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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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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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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一

局党委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立即成立了燃气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全县燃气企业组织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检查活动,并要求各燃气企业立即成立专门的燃气安全检查组,对本企业进行自查。

(一) 检查内容:

1、燃气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压缩机、加气机、防爆机、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报警切断装置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加气站充装设备基础固定及设备运行情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等管理情况。

2、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高压燃气管线、各高压站、调压室、高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

3、户内燃气设施。重点检查使用燃气的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用户,以及用户家中燃气灶具、胶管、灶前阀、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等使用和安全运行情况。

4、燃气安全生产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与用户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燃气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燃气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组织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是否到位、充足。

(二)检查方式分三个层次进行

1、10月31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每一个岗位、每一处重要设施、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进行整改。

2、11月1日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事业局检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对所管辖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3、11月2日下午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检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根据提供的燃气企业名单,本县内抽查燃气企业2―3家。

一是协调利用各种媒体展开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协调宣传部门支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逐家逐户的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活动。所有企业都要成立燃气用户宣传组,印制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安全用气明白纸,在冬季来临前,深入居民和单位用户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必须100%的宣传到所有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特别是液化石油气灌装企业,要想法设法将安全用气宣传材料送至每一个用户;三是动员各种力量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牌匾。所有燃气企业都要结合自己实际,在城市广场、社区、住宅区、楼宇等明显位置设置燃气安全公益广告,动员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单位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破坏燃气设施等事故苗头,及时举报处置一些事故隐患。

一是集中开展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并网、管道占压、灰口铸铁管改造等为重点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液化气瓶组气化站的清理整顿和并网工作,争取用1年的时间,完成并网工作,彻底清除液化气瓶组气化站,暂时无法并网的,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里规范规定,完善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不出任何事故;要继续按照省里的规定,做好管道占压清除、灰口铸铁管改造,争取尽快完成任务,一时完不成任务的,要强化措施,加强运行监测和监管,确保不出问题。二是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治理活动。户内隐患已经成为影响燃气安全的重要因素。用户私拆乱改、违规安装使用燃气燃烧器具,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便、用后不关,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燃气软管老化过期、钢瓶超期服役等严重影响使用安全。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这次检查活动,不折不扣地要求逐家逐户排查户内燃气设施和器具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清除,确保燃气使用安全。要实施燃气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利用这次排查,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将用户家庭成员、住房性质、器具胶管品牌及使用到期年限等级信息纳入档案管理,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困难用户进行跟踪服务,对户内的超期软管等小部件免费及时更换。

严格实行检查活动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检查组领导、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同志都要签字备查,整理归档。要实行企业领导负责制,各燃气企业都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的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进行检查,分管业务的领导要按照分工,靠上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单位都要签字备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为抓好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并确保本次检查活动顺利开展,东平县市政公用事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和有关技术成员为组员的燃气安全领导检查组,负责我县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和本次检查活动的实施。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检查作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原则,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所有燃气设施开展普查摸底工作。

(三)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都要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对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对用户有关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内容。本次将检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是否与用户签订和履行安全协议。

(四)本次检查组将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后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二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各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机构的火灾防控能力,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供养人员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各街道民政办主任为组员,全面负责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

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隐患,严格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2、对疏散通道、可燃装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电器安装使用、消防设施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符合国际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注;

3、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年度检测,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4、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法制、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6、节假日和重点部位值班制度是否落实,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护设施。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并制定本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7月10日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照《社会福利机构安全自查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全面排查整治(9月15日前)。领导小组汇同消防、安监、卫生监督等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机构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情节严重的,不符合开业运行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总结验收(10月5日前)。领导小组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全面上报总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法人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自查和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阵前指挥,果断处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严肃处理。

2、深入检查,强化监管。从即日起,各社会福利机构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部署,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认真排查本机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把各种事故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源头及日常监管,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进行考核,确保监管到位。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严管严控爆炸危险物品,切实清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局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15日,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爆炸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主要任务,通过此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杜绝市场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严防发生因非法生产、销售引发的爆炸事故。

(一)全面排查整治,全力打击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商贩、清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物品。各执法队、基层站要对辖区内的小商品批发点、大型集贸市场、婚庆用品等场地进行全方位排查,不留死角地查封、收缴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及物品,全面消除涉危涉爆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我局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彻底整治消除辖区内安全隐患。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执法队、基层站要在本辖区内大力宣传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并动员广大群众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和商贩。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队、基层站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执法队、基层站负责人要结合实际,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销售门店报告我局,我局负责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总结阶段。各执法队、基层站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打击整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各自监管领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执法队、基层站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县局统一领导下,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研究部署,全力以赴抓推进落实、问题解决,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全力以赴投入排查整治行动。

(二)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执法队、基层站要采取明察暗访、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跟踪督导,把隐患问题彻底排查出来、认真整治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整治局面。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执法队、基层站请于9月7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如有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通知,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使我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坚持用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一)排查治理范围

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情况,学校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开展情况。

3、对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是否完备。

4、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影响师生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对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针对自然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三)职责分工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第一安全责任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学校安全领导组要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排查本校的安全隐患。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控数据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彻底,不能造成新的隐患;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学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防范事故发生。

(二)学校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三)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精心。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要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学校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密切配合。要针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切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五

为做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管控力度,全力维护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我镇决定自20xx年11月28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协助县有关部门在元善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协助严查农村地区客运班车、面包车违法超员和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消减农村务农务工时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全力维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专项治理期间,实现全镇农村地区公路查处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数量同比上升50%以上,死亡人数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同比下降至少50%。

(一)重点车辆:以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私家车、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为重点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法超员、违法载人、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路段:农村地区通往果园茶园、养殖场、田地、厂区工地的主要道路,进出镇村交通运输主要路段。

(四)重点时间:农村交通运输“一早一晚”重点时段;周末及节假日农村地区休闲游、自驾游集中时段;协助县有关部门每月10日、20日、30日统一行动。

(一)全面加强研判分析。

要认真分析辖区内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特点,分析本地农村务农务工集中出行以及特色农产品(茶、果蔬)产销季节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段、路段,确定一批交通整治的重点农村地区路段,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协助县有关部门开展对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协助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持续开展督办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推动各村、企业加大对长大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推动整改措施、部门、责任、资金、时限“五明确、五落实”。协助县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落实到位。协助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提升‘四好农村路’质量安全水平”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平安村口”建设,确保年内建设率达到100%。

(三)全面加强路面管控。

整治行动期间,协助道路交通运输、公安、公路部门开展联合执勤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管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特别是针对本地特色农产品产销旺季交通运输繁忙的时段、路段,以及周末、重大节假日农村地区休闲游、自驾游集中的时段、路段,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查排查频次和密度,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和引导,及时消除路面动态事故隐患。

(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

每月“逢十”为全镇协助县有关部门统一行动日。行动日期间,协助道路交通运输、公安、公路部门深入农村地区道路加强执勤执法,严格检查重点车辆,查处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交通等违法行为要比平日增长15%以上。

(五)全面加强部门协作。

要充分发挥属地职责作用,对农村客运班车超员违法的,一律通报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协调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倒查追究企业责任。对客运班车涉及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协助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查清相关企业、主管部门、个人责任,推动督办整改,促进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加快完善“平安村口”“一灯一带”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发挥农村劝导站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重点村领导带头上路劝导,组织劝导员加大劝导力度,严防超员面包车、违法载人货车、超员载人摩托车出村上路。协助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农村客运班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六)全面加强宣传曝光。

要强化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治理措施,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协助县有关部门定期深入运营农村班车的客运企业开展以超员违法和系安全带为教育主题的交通安全宣讲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针对性地向农村地区驾驶人点对点发送安全提示短信,重点提示务工农忙出行、雨雾天气出行、清晨傍晚出行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农村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运用本地近期发生的违法超员、违法载人典型案例和事故案例图文、视频等资料,加大警示曝光力度,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深入种植养殖厂、厂区工地、乡村学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

(一)精心组织部署。

临近年终岁末,农村地区务农、务工人员集中出行增多,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风险加大。要把农村公路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现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目标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部署,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协助县有关部门统筹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国省道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的执勤安排,多点发力,各有侧重,互相促进,形成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合力。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战果通报、调度督办等形式大力推进整治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二)规范执勤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行为管理,对农村地区群众执法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群众有不理解甚至对抗情绪的,应采取克制和耐心说服的执法策略。要加强农村地区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安全防护工作,科学设置执勤点位,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装备,摆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严防发生执勤伤亡事件。

(三)加强督导检查。

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通过定期通报、暗访检查、视频巡查、督办排名等方式,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每月上路检查,跟车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六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xx〕39号)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等部署要求,根据《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苏办发电〔20xx〕76号)工作部署,我镇决定,从即时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农村地区出租房屋登记率必须达100%,承租人登记率达100%;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主项信息的准确率、完整率均达100%。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户,整顿不执行登记制度、不落实治安责任的出租屋。

(三)发现、整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整改出租房屋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四)完善出租房屋日常管理制度。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出租人、承租人对其治安责任知晓率达100%,履行治安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五)发现、查处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获隐藏在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查处黄娼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六)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出租房屋、房屋中介,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尤其是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内容有: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标准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前)。制定全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底)。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组织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要结合党员大会、村民组长会议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行为。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将《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张贴至外来人员聚居地、建筑工地、商业商贸区、集贸批发市场以及居民新村小区出入口、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村(居)委会等出租房屋多、流动人多,人员密集的场所;派出所同时做好《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出租房屋监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引导公众配合、监督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此次集中整治由镇党委、政府总指挥,组织派出所、综治、司法、大调解、消防、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镇综治办负责牵头实施。要以村(居)为排查登记整治基本单元,由派出所社区民警为单元负责人,整合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楼长)、网格员以及保安联防队员、外口协管员等各类政务、警务辅助人员,将人员力量分至网格内,开展调查摸底。

1、采集登记信息:要以“进屋、见人、看物、查隐患”的要求,调查网格内的所有房屋,确保不漏出租房屋、不漏承租人员。对调查摸底到的出租房屋,走访调查人员要对照《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客观、如实采集登记信息。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逐一上门核实信息,填写《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

2、发现安全隐患: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出租屋内存在用电、用气以及杂物堵塞消防楼梯、通道等一些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记录在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储存、藏匿、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等违禁品的,要及时查处收缴;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内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要及时报告,纳入视线,严密管控;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整治的,由派出所统一填写《需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报镇综治办。

3、办理证照手续:排摸过程中,调查人员要认真核查承租人的身份证和居住信息。未登记居住信息的,要拍摄其清晰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和人像照片;与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出租房屋房主签订责任书。

4、发放宣传告知:调查摸底结束后,走访调查人员要向出租房屋(租赁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发放《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告知书》,宣传出租、承租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权利义务和规定,需办理的合规手续和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督促主动整改隐患,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5、信息汇总录入:调查摸底采集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每周四下午5:00前由派出所专人统计《出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先报镇综治办,由综治办扎口上报市政法委,并及时录入相应系统。

(三)集中整改隐患。镇综治办要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进行统一汇总,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分流至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

1、违法建筑,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出租房屋,违规开设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

3、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部门会同派出所负责处理。

4、非法房屋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

5、未与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明知承租人违反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制止、不报告的;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各部门、派出所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强化职能部门、社会管理机构间的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整治氛围和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政法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长、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建设局、安监局、市场监督局、宣传办、司法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消防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信息通报以及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明确此次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责任主体是各村(居)和社区民警,各村(居)和社区民警要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隐患整改的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具有出租房屋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指导协调村(居)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工作,对于疑难、重大的安全隐患,要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联合共同整改查处。

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镇辖区内出租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力量抽调整合、统筹协调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反馈等。

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办理和查验居住证;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各村(居)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登记工作。

镇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配合集中整治水、气保障等工作。

镇安监局:负责查处出租房屋中生产、经营、存储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镇宣传办:负责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镇综治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全镇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统筹推进、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镇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农保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出租房屋。

镇消防办:负责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对出租房屋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尤其是“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加强交办督办。镇综治办要定期收集汇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派出所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周报》、《需要上级协调整治的安全隐患列表》、《房屋中介信息登记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及好的经验做法、工作动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综治办)。镇综治办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将基层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集中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化解整治时限;对新排查出的问题每周交办一次,重大问题随时进行交办,并全程跟踪督办。对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各类资料收集汇总(含工作的图片、视频信息),分类整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五)严格考核奖惩。各村(居)、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镇党委、政府将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排查整改浮于表面,甚至于编造假信息等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格的问责、追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柯岩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联系领导为组长,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的牵头、督促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村居、社区书记为本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根据村居、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本网格内的具体工作。柯岩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柯岩街道应急管理站做好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一)全面清底(时间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柯岩派出所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对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检查和隐患处置情况,填写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督促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排查结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刚性整改(时间至20xx年5月底)。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照“九个标准”、“六个一律”的标准,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立即组织驻村指导员、村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落实整改,并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停租整改通知书》、《承告知书租》,落实责任。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落实《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期间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上报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三)长效整治(长期)。各村(居、社区)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区)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各村(居、社区)整治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村(居、社区)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对各村(居、社区)责任制考核。街道各职能站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篇八

两节将至,农村用火用电骤增,农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落实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现根据黄文旅文物(20xx)41号文件精神,在全乡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具有火灾风险的古建筑、传统村落、宗教活动场所等文物建筑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规程》《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等,重点排查整治下列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

(一)电气安全隐患

1.电气线路未穿金属导管保护的;

2.不安全使用电热器具的;

3.在文物建筑单位内为电动车辆充电的;

4.违规使用卤素灯、白炽灯、高压汞灯等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设备老旧现象严重的;

5.使用刀闸开关,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虚接、拉和负荷过载的;

6.配电柜(箱盘)、用电设备、线路接头的危险距离范围内堆放有可燃物,大功率电器散热空间不符合散热要求的:

7.可移动式插座或电器设备直接设置在可燃材料上的;

8.配电箱没有正确安装,存在漏电危险,以及插座串联或者级联使用的;

9.在文物本体上敷设安装用于亮化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的;

10.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后不拉闸断电的。

(二)用火安全隐患

1.用于居住或者生产功能的文物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柴禾、燃气、炭炉的;

2.文物建筑单位施工现场违规动火,未落实现场看护措施的:

3.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燃香烧纸隐患

1.在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违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或者构成火灾隐患的;燃灯、烧纸、焚香等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2.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单位燃灯、烧纸、焚香的。

(四)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1.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在指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符合规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的;

2.消防设施、设备老化破损,或者将消防专用器材移作他用的

3.具有状态指示的消防设施、设备,其指示灯的工作状态不正常的;

4.消防水源、水量和水压等不能满足灭火需求的;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六)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缺位或者职责不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

3.文物建筑内僧侣用房、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的;

5.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熟练掌握处置初起火灾方法的;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防火灭火能力不强的;

7.消防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的。

(七)可能引发火灾的其他隐患和问题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元月5日。

开展普查动员宣传,将文物建筑火灾是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行政村。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xx年元月6日至20xx年元月31日

乡对辖区文物建筑单位开展排查,对发现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形成整改措施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照单整改。能整改的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销号。排查整改要填写《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并存档备查。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联合检查组结合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县级以上文物建筑保护实施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底

乡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查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有效针对措施,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取得实效。

第一组带队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蓝朋

检查组成员:郑燕萍、叶婧

负责祁山镇、塔坊镇、平里镇、祁红乡、芦溪乡、溶口乡、新安镇、闪里镇、箬坑乡

第二组带队领导: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叶国兴

检查组成员:谢洁利、金晓

负责小路口镇、渚口乡、历口镇、古溪乡、安凌镇、大坦乡、金字牌镇、凫峰镇、柏溪乡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是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是构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将排查治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机制,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清单要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隐患治理台账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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