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一
合同签订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电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二
1.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与附表所示的规范相符。如有任何不符,租金应降低必要数额,以抵偿承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船舶状况
2.本船所有人保证,在交船之日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实、牢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船体、船机和设备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并配齐合格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租期
3.本船所有人出租、承租人租用本船日历月,从本船交付之时起算。
航行规范
4.本船在伦敦保险人学会保证条款的范围内,在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的安全港口、锚地或地点,但不包括进行合法贸易。在本船所有人的保险人承保的情况下,承租人可在上述范围以外的地区指示船舶进行营运,也可指示本船至本船所有人需要支付附加战争险的地区进行营运。但是,不论在哪一种情况下,船体、船机和设备的保险费均由承租人负担,但该种附加保险费不得超过按伦敦保险人最低费率的最小险别,以不大于学会定期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或学会战争险的标准格式的保险条件所征收的保险费。承租人在收到有关凭证或因其要求,收到保险单副本时,应将附加保险费付给本船所有人。如此种附加保险费有回扣,应退还承租人。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定为,保险费即按此计算。但如保险单记载的船体、船机的保险金额与上列金额不符,则按较小者计算。
如果阻止本船航行至中国,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除非事先得到承租人的同意,本船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为任何目的指示本船停靠中国台湾港口。
除外货物
本船用以载运合法货物,但不包括承租人有权按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的规则或所适用的任何主管当局的条例,装运危险品。
交船港
5.本船在承租人指定的。本船能保持安全浮泊。随时可供使用的泊位,在办公时间内交给承租人使用。交船时货舱须打扫干净,适在装货港接受货物。承租人接受交船并不构成放弃其本租船合同赋予的权利。
6.本船不得在之前交付。如本船在17点之前没有准备就绪并交付,承租人有随时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但不得晚于本船准备就绪之日。本船所有人应给承租人_____天预计交船日通知及____天确切交船日通知。
交船日期
7.承租人在交船港和还船港代表双方指定验船师检验交、还船时的货舱并确定船上存油。交船检验时间计入本船所有的时间,还船检验时间计入承租人的时间。验船师费用由于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在测定船上存泊前,本船前后吃水应调平或者船尾比船首吃水之差不超过6英尺。
交船通知
货舱检验
本船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8.本船所有人应提供和/或支付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伙食、工资、领事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板、居住舱室、机舱及其他必需的物料,全部润滑油和淡水,船舶保险及入干坞、修船和其他保养费。
起货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给全部吊杆和/或转盘吊提供起重装置和设备,达到附表所规定的起重能力,并提供装卸货物实际使用二切绳索、滑轮吊缆、吊货索具及滑轮。如本船各有重吊,本船所有人应为其提供必要的起重装置。
本船所有人应提供甲板水手按要求开关舱,在本船到达装卸泊位或地点之前将起货装置准备就绪,并提供甲板和/或舷梯值班人员,每舱配备一名起货机司机或转盘吊司机按需要昼夜操纵。如港方或劳工组织规章禁止船员开关舱或操纵起货机或转盘吊,则由承租人雇用岸上替代工人并支付费用。
照明
本船所有人应用船上灯光和群光灯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舱口和货舱同时作业。
货舱清扫
如经承租人要求,并为当地规章所许可,本船所有人应提供船员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承租人应向本船所有人或船员支付每次清舱定额最高为的费用。
承租人提供的项目、燃料
9.承租人应提供和/或支付主机和辅机用的全部燃油、港口使用费、强制引航费、小艇费、拖轮费、领事费、运河、码头及其他捐税和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在内的费用,以及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和吨税、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货物装载、平舱、积载、卸载、过磅和理货、执行公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款项。
10.承租人应接收交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每公吨燃油和每公吨柴油付款;本船所有人应接收还船时船上所存的全部燃油,并按承租人现行加油合同的还船港油价付款,或者,如还船港没有合同油价,则按邻近主要加油港口的合同油价支付。本船交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本船归还时船上所存燃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__吨,柴油不少于____吨,但不多于___吨承租人可在交船前加油,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租期。
承租人有使用本船所有人加油合同的选择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候,如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在航次的主要加油港都不能安排加油,则承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船合同。
租金率
11.从本船交付之时起至归还给本船所有人之时为止,承租人应按本船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以每吨每日历月的租金率支付租金,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
第一期租金应在交船后7个银行营业日,以后各期租金应在到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现金在支付给,每半个月预付。该项租金除了扣除本租船合同已具体规定的项目外,还扣除承租人/其代理人应得的回扣和佣金、有关实际停租或估计停租期间的任何款项或费用,以及经承租人合理估算的有关上述停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根据本船合同,承租人对本船所有人的任何索赔款项。如付款到期之日本船处于停租,则该期租金余额应在本船重新起租后7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承租人还有权在最后整月租金中扣除预计代替本船所有人支付的费用或由承租人支付的、应由本船所有人负担的款项,以及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的估计金额。上述付款,在还船时多还少补。
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本船所有人有权将本船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本船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在其他方面对承租人可能具有的索赔权利。
还船
12.本船应在租期届满之时,以交付给承租人时的相同良好状态,在由承租人所选择的安全、没有冰冻的港口归还。承租人有卸毕还船的选择权,支付本船所有人或船员包干费最多,以代替清舱,包括清移垫舱物料。
还船通知
承租人应给本船所有人不少于10天的预计还船港口和日期的通知。
最后航次
如本船被指示的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本船完成该航次,但对于超过租期的时间,如市场运价高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则按市场运价支付租金。
载货舱室
13.除保留适当而足够的舱容供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使用及存放船具、属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外,本船的所有空间和运力,如有客舱,亦包括在内,均归承租人使用。
甲板货
承租人有权按照通常航运惯例在甲板和/或舱口部位装满货物,其费用和风险均由承租人承担。装载甲板货应受到船舶稳性和适航性的限制。在航行中,船长与船员对甲板货应妥善照料并牢固绑扎。
承租人的代表
14.承租人有权派代表一至二人随船押运并观察航次尽快速遣的情况。本船应向他们提供免费居住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证件
15.本船所有人保证持有并随船携带必要的证件,以符合所挂港口的安全和卫生规定,以及所有现行要求。
本船所有人保证,本船起货装置及其他一切设备符合本船所有挂靠港口的规定,并且,本船随时持有在各方面符合这种规定的现行有效的证件。如由于本船所有人未能使其符合上述规定或未持有上述证件以致岸上人员不能作业,由此损失的任何时间应停租,并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员负担。
承租人有权免费使用船上的起货机、吊杆包括重吊和/或转盘吊至其最大起重能力。起货装置应保持完好工作状态,便于即时使用,但承租人应将使用重吊的意图及时发出通知。
熏蒸
在租期内,本船所有人应提供有效的熏蒸灭鼠证书或免疫证书。由于根据承租人指示装运货物或挂靠港口而需要的熏蒸,均应由承租人负担费用,其他原因的熏蒸由本船所有人负担费用。
停租
16.如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时间损失、以致妨碍或阻止本船有效营运或使本船不能供承租人使用、则自时间损失时起,至本船重新处于有效状态,在不致使承租人比时间损失开始之时的船位不利的地点恢复营运为止,租金停付:
船上人员或物料不足;
船体、船机或设备损坏;
船舶或货物遭遇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
修船、进干坞或为保持本船效能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有效证件和/或货运所需要的其他船舶文件;
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罢工、拒绝航行、违抗命令或失职;
任何当局因本船所有人、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依法受到指控或违章而对本船实行扣押或干预;
因本船所有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停工;
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任何目的或由于伤病船员治疗或登岸而使本船绕航、返航或挂靠非承租人所指示的其他港口;
本租船合同另有规定的经约定的停租项目或其他任何原因。
如装卸货物所需的起货机/转盘吊或其他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或起货机/转盘吊的动力不足,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按所需作业的起货机和/或转盘吊的数目比例计算时间损失。如上述原因使整船装完或卸完的时间推迟,则不能有效作业的时间应相应地全部停租。如承租人要求继续作业,则本船所有人应支付代替起货机/转盘吊的岸上设备的费用,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仍应支付全部租金。但如岸吊数目不够,则租金应按可供使用的岸吊数目比例支付。
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装卸工人待时费,如有罚款也包括在内,均由本船所有人负担,并从租金中扣除。
承租人有将任何停租时间加在租期内的选择权。
如由于本租船合同所述的任何原因,本船延误达6星期以上,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船速索赔
17.按照本租船合同第1条,如本船营运时速度降低和/或耗油量增加,则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和额外耗用燃油的费用,应从租金中扣除。
征用
18.在租期内,如本船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则租金应从征用之时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以及征用时船上所存燃油的金额应退还承租人。如征用期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干坞
19.本船从上次油漆船底起算,应在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意的方便地点和时间,至少每10个月进干坞一次,清洁和油漆船底。
船长责任
20.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习惯性的协助。在营运、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
提单
船长应自己或经承租人要求,授权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按照大副或理货员的收据签发所提供的任何提单。
指示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给船长提供各项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保存完整正确的航海日志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用英文填写的甲板/机舱日志摘录,最迟应于每航次结束时交给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否则,以承租人提出的数据为准,本船所有人对此无权提出索赔。
如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或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本船所有人在接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如情况属实,本船所有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码头工人
21.装卸所需的码头工人和理货员由承租人安排并视为本船所有人的受雇人,接受船长的指示和指导。承租人对所雇佣的码头工人的疏忽、过失行为或判断错误不负责任,对引航员、拖轮或码头工作的疏忽、不当积载或积载疏忽造成的船舶灭失或损坏,亦不负责。
垫款
22.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船长垫付本船在港的日常开支所需的款项,收取2.5%的垫款手续费。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承租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必要时可拒绝垫付。
冰冻
23.本船不得派往,亦无义务进入任何冻封的地点,或本船到达之时,由于冰冻原因,灯塔、灯船、航标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去的地点,或由于冰冻原因,本船具有不能顺利抵达或在装卸完毕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点。本船没有破冰航行的义务,但如经要求,应尾随破冰船航行。
船舶灭失
24.如本船灭失,租金从其灭失之日正午起停付。如本船失踪,租金从本船最后一次报告之日正午起停付。凡预付而不应得的租金应退还承租人。
加班
25.如经要求,本船应昼夜作业。除非本船停租,承租人应以每日历月定额向本船所有人支付作为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不足一月按比例计付。
留置权
26.为了得到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索赔,本船所有人有权留置属于定期承租人的货物和转租运费以及提单运费。为了索回预付而不应得的款项,得到因本船所有人违约造成的损失而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有权留置船舶。
救助
27.救助或救援其他船舶所得的一切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应得的份额与各项法定费用和其他开支,包括按本租船合同对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付的租金,以及损坏的修理和消耗的燃油后,由本船所有人与承租人平均分享。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无效果所造成的时间损失和费用,由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均分担。
转租
28.承租人有转租本船的选择权,但原承租人始终对本船所有人负有适当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走私
29.本船所有人应对其受雇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故意错误行为,如走私、偷盗、行窃等一切后果负责,由此造成的本船延误应予以停租。
退保险费
30.由于本船在港时间达30天以上并照付了租金,本船所有人因此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的所退保险费应给予承租人。
战争
31.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或战争行为,本船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应在目的港或在承租人选择的安全、未封锁的港口,在卸完货物后还给本船所有人。
海牙规则
32.本船所有人或其经理人作为承运人,对根据本租船合同所载运的货物,依照船长签发的或根据本租船合同第20条由船长授权的承租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按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海牙规则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对货物的短少、灭失或损坏负责。
双方有责
33.双方有责碰撞条款和航运公会战争除第1条和第2条应视为本租船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应订入根据本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碰撞条款及战争险
34.共同海损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在北京理算和解决。
共同海损
35.本租船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在提交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佣金
36.本船所有人应按本租船合同所付租金的3.73%向承租人支付回扣,1.25%的经纪人佣金应付给北京中租。如任何一方违约以致全部租金没有支付,则责任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如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本船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数额。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阜成路 号院号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一间,供乙方经营使用( )。
二、 房屋租赁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为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等),或北京市政府征地,单位开发改造等,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 房屋租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租金为 。
四、 付款方式:半年一付 且提前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月 日前。
五、 合同期内,乙方不准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自己使用的水,电费和卫生费。
六、 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如果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租用,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可优先照顾乙方,租金再议。
七、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不退租金。
九、 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护室内设施,水,电如发现异常情况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进行改造,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乙方承担改造的一切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 如在承租期间发生矛盾,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解决矛盾,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四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下列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服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 万元(大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根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则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力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约定时间内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始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始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件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 (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五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个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湾大桥第11合段
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机械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 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租赁费及司机数量:
第二条 使用地点: 青岛海湾大桥11合同段海上施工海域 (乙方施工现场所在地)
第三条 租赁期限、进出场费用的承担及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租赁期限
(1)甲方设备于 20xx年6月30 日前到达乙方工地,经双方确认之日为起租日。甲方的设备未按约定到达的(包括未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未按约定的数量到达和未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每逾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租赁期限为:工程结束 。
(2)乙方应提前 6天 通知甲方确定退租日期,甲方应在退租日期届满之前将机械设备撤离乙方工地,否则此后出现的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概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进、出场费用由 甲方承担。
3.设备交付使用时,应由 乙 方验收。
第四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管:
1.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配合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租赁物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
2. 甲 方负责租赁物的保管,应承担租赁物丢失和毁损的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
1.租赁期满租赁物返还时间、地点为: 现场退租赁码头 。
2.设备退场时应由 乙 方验收,并出具退场通知书。
第六条 租赁费结算与支付:
1.按月租赁,每个月为一个租赁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折算。
2.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并经双方确认后,租赁费开始计算,设备退租时终止。
3.甲方应在每月 25 日前,到乙方所在地办理(经双方确认的)上月设备租赁费结算手续。
4.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租赁业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给乙方的设备性能良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求,并提供船舶资料及设备性能的证明材料交乙方备案。甲方必须提前办理内河船舶海上施工许可证。
2.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在最短的时间 12 小时内进行修复或以同等及以上规格的设备代替,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另行租赁相关设备以保证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在甲方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3.甲方利用施工间隙时间对设备进行保养,并承担费用。
5.甲方配备不低于 2 名操作司机,保证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工费及生活费由 甲 方承担。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服从乙方人员的调度、指挥,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设备及操作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不得私自更换操作人员,除非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更换为原乙方备案操作人员。
6.甲方必须配备舱外照明设施,船舱装生活用水不得低于50吨。甲方所提供船舶载货量不得低于250吨。船上需配备gprs导航系统。
7.未经乙方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设备。如有擅自动用情况给予违约金 5000 元处罚。
8.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允许其他船只、人员靠近该船。
9.甲方承担船舶暂存货物的保管义务。
10.乙方在使用船舶配合作业时,甲方操作人员应详细记录运行时间,运行情况。
11.在起租前,甲方负责提前到有关海事部门办理本船的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及到有关边防部门办理本船的相关手续,如果逾期未办妥该项手续,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设备属于甲方的产权,租赁期间,乙方只有该设备的使用权,不得有转租、出借、 担保、还债、变卖等行为,不得自行改变结构,拆卸零部件,调整性能。
2.及时支付租赁费.
3.为甲方操作、维修人员的住宿提供方便,费用由甲方自理
4.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燃油,并承担费用。
5.有权对甲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负责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基础施工,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电力及设备。
第九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1.设备使用完毕退场,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2)租赁期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多次提醒甲方,甲方未能解决,影响乙方施工。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设备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2)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4.乙方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 6 天通知甲方提前退租,但租赁期限不得低于 210 天。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乙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双方各执 三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 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 付款方式:按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个月租金及押金);
4. 租赁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5. 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工作生活,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 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4.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无正当理由另一方应给予同意;
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如发生自然损坏(如设备老化,正常磨损等),双方共同负责对设施进行维修及更换;
6.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7.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说明
本协议生效时该房屋中水电煤各表的起始数据记录如下:
水表(起始数):_________________
电表(起始数):_________________
煤气表(起始数):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权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置及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乙方在----举办服装展销,面积为4000平方米。
第二条 展销的期限及时间
1、展销期限
2、展销的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9时。
第三条 租金及缴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5 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2、缴付方式:租金缴纳遵循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
3、在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行合同 保证金叁万元。
第四条甲方为本次展销提供场地及电源,电费以表计量以实据结。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条款。
2、 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移交乙方租赁场地。
3、 乙方在展销前或展销期间甲方不再招收同类的展销活动。
4、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等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本次活动现场安全工作,24小时有保安人员现场巡逻检查,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在使用场地时必须保证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市容管理条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街道、城管、卫生、工商、国税、地税、消防)等一切手续的办理,承担相关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手续不全导致展销活动无法如期进行,乙方交纳甲方的所有的费甲方一概不退
7、 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违反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与相邻人产生纠纷而引起的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场地使用期限内,如因突发事件、领导参观、消防安全隐患以及因甲方或本项目经营整体规划调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使用场地或调整场地位置(场地使用期限不作调整),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撤离出场地并终止本合同,场地租赁费用据实结算,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乙方负责承租现场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保证场地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或政府政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共同免责。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可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