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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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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3篇)
时间:2023-02-18 09:03:50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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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篇一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

(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

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代理,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单位)

年月日

岗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新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工作地点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劳务人员(详见附件1)到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区) (项目名称)工作。派遣期间,如发生人数变化,以实际劳务派遣人员增减变化为准。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结束终止。

二、劳务派遣的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劳务派遣用工需求计划,向甲方派遣规定数量,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要求年龄18~45周岁(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入场前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无违法犯罪史,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

(三)、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甲方有关工时、休假、管理、考核、奖惩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要求劳务派遣人员遵守。

三、劳务费用的结算

1、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完成了甲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后,甲方根据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乙方管理费用(含社会保险费等),其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按所在工作单位、从事岗位、日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管理费按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于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由甲方按期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乙方若能直接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工资单交甲方一份,作为甲方监督的依据。乙方不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3、甲方每月从管理费中扣留10%作为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给甲方带来损失,甲方可用于冲抵损失及对乙方罚款,履约保证金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清算一次,余额返还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流动施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有权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与自有职工同等的管理、考核和奖惩。

(三)、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退回乙方。且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经调查分析认定负主要责任的;

(5)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不再续订的;

(10)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甲方应按岗位(工种),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监督的义务;

(六)、若乙方委托甲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代考勤和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要求代为劳务派遣人员考勤和发放劳动报酬,并每月按期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清单抄送乙方。

(四)、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6个月,可凭票由用工单位报销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单程路费(火车硬座)。

(五)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即时处臵工作,乙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岗位(工种),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以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如甲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时,乙方有为劳务派遣人员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根据甲方的劳务派遣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说明、招聘条件及人数提供劳务派遣人员。

(四)、乙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剩余期限应大于本协议期限,并向甲方如实提供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含个人自然状况)、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的)。

(五)、按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建立、缴纳社会保险。按月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名单扫描抄送甲方。商业保险办理约定为: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协议期内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离劳务派遣人员,甲方按每调换一人罚款500元进行处罚。

(七)劳务派遣人员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到达施工地点,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每迟到一人罚款 元进行处罚。

(八)、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善后相关事宜,并做好工伤、亡或职业病的申报、认定及保险理赔手续。保险理赔之外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低于 %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劳务派遣人员发生非因工伤、残、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个人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十)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给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若委托甲方为劳务派遣人员代考勤或代发工资,应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所属单位、上级单位、业主、监理、政府或其它相关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体上做不利于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宣传,不得妨碍当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会稳定,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责任,并承担违约金 元/次。

六、大中专毕业生劳务派遣特别约定(无大中专毕生派遣,此条删除)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大中专派遣生(以下简称派遣生)培训期的管理及任职资格考核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职、提职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产任务接续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种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后仍不能安排上岗或没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单位比照甲方职工实行待工和内部下岗,并支付相应工资。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为派遣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鉴定,乙方应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评审和鉴定,甲方应予以配合。

(四)、乙方负责为派遣生建立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管理费按季结算。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协议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协议;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施工任务提前完成或发生变化,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产要求派遣劳务人员。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

2、甲方连续3个月拖欠劳务费的。

(四)、甲乙双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八、其他

(一)、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或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咸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岗位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与提供派遣服务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被派遣人员的数量、岗位、派遣期限

1.乙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员工,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员工工作。被派遣员工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 名员工(如有增减按实际人数为准)到甲方从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被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担与被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1.在被派遣员工上岗前,乙方应告知被派遣员工其薪资结构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据被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被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过乙方转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5.甲方支付于乙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款项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余款打入被派遣员工的个人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事故处理

1.社会保险

(1)乙方应按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标准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承担五险比例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按上述社保缴交基数从被派遣员工每月劳动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

(3)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被派遣员工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应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各项社保缴交基数足额向乙方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费用后按照社保和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社保参保的申报、缴费手续。在社保参保手续办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时或不完全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导致被派遣员工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已缴纳生效险种的理赔责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亡待遇,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被派遣人员患职业病、因工伤亡及计划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事故处理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单位负责及时将受伤的被派遣员工送往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并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书面报告,由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超过工伤保险机构理赔范围的,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对该条款的约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

4.乙方为被派遣员工中属于退休返聘、超出劳动年龄的人员办理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参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被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

四、被派遣员工的培训和用工管理

1.培训

(1)被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被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被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被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乙方有义务督促被派遣员工履行上述义务。被派遣员工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被派遣员工的法律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4.岗位变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被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变更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需辞退被派遣员工的,应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前提下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被派遣员工个人提出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被派遣员工的辞职申请)告知乙方,由乙方办理有关解聘等手续。如甲方需被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被派遣员工直接订立保密协议供被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没有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用以及依法需对被派遣员工支付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 号前)向乙方提供当月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电子邮件或传真),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动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发票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甲方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被派遣员工实行与其同类岗位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被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被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被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和本协议依法约定条款的情形下,对被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若因甲方存在《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导致被派遣员工向乙方主张连带赔偿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7)被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为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被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9)被派遣员工人数及工资相对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年3月31号前将前一征缴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入乙方帐户,由乙方汇总缴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员工与甲方员工一并计算汇总由甲方缴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缴交凭证和花名册。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建立、解除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被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被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被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员工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6)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规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被派遣员工当月劳动报酬。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形需变更或解除的,一方需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方应根据另一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相关争议纠纷的,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

十二、此协议甲方已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其他附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文都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被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各项费用转入乙方如下账户:

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电 话: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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