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采购工作调研报告篇1
政府采购的调查报告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国家管理公共支出的基本手段之一,它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中来,通过招标、谈判、询价等方式获取工程、货物或服务,以此控制政府公共支出,保证政府资金的节约使用。将竟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中,符合群众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因此,政府采购同时也是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向公众负责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旗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已有七个年头,这期间,政府采购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壮大起来,日益成熟。尤其是2008年初,我旗继续加大了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并将“公开招标”作为首选采购方式。使得政府采购方法和程序进一步公平、公正,得到了广大供应商的一致好评。
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旗委、旗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我们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有效竟争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边实践,边完善。半年来,共进行了9批次政府集中采购,包括公安局、接待中心、农牧业局、林业局等6个部门单位参加政府集中采购,实际中标合同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为%。从执行的情况看,政府采购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
公共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是政府公共支出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的需要。
一、需要加强的工作环节
(一)加强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管理和建设。
在机构和职能的设置上,要采用科学、合理的做法,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三权分离制),管理监督和操作职能分开。就我旗政府采购工作,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政府办、财政、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审计、计划、建设、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全旗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全旗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政府采购中心为我旗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的建设
通过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包括招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切实将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监督者(政府采购办)、操作者(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者(采购单位)相分离制度;采购(政府采购中心)、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政府采购办)相分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下进行。
(三)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建设
我们要充分利用会议发动,使各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政策,参与、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利用电视报道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和每次政府采购招投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政府采购制度和介绍政府采购运行情况;利用政府采购招投会,邀请各界领导及有关人员参观招投会的全过程;借助有关刊物宣传报道政府采购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招标、中标信息。通过广泛宣传,使政府采购政策深入人心,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好事,对全旗推行政府采购奠定思想基础。
(四)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采购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标书的编审、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的签订、货物的验收结算等;二是主动接受或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监督。基本上形成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共同监督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加强政府采购的队伍建设
要组织人员借助上级规章制度办法、《中国财经报》、因特网以及有关书刊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案例、科学方法,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掌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理论及操作程序;同时结合我旗实际借鉴周边旗县的成功经验,大胆尝试,边实践,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水平。在政治思想上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被投诉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对策。
1、采购无计划性,临时采购多。今后一是实行定期采购(如每月15日或30日,采购单位必须提前15日报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二是对特定商品(如电脑、空调、办公耗材等通用常用商品)实行公开招标,定点协议供货。所谓定点协议供货采购,就是通过统一公开招标,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并将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
承诺及相关内容予以公布。采购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和订货,以此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目前集中采购仅限于商品货物类,尚未涉足服务、工程类。今后要拓展服务类、工程类采购。我国在政府采购试行以来,对工程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一直存在争议,现在《政府采购法》将工程项目以法律的形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采购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从目前政府采购实施情况看,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相对滞后。今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是要明确工程采购各主体权责利关系,正确处理政府采购部门与各部门、单位的关系,合理分工协作,使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运作模式。二是完善工程采购招投标办法,特别是评标定标办法,推行工程造价改革,正确处理计划定价与竞争报价的关系。
3、有些单位、个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不了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今后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日常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概括起来就是做好“三规范,五加强”的工作。
“三规范”:管理体制规范、操作行为规范、监督机制规范。“五加强”:一是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工作(包括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和部门单位分散采购);五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
政府采购工作调研报告篇2
规范程序 加强管理 建立科学有序的政府采购机制
按照局党组有关要求,就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以汇报:
一、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基本现状
2002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政事分设的需要,我市成立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简称采管办)和**市政府采购中心。2003年按《政府采购法》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脱离,其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监督管理事务;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管采分离”。
然而在县区一级,因为其财力不足、规模偏小、采购市场不成熟等一系列原因,政府采购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督管理和执行操作职能集于一身,政事分设难以实现,且国家也没有明确必须分设,不过待条件成立应尽量分设。市属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均由项目负责人单独负责,采购单位缺乏相应独立的机构专门处理采购事宜,并且没有懂政府采购法的专业人员参与,这在采购计划的申报、招标评标活动、合同履约都有一定制约性。
二、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情况
我市从2002年正式启动政府采购改革,9年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深化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亿元达到了2009年的**亿元,2010年1-11月份采购规模达到**亿元,9年累计完成采购规模**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有序、职责分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依法理顺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之后,我们加快了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步伐,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因地制宜的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涵盖了多个领域。
在规范采购基本操作方面,制定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先后制定了市本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市直机关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接待)、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政府采购资金等管 理办法,此后又不断在工作实践中完善,使目前的采购行为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在规范采购人行为方面,制定了《**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工作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制度,规范了履约验收和分散采购行为,先后出台了贯彻政府采购法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加大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在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方面,制定了《**市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情况,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规范采购供应商方面,制定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了供应商的经营行为,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安全运行。目前,入网供应商2217家登记注册,其中包括四川长虹、大唐电信、北大方正等国内著名企业。
在规范自身行为方面,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约暂行规定》及配套管理制约机制,针对每个环节,实习了评委名单保密制、项目分段负责制、岗位轮换制、项目回避制,使采购过程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同时,还建立了 工作岗位AB制。
(二)采购程序逐步规范
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每年年初,我们都会下发《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市本级列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项目时,必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对各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由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初审后送预算科终审,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再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采购计划。
二是下达政府采购计划。我们对采购人报送的月份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和分类,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和当月采购计划。
三是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活动。采购中心接到采购计划后具体操作采购事宜:第一是发布公告,按照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大庆市政府网及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或相关人员可以从以上媒体中查阅到近期所有的招标公告及中标信息等;第二是制定招标文件;第三组织招标、评标。成立招标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中心人员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到市监察局的专家室抽取评标专家,并由专人负责通知专家在开标前到达现场。整个抽取过程,监察室 和采购办人员全程监督。第四是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由采购中心下达成交通知书;第五是签订合同、参与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中心进行鉴证后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履行;对于大型招标项目,采购中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四是关于质疑投诉。为使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制定实施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户、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与渠道。
(三)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加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发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初期的计算机、公务用车等大宗通用物品扩大到通用货物以及专用货物的几乎所有品种,由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服务类等各个领域,目前正向基本建设工程领域拓展。在做好经常性支出项目采购预算审核的同事,狠抓重点支出项目的依法采购工作,特别是公益性强,涉及到民生利益的项目。
(四)政府采购效率逐步提高
我们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针对政府采购初期,对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过深带来的一些弊端,坚持“抓大放小”方针,对不适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实施了分散采购。建立了政 府采购计划催办和跟踪管理制度。对采购计划受理、审批、执行、支付等环节做出具体规定,实时掌握项目进度,限期办结;对于采购计划紧急的项目,采取特事特办,切实防止漏办和压误。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06年我们率先在全省实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制度,制定出台了协议供货实施方案和暂行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事项,依法灵活确定采购方式。
(五)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强化
首先是强化制度监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我们结合采购业务的实际,建立了以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招标人、使用人、定标人相分离,采购、验收、付款相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分离制度。其次是严格制约机制。在采购过程中,针对每个采购环节的不同特点,我们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措施,坚持项目分段负责制、岗位轮换制、项目回避制,形成了各方当事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第三,引入外部监督。为了增加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凡是大型招标采购项目,我们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采购过程,并与市公证处达成协议,将司法公正引入采购活动。同时,将电子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向市监察局全部开放,以供随时监督。第四,实施现场监督采购方式。对急、特、难项目采取现场监 督采购,请市监察局、专家、用户代表和采管办一同到生产地和展会现场实施招标,既节省招标时间,节约大部分资金,又可实地勘察设备,效果很好。
三、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缺失
几年来,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文件,我市也结合实际,加强了制度建设。但由于政府采购环节较为复杂,涉及的范筹广泛,有些方面仍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依据。例如,在促进节能和环保方面作用有限、国货界定不明晰、保护“创新”的政策功能发挥不利,这些在具体实施的程序上和操作细则上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研究出台相关办法,加以解决。
(二)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监管法规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现今实施政府采购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颁布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只是大的条框,《政府采购法》还存在盲区,在实践中我们感到,制度的滞后性使采购监管人员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受 到制约。
二是执法力度不够,缺乏制约手段。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没有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处理结果很难执行到位。例如对于不良供应商“告黑状”现象,由于没有自上而下的具体处罚细则,在实际监管中我们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当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时,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造成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处理难、执行难,使得对于有些处理结果不了了之,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是监管部门机构设置不合理,队伍薄弱,不适应监管要求。目前,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设臵情况看,国家、省委处级单位,地市科级单位居多,而政府采购中心的设臵在国家和省均为厅局级单位,地市级均为处级单位,这种设臵无形中形成了“小机构管大部门”的格局,使监督管理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另外,高素质人才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但是目前采购监管机构人员匮乏,尤其是法律人才缺失,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深入。
(三)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性弱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一些采购单位对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编报预算和细化项目预算。尤其是大项目及突发项目更无法编制预算。
二是与相关制度衔接不紧。目前,部门预算要求提前半年编制,但下一的工作计划,各预算单位都是在当年年初进行布臵,许多专项支出由于目标任务不具体,细化不了,预计不准。而且,不可预见性的支出项目也导致预算执行中追加追减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履约不到位
一是个别供应商受利益驱使,对涨价产品以缺货为理由拒绝供货,对降价产品则不主动调整价格,导致部分品目的政府采购价格偏高,影响了协议供货制政府采购的深入实施;二是个别供应商对于他们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兑现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单位用户不满意。三是协议供货涉及面广、周期长、环节多,前期市场调查摸底的工作量大,人手不足。这些我们的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新难题。
(五)公开招标所占比例较低
一是程序性原因。按照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算批办及供货时间,仅从发布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最短不得少于20天,对于采购单位应急项目时间上难以满足;二是计划原因。有些采购单位采购计划的临时 性和随机性较大,缺乏超前意识,造成时间上的紧迫;三是需求不准确,影响开标;四是个别单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
(六)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缺乏正确认识 部分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全面,对采购范围等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有数量多、金额大的货物才要实行政府采购,小件、零星物品及工程、服务等则不需要政府采购;而且,认为政府采购手续繁、时间长,不够方便。由于以上的原因,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难度进一步加大。
(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不准确
采购单位的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但是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货物或工程,有些项目负责人往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申报的采购项目提出准确需求较为困难,导致采购需求不够具体、细致,致使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
(八)各单位财务人员参与力度不够
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最有力的手段就是采购资金的拨付,而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是唯一使用这个手段的部门。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主管整个采购过程,财务人员只有在合同完成后起到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的作用,远远达不到规范政府采购财务秩序的作用,因此政府采购工作需要财 务部门的大力参与与支持。
(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太少,缺乏动态监管措施 受我市城市规模较小、高校较少的制约,目前存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太少,缺乏动态监管措施的问题,往往是一个专家在一定时期存在重复使用的现象,无法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
(十)县区采购水平有待提高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县区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政府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县区采购水平有待提高。
(十一)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有重置,工程采购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现在工程招投标也组织货物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对策
针对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问题,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方面强化政府采购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方面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事宜。(二)坚持应采尽采。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对同一采购项目在一个财政内不得采购两次以上。坚持应采尽采的原则,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集中支付及采购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资金。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科学制定市本级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严格规范管理程序。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完善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违规行为的处罚。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四)加大预算约束。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编入部 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无采购预算,将不予采购。
(五)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增加数量,提高质量,严格随机抽取,倡导自动语音通知。二是政府采购评标方法,推行密封评标。三是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建立人员资格考试、人员等级晋升制度,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制度。五是要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一是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划分,严格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考核结果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士及新闻工作者参与政府采购监督,逐步建立“监督机构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补充”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三是依法加大政府采购的检查处理力度。四是加快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
(七)完善政府采购功能。认真研究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制度,明晰政府采购购买国货的标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调节区域经济发展,落实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等方面的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支持地方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优先购买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支持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
(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九)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制度。应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进程。
政府采购工作调研报告篇3
关于发挥职能作用
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通过招投标市场采购所需物资和选择施工队伍,日益成为我省采购领域尤其是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重要采购形式。目前,我省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基本实现了招标采购。实践证明,招投标在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节省建设投资、保证产品和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等方面起到了独特的作用。
一、我省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省的招投标市场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逐步形成的,是改革开放催生了我省的招投标事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XXX就开始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尝试,逐步积累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为全省招标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规范。随着招投标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我省招投标市场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省政府采购中心,立足于自身职能,从制度建设入手,将我省政府采购事业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省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已覆盖了机械设备、建设工程、药品采购以及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补充,是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推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招标机构已发展到近300家,每年实现招标金额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几千万元,发展到现在几千亿元。按规范招标机构平均节支率10%计算,每年可节省大量建设资金,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开始实施,标志着我省招标投标工作已进入法制化轨道。但由于缺少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操作实施细则以及招标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因此导致在我省招投标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招标市场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多头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按照200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部门招投标监督职责规定,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职能部门纷纷出台了涉及各自行业的管理性文件。如:商务部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项目、财政部对政府货物采购、国家发改委对中央投资项目及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等也针对各自行业特点相继出台了一些条例,这些条例的实施对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促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由于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管一片,监管职责的履行均在行业内不完成,从而导致招投标管理规范不一致,甚至出现矛盾的地方。上行下效,我省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按行政隶属也分别由各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形成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计划、财政、水利、交通、建设、卫生等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缺少统一、权威、综合的监管机构。这种多头交叉分散的监管体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还由于执法不一,缺少统一的运作规范,监管上不能协调一致,容易导致在发生问题时,相互推诿、监督缺位以及造成一个部门判定的案例,又被另一个部门推翻,使中介机构和业主在具体工作中无所适从等情况的发生,对各类招标活动难以做到有效地监督管理。
(二)招标机构良莠不齐,招标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愈演愈烈。随着招标市场的不断扩大,招标代理机构迅速膨胀,特别是相关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的认定门坎设置过低,大量队伍不整的三、五人规模的小公司受利益驱使也开展这项工作。我省的招标机构与全国情况类似,从八十年代末的几家发展到现在的近三百家,由国有大公司为主发展到现在的民营小公司遍地开花。大量不具备组织招标条件的中介机构迅速滋生,甚至出现个人挂靠公司在家中组织招标的现象。公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技术水平低下,难以规范操作。由于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对从业者行为的有效监督、规范,造成招标市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走过场。一些公司为了取得招标项目,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甚至打出“零收费”的幌子,实则与投标商相勾结,获取利益。招标过程无原则迁就业主,唯业主意志是从,“暗箱操作”,虚假招标。这些不规范行为扰乱了我省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难以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三)各自为政,垄断行业内部的自行招标缺乏有效的监管。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及省市职能部门对一般性公用工程及货物采购都有一整套监管制度,但对垄断行业内部的自行招标缺乏实质性的监管。如电力、交通、水利及一些大型企业,都设有自己的招标机构或采购部门。采购方式名誉上叫招标,实则仍沿用过去那种指定供应商的方式,或通过变通手段将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邀请招标或谈判,千方百计地规避公开招标。一些垄断部门利用行政手段强制系统内的部门企业只能选择行业内的招标机构,人为设置行业壁垒。这些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三公原则只停留在内部规章中,其招标活动难以得到外部有效监管。
(四)各行其道,专家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各行业专家较多,是招标评标的一只重要力量,但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各招标公司都设有自己的专家库,由于专家库数量不足且疏于监管,个别公司的专家抽取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将专家抽取的权利放在项目经办人手上,单独按自己的意愿挑选专家,严重违背了招投标关于专家抽取的规定。另外,由于缺少对专家职业操守的考核和监管的标准,导致个别专家在评标的过程中与投标商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行业组织不健全,招标工作缺少行业自律机制。虽然我省招标起步较早,但由于缺少行业自律组织和行规行约,没有专门组织去承担行业内的自身建设,所以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能力不强,恶性竞争,不规范招标时有发生。招标机构间为获取招标项目,恶意诋毁,竞相压价,不是通过优质服务去赢得业主的信任,而是热衷于市场潜规则维系与业主的关系。招标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利用各种变通手段规避公开招标,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正是缺少统一行业管理组织,导致对全省招标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研究滞后,缺乏指导行业长远发展的规划和目标。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的招标行业协会建设、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以及行业管理标准等基础工作都刚刚起步。这种局面显然无法更好地适应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建设发展对招标工作的要求。
我省招标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伴随招标市场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与现行的监管体制和招投标市场的发展阶段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制度层面来看,现行多头管理、监管无力的监管体制,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性因素。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来分析,招投标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因制度的缺失而导致制度规范程度严重滞后于招标市场的发展速度,由此导致招标市场主体表现出法律意识淡薄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这一阶段新发展特征,也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因此,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不断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是我省当前招投标市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
我省招投标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是一个制度性问题,解决问题的出路要靠制度。XXX立足现有职能,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招投标各个环节,堵塞制度漏洞。加强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全省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规范操作水平 制度是规范行为的前提。针对我省招投标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XXX将规章制度作为招标行为规范准则。在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了涉及全部招投标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尤其是政府采购中心立足自身职能,先后根据制定了《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非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关于加强信息发布有关规定》、《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二十多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加强了采购中心的内部管理,强化了规范操作程序,而且促进了作风转变,提高了服务水平,为政府采购的廉洁服务和规范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以来,采购中心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制定了《采购中心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及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的若干工作制度,推行了“十公开”(即工作制度、内部工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和细则、中标(成交)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供应商履约情况和举报电话十个方面)和“五监督”(即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监管、竞争性谈判程序监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等五项监督)等4个方面的22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同步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了阳光采购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了权力的规范运行。
(二)完善招标程序,堵塞各种漏洞
招投标活动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性工作,只有做到每个环节都缜密无疏,才能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尽管我省的招投标市场已做到了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但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招标活动的某些环节还存有漏洞,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机可趁。为此,省政府采购中心和XXX,在实践中细化招标流程,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修补制度漏洞。
1、严格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核。针对可能出现的个别工作人员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单位内部设立专职部门专门对每一本招标文件严格把关,重点对文件中可能出现的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进行及时的纠正,确保招标文件的公正性。
2、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专家队伍,每个项目评标结束后,都要对专家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专家的抽取是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要求在公证机关到场的情况下,每次开标前两小时抽取专家。实行专家与投标人双通道制度,防止和避免专家与投标人之间不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评投标过程的监督。严肃评标过程的工作纪律,对开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约法三章。聘请专业公证机构对每一个招标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评标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对重要评标项目,事先收取参与评标人员的各种通讯工具,切断每一个参与评标人员与外界的联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每一个评标室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对招标报价(商务标)的评审采用评标专用软件,保证评审效率和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及时处理每一起投诉案件,保持投诉人诉求渠道的畅通。XXX依托政府网络采购平台,加大网上招标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4、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时经常出现的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等行为,千方百计加以遏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审查制度。对招标文件雷同、报价一致、或偏离合理报价又说不出正当理由的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为防止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所投标段须在报名时填报或在资格预审后以抽签、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将根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确定总体的标段划分,以及允许每家投标人所投标段的个数,兼投不兼中。为防止借证、挂靠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并参加投标活动之外,投标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并提供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支付,否则其投标不予接受;项目班子中,各类人员的岗位证书与投标企业必须相符,投标时将审查证件的原件;预审阶段增加对拟投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的环节(抽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确实具备投标的最低资格标准(重点考察其人员配备、财务状况、施工机具和企业信誉等)。
(三)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任何法律法规和制度最终都要靠人来执行。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规范操作和廉洁自律的从业人员队伍,是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是实现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XXX十分重视队伍建设。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招标工作理念。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规范的市场规则,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一方面始终坚持把“优质服务和规范操作”作为招标工作永恒的主题,并将这一理念贯彻在各项工作之中。强调优质服务绝不单是对业主服好务,还要求对投标商和业主实行一个服务标准并做好延伸服务。另一方面经常警示从业人员,只挣自己该挣的钱,即招标服务费收入,不与投标商相勾结,损害招标人利益,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招标工作近30年,未发生一起因收取投标商好处而帮助其获取中标的案例。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们将干部培训纳入重要日程,年初有计划,年内抓落实,形成了比较全面、系统、规范的培训体系。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针对性的系统培训。紧紧围绕招标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讲座,提高从业人员对政策和法规的解读能力及实际运用能力。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的进行内部研讨和交流,对各部门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加以纠正。对个别部门的一些工作失误,认真进行剖析,找出问题的症结,让个案形成的教训成为全体业务人员的宝贵财富。
三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水平。针对招标操作执行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制定了《招标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采购中心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以及规范采购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的若干工作制度,推行了“十公开”和“五监督”的工作措施。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要求从业人员严格自律,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脚,不该走的不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同步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更加熟知,操作更加规范,素质和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四)加快电子采购步伐,实现阳光采购
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是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XXX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权利运行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大了阳光采购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了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非招标方式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制度规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工作制度、内部操作流程、采购信息、标前答疑、评标办法和细则、中标(成交)结果和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媒体公告的程序、内容和时限要求,确保了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置采购活动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所有的采购行为都在阳光下规范运行。——通过研究制定《协议供货价格监管暂行办法》、《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委托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供应商违约信息报送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协议供货价格、竞争性谈判、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和质疑(投诉)处理等项监督管理的内容、程序及有关规定,为强化对采购中心内部操作活动重点环节的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通过研究制定《采购中心会议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同步监督工作规则》、《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评标室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决策议事程序和内部监督规则,规定了限额以上采购项目委托、招标方案、评标结果和质疑答复等,必须经处务会、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核。既保障了权利的规范运行,又能使采购结果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为了更好地解决招标文件编制容易出现倾向性条款、采购环节存在围标、串标和履约验收有以次充好、抽条缩水等违法违纪行为,正积极研究,努力探索,依托现有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招标和网上竞争性谈判功能,在做好现有网上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开始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扩大电子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加大阳光采购工作力度。网上采购是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减少质疑投诉,实现阳光采购的根本保证。不但可以节省了大量的采购时间和运营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而且还可以从政府采购计划的导入、调整、审核、申报核对到采购计划的执行、支付进行全面监控,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增加工作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的建议 我省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制于现行的监管体制和行业规则,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的形成,还将经历不断完善的过程。我省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整合监管职责,建设统一健全的监管体系;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自身行为,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廉洁自律、业务精通的专业队伍。为此建议:
(一)理顺我省招标监管体制,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鉴于我省现行这种多头交叉分散监管体制的弊端,进一步理顺我省招投标监管体制已刻不容缓。近年来,全国已有部分省积极探索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XX省、XX等省组建的省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的模式值得借鉴。通过整合各部门招标监管的职能,使行业分散监管为集中统一监管,很好的解决了原体制所带来的问题,使监管工作切实收到实际效果。我省应成立招投标监管的专门机构,将发改委、监察厅、建设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以及农垦、电力等部门对招标的监管职能统一起来,具体履行相关的监管职责。
(二)整顿招标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市场的监管。投标商、招标人和中介机构是构成整个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要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同时要针对其承担的任务分别进行监管和考核。对投标商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不良行为公示机制,对于违法投标的各类行为,采取通报、降级、取消资质、逐出市场、行政处罚及法律等手段加以规范。对中介机构要逐步实行对招标执业者实行任职资格制度及招标执业资格禁入制度;提高招标机构的准入门槛,对那些资质不全、队伍不整、弄虚作假的招标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对那些有能力从事招标的机构,变事后查处为过程监督,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监督招标程序为重点,设立公共监督服务平台,针对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式等实施监督。对招标人要通过纪检监察、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投标人行为的监督,限制和制约招标人的自由裁量权,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确专职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根据我省各行业专家较多,但管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疏于监管的现状,应整合全省专家库资源。确定统一的专家标准,并对现有专家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将各行业、各部门的专家集中起来。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不断完善专家的选聘、考核、使用等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专家进行定期的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坚强对专家评审过程的监督,动态对专家工作做出客观加评价,对那些不能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及时作出调整,以保证专家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