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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意向协议(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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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意向协议(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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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一

出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_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18.2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本页以下无正文)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______商铺,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元。

2、本珍珠城一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元/天/平方米;二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元/天/平方米;二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年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年9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年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____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____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四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依《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自愿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遵守: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大写: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五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正旺建材大市场促进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正旺建材大市场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襄阳市中原路正旺大市场 幢_ _号商铺,建筑面积 ㎡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 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缴纳租金

1、按年交纳,先付后用,于每租约年 30日前支付下年的租金:

20xx年20xx年月日为免租期;

20xx年20xx年月日,年租金标准:元/米2/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20xx年20xx年月日,年租金标准:元/米2/月,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2、元/年,三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整(¥ )。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0.65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 20xx年 3月 1日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5、负责正常的房屋和市场内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等;

6、负责市场内所有车辆的正常通行及停车场有序管理;

7、负责市场内水电等日常事物运营和管理;

8、统一经营和调度市场内物流配送;

9、保障市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

10、协助乙方办理在装饰城进行合法经营有关的各种手续。

11、甲方有义务积极地为乙方向政府等相关部门争取相关的经营优惠政策;

12、其它相关事宜。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装饰城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装饰城的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乙方愿意按照下列第①条承担责任:

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②超过30天,甲方有权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 7日内乙方必须补足经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并交纳装修保证金 元给管理公司,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经验收合格,扣除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 元后,管理公司将剩余的装修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愿意按照下列第条办法处理:

①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②甲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予乙方,但该房屋的后期经营和管理必须服从盛大装饰城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公约。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并参与市场安全管理。

7、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爱护城内一切公共环境及设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 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六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1.甲方现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门面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租期从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________个月。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双方议定每年租金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总计租金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 租贷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租贷期间,商铺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贷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租贷期间,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租贷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甲方应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4.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铺内所有所有设施(包括:灭火器、电器开关插座等)和有关证照、缴费簿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补办或赔偿(乙方自设除外)。

2.乙方承租商铺,只能按市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商铺搞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灾害,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贷期间,乙方欠下的债权、债务与甲方和商铺无关。

5.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年的优先租贷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3页,甲、乙方各持一份,作为依据,本协议在乙方付款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七

合同双方: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精神,在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的条件下签订租赁合同。

一、商铺位置、面积、经营范围和租赁期限

1、商铺位置:.

2、商铺面积:

3、商铺经营范围:。

4、租赁期限:从月日止。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不变。

二、商铺租金、保证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商铺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次三个月一缴,(甲方只提供非税务发票)。第一次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现金付清。

2、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之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现金付清。本保证金不做为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冲抵金,合同执行期内不计利息。

甲方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将保证金人民币 元 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如甲方提前收回商铺,甲方将壹倍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

3、本商铺门前实行用者三包,水、电、卫生、照明、安全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电xx元/度,水xx元/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商铺转租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壹倍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付清当月租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3、乙方应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在合同执行期间,工商、税务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缴交,其所发生的一切月甲方无关。若乙方违法经营受查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4、如遇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的影响,造成商铺损毁致使无法营业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各自承担。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商铺转租或变相抵押他人(单位),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和保证金,其余概同甲方无涉。

四、终止与续约

1、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终止铺面营业,都应缴清终止经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且收回商铺。

2、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国家征用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的壹倍即人民币 元 元,才可收回商铺。

3、合同执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间内的最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约。

4、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其物件搬离铺面,逾期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理。

5、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铺面损毁而无法继续营业时,双方互免民事责任。

五、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自主经营权,严禁乙方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是商铺的防火防灾责任人,其使用的电器、照明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疏忽而酿成火灾,乙方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双方解决办法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及乙方付清第一个月租金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成协议,可通过拆讼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八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_________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从第_________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_________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_________.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八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第十条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九

商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位置

(1)、甲方同意乙方在9295漫工厂大华店(宝山区大华路518号4楼)设置商铺(以下简称租赁区域),场地面积 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商铺位置图》

(2)、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 天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3)、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乙方自己布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经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开业日期 年 月 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免收租金。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

方商场延迟开业50天以上或者最终未能开业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本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租赁区域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4)、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二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离租赁区域,应于45日前提出撤离租赁区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离。

(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业,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状况及需要暂停商场营业,但每自然不超过七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遇有特殊事件、政府行为、社会重大活动等事项发生,导致无法营业,可不限七日)。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1)、乙方经营项目以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所列商品种类和定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2)、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零售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商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4)、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相应作出变动,否则以本条款第(2)款办法处罚。

(5)、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发放提货券,甲方按提货商品总售额提成 %的手续费用。

(6)、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7)、顾客要求退换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8) 为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甲方允诺商场内经营同等品项产品的承租方不超过 家。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

(2)、月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缴付方式:

a、租金交纳遵循为先付后用的原则,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租金不予退还。租金分 次支付,每次缴纳租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缴费日期分别为, , , , , 。

b、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原租赁区域的优先承租权。

c、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租金×实际天数)。

d、甲方有权调整租赁区域租金数额,但乙方续约的租金调整幅度不得大于上租金基数的10%。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1)、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2)、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1日至5日结清。电费按政府有关部门的额定收费标准和乙方实际的用量数额,计算出电费总额,甲方按乙方电费总额的10%加收损耗,实际乙方缴纳电费费用为:电费总额加(电费总额)×10%的损耗;如以后的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3)、甲方免除乙方在甲方处经营期间的空调费用。(4)、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向乙方计收。

第六条: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场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场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场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90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3)、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场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1)、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的营业情况每 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1)、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1)、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2)、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

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终止合同。

(3)、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1)、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2)、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4)、乙方在正式营业后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5)、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8)、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租赁区域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使用、物业租赁租赁区域相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乙方人员对物业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商场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1)、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2)、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3)、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4)、派驻租赁区域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该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1)、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2)、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4)、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2).凡因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员有关事宜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为了维护供应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或娱乐,也不得给予甲方员工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或在商场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十

出租方(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学院

承租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号商铺租赁事宜, 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合同,并愿意自觉遵守执行。

一 租赁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学院编号________号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店铺的期间为____年____月,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第五条 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按甲方提出的租赁条件续租,或参与甲方组织的下一轮招租活动。

在与其他求租人租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具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新订合同为准。

第六条 乙方在该店铺经营的商铺名称为:____________。该店铺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乙方如改变商铺名称,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的经营范围,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商铺经营范围。若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甲方将停止出售乙方水电,直至恢复到约定经营范围。若改变经营范围1个月,仍未恢复,将终止租赁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 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第七条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首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________元;乙方承租该店铺的租金每月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该店铺的租金第一年为________元;第二年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升____%,即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在第二年月租金的基础上升____%,即月租金为人民________元,第三年租金为 元。

第八条经营承包期间,第一年租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以后各年租金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一个月不缴纳,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处理,甲方将另行出租。对乙方投入装修等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租金中不包括水、电、燃气和暖气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间。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直至租约期满,在乙方无违约和无赔偿的前提下如数(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并缴交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税费及工商行政物业费。

四 物业管理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管理人)负责商铺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人的管理及其制定的管理守则和各种管理规章,且依据规定交纳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水、电、气、采暖等)并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

第十二条 物业费以建筑面积计算, 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承租该店铺每月应缴的物业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物业费由乙方在缴纳本年度租金的同时按年度缴纳,免租期不减免乙方应当承担的物业费用。

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方式,对于合同期满后乙方水、电表中剩余的部分,甲方不承担返款义务。

商铺租赁期间,采暖费按照________元/㎡.采暖季(____个月)的标准支付,在一个采暖期开始前1个月预付全部采暖费,采暖季结束后按实际采暖时间核算并结清。自供热日开始,逾期交纳采暖费,每日按整个采暖季采暖费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因采暖系统难以分割,具备供热条件后,乙方不得拒绝用热。

第十三条 为保证甲方和管理人行使管理权,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物业费(按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计)总额作为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乙方无违反管理守则或规章的情况下,甲方如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以后因物业费增加而产生的保证金差额应予变更后十天内补足。

五 免租期

第十四条本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期最初二个月为免租期。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及进行店内装修,在此期间,乙方免交租金,但须缴其它应缴的费用。免租期只属一次性的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办结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中的经营人需与中标人一致、经营范围与承租业态一致,交由甲方查验后方可入场装修。逾期未办结经营许可手续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保证金及

租金等相关费用后解除租赁合同,并将乙方承租店铺另行招租。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免租期届满前正式对外开张营业,在免租期届满后一个月内不开张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将不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 免租期计入租赁期间。

六 店铺的装修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承租的店铺,必须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装修的规则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十九条乙方须于施工前十五天就有关装修之承包商、设计图则、材料等提交甲方审核,在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修,对于乙方已装修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乙方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监督施工。

第二十一条乙方装修完毕,应通知甲方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乙方所有装修及其他其他投入属乙方为经营而增加的自行投入,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不得就其任何投入要求甲方承担或返还。

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装修恢复至租赁当时的状态,不能恢复的,应保持装修现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拥有商铺的所有权,乙方承租的店铺只是取得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该店铺的权利,而非所有权或处置权,甲方作为商铺所有者的权利不因乙方承租店铺而丧失、缩小或分享。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权进入店铺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违反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店的设施和设备,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 甲方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区商铺所需要遵守的规章,如这些规章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该店铺视察,并有权于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店铺的告示。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可以让任何人或组织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在校区商铺的公共区域举行活动、展览或商品展销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店铺给乙方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负责商铺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的供应,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

严禁在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严禁在商铺以外区域从事经营及有关的活动,严禁向公共场地清扫垃圾、泼洒污水及破坏公共场地绿化。若乙方违章私搭乱建,甲方有权停售水电,直至恢复。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其承租的店铺, 除本合同规定的限制和商铺统一管理规则之外,享有充分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店铺内合法守章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进行干涉。

第三十条 乙方须按时缴交租金及其它应缴之费用,逾期每日按整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承租店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舍弃交予他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10 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办理退铺手续,甲方有权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不得将承租店铺作为抵押。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权或其他权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乙方租赁保障金作为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租赁期内若该店铺任何门窗等如有破坏者,无论其原因如何,乙方概须自费更换,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该商铺出租为现状租赁,除消防系统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外,其他损坏的设施,由乙方自行修复。乙方在装修时,应严格检查屋顶空鼓问题,自行修复。由屋顶空鼓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商铺日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租商铺每层用电不得超过________千瓦,因用电超负荷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得使用或促使他人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

第三十三条乙方每天的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早上点至晚上点,乙方不得随意超时营业;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进行或容许他人进行任何造成噪音、空气污染、排污管堵塞的行为而影响邻近商铺或学校师生。

第三十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店铺或其内的电路作任何更改或在其内装设任何固定间隔或其他竖设物或将甲方之任何装置及设施更改或移去。在合同期满时,乙方须自资拆卸加设于该店铺内之装置并将店铺恢复原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第三十八条乙方必须经常保持该店铺清洁,其清洁人员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在屋顶经营或存放物品,并维护租赁范围内的屋顶不得有其人员登陆或存放物品。因登

陆屋顶或存放物品原因,导致漏雨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储藏或容许他人在店铺内储存任何危及商铺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营资格,如造成事故的要赔偿学院及相关各方所有经济损失并接受学院相关处罚同时没收租赁保证金。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店铺或其他部份遭受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的侵害。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使该店铺免受火灾、暴雨之毁坏。

第四十二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雇员或代理人不得在该店铺外或校区内的任何地方招揽顾客或派发任何小册子或宣传材料。不得在该店铺外任何部份装贴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种类之广告。如乙方需要在学校内进行宣传推广或其他活动,须事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得到校方认可后可以开展上述活动。

第四十三条 除获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该店铺或其内任何部分饲养任何宠物、畜类、鸟类或牲口。

第四十四条 乙方承租后,自办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自负盈亏,一切债权债务均自行负责,其经营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四十五条 乙方必须依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工商行政物业费和有关税款,逾期不交者,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该店铺内的电力装置如因损坏可能导致危险,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须自费雇用甲方认可的单位维修或更换电力装置。

第四十七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及在特设的货物装卸台、通道装卸及运送货物。乙方在把该店铺内之家俱、设备或装置等搬离该店铺前,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九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第四十九条 下列事项非甲方的疏忽或故意而致, 甲方对乙方毋须承担责任。

1.该店铺任何部分之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店铺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之损坏,从而造成乙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由于防火、安全设置和其他设备停止运作而造成对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3.该店铺由于电和水供应上的损失、故障、爆炸及停止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4.有关该店铺及店铺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或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十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乙方迟延缴交租金和物业费及其它应缴之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日,应按所欠缴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如连续1个月未能缴足租金或物业费及其它应缴之费(无论是否已获正式通知催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一条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所应遵守的条款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改正错犯期限内,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收回该店铺,停止该店铺水、电等的供应。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三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第二十九条,被公安部门查处或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牌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十五条 乙方如违反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而招致被破坏事件的出现,乙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乙方措施不当而致店铺受到害虫的侵害或暴风雨的破坏,或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故意或疏忽使店铺遭受损毁,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方面的义务所构成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在决定乙方是否有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获准使用人之任何过失或违约行为即以乙方本身之过失违约行为论。

十一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在租赁期内由于自然灾害或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时,经双方协商后,可按照该店铺所受损坏程度,视情节轻重减免租金直至该店铺经修复而适合使用时止。但合同终止期不因上述情况而后推。

第六十条如出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引致该店铺被损毁及不能使用时,而甲方未能在六个月内将该损毁修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合同的变更

第六十一条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的权利。在租赁期间以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三 合同的终止

第六十二条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届满后____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和管理保证金如数(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十三条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店铺全部空出,保证该店铺大门及所有的钥匙、该店铺内设立的固定装置设备在完好无缺、可供所有的情况下无偿地交回甲方(正常情况损耗则例外)。乙方对于嵌入墙体、天花板、地面的固定装修,应按照经甲方同意施工的施工图纸标准及结构原状交付于甲方,不得予以拆除,或恢复装修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甲方对其装修不予补偿。

第六十四条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购买优先权。

十四 法律适用

第六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 其他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作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 其它: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十一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个月缴纳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十二

出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房屋情况:店面位置:南国县潋江镇沿江路170号,店面面积42平方米。

二、承租用途:乙方用于销售五金日杂用品,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四、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在租赁期间水电、工商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店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壹千元,第二年后按上年月租金的5%增加。

3、每月5日钱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每日按租金的5%从定金中扣缴滞纳金。

五、押金。乙方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人民币壹千元整押金。在双方合同终止时,乙方无损坏甲方财物,未欠甲方水电费的情况下,将上述押金退还给乙方。

六、约定合同期内。

1、不得转租本店面,如乙方中途违约,押金不退,并立即终止合同。

2、合同期内如甲方中途终止合同,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特殊情况除外)

3、合同到期后乙方完整保留所加装设施,不得破坏,可拆除阁楼。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意向协议篇十三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岀租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

1、甲方拟岀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广场________ 层 ______ 号。

2、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平方米。该套内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为 _______________ 。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经营商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超岀协议限定的商品。

二、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自______ 年_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________ 日止。

甲方同意在 _年_月_日前(“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

签署交接确认书。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_______ 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

纳物业管理费,但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松

原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预付。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无论乙方届时是否开业。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该商铺租赁期限为年。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全年租金为 _____ 元人民币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

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商管公司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协议》、《经营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内容,以上内容已合并至本合同当中,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2、从装修免租期届满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年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间交纳

下一个结算周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其他能源费用应每月按时向共用部

门缴纳。

4、如果乙方拖延支付应付甲方款项、费用超过15日,则甲方有权申请商管公司暂停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引起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5、商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业主,如空铺则由房主先行缴纳。商场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商场经营管理、保安、保洁、消防、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物业设施、维修、保

养、人员培训、广告宣传等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以及公共照明用电、公共设备设施用电、空调电梯等用电的电费及公共用水水费。考虑物价的上涨及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费标准甲方

根据经营成本按年度制定及按年度收取,乙方必须在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期间缴纳下一年

度物业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天5%攵取滞纳金乙方的店内照明及店内设施用电,按照政

府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收取,乙方根据自己店内电表计量的电量按月缴纳电费。乙方必须自觉维

护和保护公共设施、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人为破坏、私自占用或擅自更改、移动、扒拆, 乙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及时修复或赔偿。因市政水、电、采暖等部门的设备检修

的原因而造成停水、停电、停暖或消防检查等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不能正常经营等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并不减免因市政维修所造成的经营环境包括(在水、电、暖停用修缮时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还或减免减收)。但甲方必须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指挥,以确保全体商户的利益和财产安全。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_________ 元的经营保证金。

3、在本合同租期内,如果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三个月(整月)后,将租金、经营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三个月(整月)后,甲方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4、各项保证金、押金收据为退款唯一凭据,发生丢失不补开、不退款,后果自负。

5、经营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本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为广大商户营造一个规范、舒适、安全、

清洁、繁荣、有序的良好经营环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 如发生严重违约、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商品质量、服务等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和“先行赔付” , 处罚金额和先行赔付金额, 甲方有权从收取的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6、乙方应维持其缴纳的经营保证金的充足性, 甲方依据本协议或管理规定扣除乙方经营保证金

的部分或全部数额后,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营保证金补足到本协议 1 条约定的数额。

7、乙方在进场装修前须向甲方缴纳商装保证金 ____________元/ 户。甲方将在乙方装修及形象验收合格,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后无息返还。商装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乙方的商铺装修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装修质量标准和形象要求,以及施工用电、公共消防及公共财产安全的保障。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1、因乙方装修延期竣工或延期开业,乙方均应尽快纠正,同时应按照实际延期的天数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期内租金总额1%。

2、乙方延期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管理及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商管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商铺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商管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前述甲方或商管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商管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商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商铺所在商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商铺。否则,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5、乙方承诺其于租赁期限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商管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6、乙方应自行为其位于该商铺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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