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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员工合同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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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员工合同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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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聘用员工合同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岗位及职务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聘用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可转聘到公司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转聘后需办理相应的协议变更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规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绩效、业务技能、职级、薪酬等方面实施教育、管理、考核、奖惩。

3.乙方应认真行使与其受聘岗位职务相应的职责权限,履行相应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根据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规定,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 岗位的岗位工资为 元,该岗位工资包含基础工资、社保费、各项津补贴。效益工资年终时根据考核目标分值发放。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在本聘用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聘用协议部分条款。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协议应签定解除聘用协议书。要求解除聘用协议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特殊职位或重要职位上任职的,必须在离任审计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上款(1)-(3)项规定解除聘用协议: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汇漏甲方商业秘密,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不正当经营,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聘用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聘用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正补充。

八、本聘用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员工合同协议篇二

甲方(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乙方(受聘人员):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选聘时间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受聘岗位及职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xx]18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38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组通字[20xx]62号)以及吕组通字[20xx]78号文件精神,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二、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及工作纪律

(一)岗位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为大学生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非劳动关系,带有志愿者性质。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干部,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

3、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4、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5、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

6、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担任村“两委”主干、成员职务,或兼任村团、妇联等组织负责人的大学生村干部,要完成所担任具体职务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职责,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二)工作条件

甲方要为乙方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及所服务村负责为大学生村干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安排大学生村干部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三)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关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工作标准。

2、乙方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和所服务村及村民利益的活动。

3、乙方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甲方可以按《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分、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一)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比照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

(二)大学生村干部在聘用期间,比照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的标准和实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聘用合同的续签、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合同期满,经严格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并写出申请(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需递交自愿续签聘用合同申请书),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为1年。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乙方未递交自愿续签聘用合同申请书的,视为乙方不同意续签聘用合同,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二)聘用合同期内,如出现中央、省关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岗位调整需要变更工作职责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大学生村干部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大学生村干部岗位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遵守政治纪律的;

2、不适应工作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4、在外兼职、外单位长期借用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违反管理规定长时间在外脱岗超过20天的;

5、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

6、参与或从事与大学生村干部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丧失威信的;

7、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8、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或考核不合格的;

9、不遵守聘用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依照上述九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干部的所有待遇及所有鼓励、优惠和扶持政策。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1、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考取研究生等继续学习深造的;

3、在外自主创业或另行择业的;

4、选聘为其他农村基层服务专门项目的;

5、依法服兵役的。

(六)乙方承担着重要工作,如提前解除合同,将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生产、经营停止的,要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违约责任与经济补偿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聘用期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非因第四条第(四)款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甲方因分立、合并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村任职而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服务期不满6个月的,支付其半个月工作生活补贴的经济补偿。乙方在村任职年限以最近的连续受聘于甲方的时间计算。

六、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调解解决。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较多时可附页)

八、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央和山西省有关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规定执行。本合同生效后,有关条款若与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政策不一致时,以中央和省委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二)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审核鉴证。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存档一份,县(市、区)委组织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委组织部(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聘用员工合同协议篇三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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