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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品采办协议书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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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产品采办协议书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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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办协议书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一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产品采办协议书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服务地点:1、搬出地点:;

2、搬入地点:。

二、乙方搬迁内容

1、搬迁物品:。

2、乙方负责将甲方搬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方案的策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货物搬出、楼内搬运、装车卸车、成品保护、废品清运,以及搬出地点和搬入地点间的运输、运输至后将物资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等工作。

乙方负责提供搬迁过程中所需的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和人工等各种配合搬运的物资。

三、搬迁时间

1、搬迁开始时间:计划搬运时间为,实际开始搬运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

2、搬迁完成时间:搬运完成期限为个日历天,乙方应当在以上期限内完成全部物品的搬迁。

三、服务费总额:以实际运输车次为准,每车次人民币(大写):,以按照国家规定载重为吨位的货车计价),此价为税后包干价格。

以上费用已经包含了车辆费、过路费、司机费用、油费、人工费、运输费、搬运费、保险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四、付款方式:。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给予现场必要的配合,提供用水用电支持。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搬迁方案进行评估,对提供的搬迁车俩、工具和人员进行检查,对不满足甲方需要或不符合运输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按照合同搬迁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安排的车辆都需有限行道路的通行证。

2、乙方安排货车应在8米以上的,车厢为全封闭式的,每天实际用车以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为准。

3、每台车预留1至2个跟车座位,甲方派遣人员进行跟车。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线路运输,高速公路费用等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每台车车箱装满。

4、每车物资要做拍照留底,避免双方交接或物品损坏时无法核对。

双方需在甲方提供的装运单上签字,在车辆装满出发前双方签字确认,运输至搬入地点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后双方再签字确认。

甲方在装运单上签字的人员为:搬出地签字的为,搬入地签字的为:,其他人员签字均为无效。

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甲方的签字人员需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人员)的装运单与甲方结算费用。

5、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安排相应数量的车辆和人员。

6、搬迁所需要的人工、车辆、包装物、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搬迁人员,且搬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年纪不大于50岁,不小于18周岁,并购买人员意外险。

8、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当是车况良好的,并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测,车辆所需要的油费、过路费等均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乙方应当保证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如发生违规违章导致的罚款等,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保证其具有和保持承担本合同搬迁服务的全部资质和批准,其运输车俩证件手续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驾驶执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10、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所用运输车辆和工具适合货物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的要求,乙方有义务适当和谨慎地拆卸、装载、搬运、配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

11、为了保证搬迁进度,乙方应保证搬迁顺利完成,两边人员不少于8

人。

12、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财产损失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甲方物品损坏或者丢失的,乙方照价赔偿。

15、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运输搬运安装调试任务。

16、家具运输搬运安装要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且调试到位;如果按平面图安装好后,甲方提出更改,则需重新计价。

17、乙方应负责对搬出地点及搬入地点的保护,包括大堂、走廊、地面、墙角、电梯及搬运过程中容易被损坏的搬入地点的其他部位。

每次搬运前应对搬入地点进行保护,以确保搬入地点的完好无损。

18、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前往搬入地与搬出地以及沿途的交通道路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已经获得了全部的信息且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与风险。

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的全部费用。

六、其他

1、如乙方为按照约定时间搬迁完成并安装调试完毕的,每延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采办协议书 产品采购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产品具体参数如下:

二、质保期限:_____年。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自产品交货验收之日起________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合同签订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本合同付款方式为:在甲方收货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货款的100%(甲方付款前须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送货单)。

五、乙方保证其产品的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一切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此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及双方交易习惯进行解释、说明、履行。

八、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下部分为签署内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 签署人: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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