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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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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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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对你(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二

你单位于20xx年5月19日经本机关审查决定准予行政审批取得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经调查核实,该项行政审批现属于下列情形:

1、你于20xx年4月28日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年5月8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三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许撤销字〔 〕第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文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你单位)于年月日经本机关(或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调查核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情形(写明依法应予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应予赔偿的,同时写明) 请你(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或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名称)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款第 项(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规定,决定撤销你(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涉及赔偿问题应依法予以确定)

不服本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五

你单位提出变更网吧名称、经营地址和计算机台数申请,于x年10月9日取得了证号为甬文网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群众举报,反映你单位在上述审批事项中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为虚假材料。

本机关对此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于x年5月16日向xx市国土资源局发函,要求对该土地证复印件的真伪进行鉴定。x年5月27日,xx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函告本机关你单位提供的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内容与土地登记档案不相符。x年6月17日,本机关对受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岑委托办理网吧变更手续的邬益柱进行调查询问,邬益柱对伪造慈集用()第110008号土地证复印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证号为甬文网10109《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变更经营地址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到xx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x年7月27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六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其它原因: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七

你单位于x年12月28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过程中,利用宋丢失的身份证,将宋作为你单位投资人。你单位所提交的设立登记档案材料中的《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中“宋”签名均不是宋本人所写。上述事实有宋身份证复印件、《关于北京家装饰设计中心冒用宋xx名义非法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情况说明》、郭永智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吉林华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京)法源司鉴[]文鉴字第127号】、王伟身份证复印件、北京中企开元注册代理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王伟《调查笔录》、北京家装饰设计中心登记档案材料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撤销程序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做出撤销你单位x年12月28日设立登记许可的决定。

我局于x年8月22日,向宋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宋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宋认为此事与其本人无关不听证。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 山 分 局

x年9月20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何时生效篇八

第一条 为保证监察机关正确、及时地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严肃性,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机关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第四条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

第五条 向监察机关提出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行政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二章 申诉案件的管辖

第六条 监察部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三)不服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一)不服本厅(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三)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八条 自治州、设区的市的监察局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本局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三)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四)不服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一)不服本局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三)不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分决定的。

第十条 监察机关受理由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行政处分

的申诉案件和认为需要由本机关办理的其他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的派出监察机构受理下列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

(一)不服本派出监察机构行政处分决定的;

(二)不服与派驻部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下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决定的;

(三)不服与派驻部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下级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的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

第十二条 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的管辖有争议的,由涉及的监察机关协商确定,或者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指定。

第三章 申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监察机关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其主管部门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对监察机关行政处分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部作出的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有明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管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二)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机关名称;

(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

(四)提出申诉的日期。

(一)申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三)申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四)申诉书未载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内容之一的,应当

把申诉书发还申诉人,限期补正。

第四章 复审和复核

第十八条 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由监察机关处理申诉案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办理;由审理部门负责办理的,应当指定原承办本案以外的人员办理。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由二人承办;复审或者复核重要、复杂的申诉案件,由二人以上承办。

第十九条 对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复审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不服行政处分复审决定的复核申请,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逾期未能办结的,应当向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申诉案件逾期未能办结的,本级监察机关应当向上级监察机关申明原因。因特殊原因经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办案期限可延长二个月。

第二十条 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必须调阅原案的全部材料,对原案进行全面审查,不受申诉内容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复审或者复核申诉案件,应当查清以下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人员是否遗漏,申诉人是否代人受过;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处分是否恰当;

(五)是否符合规定的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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