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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账服务协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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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账服务协议(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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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服务协议篇一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 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 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 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 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服务协议篇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总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就对账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和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账户。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单对账、电子信息对账,对账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交易明细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纸质对账单对账的主要采取余额对账单,网银对账的主要采取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他电子信息对账根据双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至少按月向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进行余额对账。对账期内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贷款账户未有业务发生额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纸质余额对账单在对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纸质对账单打印或加盖本行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网银对账单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

第五条 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成功发出对账信息的,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开户机构柜面领取方式进行对账,以乙方与甲方人员实际交接对账单日期为对账信息送达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对账单的,乙方有权选择邮寄等方式发出对账单;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 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电子信息对账服务和纸质对账单对账服务之一。除特殊约定外,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对账服务后,不再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已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对账服务的自动终止。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账务核对,并将核对、填写无误的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单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应对对账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未将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由此产生的账务不符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纸质余额对账单回执及余额调节表应注明日期并签章,签章可加盖甲方在乙方的预留印鉴或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服务的,甲方应在签订对账协议后,根据协议从次月起在每月或每季前15天内提交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的对账信息,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

第十一条 使用其他电子渠道提供对账单或反馈对账单回执信息的,通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电子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方式、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发送余额对账单或因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柜面查询账户相关信息的须指定联系人,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甲方遗失对账单申请补制的,须提交相关说明,符合乙方收费规定的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后失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条款选择对账方式(请在对账方式前“□”中打上“√”):

□纸质对账单服务:

通过乙方开户机构柜面领取。

通过乙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通过乙方外包寄送方式获取。

其他: □电子对账服务:

网上银行对账

其他:

对账单邮送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注: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和电子对账服务中“其他”项的,甲方应与乙方明确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和修订权归属兴业银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总行营业部 甲、乙双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就对账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和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账户。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单对账、电子信息对账,对账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交易明细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纸质对账单对账的主要采取余额对账单,网银对账的主要采取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他电子信息对账根据双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至少按月向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进行余额对账。对账期内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贷款账户未有业务发生额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纸质余额对账单在对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纸质对账单打印或加盖本行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网银对账单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

第五条 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成功发出对账信息的,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开户机构柜面领取方式进行对账,以乙方与甲方人员实际交接对账单日期为对账信息送达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对账单的,乙方有权选择邮寄等方式发出对账单;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 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电子信息对账服务和纸质对账单对账服务之一。除特殊约定外,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对账服务后,不再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已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对账服务的自动终止。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账务核对,并将核对、填写无误的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单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应对对账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未将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的,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由此产生的账务不符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返还乙方对账机构的纸质余额对账单回执及余额调节表应注明日期并签章,签章可加盖甲方在乙方的预留印鉴或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

第十条 甲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服务的,甲方应在签订对账协议后,根据协议从次月起在每月或每季前15天内提交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的对账信息,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账务核对无误。

第十一条 使用其他电子渠道提供对账单或反馈对账单回执信息的,通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电子信息载体。

第十二条 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与甲方进行面对面对账,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并在需要变更对账方式、对账单邮寄地址时,及时到开户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提供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地址导致乙方无法发送余额对账单或因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柜面查询账户相关信息的须指定联系人,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甲方遗失对账单申请补制的,须提交相关说明,符合乙方收费规定的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撤销在乙方开立的所有账户后失效。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条款选择对账方式(请在对账方式前“□”中打上“√”):

□纸质对账单服务:

通过乙方开户机构柜面领取。

通过乙方邮寄对账单方式获取。

通过乙方外包寄送方式获取。

其他: □电子对账服务:

网上银行对账

其他:

对账单邮送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注: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和电子对账服务中“其他”项的,甲方应与乙方明确约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和修订权归属兴业银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服务协议篇四

甲方(银行方):

乙方(客户方):

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定期核对并确认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 本协议所指账户,包括乙方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辖内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存、贷款等账户,包括:

账号 开户行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对账服务方式:交易明细查询和余额对账。交易明细查询方便客户核对账户交易明细,掌握未达账项;通过邮寄、自助回单打印系统和网上银行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供客户核对,以确认账户余额是否正确无误。同时甲方根据相关对账管理要求不定期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对账。乙方有义务在收到对账信息后主动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

三、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对账(请在□划√):

1.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1)□电子证书登录 (2)□用户名、密码登录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即指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对账系统向乙方发送电子对账单,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证书、或凭网上对账用户名、密码登陆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提交对账结果的对账方式。

2. 纸质对账:(1)□邮寄对账 (2)□自助对账

邮寄对账:即指甲方委托第三方外包公司以送达方式将纸质余额对账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单回执的对账方式。

自助对账:即指由甲方在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配置自助回单打印机,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id卡(或凭账号)、密码登陆自助回单打印系统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回收纸质自助对账回执的对账方式。

乙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送纸质对账单和对账回执。

四、 乙方确定纸质对账后以下人员为对账联系人:

1.姓名1: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 邮编:

2.姓名2: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地址: 邮编:

五、 对账日为对账周期的最后一日,对账周期分为月、季、半年、一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账户性质、余额、活动频率确定与乙方的对账周期,具体以甲方实际发送余额对账单频率为准。

六、 若甲乙方双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 采用电子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电子对账,乙方必须成功注册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必须是其账户网上银行操作员。

2. 采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的电子对账,乙方必须成功注册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银行,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

3. 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向乙方发送待对账信息。

4. 乙方应在收到待对账信息后及时核对账务,十日内通过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余额不符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查询并反馈不符款项,甲方协助核对账务。

5. 乙方逾期未反馈对账结果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若甲乙双方选择纸质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 邮寄对账方式

(1)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对账单制作,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地址寄送对账单,自寄出之日起6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乙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对账联系方式,因乙方提供对账联系方式有误,导致甲方无法寄出对账单或对账不及时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自助对账方式

每月5日前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id卡(或凭账号)、密码登陆自助回单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对账单及对账单回执。

3. 乙方每月在通过以上途径取得《广西北部湾银行账户余额对账单》时(邮寄账单自寄出之日起6日后视同对账单已经送达乙方),应及时核对账务,并于30天内将对账单回执联送回甲方。未返回对账回执的,甲方视同乙方默认余额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并在对账单回执上加盖(请在□划√,未勾选的,默认为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

□账户预留印鉴(或)

□单位公章 (或)

□单位财务专用章

其中,余额相符的,应在该对账单回执上予以确认,不符的,必须注明不符款项。

4. 乙方在对账过程中存在未达账项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查询;对账单回执反馈对账不符、加盖的印章与签约预留的印章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反馈对账单回执,直至对账相符及印章核对相符。

5. 如乙方未及时反馈对账单结果,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上门或短信等方式提示乙方按时履 行对账职责。且乙方同意甲方对不具备继续正常有效使用条件的乙方账户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 协议的变更

1. 乙方需变更对账方式的,须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协议。

2. 乙方采用网上银行对账方式的,如注销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则甲方中止提供网上银行对账服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对账方式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将对账方式变更为纸质对账。

3. 乙方的对账单邮寄地址、对账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需要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4. 因乙方未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由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对账账户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甲方有权中止该账户的对账服务;在账户恢复正常状态后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完成对账工作,协议继续履行。

3. 当且仅当本协议中所有账户均已销户或变更至其它对账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十二、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其他事项

十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账服务协议篇五

甲方:

负责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定期核对并确认银行账户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本协议所指账户,包括乙方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其辖内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存、贷款等账户,包括:

账号 开户行

二、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对账(在□划√):

网上银行电子对账:即指由甲方通过网上银行(大客户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电子证书登陆大客户服务平台进行对账单查询、打印和提交对账结果的对账方式;在乙方选择网上银行对账方式下,甲方不再向乙方发送纸质对账单回执。

纸质对账:即指甲方有权选择智能回单箱自助打印、约定的电子邮箱发送、委托外包公司送达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将纸质余额对账单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后反馈纸质对账单回执的对账方式。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三、乙方确定以下人员为对账联系人:

姓名1: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姓名2: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乙方未明确以上授权时,乙方财务负责人视为乙方授权对账联系人。

四、如乙方未及时反馈对账单回执,乙方同意甲方通过电话、上门或短信等方式提示乙方按时履行对账职责。

五、对账日为对账周期的最后一日,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账户的性质、余额、活动频率自行确定与乙方的对账周期,对账周期分为月、季、年。

六、若甲乙双方选择纸质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对账单回执。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对账单回执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加盖有账户预留印鉴或乙方单位公章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对账单回执送回甲方。其中,余额相符的,应在该对账单回执上予以确认,不符的,必须注明不符款项。

3、乙方反馈对账单回执余额不符的,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反馈的对账单回执印章与预留的印章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反馈对账单回执,直至印鉴核对相符。存在未达账项的,由乙方主动向甲方查询。

4、乙方逾期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2款反馈对账信息,视同乙方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若甲乙方双方选择网上银行电子对账方式,双方遵守下列对账约定:

1、采用电子对账,乙方必须在成功申请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客户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与甲方签署相关协议,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与甲方对账。乙方授权指定对账人员必须是大客户服务平台的操作员,且该操作员对授权其进行网上对账的账户已经具有查询功能。

2、双方约定采取电子对账方式的,甲方应在对账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大客户服务平台向乙方发送待对账信息。

3、乙方应在收到待对账信息后及时核对账务,十日内通过大客户服务平台向甲方反馈对账结果,余额不符的,应在收到电子对账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甲方查询并反馈不符款项。乙方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核对相符,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守约方除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受不可抗力影响方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十、协议的变更

1、乙方应保证其对账联系方式的真实、有效,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因对账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除因乙方在甲方的对账账户增减外,对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对账联系人、电话等对账约定信息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出具加盖公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乙方拟更改对账方式, 如由纸质对账更改为电子对账,或由电子对账更改为纸质对账,应与甲方重新签署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最新签署的协议为准,原有协议自新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失效。

3、当且仅当本协议中所有账户均已销户或变更至其它对账协议或因前款所述情形甲乙双方重新签署协议时,本协议终止。

十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 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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