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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一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本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噪声、冻伤、二氧化碳中毒。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生厂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二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动保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及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置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工会办参与劳保用品管理类、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1、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
2、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罚部门200元。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透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状况。
第五条退市食品种类:
(一)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带给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三)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四)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六)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六条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七条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个性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八条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用心协助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状况,且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四
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额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音、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想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六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本厂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存在粉尘、噪声、冻伤、二氧化碳中毒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1、本厂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厂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本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业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视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七
为加强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
1、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2、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
4、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5、奖励形成式奖励程序
6、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八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存贮制度,确保食品贮存安全。
第二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企业存贮制度是按照经营食品的品质特性分类进行存贮。避免食品存贮在恶劣的条件下,是食品腐败变质。
第四条应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邓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个人生活区分开。
第六条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上架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冷藏、冷冻时应分类摆放。
第七条销售生鲜食品的,应当按照生鲜品的`保鲜温度要求,选取陈列设备,陈列设备应持续清洁,无积水和污渍。
第八条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冷藏库(柜)温度—2℃——5℃,冷藏库(柜)温度低于—18℃。
第九条采用高温保藏销售熟食的应当另设专柜,设置隔离设施和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
第十条食品贮存应配备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存贮设备、工具、容器等进行洗涮消毒。第十一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光,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
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十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
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
(1)本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四新”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厂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我);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十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公司企安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公司生产车间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
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目录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3项篇十二
正确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的关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计划、二保及大修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生产班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保。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
(1)设备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须知”、“一级保养”以及“润滑五定”等。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操作。定人定机经批准后,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从事多班制生产的主要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工作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1)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了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本厂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