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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输服务合同管辖(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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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输服务合同管辖(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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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一

乙方:

为了明确本公司与委托人的代理服务关系,实现委托人的经济利益,根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乙方自筹资金购置 牌车(桂 )自愿委托甲方为该车运输业务的提供与该车运输无关的相关代理事项,甲、乙双方是提供代理服务于接受代理服务的代理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每月向甲方缴纳 元的代理服务费(如遇到市场、物价或其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可根据同行业收费标准调整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与乙方个人运输收益无关联,甲方不参与乙方的运营收益)。甲方代理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办该车证照、代买养路费、代缴税费、代检车辆、代买保险和索赔、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等,上述代办业务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乙方必须通过甲方代办买足车辆的保险、人员险、第三者(不得低于50万元的保险金额)等险种,拒绝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保险险种金额不足时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押金,押金按车辆一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的数量交甲方,车主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至少缴纳一半以上,不得超过3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风险押金的作用在于,如乙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规发生事故时甲方可以动用风险押金作为处理事故的费用支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可以从风险押金扣。乙方车辆转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双方合同解除后,风险押金退还乙方。

3、乙方不得从事非法运输,不得运输违禁物品,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政府禁止运输的其他物品,不得超限超载,如有违反,由乙方负全责。

4、按时进行车辆年审,按时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如果超期罚款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对车辆聘请的司机要在选聘时严格把关,不符合驾驶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运营,该车驾驶人员应注意提高自身驾驶技术,必须谨慎驾驶。

四、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养路费、税、工商费、进站费、服务费及上级管理部门临时性收费交给甲方,逾期不交则按每天1%计缴纳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所欠税费的,乙方同意甲方扣车抵款或办理停业直至注销该车营业手续。

五、乙方保证不得将车辆擅自改装或者私自转移,确需转移的,乙方须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由甲方代办有关转让手续,转让后该车须继续留在甲方的,应由新车主重新与甲方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乙方私自转让车辆的,甲方有权停止该车的一切经营活动并注销该车的营运证件,因乙方私自转让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该车以挽回甲方的经济损失,并由乙方和新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因各种原因停业的,必须将该车的行驶证、购置证、营运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停业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时交给甲方,并有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停业手续,拖延不交以上证件和材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车辆注销营运证后乙方要及时将车辆转出甲方,拖延不办转出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有权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声誉,由于乙方的行为受到新闻媒体的批评和上级机关的处罚并使甲方的名誉和经济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解约金,并须结清欠款,处理完民事纠纷和归还牌证等;如果乙方恶意欠款达3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交还牌证,结清欠款。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期间如国家新法律出台,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客观条件发生变更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可以再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不下后,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市工商运输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二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

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

三、运输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项目部统计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载物品、运输费用后报甲方财务部。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车辆结算期限为半年,结算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运输实际清单及费用,结算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的费用;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的支付:运费在运输期满一周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统计报表确定实际运输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运输车辆的调配路线及车载物品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八、运输车辆的维修:运输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运输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车辆运输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一周内。

十、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对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请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三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主要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若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三、计量规则

货物重量计量单位为吨,不足吨位按照1吨计算,此类货物为重货;若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在1~3之间,按重泡货计量;货物体积与重量比大于3,按泡货计算,即立方,不足1立方按照1立方计算。

四、价格条款

1、甲方所公布的价格如有变动,则乙方同意一律按甲方罪行公布价执行,如有异议应在发货时提出。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推出的价格优惠活动,优惠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如乙方确认按附件享受优惠,则不得再享受其他优惠。

3、本合同适用的价格不包括政府规费、紧急附加费等其他费用。

4、本合同为与贵公司的投标性合同,具体运价根据乙方运输货物数量、地点及要求定价。

五、接货及收货

1、甲方负责在乙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受乙方送货,乙方要求上门接货的需应甲方要求支付接货费。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性质、数量、装货时间、地点等;大票货物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对于不能安全、合法运送之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违禁物品,下同),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的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托运手续

1、乙方须准确填写有关单证,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声明货物价值并支付保价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申报声明价值,且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甲方收取的保价费用以乙方托运货物的保价声明价值为准,货物保价费率按甲方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乙方申报保价申明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即表示乙方该对该票货物已选择保价服务。

2、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证件。

八、拒收条款

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九、事项变更

在货物到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十、乙方知情权

1、乙方发运大宗货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应及时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2、甲方应对乙方发出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公路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货、送货与返货

1、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超过两日未提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

2、乙方或收货人要求送货上门的,甲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安全的将货物送达到收货人处,由此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或收货人承担。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发货人,因此额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绝收货或支付运费;该货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货人。如不能退还,三个月后甲方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乙方及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处理费用返还乙方。

十二、结算与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输费用(必选其一):

a、周期与限额结算,结算周期为30天,当月发生的运费于下月 10 日对账,对账当月 25 日前乙方必须支付所有款项。

注释:

乙方月结费用连续两月低于 10万 元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月结权利,乙方应以现金方式结算。

在结算期届满时或乙方运输费用达到结算限额时,甲方应将结算清单电传乙方,乙方须在 5 天内确认(节假日顺延),甲方电传结算清单后的第 10 天前乙方应将运费结付给甲方;乙方过期未确认的,视为默认。

因甲方开单失误需更改运费金额,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对账清单上直接更改,并注明实结金额,并签字及加盖公章。甲方员工收款时,须凭财务出具的委托书和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结算清单,收款凭证不全,乙方可不予支付,凡因收款凭证不全乙方付款而造成甲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b、现金即时结算。

c、甲方返单后乙方付款。

d、货到付款、由收货人收货时付款。

2、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支票和汇款三种。

3、乙方或收货人应按时足额对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或收货人无故不支付费用的,甲方对承运货物可以行使处置权、留置权以及其他救济性权利;有付款义务的收货人拒付费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与收货人付连带责任。

十三、相关责任与赔偿

1、甲方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及时的运输责任

2、保价与赔偿。甲方为乙方承运的货物提供保价服务,由乙方自主选择。双方明确知晓,保价服务选择与否对于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偿标准如下:

a、乙方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丢损货物对应运费三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此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b、乙方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甲方到货时间一般以公布时效,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时效误差依据甲方承诺减免运费。运费减免不影响其他款项结算,也不排除甲方的不可抗力免责权。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的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或者导致甲方遭受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牵连,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四、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的社会异常事件)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自行包装,因包装或容器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

d、乙方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e、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而造成的损失。

f、甲方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

g、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h、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利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五、索赔条款

1、乙方索赔权限,货物到达签收后的三十日内书面提出。提交索赔资料,出具破损证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超过期限乙方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2、甲方接到有效索赔后六十日内作出答复。

十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个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四

甲方(用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节能改造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节能改造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节能要求:□节能率___□节能量___□节能效益__。

第二条 项目工期

2.1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能耗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测量与验证方法

□_方案a:隔离改造部分:测量关键参数

□_方案b:隔离改造部分:测量所有参数

□_方案c:整个耗能设施

□_方案d:经校准的模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执行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项目总价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明细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及节能潜力协商确认节能改造设计方案。

6.2双方根据方案确定待采购的主要设备和原材料的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于双方确认后开始项目的深化设计和设备的采购。

6.3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的,应当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

第七条 项目实施

7.1乙方的节能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应对设备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2节能改造过程中,乙方发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工程缺陷或规格差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

7.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安装到位,设备稳定运行后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应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7.4对竣工验收或测量与验证结果存在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检测确认。

7.5双方约定维保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____月,维保日期为____________(每月/季/半年)。

7.6甲乙双方竣工验收后,乙方应自确认签字之日起承担质保责任,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月,质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实施节能量分享型的节能改造项目,乙方应实施分享期内的质保服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甲方应提供节能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8.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8.3乙方运送至甲方的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在安装前负有无偿保管义务,并应提供存放场地或仓库。

8.4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条件:

(1)进出甲方项目现场的通行证;

(2)项目场地在甲方专属区域的,甲方应提供办公和生活场所等,并负责现场保安工作;

(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如提供动力源、管道图纸、清理施工现场等;

(4)为利于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而合理地调整生产经营;

(5)其他必要的条件。

8.5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收到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与合同不符,应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

8.6甲方应根据项目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保,以保证系统与设备正常运行和满足设计要求,并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8.7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甲方应在获悉情况后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检测和维保工作予以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节能设计方案、采购和供应相关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和调试。

9.2项目开工前,应将设计、施工等资料及项目计划表提交甲方。

9.3在收到甲方确认开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甲方对设计、施工方案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9.4项目竣工合格验收后,乙方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9.5乙方应做好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项目结算记录、项目竣工图,设备和系统调试记录及报告,设备和原材料合格证等的归档工作。项目结算后应移交本项目档案资料及继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项目价款____‰的违约金。

10.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10.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如乙方提供的节能改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节能改造方案存在瑕疵,致使节能设备不能稳定运行,则甲方可要求乙方修理更换,并赔偿相应损失。

10.5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另一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 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乙方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具有资质的经纪人。

(三)丙方必须具有从事公路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资质证明。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下列货物交由丙方进行配载和运输,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货物吨/件/立方: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装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货物卸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批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费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是自有物品或有合法来源。倘若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与实际委托托运的货物名称、数量、性质不符,或属禁运物品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执法部门查扣、罚款等情形的,其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甲方委托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海关、检疫或其它法定手续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执法部门查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四)、甲方托运的货物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包装的,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和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负。

(五)、甲方委托之货物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或者缺失、毁损,或者没有交付收货人的,除甲方过错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甲方具有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乙方必须如实向甲丙双方反映各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如乙方有欺诈、隐瞒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由此给甲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有权按约定收取佣金。佣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与甲方协商,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成立,不得擅自变更。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法规禁止和有特殊审批尚可运输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不按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

(二)、丙方应当按约定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运输费用。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违约的,应当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安全负责。由于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货物损失、毁损的,应按实际损失数额通过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丙方自负。

五、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乙方仅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不可以同时接受甲丙双方的委托,否则本合同无效。丙方是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指定的承运人,丙方直接对乙方负责,丙方与甲方之间属连带关系。

六、违约责任

(一)、共同违约金: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作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对甲、乙、丙三方均有约束力。三方中之任何一方违约或者多方违约,均应承担运费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二)、委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以甲方应付于乙方的佣金为计算基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佣金总额_____%的违约金。

七、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 ,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三方签字或盖章(法人单位的应加盖法人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收货人收货签字(收货人的签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九、其它协商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仍然不能解决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营运证件: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六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xx年1月1日

委托人:

运输代理入:(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 年12月31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2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10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1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使货物错运到货地点,乙方应承担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并承担因货物逾期到达所造成的损失。

5、合同履行期间,货物发生短少、丢失、变质、污染、损坏,属乙方责任的,比照运输企业的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3、货物的合理损耗;4、甲方或收货人的本身过错。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向铁路局两级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分理处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 址:

地址: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帐单明细及相应见证性材料后,审核期限为_________天,甲方应在费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未付款项的1%。

甲方除按本条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报关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专人、专车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限时服务,其中包括通关速度限时,结汇报关单和送货通知单的返回限时。异地的限时通关速度为5天,青岛地区的限时通关速度为3天,限时通关速度的前提是: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应当准确无误,若因单据本身有误而造成的报关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若因报关单据问题而影响通关速度,乙方概不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报关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会在货物正式通关完毕到海关签发结汇报关单的_________天内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送货通知单应在送货完毕,仓库保管员在送货通知单上全部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返回(异地的返回时间为_________天),不签,送货通知单打印有误或先送货后补单的情况除外。但乙方应当将此种情形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送货时货物包装异常,数量出现短缺,或者送货通知单的签收出现异常,乙方应于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若乙方未第一时间反馈甲方,出现货损化差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抵甲方并经甲方接受前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承运货物的则乙方应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为甲方提供门到门送货服务,乙方会按照甲方的指示及时送货上门,甲方负责安排留人接货,卸货。乙方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甲方约定地点,每逾期一天,按货物运费的_________%支付甲方违约金。

四、代理安排运输的过程中,如因乙方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六、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7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七、保密

1.乙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复制,留存。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八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九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1、现场技术支持;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

甲方:m

乙方:z保洁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诚信守法、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m日常保洁服务。

二、合同的范围: m候车大厅、售票厅、站前广场、旅客进出站通道、站台、股道卫生、办公楼走廊的保洁。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年总金额为人民币d元整。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于每月 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前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14166元整。

六、合同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电。

3、对乙方保洁质量应及时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

4、教育旅客及有关人员遵守火车站内保洁制度,共同维护保洁区内环境,爱护保洁区设施。

5、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洁区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应为乙方提供临时存放垃圾的垃圾池。

7、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2、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3、乙方保洁人员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4、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6、乙方教育员工爱护保洁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7、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8、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

9、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发生所有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清理股道卫生时甲方派工作人员现场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安全防护及工作指挥。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一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身份证号码:

车牌: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成品外协运输车队之一,公路运输甲方物资至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产品的安全运输;托运货物主要为 散货 ,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业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运输保险费凭证和与车辆运输有关的安全行驶资格凭据、司机身份证明、其它甲方要求

的证件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时间、价格及结算方式

1、 运输地点及时间: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乙方应在甲方规定运输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运输时间指:自乙方车辆提货完毕于地磅处登记的出厂时间至目的地,根据收货有关部门反馈的到货时间,乙方承运司机应与对方共同确认时间。

2、 价格及结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西江码头码头或往返)。一车一单。

(1) 乙方应及时将当月发生的运输凭据于次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2) 乙方将凭据交齐后,应在下月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核实无误后通知乙方,并提供汽运费明细表,甲方签收记账,应在 月内支付乙方运费。

(3) 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运费,逾期或不足额支付者则需事先知会乙方。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乙方所发生的交通及各类事故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2、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保证车辆按时到场地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3、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为国家规定有效证件齐全的货车,以适于甲方产品运输的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

4、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卸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

车必须配备篷布、绳索及捆绑用的保护材料。

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人员和客户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6、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司机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地磅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 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 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运费总额之

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八条:签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乙方公司的乘车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客运服务费用及乘坐人数

2.1元/月/辆。每辆车每月服务费含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车辆数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确定。节假日不计算加班趟次。当月运行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依照当月运行天数除以当月自然天数折算服务费。

2.2甲方提供普通大客车。并配备三年以上驾龄的司机负责接送,每辆车限载员工以车辆行驶证核定人数为准,但甲方提供的普通大客车标准载客数不得少于45人。

第三条:结算方式

3.1转账:由乙方转账至甲方。

3.2时间:前月26日至当月25日截止(结算期),次月15日前结算支付。

3.3付款确认: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发票与甲方结账,甲方开出3%的增值税发票。

3.4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

第四条:发车时间、线路及停靠站

4.1每班车发车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

4.2甲乙双方约定的线路为此线路每日班次早晚合计不超过 班(每班指的是 —— 往返一次)。如果公司有产线调整上下班需要临时安排协助,乙方协助安排加班车的,则每班余外加收班次费

元。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提供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须保证准时接送乙方员工上下班,在工作中做到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不开超载车,行驶过程不得接听电话(戴蓝牙耳机和有线耳机除外) 、吐痰、超速, 不得向员工发牢骚, 不得闯红灯,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在接送过程中如发现超载,可以拒绝接送,以保证乙方公司员工的安全。

5.2甲方如因大雾、大雪、暴雨、冰冻等恶劣气候或交通堵塞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时间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须尽快为乙方临时调度车辆,或配合乙方做好转车工作。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接送而使乙方员工迟到的,则每发生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00元。

5.3如果甲方车辆临时发生故障,不能准时接送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迅速为乙方安排替代车辆,尽量不影响乙方员工的正常接送。

5.4甲方应保证乙方员工在甲方车辆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员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处理机关责任认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5.5 甲方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记录可提供给乙方查验,乙方有负责监督的权利,甲方车辆相关强制险、商业险必须要齐全。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6乙方员工在乘车过程中,不得将头、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伸至汽车窗外,严格杜绝超载,乙方公司应协助监督执行。否则驾驶员可拒绝接送,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对员工要经常进行安全宣导,做到上下车应讲文明,讲秩序,要排队依次上下车,乙方公司应派人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5.8乙方应规定员工在各停靠点提前5分钟等车,如因乙方员工未准时到达乘车停靠点而没乘到车的,甲方不构成违约。

5.9乙方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的,应提前3个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

方临时通知准时接送乙方员工。

5.10乙方应教育员工主动爱护甲方车辆的各项配套设施,不要在车厢内随地乱扔杂物。如发生配套设施人为损坏,乙方应按市场价赔给甲方。

第六条:续约事宜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需续约,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需支付每辆车壹万元作为违约金(按照实际违约车辆数) 。

如甲方出现人为原因造成延误情况3次以上(含3次),则甲方除了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外,乙方仍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应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托运产品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起运,通过公路的运输方式运至甲方的收货人地点。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的运费。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装运日期1天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供托运计划,并与乙方进行电话确认;甲方对托运货物自行办理运输保险。

2、 运输计划如有变更或调整,甲方必须提前6个小时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车辆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货物装载和运输,除甲方配送的零担外,乙方不得夹带任何其它货物。运输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转驳货物给其它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中途更换司乘人员。否则,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自甲方计划下达24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到指定门点提货,并于装货当日启运和双方约定到货期限内送达指定收货客户(时间以装货次日起算);遇特殊情况逾期到达,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3、 乙方必须切实保证货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货物短少、损坏、污染或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主动请求保险、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迅速与甲方取得联系。

4、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须核实收货方经办人员的身份,经确认无误方可卸货,并办妥货物交接手续。乙方必须将收货凭证回单及时送回甲方。若货物错送、被冒领,或因单证缺失引发纠纷,其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在途货物及时动态,并依据甲方要求每日书面或电话反馈所有在途货物动态。

四、 运费结算:

以双方确认的运价为准(见附表),运价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否则按事先签订价格结算。

五、 争议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本月内该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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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托运人: 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

承运人: 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

收货人: 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 公斤,价值:人民币 元。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成都市 街 号

货物到达地点: 市 街 号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xx年 月 日,货物运到期限 :xx年6 月 日前。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起运及到达后的装卸均由承运人负责,承运人应在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装卸。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立即通知收货人,由收货人指定卸货地点,在卸货地当场进行验收,并对货物是否完好等情况开具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运人 ,一份交托运人存底)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次运输运费 元,本合同签订后托运人预付定金 元,货物到达卸货并由收货人确认货物完好无损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费用。

第八条 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以后,收货人未验收前妥善保管货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5%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且不能超过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货物运到期限。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情况,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并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托运人:(盖章) 承运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xx市 区 路(街) 号。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四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旅客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乘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运人过错发生身体损害或物品损失时,有权要求承运人给予赔偿。

义务: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国家法令和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标志进、出站;

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

二、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按照公告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限运物品及危险品;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义务:1.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证旅客于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座别搭乘列车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2.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运送途中,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设施和生活服务;

3.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4.将旅客托运的行李,包裹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第五条 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运输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旅客应当根据自己施行的需要买票。

车票分为两种:

1.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别加快、普通加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整票。

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载明:

1. 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3.路径;4.票价;5.车次;6.乘车日期;7.有效期。

第六条 儿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儿童票的座别应与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远于成人车票的到站。超过1.4米的儿童应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第七条 加快票

旅客购买加快票,必须有软座和硬座客票。发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须是所乘快车或特别快车的停车站。发售需要在中转换车的加快票的中转站还必须是有相同等级快车始发的车站。

第八条 卧铺票

旅客购买卧铺票,必须有软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车时还应有加快票。卧铺票必须和客票的到站、座别相同。但中转换车的旅客,卧铺票只发售到换车站。买卧铺票的旅客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应在买票时向车站说明。

持卧铺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车到中途站时,应另一方面行购买发站至中途站的车票。

如在列车开车1小时后卧铺仍无人使用时,列车长可将该铺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来卧铺时,应要求安排同等席别的其他铺位,没有空位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送旅客,到站退还卧铺票价,核收退票费。

为了维护卧车的正常秩序,每个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带儿童或两个儿童可共用一个卧铺。

第九条 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第十条 伤残军人半价票

现役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革命伤残军人,凭省、市、自治区民政部签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

第十一条 学生减价票

正规院校(不包括各为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特证”的学生证和小学校的书面证明,每年可买四次从院校到家或从家到院校包在地车站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

学生从实习地点回家,或从家去实习地点,凭附有“减价优待证”的凭证和院校的书面证明,可购买学生票。

应届毕业生从院校回家,凭院校的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新生入学凭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华侨、港澳学生如回家时,车票购买至边境车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购买学生票。

下列情况均不能购买学生票:

1.学生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退学、休学、复学、转学时;

3.学生从学校到家或从家回学校时。

第十二条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退还全部车票票价。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施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 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价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第十三条 乘车条件

1.旅客应按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座别和铺别上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2.旅客如在车票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于中途车站上车时,未乘区间的车票票价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车站下车(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车票有效期间内恢复施行但中途下车后,卧铺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车途中,车票的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在有效期终了站最近前方停车站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条 车票签证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和列车有能力的条件下,可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票费等。

旅客在中转下车和中途下车恢复旅行时,都应先行到车站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变更路径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车票有效期间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办理时收回原票,换发代用票,原票价低于变径后的票价时,应补收新旧径路里程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原票价高于或相等于变便的径路票价时,持原票乘车有效,差额部份(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变更座别和铺别

旅客要求变更座别、铺别时,由票价高的变更为标价低的不办理。由票价低的变更票价高的,应换发代用票,补收变更区间的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

第十七条 越站乘车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办理时换发代用标。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遇到下列情况不能办理越站。

1.列车严重超员;

2.乘坐卧铺的旅客买的是给中途预留的卧铺;

3.乘坐的回转车,途中需要甩车。

第十八条 检票、验票和收票

为了维护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旅客购票上车时,必须经指定的检票口进站。车站对进站人员持用的车票、站台票经确认后打票验标记。对出站人员的车票、站台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中途下车和换车旅客的车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卡片式车票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撕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撕角后交给旅客。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券撕下。

在列车上或到站发现未经车站剪口和应答而未签证的车票应补剪、补签,并核收手续费。但对已使用到站的车票不再补剪、补签。乘坐卧铺车旅客的车票,由列车员代为保管并发给卧铺证,下车前交换。对于持用减价票和铁路签发的各种乘车证的旅客,检票时应对照减价凭证和规定的相应证件。

第十九条 丢失车票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站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第二十条 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1.旅客无票或持有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2.持用伪造或涂改的车票每次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3.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4.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5.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差额。

第二十一条 杂费

1.站台票:每张1元。

2.手续费:列车上补卧铺每人每张5元,其他每张1元。同时发生时,按最高标准收一次手续费。

3.退票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4.送票费: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货签费:每个0.25元;安全标签费:每个0.2元。

6.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装车前,每票次5元;装车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询费:当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费: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9.携带品暂存费: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10.携带品携运费:从站台搬运到广场停车地点(由火车、汽车搬上、搬下车时,每搬一次另计一次搬运作业),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为限,超重时按其倍数增收。

第二十二条 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1.客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千米以内为二日,超过500千米时,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2.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4.改签后的客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况,四站可延长车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满员、晚点、停运等原因,使旅客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到达到站时,车站可视实际需要延长车票的有效期,延长日数从车票的有效日期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间内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可按医疗日数延长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过10天。卧铺票不办理延长,可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车票票价的计算方法

1.车票票价根据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按旅客票价表计算。棚车代用客车时,客票票价按硬座票半价计算。棚车小孩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计算。

2.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小孩客票票价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3.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起码里程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条 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1.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休积要适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2.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等),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2)不超过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3.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品交最近前方停车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五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订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__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________)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__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账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__________)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账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__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七

鉴定地点:____________

鉴定时间: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____________,营运证号码: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____________,

2、厂牌车型:____________,营运证号码: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止,共计______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八

客运企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包租甲方客车组织一日游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包车客运服务内容

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数量费用标准其他

甲方负责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客车包租给乙方用于组织一日游活动使用,并配备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

二、包车客运服务期限

包车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包车客运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包车客运服务费(含驾驶员服务费)总计________元。

(二)结算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二)应当按照约定在包车客运服务期限内为乙方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及甲方提供的车辆均具有相应的营运资质,并为车辆投保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

(三)应当负责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四)车辆因年检、维修、保养、故障等原因不能出车或中途不能运营时,应当负责安排车型相同或相近的车辆替换,以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

(五)应当为其提供的车辆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发车前由该驾驶员与乙方指派的导游员对《一日游行程单》进行核对确认,并按照行程安排提供符合行业安全服务规范要求的客运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六)应当在车厢内明确提示乘车人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车辆组织一日游活动,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车辆包车客运服务费用。

(三)除另有约定外,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及组织一日游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支付。

(四)应当至少提前一日预定所需车辆,并同时将加盖旅行社公章的《一日游行程单》(应当与告知游客的相一致)书面告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五)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一日游业务规范合法经营,随车配备持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的导游员提供全程服务。

(六)不得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或强行要求驾驶员驶入危险地段。

(七)不得将甲方车辆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

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

(一)一方违约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一方违约造成投诉、新闻媒体批评、提起诉讼等事件并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毁损或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迟延________天以上支付包车客运服务费用的;

2.乙方故意毁坏甲方车辆的;

3.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服务,造成当日旅游行程延误或取消,或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________天以上仍未提供或未纠正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存在影响运营安全问题,经乙方要求,甲方当天不予调换的;

3.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一)《一日游行程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的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应当认真填写,随身携带,并由乙方向其组织的游客公示说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十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_____(车辆品牌及型号),共_____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_____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_____。(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_____。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1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乙方在服务每满______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2次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3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

第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a.提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b.提交____________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二十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 )从事运输工作,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

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

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若发生事故,赔偿由乙方支付,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坚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细致,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负责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6、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含第三责任险);

三、运输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项目部统计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载物品、运输费用后报甲方财务部。

四、运输费用结算方式:运输车辆结算期限为半年,结算由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运输实际清单及费用,结算运输车辆运输期限内的费用;在甲方使用期间内,车辆使用消耗的油料及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车辆维修费、保养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罚款及车辆相应的手续费及车辆事故处理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运输费用的支付:运费在运输期满一周内甲方财务部根据项目部每月上报的运输车辆统计报表确定实际运输费用;现金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六、运输车辆的调配路线及车载物品由甲方负责,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机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七、运输车辆事故处理: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八、运输车辆的维修:运输车辆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需确保运输车辆的性能良好。

九、车辆运输合同期满,乙方续签合同的时间是:合同期满后一周内。

十、违约责任:一旦违约,则由违约方在一周内支付违约金五千元给对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确保车辆的质量性能良好。

2、乙方须确保所聘请司机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机,乙方有义务更换司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二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运输过程中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运输顺利完成。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

运输土石方,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地点、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第二条:工程承包运输时间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时间为一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单价以本工程单趟运距为1500米以内,按每立方3元人民币计,(此为完税价)。

3、每次结算以计量验收单为准,路程以双方共同核实实际路程为准。

4、付款方式:日清月结。

第三条:燃油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充足的燃油,乙方结算燃油的费用,甲方提供的燃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燃油必须符合车辆出厂要求及工作环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工程爆破。

2、甲方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甲方无条件负责乙方司机的住房问题。

4、甲方在每月前给乙方制订当月的土方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3、违章开车等,造成大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六条:其他责任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必须在当天安排开工,如拖延工期,挖机甲方按 元/天赔偿、汽车按 元/天赔偿乙方损失。

(每月双方可有3天的停工日)

2、甲方在正常工作中不得随意停产,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乙方不属违约并且甲方应按元/天标准补偿乙方的损失。

3、在工程作业中,甲方爆破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确保完成爆破任务,不得影响每台挖机每天1500立方的工作量。

5、乙方可根据甲方工程量的要求增加车辆。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二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运输款,乙方有权利停工,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

7、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甲方先付乙方托用费8000元整。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工作期限,如提前解除乙方的工作期限,甲方必须无偿支付乙方的托运费,并承担一定的补偿费(补偿费由双方协商拟定)。

9、在正常工作中,车辆出现需维修问题,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维修期间,延误甲方工程不得算乙方违约。

10、甲方制订的工作量每月不得小于18万方、不得大于24万方,如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甲乙双方必须提前一月协商解决。

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制订的工作量,甲方有权不付乙方当月的工程款。

第七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

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二十二

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延迟超过90天的,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延迟损失。双方最终同意上述违约金是基于对延迟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预期损失的一个合理估计,从而得出的赔偿金额。

4.8 记录

乙方应保持一套与实施建设工程有关的,显示准确的竣工位置、设施尺寸和细节的最新的“竣工”记录。经事先预约,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和审核“竣工”记录。

第五条 操作服务

5.1 操作服务

5.1.1 为实现本协议的目标,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服务期内向其提供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及专用客户规格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5.1.3下述为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即:

(a) 所有那些按照审慎操作原则,与设施的有序和例行操作有关的,处理和储存产品所必需的服务,包括与下述有关的服务: (i) 停泊、装卸、接收货物、包括转运, 抽水、吞吐,(ii) 储存和处理产品;(iii) 提供产品的卸货、搬运、包装、装桶服务,(iv) 运输和分配产品,包括用管线运送产品 (v) 处置、处理和丢弃在设施处产生的废弃物,和 (vi) 任何其他辅助或与上述有关的常规经营活动。

(b) 所有与产品运输有关或与自船舶向处理产品的专用设施接收产品有关的那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i) 自船舶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界区输油管道;

(ii) 自输油管线向专用设施接收产品,将产品再交至甲方指派的船舶。

(c) 按照本协议5.4条规定的停泊流程, 配合甲方指定的船代为船舶预定码头。

(d) 根据本协议5.6条保养和维修设施。

(e) 处置和处理在为甲方操作期间设施处所产生的废弃物。

(f) 每月就产品的输入和输出及产品的库存为甲方准备并提供报告;在甲方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每月就甲方发来的与产品接收与交还的吞吐量的询问作出处理;在每个日历月的开始和结束时准备产品当月的库存数量清单; 测算每月接收和/或交还的产品的数量和/或重量;根据实际盘存和书面存货记录准备每月的损失和/或收益报告。

(g) 应甲方的合理要求,准备和保存港口操作和设施处的吞吐量的统计记录。5.2 指定的吞吐量

5.2.1 每一个服务年期约定的吞吐量应是附件b中载明的以公吨计算产品的指定的吞吐量(“指定的吞吐量”)。 在服务年期内卸入设施的所有产品将以公吨来表示,合计并用来计算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产品的每年实际吞吐量(“每年实际吞吐量”)。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该年的每年实际吞吐量少于或等于指定的吞吐量,则不再加收额外的吞吐量费。

5.2.2 如果在任何服务年期,乙方为甲方处理的以公吨计的每年实际吞吐量超过了指定的吞吐量,对乙方提供的与这些每年的吞吐量(“吞吐吨”)有关的操作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7.5.3的规定向甲方开出发票。

5.2.3 计划

在每月开始前不少于30天,对要被搬入和通过乙方设施的化学品的数量,甲方应作出最佳估计并书面通知乙方,包括运送的细节。基于此种估计,乙方可以协调它的活动以确保其操作服务能够适应这样的搬运,和/或在提供操作服务方面,乙方将与甲方一起在合理努力的基础上解决因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客户之间存在冲突所引发的任何问题。

5.3 操作小时

5.3.1 正常的操作小时

根据天气情况、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维护条款,乙方将按照下述操作小时操作设施,即:

(a) 为提供码头操作服务,包括船舶装卸,乙方将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设施;

(b) 对于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任何工厂或设施的管线运输,乙方应每天24小时,每年365天操作码头;

(c) 为提供其他操作服务,例如装罐和货运服务,和产品从设施处的任何储油罐到甲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区的卡车和/或铁路机车车辆的运输,乙方只在营业时间内提供服务,例如,从周一到周五的0800到1700。

5.3.2 营业时间外的操作服务

(a) 如果甲方要求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或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它应向乙方发出通知。

(b) 甲方认可在营业时间外提供上述5.3.1(c)条涉及的操作服务和其他产品处理操作应按本协议第7.5.2(b)条计费。

5.4 停泊

5.4.1 先到先服务

双方应按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就执行船舶靠泊计划相互配合。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操作手册和原理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船舶到达设施(无论是否是甲方的船舶)将会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接受靠泊和服务。乙方保证它没有授予也将不会授予任何合同主体使用码头的优先利。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对因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任何延迟、中断或从靠泊的船舶队伍中离开不负有责任,除非上述情形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乙方未履行审慎操作义务导致的。乙方对甲方或任何其他人对因上述延迟、中断或离开所引起的任何索赔、损害、损失或诉讼,包括任何滞期损失或其他任何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船舶使用损失,不承担责任。

5.4.2 优先靠泊状态

(a) 紧急情况下,甲方可要求乙方偏离上述5.4.1条载明的先到先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先靠泊。当收到这样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向所有和任何根据先到先服务原则优先于甲方在码头停靠的第三方船舶沟通该要求及紧急情况的细节。乙方应努力与第三方船舶开启并维持这种沟通 (i) 以确保他们同意甲方船舶优先靠泊,和(ii) 有效安排甲方船舶优先靠泊。

(b) 乙方和任何第三方因为甲方的船舶被授予优先靠泊状态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甲方应根据情况立即向乙方和相关第三方予以支付。

(c) 乙方对任何第三方不能、拒绝或不愿配合乙方向甲方船舶提供优先靠泊状态所引起的成本和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d)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代表第三方提出相似的要求,甲方应考虑提供同样的便利,无合理理由不应拒绝配合。

5.5 设施检查

根据乙方事先的安排,甲方有权检查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以确保在产品交到设施之前,上述设施处于清洁、适宜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5.6 维护

5.6.1 乙方负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专用设施、共用设施和任何本协议项下包括的设备和附属设施在内。乙方应自负费用进行所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但清洁储罐和处理废水除外,上述两项工作应按本协议7.5.2条载明的额外服务向甲方开出发票。

5.6.2 双方应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计划维护进行合作和协调,如可能他们应为计划的维修在同一期间停工,以尽量减少对其各自工厂和设施的操作带来的干扰。在每个服务年期开始前不少于30天的时间,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将各自在其工厂和设施开展的定期维护。此种通知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

5.6.3 尽管有前述约定,甲方可以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定期维护进行任何重新安排,但 (i) 如果重新安排的工作方式或时间有违审慎操作原则,则甲方不得提出这样的要求,且 (ii) 对于乙方因重新安排定期维护所产生的全部成本,乙方将按本协议7.5.2条中额外服务的计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发票。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便利的原则就重新安排的工作进行协商。

5.6.4 乙方应本着审慎操作原则对设施进行不定期维护。对于任何拟进行的不定期维护,乙方应提前14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不定期维护,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这样一个通知的限制。

5.6.5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不定期维护有关的服务均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如果不定期维护在一个不同的时间将会被作为定期维护予以进行,则这些费用将做相应的扣减。

5.6.6 如果乙方拟进行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协助甲方减少 (i) 由此所占用的期限 (ii) 由此所产生的操作服务的中断,和 (iii) 任何损失。 甲方应与乙方通力合作,确保上述全部维护及时、有序地进行。

5.6.7 尽管任何定期维护和/或任何不定期维护将可能暂时地影响设施的全部运作,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不受任何定期维护或不定期维护的影响,除非维护是因为乙方的过失或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所导致的。

5.6.8 在定期维护和不定期维护的过程中,乙方在任何时间依照审慎操作原则,有权 (a)将产品从专用设施转移或迁移至其他设施,和/或 (b) 进行任何与产品有关的,其单方认为为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维护所必须采取的或者是值得采取的其他行为。

5.7 产品流量的管理、设施中的损失

5.7.1 对产品流量的管理的责任归属参照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条款。

5.7.2 在设施中的损失

根据第6条的规定,从乙方接受产品进入设施开始,到乙方向甲方交还产品为止,按每个服务年期计算,对于托管的产品,双方认可并接受总损失的最大可接受比率为重量的0.3%。如因乙方不能胜任、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遗漏行为,或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导致终端损失的实际比率高于这个数值,乙方应按超过该比率的损失部分的商业价值向甲方进行赔偿,产品的商业价值由相关进口或交货单决定。

5.8 废弃物

5.8.1 乙方应按照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标准处理和处置其为甲方操作业务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

5.8.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专用客户规格的范围内对额外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它应通知乙方。即使有前述约定,乙方在任何时间根据审慎操作原则,有权在设施处对任何废弃物进行此种额外的处理和处置。对任何拟进行的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但如果当时的情况根据审慎操作原则需要乙方立即开展上述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的,则乙方不受向甲方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甲方认可甲方要求的和乙方提供的与任何额外的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有关的全部服务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根据本协议7.5.2条向甲方开具发票。

5.9 准入

经乙方事先安排,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和授权代表将被授权在全部合理的时间进入专用设施和一般设施,但 (i) 对于任何这样的检查,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可能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不便降低到最小程度,且 (ii) 所有人员尊重并遵循乙方的规定、规则和指导以及全部的政府规定。

5.10 共同储存

乙方同意将特定产品与和其性质相同、平均质量相同以及同一等级的产品共同储存。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对特定的产品进行共同储存,双方应立即进入真正的谈判,以期在双方间就乙方提供任何与此种共同储存有关的服务及甲方就此应付费用达成一致。.

5.11 船到码头

本协议没有规定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或代表甲方在码头停靠船舶、提供船舶领航服务或进行任何设施范围外的活动。

第六条 托管产品

6.1 托管指令

6.1.1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向乙方提供托管指令 (“托管指令”)。托管指令应符合操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

6.1.2 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指示、要求和其他沟通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形式作出。

6.1.3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每笔托管产品,托管指令应包括与产品托管有关的全部详细资料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即:

(a) 产品信息,和;

(b) 储存设备的位置;

(c) 储存期限,和;

(d) 货物保险信息;

6.1.4 如甲方拟将任何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规格的产品交至设施内,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6.2 关税、税费和费用所涉及的信息和文件

6.2.1 如果产品被或可能被任何政府部门征收关税、税费或其他费用, 对于乙方要求的全部信息和文件,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预先提供给乙方,以确保产品的状态以及乙方接收或释放产品的权利符合乙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除非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对产品进行清关或向政府部门申报、进行海关手续和清关手续的义务是甲方的单方义务。在接收和/或释放产品之前,乙方有权检查产品状态,以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2.2 除非乙方存在过失和/或故意,或乙方存在遗漏行为,或乙方存在有违审慎操作原则的其他行为,否则对乙方遭受或支付的因下述情况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罚金、处罚、税收和关税,甲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a) 甲方根据本协议6.2.1条提供给乙方或提供给政府部门的任何不准确或是不完整的信息;

(b) 甲方未能向乙方或任何政府机关提供其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或者对上述信息和文件未能及时提供;

(c) 甲方未能遵守适用的海关法律和法规。

6.3 产品到达时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以及测量

6.3.1 乙方有权在接收货物时或在接收货物之前核实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被完整和真实地记载在托管指令中,托管产品的所有其他方面是否与产品信息一致。甲方应就决定向设施交付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行为以及授权产品装卸的行为单独负责。除非因乙方未能遵守审慎操作原则或专用设施发生实际泄漏,否则乙方对产品的任何损失或产品污染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任何一方可从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国际公认的事务所中指派一名独立的评估师对产品的性质进行评估。经乙方事先安排评,评估师可以在产品装卸时出席,并评估上述产品以便查明其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以及查明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是否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6.3.3 在产品卸货和交至设施之前,甲方或甲方指派的独立检测员将取得2份一样的样本 (分别称为“甲方样本”和“乙方样本”)。甲方应没有任何延迟地将乙方样本交给乙方。

甲方应自负费用对甲方的样本就产品数量、特性、规格和质量安排立即的检查、评估和分析 (“甲方分析”)。乙方应按照操作守则中的条款保存乙方样本。

6.3.4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的质量或性质不准确或与描述的不一致,且乙方相信接收产品将可能引起设施污染或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其他要求,则:

(e) 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指示,对任何不合格或被污染产品做出处理建议。

(f) 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如果产品已在乙方监管的设施中,乙方有权立即移走产品,相关的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移走产品。

(g) 对于产品交货时明显存在的,因产品的任何损坏或缺陷,或产品全部或部分与产品信息中载明的质量、数量或描述不符,或产品违反环境立法或适用中国法律或政府部门的要求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和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此类诉讼,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6.3.5 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得作为证明产品数量和质量的决定性证据,即使乙方在接受产品时没有就产品信息的准确性提出任何异议。

6.4 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操作

6.4.1 对于任何托管的货物,尽管本协议下有其他约定,在下述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进行任何操作服务:

(a)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本协议6.1.3条提到的托管产品的详情和信息;

(b) 如果产品到达设施时存在着明显的损坏或缺陷状态;

(c) 如果乙方合理认为产品和进行操作服务将对人、财产或其他产品造成危险或损害,或造成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存在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的危险;

(d) 为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设施污染、产品污染、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影响;

(e) 为了保护设施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

(f) 如果产品或进行操作服务与任何环境立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政府机构制定的规则冲突,或者如果拒绝接收产品是为了保证 (a) 遵守法律,包括遵守环境立法和 (b)遵守环境标准,和;

(g) 如果产品产生了任何运费、港口费、接收产品时应收取的费用、税费、关税、捐税、罚金和/或本协议6.2.1约定的其他费用和成本。

对于乙方任何拒绝接纳、卸下和交接产品的决定,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应立即就产品卸货的替代方案进行协商。

6.4.2 拒绝接收产品交付情况下的付款义务

即使乙方拒绝接收托管产品的交付,甲方无权折抵或减少双方约定的与当时的服务年期有关的操作费。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以及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

6.5 未能交接产品

如果甲方通知乙方将交付产品给乙方,或者按照计划乙方应按特定的数量和/或特定的时间和/或特定的时间间隔将产品交还给甲方,如果甲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依约交付产品或甲方拒绝或未能接收被交还的特定产品的,甲方应就因其未能交接产品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成本、索赔、法律行为、损害、责任、罚金、违约金、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责任,甲方在此保证就上述事件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该损失是因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其他不符合审慎操作原则的行为所引起的。

6.6 留置权及扣留

乙方有权留置或扣留产品、全部款项 (包括任何乙方代甲方接收的保险金)、乙方现在或将代表甲方持有的,现在已经是甲方所有的或将成为甲方所有的文件和贵重物品,以确保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其他任何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与设施中的其他产品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

6.7 关于所有权的争议及查封

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就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如果产品被查封或被做出扣押决定,乙方有权保留存在争议的产品,直至法庭或仲裁就变更该产品的所有权或接收产品的权利作出不可逆转的裁决或决定,这些裁决和决定应是已经相关主体充分证实,并且上述决定已经相关主体书面向乙方证实。

第七条 服务费

7.1 服务费

甲方,作为对乙方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的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服务费),细节详见附件b。服务费应按第7条的约定予以支付,且应包括下述内容:(a)年费;(b)超额吞吐量费;(c)公用事业费;(d)附加费;(e)特殊费用,及(f)管廊架费。

7.2 年费

双方同意,作为对乙方提供的操作服务的报酬,甲方需按照附件b的约定支付年费。该费用的依据是在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标准,且应根据任何协商和/或双方同意的修改对约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期的年费应当按月开具发票,并且不得迟于服务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予以支付,但应至少提前该营业日30天开出该费用的发票。

7.3 超额吞吐费

超额吞吐费是甲方在考虑超额吞吐吨的基础上按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超额吞吐费的单价详见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的约定。

在服务年期内的任何日历月发生超额吞吐吨的情况时,乙方应当在该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就当月所发生的超额吞吐费开出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4 公共事业费

(a) 对于乙方在操作服务中使用到的氮气、电力、蒸汽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予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计费按照实际费用加5%来计算(公共事业费)。

(b) 乙方应按月对每笔公共事业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服务年期内的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之前或当天。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支付费用给乙方。

7.5 辅助费用及特殊费用

(a) 辅助费用应包括下列部分,即:

(i) 油罐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20吨油罐车的操作(油罐车操作费)。油罐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 轨道车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50吨轨道车的操作(轨道车操作费)。轨道车操作费用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ii) 钢筒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提供的与填充200升钢桶和向集装箱或卡车进行装载有关的操作(钢桶操作费)。钢筒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iv) 钢筒及仓储操作费,乙方在提供操作服务期间提供的与仓储有关的操作。钢筒及仓储操作费在附件b中予以约定。

(v) 辅助操作费,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任何替代的或者特殊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操作方式。

(b) 根据具体情况,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的超出操作服务范围的任何特殊的行为(“特殊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特殊费用(“特殊费用”)特殊费用按照当时公认的附件b版本中约定的金额以人民币支付。

特殊费用的费率应按照第7.6条约定的通货膨胀公式逐年调整。

(c) 每期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应在服务年期每个日历月的第五个营业日当天或之前开具发票。甲方最迟应在开出发票后的三十日内按照发票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7.6 管架费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公共管道走廊由scipcor公司建造并归scipcor公司所有。乙方应保证其已与scipcor公司商定租用所需的相关管架空间,用来为甲方提供操作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即当乙方与scipcor公司顺利达成上述商定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而租赁所需的管架空间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包括营业税,另加5%)。乙方应保证充分告知甲方其与scipcor公司协商的情况,包括商定的租赁成本。

7.7 通货膨胀的调整

7.7.1 年费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0.3 __通货膨胀因素)

其中:

通货膨胀率=(40% __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60% __工资指数的变化)

7.7.2 超额吞吐费、辅助费用和特殊费用根据下述公式逐年递增,第一次调整应于20__年1月1日进行。

当年费用=上年费用__(1 + 通货膨胀因素)

7.8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如果一方遭受到了经济上的困难,应通知另一方,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后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调整变更,从而减轻通知方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在宣称经济困难的期间,双方确认乙方可以增加或降低服务费,如果(i)存在法律变更,和/或(ii)通知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遇到材料的成本和费用显著增加的情况,并且通过合理的努力也无法避免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如果发生上述任何一件事情,乙方对根据本协议7.7条拟进行的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应立即通知甲方。

7.9 逾期付款费用

如果甲方未能甲方应支付本协议项下所有款项的利息给乙方,如果不能在自截止之日起2个营业日内给齐,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2%予以支付。自相关发票应付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该利息应按日累积,并应每月计算复利。

7.10 税费调整

甲方应承担所有的税费或那些和甲方的付款有关的,因乙方提供处理、储存和其他物流操作服务而被法律要求乙方支付或缴纳的类似费用。年费、超额吞吐费、公共事业费、辅助费用、特殊费用以及管架费每笔均应加上这些被征收的税费,以便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费用在扣除这些税费后等于该笔费用不含税的数额。

7.11 产品的费率、收费、关税及其他税项、及第三方收费

7.11.1甲方应确保产品的交货是免费的。甲方应负责所有与产品、产品的运输方式及与产品有关的发生在设施外的任何及全部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收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及全部的费率,税,关税,运费,手续费,码头费,港口费,拖船费,进口关税,捐税,罚款和其他所有因交货所因征收的金额和所有其他因产品所产生的在到达时应被支付的或拖欠的费用、成本、收费,无论这些费用被如何命名。

7.11.2尽管有上述的约定,但在甲方给出特定的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支付任何的税费及收费,一旦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即将这些费用支付给乙方。

在任何给定的服务年期内,如果上海港务局退还给乙方港口费,则当上述的服务年期届满后,乙方应按照比例向甲方部分退还该笔费用。

7.11.3如果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由于产品和/或提供操作服务,乙方需要向任何政府部门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则甲方有义务直接向该政府部门提供此保证。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或提供上述担保,则:

(a)如果乙方支付了任何费用,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全部归还该费用,同时连同乙方因支付该费用所产生的其他全部成本(如有)。

(b)如乙方提供了担保,甲方应立即将乙方为设立上述担保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归还给乙方,并应立即向乙方提供一个其期限、格式、出具银行等一切均能被乙方接受的 “背靠背”的担保(该保证应是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以确保乙方在担保下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及全部款项届时将由甲方向乙方予以归还。

第八条 安全措施

8.1 安全措施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设施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所有的这些措施应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救济措施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和工作,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产生的设施污染或产品污染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设施和/或相关人员安全的事件或环境。“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雇员、承包商、代理以及来访者。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产品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损害、费用、成本、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的风险;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必要安全措施。

8.2 协作

在任何情况下,为协调本协议第8.2条所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安全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

第九条 环境保护

9.1 遵守法律

尽管存在本协议第9.2条的规定,乙方应当遵守所有的环境立法。甲方应当竭尽所能协助乙方遵守环境立法。

9.2 环境标准

乙方应当遵环境标准。如果甲方要求遵守替代环境标准(“替代环境标准”),则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

(a)在设施处遵守该替代环境标准是可行的、可被接受的,并且也符合谨慎操作原则;

(b)替代环境标准不违背环境标准的最低要求;

(c)替代环境标准符合环境立法;且

(d)替代环境标准是包含在专用客户规格内的,并且与此有关的任何额外的费用已经双方约定并反映在服务费中。

9.3 补救措施

乙方遵照谨慎操作原则,有权在任何时候,在合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a)采取任何措施以减轻、减少、使之最小化、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包括为了阻止或减少烟、尘、雾、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散发而需要采取的任何措施;

(b)采取乙方合理认为必须采取的一切安全措施,以防止或减少乙方可能面临的与环境立法有关的,包括终止操作服务和移除或处置产品处理所产生的任何索赔,且;

(c)采取因任何法律变化或任何政府部门要求而需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9.4 协作

对于因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和/或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所必须的,或有助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根据本协议第9条由乙方采取的一切措施,乙方因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甲方予以赔偿。除非上述费用是由于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乙方的疏忽行为、或有违谨慎操作原则而引起的。赔偿金应按外部成本加15%的管理费予以计算。对于任何拟采取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当提前三周通知甲方,但依照谨慎操作原则,根据当时环境乙方需要立即采取该措施的,乙方不受发出上述通知的限制。这些措施的费用应当被公平地分摊给所有受此影响的客户。

第十条 保险

10.1 产品保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有为产品适当投保的唯一和独家义务。乙方对产品不负有投保义务,或承担与之有关的任何风险。

10.2 设施保险

乙方有义务为与设施和/或在设施处的任何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和调试、管理和操作有关的事项适当投保,该保险根据良好的管理原则足以覆盖全部一般风险,包括一切风险、第三方责任、工伤赔偿和雇主责任、损失、盗窃、火灾、纵火、洪水、事故和损害。

10.3 保险证书

在服务期开始日期之日起15天内,各方都应当向对方提供证据(以保险证书复印件的形式),以证明其已按本协议第10条的规定投保,且保险已生效。

第十一条 责任与赔偿

11.1 环境责任

11.1.1因环境立法和各自设施的归属和操作所发生的环境救济措施,各方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11.1.2根据本协议第11.4.2条和第21.4条的规定,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或;

(b)乙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甲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1.3 根据第11.3条和第21.4条,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如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保证其不受损害:

(i)他们因对任何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作出清洁、移除、回应及救济措施而引起的全部费用;

(ii)由乙方承担的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由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引起,如果这些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a)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

(b)甲方及其人员、雇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供应商和代表违反或者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非是因为乙方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

11.2 通知

如任何一方发现或察觉存在以下情况,均应以口头及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另一方:(i)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ii) 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或(iii)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即使有前述规定,对任何紧急的情况,乙方应根据其判断和审慎操作原则,负责作出并进行最初的反应。

根据上段,各方在按前款要求发送通知后,应共同协商、通力合作,以减轻、阻止或消除任何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包括在码头或设施附近已经或可能导致需要采取环境救济措施;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或已经或可能导致任何财产损坏或损失的其他情况。如果可行,各方应就互相配合的反应达成一致,以实现快速、高效的解决,并尽可能减少操作中断或使其产生的费用最小化。若甲方未能参与到商讨之中,乙方采取合理的步骤来减轻、防止或消除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设施污染或环境污染或在设施处产生的其他不利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而消除,否则会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协议第11.1.3条和第11.3条中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1.3 甲方的一般性赔偿

11.3.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及第11.10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甲方应予以负责并对乙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甲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

11.3.2甲方在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乙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乙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b)对于本协议第11.3条项下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乙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11.4 乙方的一般性赔偿

11.4.1在不损害本协议第11.1条、第11.9条规定,且遵守第21.4条的对乙方责任限制的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根据中国任何法令或法律、因任何人员的受伤或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所产生的全部及任何损失、费用、索赔、诉讼、损害、责任、罚款、违约金或费用(包括专业费用和法律费用),乙方应予以负责并对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上述人员的死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害应当是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过程中,因甲方及其人员、代理、转包商、承包商和代表的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乙方在本协议第11.4.1条项下的义务应服从第11.4.2条。

11.4.2 乙方在本协议第11.1.2条和第11.4.1条项下的责任在任何时间都应服从以下要求:

(a)考虑到本协议第11.4条,产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应根据保险公司评估的该类产品的替代价格予以计算。

(b)本协议第11.4条项下的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因其过失和/或故意行为或遗漏行为所引起的,或者甲方未能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的任何损失、损害、伤亡(或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或任何相关费用。

(c)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11.4条就同一事件或相互关联的事件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向乙方提起多起索赔的,乙方有权按其在各项索赔中的责任大小分配其责任比例限额。

(d)根据第11.4.2(e)条,对于本协议第11.4条项下乙方的赔偿责任,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任何索赔和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如果甲方在事件发生或事件的结果引发损失或损害3个月后提出索赔,该索赔是无效的。

(e)对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或引发索赔的事件,或任何将可能引发索赔的事件,甲方应在或先于产品离开设施前保持环境现状并通知乙方,否则此种索赔无效。

11.5 连带责任

任何因甲乙双方连带或共同责任导致的与伤亡、损坏或损失有关的费用、损害、损失、责任、索赔或诉讼,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予以承担。

11.6 责任限额

根据本协议第11条,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不应因任何原因对对方关于从属性的、特殊的、偶发的或间接损失或损坏负责,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合同损失、商誉损失、操作费用或任何其他间接或从属性的损失或损坏或任何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失,无论是产生在合同、民事侵权、担保、严格责任或任何其他法律理论。

11.7 分包商等的责任

各方均应对其雇员、代理、代表、分包商、承包商和供货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负责。

11.8 索赔通知

在不损害第11.3.

运输服务合同管辖篇二十三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

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公里以内,按每车元计算。

(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除等于元人民币/公里超过米视为1公里。

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

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

不得超过中午12点。

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

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

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

带病驾车。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

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

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

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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