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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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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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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一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

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zop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卷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一件水电设备由 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数量、起止地点及价格

2、运输起止地点

起运地:

目的地:

启运日期:

限定到货日期:

二、运输承包价

1)整批设备运送按总价承包的方式,合计总运费为:

4) 上述运输不包括起运地和目的装卸货物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1)经双方协商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按件数结算;货物运输完成后2、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所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需在发货前三天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收到装货通知后安排车辆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

2)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装车作业(夜晚除外);装车完毕后,乙方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没有异议则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及时提出,与甲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方可启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3)乙方承诺车辆装裁完货物启运后扎不牢固等)中途发生货物损坏的或延误到达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需在事发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卸车作业(夜晚上除外),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双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如没有异议则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确认该车运输任务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5)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线,乙方需负责对所指定运输路线的通行保证,同时确保不因运输道路宽度等因素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扣押、滞停等情况的出现。如造成以上所述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责任权利。

6)乙方确保所提供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证件和已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车辆扣押,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后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件”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件进行变动。

4.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 输电工程大型设备,且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3 运输路线:

1.4 运输时间:

2.1 设备名称:

2.2 设备数量:

2.3 设备重量:

2.4 运输尺寸:

2.5 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3。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含税),详见附件1;

3.2 支付方式为:

第4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协议书;

4.2 专用条件;

4.3 通用条件;

4.4 合同附件;

4.5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第5条 保证

5.1 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第6条 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件及通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7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8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1条 定义

1.1 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是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运输项目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3 大型设备:也称“设备”或“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需要运输的 以及其所有附件。

1.4 运输时间: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起止期间。

1.5 工作现场:指 现场。

1.6 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传真等。

1.7 就位:是指大型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将设备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设备本体须移送至设备基础上)。

1.8 赔偿金:是指责任方弥补对方损失所支付的金额。

1.9 规范:是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1.10 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

1.11 周:7天

1.12 图纸:与合同有关的经批准的任何图纸。

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并完成设备运输路径中的路桥改造工作,以使其能够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2.2 甲方应在大型设备启运前 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并提供有关手续和必要的资料,以使乙方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发出的通知后,乙方应所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概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记录备案。并按照待运货物数量备好足够容量的车辆(火车或汽车,由乙方根据自身经验决定),并按指定时间抵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

2.3.1 自大型设备在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车板交货之时起,至运抵并卸至交货地点止的所有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均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关系协调和路桥修建改造、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或改造、铁路清障、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作现场卸车就位等。

2.3.2 乙方负责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地模拟试运输的操作运行及模拟物的制作和调遣)以及运输工具的准备、运输途中路桥修建、清障、改造工作。

2.3.3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铁路、公路主管部门的运输通行证、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约请当地交警秩序维护),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全过程由 监装监运。

2.3.4 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

2.3.5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2.3.6 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输(试运输)进展情况。

2.3.7 当发生运输事故时,负责提供索赔资料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3.8 因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坏、缺陷等,应按货物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2.4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 工作现场指定地点,设备本体须就位于设备基础上。

2.5 装运方案

2.5.1 乙方按照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运输条件和运输经验、运输全路线的地理条件和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包装草图或其他资料做出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甲方审核批准实施。

2.5.2 乙方须在每个运输交接环节操作前 日提供具体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报甲方审核,待甲方批准后实施。

2.5.3 甲方对各环节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核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但是因甲方改变乙方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外。

(1)每批设备从装运地出发的日期和时间;

(2)货物的编码及所对应的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的

相关资料;

(3)预计到达工作现场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船)中夹带第三方的货物。

2.7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承运的货物安全可靠、完好无损地运达交货地点。

2.8 乙方应根据大件运输对沿途公路、桥梁及码头的要求、对沿途的道路、桥梁、码头进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并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对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桥梁在运输任务完成后,进行恢复或补偿。

2.9 在货物到达现场 日前(含本数),乙方应当向甲方通知预计到达时间,以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接货。

2.10 在第一批设备起运前 日,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做模拟运输以论证装运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提前准备好按实际最大设备重量120%及体积1:1的比例制作的模拟物。

2.11 乙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公路、铁路运输)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2.12 有关运输工具的落实、运输沿线的清障加固、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应在第一批设备正式启运前30日完成。

2.13 乙方应按照“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

3)”的时间安排运输,保证将设备按时运抵交货地点。

2.14 乙方的每次运输安排(包括所运的设备台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2.15 乙方应按照运输标志进行起吊、拖拽。如未按标

识操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6 乙方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设备纵向和横向冲撞加速度不能超过3g,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7 乙方不得对设备的管道、阀门、线缆等附件进行挤压、拆卸等损害行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2.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拆卸、移动或改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3.1 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原包装受损时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出相应的再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3.2 对已包装货物,乙方除根据需要采取包装、加固等安全措施外,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包装物退还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3 乙方应在所承运的大型设备上挂上标记,标明名称、尺寸、重量、编号、合同号等。

第4条 船前/车前协调会

4.1 乙方应就重大件的运输和装卸召开有设计、水陆运输、监理、保险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船前及车前协调会,讨论转驳、装卸、铁路和公路运输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甲方提供协助进行协调组织工作。

4.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船1 有附件随大型设备一起运输的,选择此条。

前及车前协调会,并通知甲方、保险公司等赴码头及现场监督乙方接运、装卸设备。

4.3 船前及车前协调会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

4.4 乙方应在货物运输期间,积极与甲方及工程相关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主动获得有关货物的一切情况。

第5条 接货

5.1 甲方应将货物预计到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的时间提前 日通报乙方,然后由乙方密切联系甲方及有关单位,充分协调合作,及时了解到港信息、制定运输计划、组织船只、车辆接货以及一切相关准备工作。

5.2 甲方应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边环境、夜间照明应满足乙方作业的要求。

5.3 自乙方接货之时起,至货物运抵并卸至工作现场指定地点时止,乙方应承担包括运输费和存储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于乙方接运工作准备不充分而未能及时接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

5.4 接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装箱单清点货物,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处理,并及时取得有效的合法证据,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乙方未书面通知接货存在问题而予以接运的,发生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5 对运达的货物,甲方应及时安排清点、验收工作。

清点验收无误后,双方及其它各参加单位签署验收证明(格式见附件4)。

第6条 风险与责任

6.1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设备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伤亡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6.2 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凡是由于因大件运输工作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或诉讼请求、道路损失、桥梁损坏、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7条 转让与分包

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规定其应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7.2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输项目进行分包。乙方应将该分包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任何因分包商、代理商、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7.3 乙方应自行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承运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4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运输项目。

第8条 保险

8.1 合同中的货物运输保险由 方负责办理。承运人责任险由 方办理。

助货物投保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8.3 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能免除乙方由于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内的责任和费用。

第9条 违约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到达设备制造厂或到港的通知后,如果不能及时接货,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不能及时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起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批次的设备到港后等待运输和货物滞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接货计划如期将货物运达规定的目的地,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并不能解除乙方继续履行运输交货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件。

9.3 甲方的违约责任:

9.3.1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手续和有关设备运输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致使乙方不能按时起运或延期交货的,甲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其他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9.3.2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未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以满足乙方作业要求的;或对运达的货物不及时安排清点、验收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发生的损失。

9.3.3 甲方违反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不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1日,甲方应按未付合同价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 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是确定的、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各方有权得到违约金而不提供所遭受实际损失的证明。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格式见附件2)中扣减该违约金。

第10条 索赔

10.1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一方可根据受损程度及损失金额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2 因一方过错造成运输成本或费用增加,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10.3 如因乙方的过错致使设备延期运至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发生货差、货损,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4 如果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未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接受该通知的索赔内容和金额。该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另一方支付。

10.5 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未付价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11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1.1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合同一方可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请求变更合同某一部分的内容,对方应当在收到该变更请求后 日内(含本数)予以书面答复。

11.2 如果由于合同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或导致履行时间

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运输时间或对两者都提出合理的调整。

11.3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合同双方均应签订补充合同或者以其他包括双方往来函件的书面形式(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予以确定。在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5 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2.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3条 争议解决2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4条 通知

14.1 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提交给对方的任何正式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可以直接送交对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邮寄(指特快专递,下同)给对方,也可以传真给对方。

14.2 书面通知直接送交的,对方应签署收讫回执(对方文件收发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收讫回执均为有效),送交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或者传真送达的,对方应书面回复确认收到。其中,邮寄送达的,邮件到达对方之日2 建议尽量选择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选择13.1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法定节假日发送传真的,除对方确认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之日)。邮寄或传真送达通知的,对方未予以书面回复确认收到通知,邮寄或发出传真的一方可以根据交付邮寄或发出传真的有效证据证明通知已经送达。 14.3 通知以送达对方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15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16条 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协议书中约定。

(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件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 大型设备的运输服务。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承运人应向贵方提交由指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作为承运人履行协议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承运人出具此保函:

(1)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 )的保函。我行在收到贵方书面宣布承运人违反合同规定的通知后,将立即无条件的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2)按上述规定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费、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协议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谈判文件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均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

(4)本保函的有效期至设备运达工作现场并就位后30个日历日。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一件水电设备由 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运输内容、数量、起止地点及价格

2、运输起止地点

起运地:

目的地:

启运日期:

限定到货日期:

二、运输承包价

1)整批设备运送按总价承包的方式,合计总运费为:

4) 上述运输不包括起运地和目的装卸货物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1)经双方协商约定,费用结算方式为按件数结算;货物运输完成后2、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承担所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需在发货前三天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收到装货通知后安排车辆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

2)乙方车辆到达装货地点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装车作业(夜晚除外);装车完毕后,乙方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没有异议则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及时提出,与甲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方可启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装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3)乙方承诺车辆装裁完货物启运后扎不牢固等)中途发生货物损坏的或延误到达日期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需在事发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4)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时内完成卸车作业(夜晚上除外),并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货物有破损,需在现场即时提出,双方协商办理好货物破损记录和交接手续;如没有异议则在送货单上签收确认后,甲乙双方确认该车运输任务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卸车作业,乙方则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车的压车费。

5)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线,乙方需负责对所指定运输路线的通行保证,同时确保不因运输道路宽度等因素所造成设备的损坏、扣押、滞停等情况的出现。如造成以上所述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责任权利。

6)乙方确保所提供车辆的合法性,并拥有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证件和已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车辆扣押,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条款: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协商后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五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 (包括运输)计人民币¥ 元, 安装计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十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为其代办下列海运进口货物的交接、国内转运业务。

货物基本情况如下:

货物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卸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运输方式为,自________至到站(专用线)/港,交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3.甲方同意支付与上述货物运输有关的港口费、舱底卸货费、定额费、劳务费、验箱费、滞箱费、特殊换单费等。

4.甲方对于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乙方,并将编制的货物装船标志告知乙方。

6.甲方应在船抵港日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

(1)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进口贸易合同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报关委托书

(7)海关、铁路部门或港务局临时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因单据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关、报验时,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与托运单不符的或货物溢短装、残损时,转运用铁路运输时,以铁路部门记载的货物状况为佳;转运用公路运输时,以公路部门出具的公路运单上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并以此作为收费依据。

9.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或者被乙方留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3)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6款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输,及时传递应返回的运输单证。乙方对于其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凡保险责任只到卸货港口(库、场)或者集装箱拆箱后的货物,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可代为办理加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办理保险,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货物抵港前书面通知乙方。

13.双方可以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费用实报实销加上代理费用;或采用统一代运包干费率。

代理费率:

(1)散货:________________

(2)集装箱:标准箱 非标准箱

(3)大件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单起码费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属于代理人代垫费用范围的海关关税、检验费、国内运输保险费、运费等费用一律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15.为了甲方利益,无须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以代为支付运费、关税等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帐单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逾期不付,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通过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来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将代运预算费用汇入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17.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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