任何清单、单据、工单等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员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资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付款。
1.1全部土建装修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退场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
1.3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的 15 %,保修时间为 1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工之日起计算, 1 年内若无工程质量问题,期满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付清余款;
1.4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维修时,由甲方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乙方另付。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乙方必须按月将工人工资发放到位,乙方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出具工程款收据和工人工资签字单,如出现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或引起工人停工闹事或上访等,乙方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优先支付乙方拖欠的人工工资,其余款支付给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
3、若乙方未达到现场劳务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作,并按所发生费用的1.5倍直接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高单价或另外补贴,否则不予结算。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履约保证金
1.1乙方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前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3 万元(大写: 叁 万元整)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或将本公司未付予乙方的其它项目的结算款转入本工程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用于支付乙方可能发生的无法满足本合同履约指标的违约金;
1.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若合同履约过程中未发生违约情况,则按约定无息退还,若发生违约情况,则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乙方。
2、甲方违约责任
2.1因甲方施工人员指导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2.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时,应在结算前拾天内通知乙方,至结算期一月后仍不能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经协商未达成新的解决办法,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退场理由,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务费及损失赔偿费。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人员未按甲方指定时间及人数进场,由此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 500 元/天进行赔偿,赔偿金从乙方后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甲方指定进场时间一周内仍未进场,甲方确认乙方无履约能力,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3.2 根据甲方进度安排,乙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在5天内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甲方将直接对未完工程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乙方无条件服从,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予以结算;若受到乙方阻拦一切经济损失,并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单价组成表的单价计算工作量)仅按50%予以结算,履约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交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置。
3.3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损失其工料损失费用,甲方还可以按延工期情况扣除费用,其标准按甲方与业主合同工期延误处罚金额。
4、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单方违约或甲方确认乙方无履约能力,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4.2 乙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3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4.4 出项重大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或法院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乙方人员若万一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对责任者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及经济赔偿。督促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膳后工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和处理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2、若因本合同第十条第4款规定之情形,终止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书》,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后、民工保证金,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