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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双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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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双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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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承包商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双方篇一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

就双方承包联合经营甲方“内商铺(以下简称该铺)(该商铺编号为区号)做商业经营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商铺用途

该商铺由乙方提供货品和人员,甲方提供场地适用于商业经营,甲方负责整体经营管理。

第二条联营期限

联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联营期满,乙方如愿继续合作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就合作内容重新商议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该书面申请,甲方可以进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介绍,展示该商铺,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固定费用标准及上缴方式

乙方需合同签订之日足额上缴元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该商铺并付清所有费用之日起30日内,甲方需将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提前终止联营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

乙方需按期缴纳固定费用。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设备设施损耗费:元,总计:¥元。大写:元整。

乙方按期上缴固定费用,以个月上缴一次,每次上缴时须提前一个月。

乙方逾期给固定费的,在十日内(含十日),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固定费用作为补偿甲方损失,收回商铺。

第四条其他费用

乙方商铺经营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空调分摊费、经营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应按时缴纳。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内(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若超过20日乙方未交纳上述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个不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的证明按照国家法规办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交费用。

外街商铺均自行安装空调,合同期满,乙方交回商铺时,空调自行拆除,内街空调由时尚地带负责(商铺应按规定缴纳空调分摊费用元/月/户)分摊。

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转让及转租、分租

乙方若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的变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转让,但不得擅自在双方联营的商铺粘贴影响商场形象的纸张。

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应协同第三方与甲方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方须交纳入场管理费用为人民币两千元,包括:包括该经营户进入商场装修时的管理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费用,过户转让手续费用,装修时的非建筑垃圾清运服务费用等。

乙方若更改与甲方的承包联营合作者,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铺面,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

第六条乙方对商铺装修的承诺

该商铺由乙方负责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专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装修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该商铺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擅自变改的、需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装修本着“来装去丢”的原则,不得拆毁。

第七条合法经营

在该商铺内,乙方的经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违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经营运作而产生或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或各类经营纠纷或安全责任事故,乙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上缴固定费用及因经营生产的费用。

在合同期间,甲方应保护乙方对该商铺独立的使用权,并不得将该商铺重新与第三方合作。如因此严重影响乙方经营,视为甲方违约。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场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商铺。

甲方将所提供的设施设备等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给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检查和维护。

甲方同时享有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保证次商铺乙方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如因此引起的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应免除不能经营内的固定费用,并按每月固定费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活动,在装修、施工或经营活动中,应保持该商铺处于维护良好的状态,并保证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承担上述行为带来的一切责任。

如该商铺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时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并造成乙方停业的,甲方除免除停业期间固定费用外,还应按每日固定费用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相关约定,乙方应按所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给甲方,超过约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固定费用作为损失的补偿,并收回商铺。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合同承包联营期届满。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违反商场管理原则,违约导致合同终止。

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时将该商铺恢复原状或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退还给甲方,并在交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场手续。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使用场地

1、甲方将原六间小包厢、一个舞厅,原大厅场地承租给乙方,场地内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动。

2、乙方在承租期间内需保障承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如: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问题等。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遵章守法,如有违法性经营,产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全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无条件收回其经营场地。甲方(出租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4、甲方将上述第一条例场所范围租给乙方,租金为元/年,合同一年一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签订合约时一次性先预交元,分两次交清,时间如下:

第一次补交租金时间:月;

第二次补交租金时间:年月日,补交金额:如乙方未能按时补齐剩余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之前预定一切费用一律不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场管理公约》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商场管理公约》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手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双方篇二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装修房屋合同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银行账号:

承包商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双方篇三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 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 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 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 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 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 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 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 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1.1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1.2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1.3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1.4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1.5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2.1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2.2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2.3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2.4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5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2.6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3.1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3.2 除3.1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3.3 开掘超过1.5m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3.4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3.5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1.2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4.1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4.2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4.3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5.1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5.2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5.3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5.4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6.1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6.2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6.3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6.4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6.5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7.1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7.2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7.3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8.1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8.2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8.3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8.4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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