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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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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五篇)
时间:2023-03-01 10:04:51     小编:zd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一

我是一名只打刑事官司和打经济类官司的律师,现在就经济案件中借款纠纷面临老赖不还钱,还主动上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常规代理思路和谈谈心得。

一般当事人找到我王汉政律师本人,我在面临10万以上的借款,一般还是主张先行调解后起诉的原则。调解的前提是必须要找到债务人,若债务人已经消失,若不接电话,很难找到的前提下,必须尽早起诉。这个时候起诉只要解决一个问题防止借款超过诉讼时效,通过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判决在手,可以确保债权万无一失,对方对借条可以抵赖,对法院生效判决无话可说。对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律师如何处理?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升入写作!

其实,很多老赖,可以说是非常职业化,也懂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款后,要么电话不通,即使通了自己说自己不在本地。找其还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等等,最终就是消失。无奈之下,很多人还是极不情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于有借条,打款凭证的案件,法院若不拖延诉讼,很快就会有结果,对于我办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最快的案件从一审法院立案到开庭,20天内就有一审判决结果。当然也有更快的案件,不走诉讼程序,但必须上法院走债权确认程序,但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没有逃匿消失,债权债务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

法院一个电话通知,其会自动到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只要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做到债权确认程序。刚办理一起债权确认案件,当天立案,第二天确认。但对方也是老赖,确认了还款期限,但还是没有主动履行。明显走了确认程序此案就不需要启动一审、二审司法程序,而是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启动这个程序也要有一批尽职尽职的律师和法官共同推动才行。(幼儿园青年教师工作小结)

其实,很多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麻木不仁的,甚至不食人间烟火,所有案件对其来说就是一起案件而已,从不会考虑一个案件背后有多少利害关系,总是按部就班的审理案件,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能够拖就拖。今天可以办完的案件,明天也可以办完的案件,绝不会在今天办完。所以会看到很多案件都是在审限快到的最后期限出结果。试想,有多少当事人等这个结果,等的有好辛苦。只有自己和代理律师知道。

跟一些法官朋友聊天时获悉,若是法官结案太快了,反而会当做法官行内的另类看待。当然也遇到过结案很快的法官,开庭三天内就出结果了,律师代理意见还没有送达法院,判决结果就出来了。这种情况不排除,法官早就先入为主了,案件结果早就定了,开庭也只是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在办理经济类一、二审案件过程中,每当当事人问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我一般会有一个准确的预测,当然不是简单的回答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作答复了。我可以确定从立案之日起到什么时候会有判决结果,这是可以分析预测出来的,当然也需要律师去推动案件进展。当事人都是希望法院程序尽量的快审快结,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完全可以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当庭就可以做出判决。但这又涉及到司法行政化的问题,目前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审案件的法官,大部分情况下根本就定不了案件结果。当然我也有过当庭判决的案件,但那是一个已经安排好了的示范性案件开庭,并且开庭还是选择在云南警官学院大礼堂,上千人旁听的案件,当庭判决。这是在表演,表演给大学生已经教授们看的。

以上谈这么多司法环境和现状,只是强调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这样的案件不是难在案件本身,二审法律之外的东西,一方面法律在制裁老赖方面的确不具足有的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限制高消费,对老赖并无实质性作用,老赖的公民权利正常行使,欠债照样不还,有时法律上的措施真的会瞻前顾后不好施展,条条框框不但不是保护条款,反而是限制性条款,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无疑都给老赖们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老赖滥用司法上诉权的问题。只要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也会聘请律师应诉,并且律师应诉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聘请律师拖延诉讼。无论什么结果,只要判决出来,毫无条件的上诉。我经常看到一些上诉理由,上诉律师也无法自圆其说。也遇到律师说,自己的当事人就是一个老赖,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拖延诉讼,对此律师同行以及法官都会怀疑其职业道德。对根本扎不住脚的上诉理由,所以经常会看到有法官当庭训斥一方律师,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缺乏职业道德等等。

在二审案件中,一般法院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一般这样的案件,按照正常程序等排期开庭的话,都会有三个月的审限。虽然当事人不断找法官,不断给法官打电话咨询案件进展情况,都会回答,开庭会通知当事人的,等等之类的话来敷衍和搪塞。我们知道了昆明这里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展,一般完全有可能预知到,什么时候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对后期工作的安排和启动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防止对方拖延诉讼,在一审结果出来之日,只要结果有一点不理想,那怕就是借款利息部分计算错误,我也会主张我的当事人上诉。甚至只针对利息部分上诉,这样上诉费用也低,但目的不是要法院改判,为了防止对方上诉拖延诉讼。一般对方会认为,原告已经上诉了,这个案件就不需要自己费钱费力气去启动二审了。其实我们也只是一个策略和诉讼技巧而已。等双方十五天上诉满,若对方没有上诉,我会立即启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无疑中就剥夺了对方的上诉权,对方必毫无招架之力。这当然属于合理使用诉权,目的也是从自己当事人利益出发,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出发点就是防止拖延诉讼,变被动为主动。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二

最近处于正式执业的前后交汇之处,回首过去,展望未来,颇多心得感受,然一直不得闲,今日提笔,絮絮叨叨。

1.诉讼律师真扛不住这案源的“偶发性”!

诉讼律师的真实状态是,有时案子莫名扎堆而来,忙得焦头烂额,熬夜奋战;有时却是案子寥寥,闲得内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时期——去年3月在家赋闲,辞去旧律所,新所无着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费咨询和顾问单位的杂事,仅创收可怜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资都不够,不得不闲着看书,内心焦虑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后,一周时间竟然就隔几天一个案子,莫名其妙就来了,8天创收8万,这就是律师须面对的偶发性。且事情往往爱“凑热闹”,案子多时,朋友咨询也多,法律顾问单位杂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阵疲战!

与同所律师聊起,他们似乎也如此。有一合伙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创收3万,他吓呆了!因为我们所合伙人最低创收标准是50万,半年过去,竟然离底限创收目标还差47万,还要养家糊口还房贷,换谁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后,一下子案子滚滚来,到年终终于勉强完成了50万的任务。这种过山车式的经历,这种“时有时无”的偶发性,不知各位是否经历过?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于一位水平糟糕的企业法务,可以对我们律师带来多少的“伤害”!

有感于最近有朋友让我们帮忙推荐“公司法务”,年薪30万,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适人选!真正有实力的律师,定然不会去,能自由自在地挣百来万,谁去挣那30万?实力一般的,想去但企业看不上,他们觉得连10万也不值!这种尴尬正如律师找助理一样。难怪现在的企业法务水平整体偏弱。当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万、100万的法务总监除外!

也有感于近期遇到的都是这样的奇葩法务,忍不住跳出来骂将几句!真佩服一个大企业的法务,竟然就这水平!也借此提醒想做法务或正在做法务的同志!

我不说他为了企业的单方利益,而把一份销售协议做得有多“霸王”,这无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语病百出、错误不断吧?竟然就此交给你的对方客户了,而客户自然就交给我这法律顾问了,就此害苦我们律师也。

一份是某知名广告商代理某豪华车品牌的电视广告,那法务真绝,一份代理协议竟然能写成36页,居然还是小五号字,这就罢了,我死命改就是;谁知改了一页,我就开始骂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语病,根本读不通,不明白他想表达什么!不得不一次次与客户确认,最后客户也苦笑了,说他们也不明白对方什么意思!于是痛苦地连续修改到凌晨,终于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强通顺了!

昨晚又来一份医药销售合同,让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这份合同不长,仅10页,但问题比前面36页的那份更绝,可谓“天书”!致命错误如,明明是乙方应向甲方交“市场保证金”20万元!结果该法务有本事写成“乙方向甲方收2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如果该合同签订,估计要被炒鱿鱼了,甲方竟然反过来应该“倒贴”我客户20万!还有一堆的缺少主语,表意不明等语病;或者就是同一个名词,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现了5种不同的名字或称谓,我不得不来回前后倒腾!而且一上来就先罗列“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连具体代理的药品、区域、权限、期限、保证金等都没约定清楚,就直接出现涉及整个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让人不断往后查找翻阅,莫名其妙……

3.有感于律师和助手的“双向尴尬”:律师苦苦寻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轻助理或律师在哀叹找不到合适的老师!

也正因此,我才两次在网上发“英雄帖”,却仍是欲觅搭档或助手而不得。具体不再赘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担忧在哪实习、自己的老师何在、为何没有伯乐……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么优势?你有哪些缺点?你是否值得别人信任和托付?你是否值律师或给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还在抱怨薪水过少?……其实,很多初入行律师或助理,上述问题的回答估计都难有自信。现实是,律师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干的,你值多少钱也可以给多少钱。但遗憾的是许多助手可能连1000元薪水都不值!这样说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警醒!不要轻易抱怨环境、机会、他人,该反思的自己的习惯、性格、为人、态度、能力……有人连一份最简单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几个错别字,更别说拿上面的36页复杂的广告代理协议或医药销售协议了,你觉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师让你找几个司法判例或一网打尽某个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找了一天,没找到几个,也不及时反馈,导致耽误事情,你觉得自己如何?你有时间哀叹、发呆,却面对老师的事务牢骚满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总之,事实情况是,许多新入行律师或助理,简单的事不屑于做,也做不好;复杂点的事又不会做,也不知道从哪做起。此时,你是不是应该为有人愿意带你,愿意教你,愿意给你机会而感激?是否应该觉得,哪怕没有工资,如果能教你本事,给你机会,让你在实战中丰富经验,是否都应该感激呢?所以,面对网上动不动调查“实习律师的收入”等帖,实在不屑!一个更关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么没人调查一下“实习律师的能力水平”与“收入”的关系呢?

4.有感于律师开拓案源之艰难,但也绝非如此绝望!

案源开拓之艰难已毋庸多言,关键是如何摆脱困境。曾多次写到过类似话题,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参加了汽车车友qq群、当地老乡的商会qq群、大学高中同学会qq群等,无事闲聊,有事咨询,竟然也收获了一些案子和机会。看似无心插柳,实为有意为之。又如,各地都有许多年轻律师qq群,有许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讨交流,在异地的案子都会互相推荐,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许有很多机会让我们可以介入参与,收获潜在的机会和案源。这就各显神通了,如果还有困境,说明脑子动得还不够!

另外,需要给大家鼓气的是,无论哪个行业,还有个时间等待和不断积累的问题。我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好,有的前几年也很惨,现在听他们讲述起来,绝对比咱们现在许多人还惨,但他们不断突围,坚持下来,最终成就现在。

各位同仁,不管你现在境况如何,一同加油吧,总能看到东方既白的一刻!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三

最近处于正式执业的前后交汇之处,回首过去,展望未来,颇多心得感受,然一直不得闲,今日提笔,絮絮叨叨。

1.诉讼律师真扛不住这案源的“偶发性”!

诉讼律师的真实状态是,有时案子莫名扎堆而来,忙得焦头烂额,熬夜奋战;有时却是案子寥寥,闲得内心惶惶!每年的3月似乎是我的黑色时期——去年3月在家赋闲,辞去旧律所,新所无着落;今年3月,除了朋友的免费咨询和顾问单位的杂事,仅创收可怜的5000元,支付助理工资都不够,不得不闲着看书,内心焦虑不堪;而4月清明假期后,一周时间竟然就隔几天一个案子,莫名其妙就来了,8天创收8万,这就是律师须面对的偶发性。且事情往往爱“凑热闹”,案子多时,朋友咨询也多,法律顾问单位杂事也多,家事也多,一阵疲战!

与同所律师聊起,他们似乎也如此。有一合伙人,去年6月份之前只创收3万,他吓呆了!因为我们所合伙人最低创收标准是50万,半年过去,竟然离底限创收目标还差47万,还要养家糊口还房贷,换谁都得一身冷汗!而6月后,一下子案子滚滚来,到年终终于勉强完成了50万的任务。这种过山车式的经历,这种“时有时无”的偶发性,不知各位是否经历过?我是深受其苦了。

2.有感于一位水平糟糕的企业法务,可以对我们律师带来多少的“伤害”!

有感于最近有朋友让我们帮忙推荐“公司法务”,年薪30万,但高薪也找不到合适人选!真正有实力的律师,定然不会去,能自由自在地挣百来万,谁去挣那30万?实力一般的,想去但企业看不上,他们觉得连10万也不值!这种尴尬正如律师找助理一样。难怪现在的企业法务水平整体偏弱。当然,大公司哪些年薪50万、100万的法务总监除外!

也有感于近期遇到的都是这样的奇葩法务,忍不住跳出来骂将几句!真佩服一个大企业的法务,竟然就这水平!也借此提醒想做法务或正在做法务的同志!

我不说他为了企业的单方利益,而把一份销售协议做得有多“霸王”,这无可厚非。但你不能如此语病百出、错误不断吧?竟然就此交给你的对方客户了,而客户自然就交给我这法律顾问了,就此害苦我们律师也。

一份是某知名广告商代理某豪华车品牌的电视广告,那法务真绝,一份代理协议竟然能写成36页,居然还是小五号字,这就罢了,我死命改就是;谁知改了一页,我就开始骂娘了,每一段都有一堆语病,根本读不通,不明白他想表达什么!不得不一次次与客户确认,最后客户也苦笑了,说他们也不明白对方什么意思!于是痛苦地连续修改到凌晨,终于把狗屁不通的合同勉强通顺了!

昨晚又来一份医药销售合同,让我痛苦地修改了一整天!这份合同不长,仅10页,但问题比前面36页的那份更绝,可谓“天书”!致命错误如,明明是乙方应向甲方交“市场保证金”20万元!结果该法务有本事写成“乙方向甲方收20万元的市场保证金”,如果该合同签订,估计要被炒鱿鱼了,甲方竟然反过来应该“倒贴”我客户20万!还有一堆的缺少主语,表意不明等语病;或者就是同一个名词,非得在合同上下文出现了5种不同的名字或称谓,我不得不来回前后倒腾!而且一上来就先罗列“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连具体代理的药品、区域、权限、期限、保证金等都没约定清楚,就直接出现涉及整个协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让人不断往后查找翻阅,莫名其妙……

3.有感于律师和助手的“双向尴尬”:律师苦苦寻找得力助手而不得,而年轻助理或律师在哀叹找不到合适的老师!

也正因此,我才两次在网上发“英雄帖”,却仍是欲觅搭档或助手而不得。具体不再赘述。但不得不提醒一句,如果也你在担忧在哪实习、自己的老师何在、为何没有伯乐……不妨先分析分析自己:你有什么优势?你有哪些缺点?你是否值得别人信任和托付?你是否值律师或给你的那份薪水?甚至你是否还在抱怨薪水过少?……其实,很多初入行律师或助理,上述问题的回答估计都难有自信。现实是,律师如果能找到得力能干的,你值多少钱也可以给多少钱。但遗憾的是许多助手可能连1000元薪水都不值!这样说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警醒!不要轻易抱怨环境、机会、他人,该反思的自己的习惯、性格、为人、态度、能力……有人连一份最简单的合同,看三遍只看出几个错别字,更别说拿上面的36页复杂的广告代理协议或医药销售协议了,你觉得你值多少薪水?老师让你找几个司法判例或一网打尽某个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找了一天,没找到几个,也不及时反馈,导致耽误事情,你觉得自己如何?你有时间哀叹、发呆,却面对老师的事务牢骚满腹,效率低下,你又值多少薪水?

总之,事实情况是,许多新入行律师或助理,简单的事不屑于做,也做不好;复杂点的事又不会做,也不知道从哪做起。此时,你是不是应该为有人愿意带你,愿意教你,愿意给你机会而感激?是否应该觉得,哪怕没有工资,如果能教你本事,给你机会,让你在实战中丰富经验,是否都应该感激呢?所以,面对网上动不动调查“实习律师的收入”等帖,实在不屑!一个更关心眼前收入的人,成不了大事!怎么没人调查一下“实习律师的能力水平”与“收入”的关系呢?

4.有感于律师开拓案源之艰难,但也绝非如此绝望!

案源开拓之艰难已毋庸多言,关键是如何摆脱困境。曾多次写到过类似话题,而近期的部分案源有了些新想法。之前参加了汽车车友qq群、当地老乡的商会qq群、大学高中同学会qq群等,无事闲聊,有事咨询,竟然也收获了一些案子和机会。看似无心插柳,实为有意为之。又如,各地都有许多年轻律师qq群,有许多案子可以一同探讨交流,在异地的案子都会互相推荐,也是案源。同理,很多地方你我都可以去思考,也许有很多机会让我们可以介入参与,收获潜在的机会和案源。这就各显神通了,如果还有困境,说明脑子动得还不够!

另外,需要给大家鼓气的是,无论哪个行业,还有个时间等待和不断积累的问题。我所的合伙人也不是一开始就好,有的前几年也很惨,现在听他们讲述起来,绝对比咱们现在许多人还惨,但他们不断突围,坚持下来,最终成就现在。

各位同仁,不管你现在境况如何,一同加油吧,总能看到东方既白的一刻!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四

平时的积累: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好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最好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最好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权威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最好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资深律师办案心得体会篇五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十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十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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