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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出资协议书篇一
[_____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简称“乙方”);以及
[______](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______])(简称“丙方”)。
甲方、乙方与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三方”。
鉴于:
[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三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元;
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见以下定义)前,各方承诺会长期持续全职服务于公司;
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特此同意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股权分配与预留
股权结构安排
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如下:
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资金来源
持有方式
甲方
甲方出资
甲方自行持有
乙方
乙方出资
乙方自行持有
丙方
丙方出资
丙方自行持有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20%]
甲方缴付
甲方代持
预留员工期权
[15%]
甲方缴付
甲方代持
三方投资及股权
三方投资
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其中______元作为甲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______元作为甲方缴付预留股东激励股权、预留员工期权中的出资额,剩余______元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投入公司。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丙方缴付其在注册资本金中出资额。
三方投资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相应股权,主要基于各方在公司设立后持续全职提供的服务。如各方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服务,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其他相关协议的安排调整其各自持有的股权。
预留股权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各方将会对公司的贡献暂时无法准确评估。为激励股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创造更大价值,合理地根据股东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根据定期对各方业绩考核的结果,在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向各方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
已经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在退出事件发生前,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一方所有。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预留员工期权
为了激励后续加入的员工,各方同意事后制定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1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期权”)。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期权。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期权激励计划及期权协议另有约定,已经被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的股权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员工期权的员工所有。
尚未被授予及行权的预留员工期权,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其对应的各项股东的投票权、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工商备案登记
各方自行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身份、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为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各方进行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各方股权的成熟
成熟安排
若各方在股权成熟之日持续为公司员工,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自交割日起满2年,50%的股权成熟;
自交割日起满3年,75%的股权成熟;
自交割日起满4年,100%的股权成熟。
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1)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除(1)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或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在成熟期内,乙方或丙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乙方或丙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和丙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甲方可根据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和丙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任何一方股权被回购的,其被回购的股权进入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范围,按照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安排进行处置。
因发生股权回购,或因甲方代为持有的股权由乙方和丙方继续代为持有的,应在回购款支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回购股权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以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因买方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除非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对于尚未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回购该方未成熟的标的股权。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就该部分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对于已经成熟的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没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及已经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拟回购股权”),回购价格为拟回购股权对应的出资额的2倍。自股权回购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方即对已回购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买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则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三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非各方另行同意,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各股东有义务把本条款写入章程。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全职工作
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 %的除外)。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预留股东激励股权的授予
授予的程序
授予进度
各方同意,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分四年授予,每年授予其中的25%。
如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发生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平均分配到尚未授予的各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
业绩考核
各方同意,公司设立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确定各方下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标准及各方的激励股权。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公司应立即召集董事会,根据业绩考核标准考核各方业绩表现,并决定是否从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中将相应激励股权授予达到业绩标准方。
其他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本案手续,则违约方应股权回购方人民币500万元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限制性股权协议》签字页)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伙人出资协议书篇二
股东合伙人招募协议书
甲方:贵州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协议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2、本协议的甲方为贵州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为自然人。
3、本协议所指酒特指甲方公司提供的“yyyy”系列产品,具体本协议附件一。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阳酩酒窖股东合伙人。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在政、商、媒、研、学等方面的核心资源,推动yyyy的品牌落地、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等。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协议期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达成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且未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产品价格保护条款,双方续订协议。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拥有yyyy及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作为协议主体,需依法经营,保证甲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约保障乙方的权益。
3、甲方要严格遵照白酒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对甲方所属系列产品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产品品质,保证产品质量。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如账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5、甲方对乙方组织的商务考察活动进行全面的设计,充分考虑活动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6、甲方对乙方拓展市场、品牌推广等提供系统、有效的服务。
7、甲方有权以标准文件对本协议未约定的乙方权益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五条 销售及招募发起人任务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三年期内,乙方需完成任务如下:
1、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完成10个“阳酩酒窖发起人”招募。
2、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乙方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销售总额达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运营模式
1、由乙方组建一个“.阳酩酒窖”,酒窖命名为 号阳酩酒窖。
2、在发起组建阳酩酒窖的基础上,乙方负责招募阳酩酒窖发起人。
3、甲方的价格体系均不含税,含税需要另行增加17%的税收。
第七条阳酩酒窖股东合伙人招募条件及补贴奖励政策。
1、认可甲方的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社会影响力。
3、乙方首次进货需大于人民币356万。
4、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方案,自行投资建设一个500—1000平方“阳酩酒窖”。
5、甲方鼓励乙方积极推荐第三方作为发起人投资新建阳酩酒窖。
6、乙方首次进货时,甲方赠送给乙方100件(每件6瓶)五年yyyy,专项用于乙方开发市场。
7、乙方推荐第三方作为发起人投资新建阳酩酒窖,甲方按照第三方月度进货总额的10%奖励乙方,按照月度进行核算。
8、甲方按乙方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货总额的2%奖励给乙方。
9一年之内,乙方完成3000万进货任务,甲方股东 自愿给予乙方1%的股权奖励。
10、上述所有奖励及分红,甲方代为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相关支持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窖装修设计方案、一定的产品宣传资料以及酒窖开业宣传等方面的销售支持。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相关产品知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培训支持。
3、甲方提供给乙方拓展市场,例如招募酒窖联合发起人等方面的活动策划支持。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销售甲方yyyy系列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对外公布的价格体系进行推广销售。
2、乙方如进行短期促销活动,涉及到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必须提前将促销方案报甲方审批。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月、季度反馈市场相关信息。
4、乙方对甲方的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与争议解决
1、履行协议中,如一方确不能有效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有权利向违约方提出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达到违约方时本协议解除。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赔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
3、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及物流管理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五十万元。
2、本协议签订七日内,乙方全额支付首次进货的余款,逾期未支付尾款,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换。
3、后续进货按照先款后货的方式进行。
4、物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送达乙方酒窖所在地。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全额按约向甲方支付定金时生效。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甲方的相关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贵州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账户
个人账户
2、乙方的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收款信息
收货地址
甲方: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股东:同意本协议中有关为本人设定的义务。
签字:
时间:
合伙人出资协议书篇三
出资人:
出资人: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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