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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篇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 的基础,经营一家钢材加工厂,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钢材加工厂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丙方 (姓名)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及债务承担
1、 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度奖发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新入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何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货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一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益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到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统一,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再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给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出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三方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篇二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 经营地:
1. 公司名称:
2.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份。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
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
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 ○
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
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1)
2)
3)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例:以个人或其它公司名义私自接单,损坏合伙公司的利益);
4)
5)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 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4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 ○
2.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九条:禁止行为
1.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 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1. 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销;○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
果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 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方不承担责任的协议书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 公司(后简称公司)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入股股东充分协商,对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望入股股东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公司名称:
(二)住 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经营范围:
(六)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股东及其入股出资情况
(一)公司股东为 、 、 三人。公司总投资 万元,吴国金占总投资份额的70%,陈俊占总投资份额的15%,唐爱民占总投资份额的15%。三人共同经营公司,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投资人必须根据公司需要,按期足额将上述认缴投资额转入公司账户,满足公司取得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安全性能检验资格证书、购买土地设备、修建车辆安全检测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的需求。
出资人均应于 前,将各认缴的投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得撤回出资。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若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由全体股东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条 公司管理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述事项,通过方式:按股权份额?一致决定?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三)由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研究检测发展业务,贯彻国家新政策新标准,根据公司需要研究检查检测工作的发展和不足,认真贯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公正、科学、准确、可靠,提高公司的检验业务水平。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决定设立公司部门、招聘员工(财务人员除外);
(3)审批公司日常运营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处理;甲方日常运营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出资人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经营方针;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四)由 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职责包括: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须经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设备更新、建设项目;(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建设项目)
(2)由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3)由公司出借资金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的;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7)交易相对方是与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行为;(即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交易相对方的直接、间接控制人,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
对上述事项全体出资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资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未经出资人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进行的,该行为无效;出资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出资人各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通报,并通报公司此月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作出安排。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吴国金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目。公司运营资金应当由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统一收支。
(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聘任与更换应当经过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一名出纳人员。
(三)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出资人各方签字。应当向股东提供报表的包括: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作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每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作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作出,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全部内容。
(四)公司预算、决算。公司年底次月(1月15日前)应当作出次年年度预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公司年初( 月 日前)应当作出前一年度决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 盈亏分配
(一)公司实施有利同享、有险同当的分配原则。有盈利,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成;有亏损和风险,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二)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
(2)分红的数额为: 。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条 转股及退股的约定
(一)公司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出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
(二)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入股投资的出资人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参与公司经营的,经其他出资人书面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出资额、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退股。
2、若出资人的退股行为导致公司丧失经营资质、造成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转股退股:一方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从而退出公司。
(1)其他出资人对拟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出资人均主张优先受让权的,应当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
(2)若拟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经过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
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方应当赔偿守约方股东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4、退股股权份额计算:对所有股东投资的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退股人的入股出资比例计算转让的股权份额。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三)一方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第七条 股东权利与责任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乙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甲乙丙三方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向守约方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