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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篇一
项目代建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 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单位):
乙方(项目代建单位):
根据《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明确由甲方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由乙方为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展开相关建设工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代建协议。后续代建项目由指挥部书面委托,双方权利义务可参照本合同执行。
一、项目概况
1、代建项目: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
2、项目建设地点:延平新城区域内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隧涵洞抢险加固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隧涵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全长846.5米,20xx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本次抢险加固设计主要针对+060~+480段破损未加固段落。
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约500万,由甲方拨付。
二、代建方式:项目代建方式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设计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代理。
三、项目代建范围
项目前期阶段含项目设计委托及审批等工作。实施阶段所涉及项目咨询、监理、施工队伍选择、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组织、协调、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项目代建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以审批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准,分阶段控制投资。
2、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项目工期目标: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
4、前期工作目标:以满足相关行政审批为目标。
甲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地 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签订于x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一)甲方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
1、依法组织开展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并将招标文件、招投标情况及代建合同报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备案;
2、布置、下达项目建设内容明确代建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提供项目用地;
3、代建单位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等文件编制、审查。
4、审核并汇总上报代建单位代编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5、根据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市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用款申请;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6、对代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代建单位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更换;
7、协助项目代建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有关手续;
8、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前期经费、工程进度款和代建管理费;
9、《x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乙方作为项目代建单位,主要负责: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与工程开工建设相关的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规划许可、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消防、人防等行政许可手续。
2、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文件和投标情况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与可研、水保、环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报项目业主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概算作为投资控制和限额设计的依据;
5、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会计报表;
6、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对施工图实行限额设计;
7、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组织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及相关费用)编制工作,经业主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8、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依法组织项目监理、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相关合同文件报业主单位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9、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10、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按月向业主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申请拨付资金,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11、在项目业主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业主单位办理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12、会同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
13、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业主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14、会同监理单位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5、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
16、《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
[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险及其拥有和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有关的保险,出现相关事宜由乙方自负。
2、乙方负责督促本工程项目的各工程承包商办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三、廉政建设规定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
3、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补贴等各种好处费。
4、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第三方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公正贯彻落实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6、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7、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8、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在工程量签证、材料价格审定、工程结算等问题上徇私舞弊。
9、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提请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取消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处罚; 取消代建单位在我市工程建设方面的投标资格、评优晋级资格以及罚款处理;给业主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
济赔偿;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通知送达
1、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书之住所是真实有效的,并以该住所作为双方书面联系之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本合同所书之住所作为联系地址。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通过人手传递或挂号信或邮局特快专递的方式,如需反馈还应确定反馈时间。人手传递自接收人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挂号信自投邮之日起的第3日即视为送达;特快专递自投邮之日起的第2日即视为送达。
3、除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决策的请示、文件等外,合同一方接受对方提交的一般工作联系函,原则上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
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六、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本着谅解信任的原则,力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当地政府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代建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收取。双方约定所承担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费率标准为项目投资额的2.5%;代建管理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每个项目结算一次,每半年拨付一次。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报送申请拨付相关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报告,列出各代建项目完成投资应拨付的管理费用,甲方审核后及时拨付。在项目竣工前拨付不超过80%,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再拨付20%。
二、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乙方应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一)付款方式:建设资金由乙方申报、甲方负责拨付。
(二)建设资金申请拨付审批流程:
1、乙方在每个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根据代建项目、进度控制目标及建设计划,向甲方申报当月已完成的建设资金申请以及下一个月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报甲方审批。
2、甲方根据核批情况,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建设资金账户。
(三)项目各类款项拨付要求:
1、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月份已完成的资金申请,须经监理单位及乙方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呈报甲方审批。
2、建安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按月拨付给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价款拨付比例按工程合同约定。
3、其他类别的款项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批,由乙方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给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管理
1、乙方应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减少投资增加的工程变更的发生。
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甲方核准。
3、工程变更参照《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南政综[20xx]171号)文件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执行。
4、因工程变更造成总投资调整的,代建管理费应做相应调整,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不变。
四、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相关手续。验收过程若发现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落实整改。
2、在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供甲方存档。
3、工程保修期内由代建单位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和奖励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支持,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违反本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共同完成建设任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其他方违约金和赔偿金。
1、乙方未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义务,影响到甲方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因管理不力造成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完全履行代建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者未对投资控制实行科学管理等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决算超过概算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代建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组织相关的专业工作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因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代建项目未能在移交使用目标日前完成移交的,每超过一天,项目业主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项目代建管理费1‰;即:违约金=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4、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导致应支付乙方的项目建设资金延期支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项目业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由于项目业主或其他政府审批部门的原因导致代建工作延误、暂停等,乙方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延长期管理费=管理费总额*延长工期(日)*1‰。
6、乙方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项目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将上报,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记入乙方代建业绩。
六、其他
1、隐蔽工程的验收。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及
使用功能实验时,代建人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到场,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其他施工。
2、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以及文件内容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按《x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x政综[20xx]171号)文件精神解决。文件未明确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项目业主报市监察局、发改委和财政局等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5、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一、有无计划外工程或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二、借款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所购材料、设备是否工程所需,贷款和定金的支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程承包的协议、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金额与内容是否一致;
四、贷款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中明确的其他相关事项。
发现借款单位在贷款使用时有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和其他重大问题,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十条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停止贷款支用或其他应急措施:
一、借款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借款单位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如合并、分立、改组等;
三、借款单位对外投资或联营等;
四、借款单位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其他各项资金来源,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第十二条乙方在其代管的基建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和财务报告。乙方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四章贷款的回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协议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委托贷款计结息工作。
第十五条乙方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于贷款到期书面向借款单位通知催收贷款,督促借款单位组织资金还款,在存款户留足资金。
第十六条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应做好委托贷款本息回收的账务处理,将收到的本息在扣除代理费后于当日(最迟不得超过第二个工作日)上划甲方。
第十七条借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偿还甲方贷款本息,乙方有权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如仍有应收未收本息,在征得甲方的意见后,转入有关科目核算。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乙方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对甲方委托贷款进行会计核算,为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协议要求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贷款支用凭证、贷款利息和本金上划的电汇凭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第六章委托代管业务考核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将直贷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并制定明确的奖罚制度,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分别情况对经办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_年__月__日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做虚拟办公室项目,经双方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单价1.乙方提供商用虚拟办公地址,提供呼叫中心电话服务,代发信函、邮件并及时反馈,此项服务为__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
2.以客户名义来电,根据客户指令处理商务的联络事宜,提供_______张/月(含_______张)以内的文章简单打字服务,超出按_________元/张收取费用,以上服务为__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每月可使用会议室_________次,限_________小时/次。
3.提供网页设计,按_________元/页收取,大写:____________,网站制作除应交纳域名、空间、推广费用外不另交费用(域名、空间、推广费报价见附件一)。
4.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合同的拟订以及商业方面的咨询,不提供诉讼的辩护服务。
二、工作时间1.“五一”、“十一”、“春节”等大型节日正常休息。
平常每周工作7天,每天上午9:00到下午6:00。
2.办公间的人员安排安排专人负责,对于客户的不同要求给与相应的对待,合同期间服务不中断。
三、费用及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时间:签约后当天交付,签约_______年,以营业执照的时间到第______年的相应时间。
四、甲方应遵循的义务
1.甲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可留出乙方的单位电话与地址。
3.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乙方应遵循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和平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_____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合同期满,停租或续签,需另签合同予以补充说明,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