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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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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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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篇一

1. 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 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4. 高一年级学生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及民主监督。

5. 高一年级学生会的职责为:处理提案、举办活动、开展外联、帮助同学们维护权益及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6. 高一年级学生会负责本年级学生代表的选举产生工作

7. 高一年级学生会设轮值主席三人,部长、副部长以及干事若干;任期一年。

8. 高一年级学生会组织架构由该届主席团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设有权益部、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等职能部门,以履行其基本职能。各部门安排及职能如下:

(1)权益部:除当周轮值主席外,其余二位主席轮流担任部长。

① 负责收集本年级学生对年级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本年级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或以校级提案的方式提交校学生会等方法处理之;

② 负责帮助本年级学生维护其正当权益;

③ 负责代表本年级学生普遍意见参与年级组重大事项讨论。

(2)活动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策划包括但不限于表彰会、文化日、室内升旗等本年级大型活动;

② 负责上述活动的统筹节目安排、选定参与人员以及组织排练。

(3)宣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通过年级公众号及海报等形式,向本年级学生传达学校、年级、学生会的通知,报道本年级新闻及特色活动;

② 负责为本年级学生搭建自我展示和消息共享的平台。

(4)外联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本年级学生会对其他年级学生会及师生、校学生会乃至家长、校外组织的联络工作;

② 负责在必要时候开展跨年级校级的学习交流活动,为本年级开展活动提供更多元的渠道。

(5)学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

① 负责带领本年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本年级树立优良的学风;

② 负责与学科和学科教师举行的活动进行配合,会同活动部一起在本年级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有益活动。

(6)上述未提及的职能各部门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9. 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在换届选举开始后以海报方式陈述竞选想法,并在同一时间面向高一年级全体师生进行限时演讲。后由高一年级全体同学以一人一票制投票选出。

10. 高一年级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会同指导老师通过面试录取干事。如干事数量超过给定名额,则第一个学段为考核期,考核期满由各部正副部长及主席团参考各部干事名额分配、依据考核期工作情况进行最终确认。高一年级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长直接领导。

11. 高一年级学生会成员均享有平等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12. 高一年级学生会为由年级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组织,其职能和性质不同于学生管理学院。地位上二者平等,工作上二者互相配合。

13. 高一年级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地位平等,二者相互扶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14. 高一年级学生会有权向校学生会提交提案,反映学生诉求。校学生会有权采纳或否定年级学生会的提案。

15. 高一年级学生会不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采用学生组织间相互监督和学生会内部上下监督的机制。

16. 全体高一年级师生对高一年级学生会享有平等的监督权。

17. 高一年级全体学生有权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8. 本章程x年11月24日由高一年级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团讨论通过。即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篇二

第一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党政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财经政法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干部及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质询并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校荣誉;

(三)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第九条 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根据本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开展提案工作,对学校及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方针和重大问题;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享有权利:

1.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提案的权利;

2.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二)履行义务:

1.模范地履行上述各项会员义务;

2.代表广大在校学生按要求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3.倾听会员心声,充分反映会员意见。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提案进行整理、备案、督办与答复并行使大会代表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等职权。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委员为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

第十六条 学委会委员按适当的比例,在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经学生代表自主申报、资格审查、全面考察、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全体会议表决等民主程序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七条 学委会实行合议制。

第十八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四)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秘书长1名,副主席若干名。其中一名副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服务;一名副主席主持学代会(研代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统筹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及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在学生代表大会上按照相应民主选举办法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的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权责;

(四)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基层学生工作;

(五)组织筹备学代会相关工作,并向学代会做相关报告;

(六)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享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财经政法大学全体学生和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经主席团合议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及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会议(简称学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总支)和校学生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顺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并参照本章程自行制定相关要求机制。

第三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学生会议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学院党政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行政和所在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具有监督所属学院学生会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财经政法大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章程篇三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篇四

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 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十条主席团

1、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

2、制定校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部署各部门工作;

3、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最高领导权。

第十一条秘书处

1、负责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校学生会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2、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3、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主席团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

4、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

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6、负责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学生会。

第十二条 外联部

1、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

2、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

3、积极与社会各企业及商家联系,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证;

4、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xx科技职业学院知名度。

第十三条 学习部

1、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

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3、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部

1、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

2、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

3、对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例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

4、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第十五条体育部

1、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活动;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季”等活动;

3、弘扬体育精神,引领同学强健体魄,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条 文艺部

1、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文艺素质;

2、配合团委做好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筹备、编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条 宣传部

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

4、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发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生活部

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

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

3、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资产处反映;

第十九条 网络部

1、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计算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上网用户的日常管理;

3、负责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存和备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办公信息化建设;

5、负责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 女生部。

1、组织开展女生节相关活动,并配合学生工作处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学校开展活动中的礼仪工作。

3、负责给学校活动中的演出人员化妆等事务。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需经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学生会领导班子会议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篇五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是xx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xx省学生联合会。

第八条 凡取得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十条 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xx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 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代表由各院级学生会在各班推选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xx大学学生委员会是xx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校学生委员会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xx大学学生会。

第十六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校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级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代会各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二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

第十七条 校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经五名以上委员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代会主席团临时会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七)校学生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统筹负责校园思想引领、学术科研、文体建设、权益服务、对外交流等专项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2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校学生委员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会议和专项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校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及校区学生会。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主席团、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职期间,指定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任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并主持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校区学生会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级学代会)是院级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院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院级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主席团。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是院级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八条 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院级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由各院级学生会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xx大学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章程篇六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x职业学院院学生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四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 每周定期召开院学生会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日常 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 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 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x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由 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 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文体部、广播站、学宣部、公关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国旗班、管乐团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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