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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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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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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第一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另接插座、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不准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须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三条公寓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用水3吨,学院将根据住宿人数核定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水、用电;因松雅校区宿舍内未安装单独水表,为便于操作,学院在免除学生免费用水额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学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费。

第五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分段供应办法,每座学生宿舍楼具体供电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生公寓内水电设备由该宿舍内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提出申请报修,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除学院特别规定的宿舍不要求统一熄灯外,其它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九条罚则:

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收缴的电器需经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专业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负有联合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为了加强空调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现本着节约能源和有利员工身体健康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使用空调时应关闭房间门窗,严禁敞开门窗运行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为杜绝浪费现象,对各宿舍的用电量进行限定:夏季六、七、八、九月和冬季十二、一月各宿舍的.用电量为300度;二月份宿舍用电量为170度(冬季限电月份根据天气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其他月份的电量为30度;超出电量根据公司实际交费价格计算由各宿舍人员分担。

3、要保证空调的清洁卫生,定期清洗过滤网,保持室内机和遥控器无灰尘,清扫空调时不得使用水冲洗。

4、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开启与关闭空调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启机,空调开机前应确认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连续开机间隔不低于5分钟,发现空调有异音应立即停机。

6、空调为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接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设备上挂衣服、毛巾等物品。

7、空调安装、调整、维修由公司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若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人员。

8、宿舍空调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损失,无法落实责任人时,由宿舍全体人员承担。

9、综合管理部将进行随机抽查,违反使用规定者将视其情况给予50-500罚款。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适用于本学校学生宿舍。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供电设施。

2、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负连带责任。

5、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白天禁止亮灯以节约用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将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特制订本规定。

1、学校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学校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如有私接电源者,学校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学生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学生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七

各使用部门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综合部反应,由综合部统一安排维修。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避免人为损坏,发生安全事故。

空调温度调控应适度。

为保证制冷效果,空调运行时,应关闭门窗。

人离开宿舍和办公室时,空调要及时关闭,以延长空调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

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严禁手动开、关机。

各寝室要妥善保管好遥控器。

如长时间不使用空调设备,要取出遥控器电池,同时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

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则由使用的宿舍及办公室人员自行负责修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八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的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电组织设计,其内容重要包含:通过现场勘测肯定电源接线点、变电站位置、主要用电设备地位和线路走向;经由负荷盘算断定变压器的容量和数量;设计配电系统和防雷安装;确定具体的防护办法;制订安全用电和电器防火措施;制定专项安全预案。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须要变革时必须实行严厉的“编制、审核、同意”程序,并弥补齐全相干的图纸和材料。

(一)架空的外电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线路要平顺,垂度要一致,相线截面应知足载流量、机械强度和跨越的详细要求;n线和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雷同;架空线路的档距、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相序排列、线间距及其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1的要求执行;架空线路在逾越公路和施工便道的前后方均应设破限高标志或限高警示,架空线路的出线点必须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

(二)电缆线路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6.2的要求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的电缆必须采用铠装电缆;电缆中必须包括全体工作芯线和保护线的芯线,电缆的出线点也必需要安装短路和过载保护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和tn-s接零掩护系统(三级配电和tn-s接零维护系统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巧手册》履行)。

(一)配电室及自备电源的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和用电装备绝对集中且灰尘较少的处所,内部结构尺寸应满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5.1.4的详细要求,配电室还要能天然通风,能避免雨雪和小动物侵入,室内应配置沙箱和干粉灭火器,室门必须向外开并配锁,室内的照明分辨设置正常照明和事变照明;配电室内的配电柜和弥补柜要按要求摆放整齐,操作平台要按要求铺设绝缘胶板并按要求连接保护零线和接地线,配电柜应设电源隔分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柜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吊挂“制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严禁电话商定停送电的有关事宜。

2、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按要求到当地供电单位存案,发电机组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的`网电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的排气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房内严禁寄存储油桶,并装备消防沙和规定的灭火器,发电机的把持屏仪表要齐全,其节制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发电机组要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并机柜,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方可向负载供电。

(二)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标准和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施三级配电,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分离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履行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掌握的用电设备程度距离不应超过3m,每个开关箱只能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混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具体要求如下:

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电流、电度等需要的仪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分断电路和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等功能;隔离开关必须设置在电源的进线端,并有显明的可见断开点,熔断器必须有可靠的灭弧分断功效,总开关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必须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度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形状构造必需能防雨防尘,并著名称、保险标示、用处标示、分路标志和体系接线图,箱内严禁堆放杂物,箱门应配锁,箱体尺寸要与箱内的电器数目和尺寸相适应,箱体资料采取冷轧钢板制造,开关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配电箱体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箱体名义要做防腐防锈处置。

3、调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端正、坚固的装置在干燥、透风的常温场合,四周要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跟通道,四处不能有灌木和杂草,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中央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挪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核心线与地面的垂直间隔应为0.8-1.6m。

4、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色彩标记必须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洁,导线的分支接头不得有外露带电局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均应设在箱体的下地面并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必须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固定在箱体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5、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版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衔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连接n线端子板,pe线必须连接pe线端子板;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畸形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和外壳等必须通过pe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6、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电器必须是品质牢靠,机能完好的及格产品,并按其规定位置端正紧固的安装在安装板上,电器安装净距尺寸参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表7.1.14要求执行。

7、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其设置和取舍应契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图7.2.4的要求。

8、开关箱必须安装隔离开关、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当断路器有显著断开点时可不装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只可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3kw以下的能源电路,开关箱内的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要与所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征相适应。

9、总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均应安装在凑近负荷侧(漏电保护器接线方式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手册》中的图7.2.14执行),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抉择标准应合乎现行的gb6829和gbi3955国度尺度划定;所有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光不应超过0.1s,正常环境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湿润或有腐化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要采用防溅型,其额外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15ma。

10、在施工进程中,专业的电工要对配电箱、开关箱按期检讨和维修,专业的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绝缘打扮和应用绝缘工具,且按要求分闸断电,切记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功课。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下列操作次序操作,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在紧迫的特别情形可除外;送电顺序与正常停电顺序相反。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九

1.目的:

1.1根据工作需要,企业为轮岗或家不在本地员工配备单间宿舍,为了保障入住员工生活环境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详和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1.2范围:

1.2.1宿舍适用范围。公司宿舍及公司外租用宿舍。

1.2.2宿舍居住人员。

2.管理部门职责:

2.1行政部:负责按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及评定工作。

2.2宿舍管理员:厂区宿舍管理员由行政部指定人员,公司外租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管理员负责企业所有员工入住安排、登记表更新及纪律、卫生、用电安全、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职责

3.1.1.人事行政部负责此制度的制订、修改、监督等工作;

3.1.2.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宿舍统一布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3.1.3.人事行政部根据员工住宿情况,储备足够的空房间,保证公司有充足的住宿;

3.1.4.人事行政部每月组织6s小组、电工、保安队对宿舍进行6s大检查,主要检查:水电供应情况、有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物品摆放是否符合标准、公共设施是否完好无损、有无员工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现象、员工是否有乱窜宿舍现象、卫生是否干净;

3.2.人事行政部宿舍管理员按此制度安排、监督、执行等工作;

3.3.保安队负责对此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工作;

3.4.所有员工必须按此制度执行。

4.宿舍管理程序

4.1宿舍管理员职责

4.1.1宿舍管理员必须服从人事行政部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宿舍管理员必须按此制度执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4.1.2所有员工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都必须由宿舍管理员按标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所有在入职前未申明入住公司宿舍的,均必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经批准后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分配;

4.1.3宿舍管理员如未按标准分配者,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并重新按标准给当事人分配;

4.1.4宿舍管理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不按规定标准安排而超出标准安排的,对宿舍管理员处以警告一次,取消当事人住宿资格;

4.1.5宿舍管理员每周对宿舍进行财产、安全大检查至少一次,少于一次者,给予警告一次;具体检查内容:宿舍硬件设施(床、门窗、热水器、洗手台、冲水箱、风扇等)、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饭煲、电炉等)、乱拉乱接电源现象、有无员工乱窜想象、乱换床位或调换房间现象等;对有违反者作出处理并通报表扬和批评;

4.1.6每月底安排电工对工厂、宿舍水电底数进行抄表,宿舍管理员监督电工抄表是否准确,建立水电台帐,电工抄表出现错误或宿舍管理员计算错误的,处以警告一次,具体水电支付标准根据公司所在地物价局统一标准为:水费xx元/立方、电费xx元/度,公司根据公司所在地物价局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4.1.7入住宿舍人员水电费自付,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分摊水电费;中途离职人员由公司电工同保安人员到该宿舍抄水电底数,平摊自己应扣除部分费用;

4.1.8.宿舍设施维修事宜均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在三天内修复,修复完毕经申请联络人确认签字后将《水电维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员登记台帐;所有维修事宜必须在三天内修复,未能及时修复的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否则,对宿舍管理员或电工作出警告一次处理;

4.1.9.宿舍管理员必须每月将水电费用支付情况、6s检查情况、公司管理信息等给予宣传或通报。

4.2住宿条件

4.2.1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安排住宿;

4.2.2外宿者必须满半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

4.2.3外宿则可随时申请;

4.2.4住宿公司宿舍员工水电费自付。

4.3住宿申请

4.3.1新进人员: 行政人员根据人员岗位安排宿舍,一般:部长一人/间,主管两人/间,宿舍分为职员和员工宿舍两类;

4.3.2外宿人员:外宿人员需回公司宿舍住宿时须填写《宿舍申请单》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入住。

4.4住宿须知

4.4.1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需变动宿舍或床位者须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4.4.2宿舍内铺位等资产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布局,不准随意挪动;

4.4.3住宿者需按标识要求将生活用品按规定摆放,以保持宿舍整齐、整洁;比如:被子要卷起来摆放在床的中间位置,枕头要放在被子上;鞋集中摆放在床下;

4.4.4员工需增加设施应先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批准后方可购置;

4.4.5清洁宿舍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舍员必须保持整齐、整洁,物品按类摆放,宿舍内各员工轮流值日,全体舍员必须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4.4.6节约用水用电,因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员工支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茶壶、电暖器、电炒锅、电饭煲等电器。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一次;用水后及时关闭水龙头;不随意把水倒在宿舍内、楼道上、墙壁上、门窗外。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做到:人走灯熄、水关;

4.4.7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对宿舍做6s检查,每个月一次,评选出前三名与后三名,并对前三名的宿舍进行奖励,同时对后三名的宿舍进行教育;

4.4.8禁止高空抛物,一经发现,记严重警告;造成人身伤害的理应赔偿;

4.4.9禁止在宿舍酗酒、赌博,一经发现记严重警告一次,赌博者没收赌资;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并作开除处理;

4.4.10宿舍财产损坏或损失,经查实属人为原因导致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无人承认或无人举证,则由该宿舍所有人员一并承担赔偿;

4.4.11未经允许,不得拿、动、用私人物品,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4.12宿舍内禁止吸烟,发现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第二次记严重警告,第三次记小过一次;

4.4.13男生不得光着膀子或未穿衣服在宿舍楼道走动;

4.4.14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探访至异性宿舍;

4.4.15公共楼道上的热水器只限于饮用用水,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4.4.16不得随意在墙上钉铁钉、拉线、乱接电源,禁止在墙上、房门上乱写乱画,严禁破坏现有生活设施;

4.4.17为了确保住宿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同宿舍人员的休息时间,平日不加班者,须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如果加班超过23:00时,则在公司值班保安处登记;周末员工必须24:00时前返回宿舍,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违反此规定;

4.4.18 员工在22:00时以后,所有的有声电器必须关闭,如有需要收听的则必须带上耳机,不得打扰其它人员休息;

4.4.19进入宿舍须出示厂牌或能证明是宿舍入住人员,凡有不配合保安员工作者,保安员有权不让其进入宿舍,利用他人厂牌蒙蔽闯关者,对当事人双方记严重警告处分;

4.4.20保安员在不影响员工休息或不侵犯员工隐私的前提下定时或不定时查房,查房内容有:清理离职人员、是否有异性逗留等现象,有无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现象,并记录查房结果报告人事行政部;

4.4.21所有离职人员办完手续后,离开宿舍时必须清走自己的所有物品,严禁将废弃物品堆放在宿舍以及乱扔等现象;

4.4.22严禁在宿舍内或走道上出现嬉笑打闹、大声喧哗等现象;

4.4.23.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子果皮等杂物,违者记警告一次。

5.0宿舍长职责

5.1以身作则,遵守并维护《宿舍管理制度》;

5.2配合行政文员加强宿舍室内外管理,督导舍员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若舍员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长呈报行政文员、人事行政主管处理;

5.3对本宿舍之外住宿或借宿情况予以监督;

5.4安排本宿舍卫生值日,制定卫生值日表,监督全体舍员做好卫生工作;

5.5监督舍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5.6宿舍长有权清理自离与离职人员,如宿舍长知情不报,由宿舍长承担后果。

5.7宿舍长享受由公司提供50元/月岗位补助津贴;

5.8宿舍所有公共设施损坏的,由宿舍长或宿舍人员到宿舍保安处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当班保安统一交到人事行政部,在三天内由电工对指定设施进行维修;

5.9按时参加宿舍长会议,及时反映宿舍舍员生活情况,提出宿舍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6.0物品管理规定

6.1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钱包、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身份证请不要和银行卡存放在一起,遗失后果自负;员工丢失物品应立即通知宿舍保安或报警处理;

6.2为了大家的财产安全,所有物品带入宿舍时,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开具《宿舍物品放行条》,经批准后按放行时间放行,请自觉接受保安检查。

7员工外宿

7.1外宿申请:临时外宿或时间较短(一夜),申请人填写《外宿申请单》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

7.2需长期外宿者,填写《外宿申请单》提出申请,经逐级批准后严格按《外宿申请单》上的事项详细登记便于备查;

7.3外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物品安全自行负责;

8.0宿舍借宿管理规定

8.1申请借宿人员一次最多申请三晚,公司每天不超过十人借宿,且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8.2担保人向人事行政部申请,批准后借宿人员将《借宿申请单》交给当班保安;

8.3所有借宿人员必须于次日08:00之前离开宿舍,否则当班保安有权立即将其请出宿舍外;

8.4借宿申请单须到宿舍保安或部门文员处领取,未申请者,不得借宿;

8.5借宿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8.5.1厂内员工正常离职者(离职不超过一天);

8.5.2厂内员工之朋友、同学及亲属;

8.6.只限同性申请,异性则不予受理;

8.7.宿舍特殊事件处理

8.7.1遇台风、火警、盗窃、斗殴等自然灾害或治安案件现象时,请及时报警或报告保安,并协助公安或管理人员处理;

8.7.2在宿舍遇有可疑人员徘徊,或不法分子生事时,应及时上报值班保安处理;

8.7.3保安员必须不定时对生活区、宿舍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8.7.4遇公安人员合法办案,宿舍人员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或阻挠;

8.8 探访

8.8.1每天18:00―20:00为亲友探访时间,原则上亲友探访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8.8.2亲友必须在员工的带领下,在保安处登记,探访人员不得超时逗留。

8.9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及维护集体利益,请务必遵守,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对应行政处罚。

9.住宿申请及宿舍管理:

9.1凡入住宿舍内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安排。

9.2新入住员工应先填写《宿舍入住申请表》,待行政部报房屋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交宿舍管理员通知员工入住。

9.3宿舍管理员应对宿舍所有入住人员的房号进行统一编号。

9.4员工入住前与宿舍长对宿舍内物品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行政部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9.5入住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更换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9.6每月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员工自付,除轮岗外入住人员的房租需每月缴纳。

9.7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9.8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9.9严禁盗窃、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一经发现后给予开除,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9.10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10.宿舍设施与安全管理

10.1企业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企业财产,未经行政部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10.2入住员工应爱护宿舍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1.宿舍卫生管理

11.1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准在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2严禁从阳台、窗户往外乱扔杂物、倒水。

11.3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烟头 。

11.4禁止在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养宠物等。

11.5宿舍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宿舍管理员监督管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任务,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及楼内整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

12.取消住宿管理

住宿员工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部门和行政部。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

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和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情节严重的。

5.经常破坏宿舍安静、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有偷窃等不法行为。

8、员工私自将宿舍转租或出借他人使用。

9、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

13.员工退宿管理

1、 员工退宿时应填写退宿单,将使用过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2、 员工退宿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管理员。凡钥匙遗失或不交的罚款100元。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和退休等),应于离职之日起 5 日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14.消防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理

14.1安保人员/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所有员工都应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紧急疏散。

14.2火险发生时,应保持头脑冷静、沉着、根据消防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标志指示,迅速撤离着火区域,确保自身安全。宿舍员工应立即组织逃生自救。现场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安保人员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如情况严重应拨打火警119请求救援。

15.附表 :

1、《员工宿舍登记表》附件1

2、《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2

3、《宿舍检查评分表》附件3

4、《整改通知书》附件4

5、《退宿单》 附件5

16.备注:

1、各项罚款由行政部统一制表备案,现金由财务部保管,用于员工宿舍建设专款。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3、本制度报局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十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一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1、员工宿舍用电。

2、公司在职员工。

1、管理人员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员工宿舍用电配额(普通照明用电)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员工节约用电,各宿舍超额部份用电均按0.8元/度进行收费。

4、工程科负责每月3日前对各宿舍用电进行抄表,根据用电标准,于每月5日将上月正常用电、超额用电度数制表后上报管理部。

5、管理部根据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将各宿舍员工上月用电扣费情况造表后上报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管理部上报的报表,负责在员工个人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7、员工离开宿舍时应做到三关“关水、关电、关门”,如发现现场无人且不关电灯、风扇、空调的,按规定进行处罚,查出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出责任人时由住宿成员共同承担。

8、严禁篡改线路,故意破坏电表,若人为损坏电表的,造成电表无法正常读数的由住宿人员按当月员工最高用电数进行分担。

9、严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或人不在场时继续使用电器(电炉、电热棒

等)。因违规用电或私自牵拉电线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0、因用电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财产、人身安全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11、员工中途离职的,电费按员工上月宿舍用电情况进行扣除。

1、本规定解释权归xx服装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十三

为了切实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为大家营造安全、舒适、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装智能水控、电控系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每生每月供电5度、供水2.5吨,额定水、电用完后电自动停止,学生可通过一卡通查询、缴纳。

二、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三、宿舍发生用电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总务处、公寓管理员,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四、宿舍使用恶性负载大功率电器将自动断电。断电后,学生应及时通过智慧校园后勤管理系统填写《宿舍恢复供电申请表》,通过公寓管理员、辅导员、总务处老师审核后方可恢复供电。

五、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电磁炉、电热杯、电热取暖器、电吹风、热的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不合格电器、劣质电器和其他自制的用电设备。违者,所用电器一律代管或销毁,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六、宿舍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做到人离电断。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八、严禁私自从其他宿舍接电,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严禁私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者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并承担修复费用。

十、违规用电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将发放《宿舍违规用电通知单》,逾期仍不整改的,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十一、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内容篇十四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等电热器具。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存保管,5日内由违者本人写出检讨,领回物品并妥善处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

第五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违反者承担修复费用,并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八条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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