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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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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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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一

买方(甲方):

代表人:

卖方(乙方)

代表人: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详情

1、梯号:

2、品牌及型号: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价款

1、该电梯的单价: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台。

2、设备价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4、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_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四、交货

1、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办法:

3、运输方式:

4、交货地点:

五、收货查验

1、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3、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4、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________个月。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附则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正本_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按照损失额确定。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二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三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医院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单位名称:××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总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盖章:

注:1、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为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付款项均应汇入该账户。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内画“√”,未选请在该项前的“□”内画“×”。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总价(大写):零仟壹佰零拾贰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地(¥:102万) 注: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17%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二、付款方式

2.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同,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2 收到货物之日起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50%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3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2.4 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15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5%余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三、交货

3.1 交货期限:

3.2 交款办法:乙方代为组织发运并送货到工地现场

3.3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______

3.4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

到货地点:甲方单位现畅 接货单位:××医院

接货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四、收货查验

4.1 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4.2 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4.3 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五、产品质量保证

5.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扶梯根据“gb-16899”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5.2 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5.3 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5.4 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

5.5 根据建设部(1995)167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由制造厂实行一条龙服务。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六、 产品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动

七、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四个月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万分之四/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7.3 除不可抗外力,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货物已交运的,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7.4 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扶)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7.5 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则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且由双方共同签署此附件。

八、 其他

8.1 本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为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3 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裁决。

8.4 本合同履行地为××。

8.5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时起生效,甲方执正本一份,乙方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九、 特殊条款

9.1井道技术数据由乙方实地测量,发生差错由乙方负责。(男方原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井道尺寸不作参考)

9.2 电梯基本功能中的轿厢到站钟改为语音报站,轿厢内增设紫外线消毒灯。开门宽度由招标文件中的1米改为1.1米。

9.3 乙方提供的电梯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梯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9.4 凡规定的进口部件要提供海关商检证明。

甲方:乙方: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四

买方(甲方):

代表人:

卖方(乙方)

代表人: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_____》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详情

1、梯号:

2、品牌及型号: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价款

1、该电梯的单价: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台。

2、设备价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4、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_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四、交货

1、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办法:

3、运输方式:

4、交货地点:

五、收货查验

1、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3、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4、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________个月。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附则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正本_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按照损失额确定。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五

买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卖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

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

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____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

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

5.

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____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

7.2在本合同第

5.

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3在本合同第

5.

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4在本合同第

5.

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________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维修、更换。经卖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________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

7.1款——第

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____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1

1、附加条款:1

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

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1

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1

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1

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1

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

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

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

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附件

二:《电梯参考规格表》;附件

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附件

四:《电梯技术规范》;附件

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附件

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附件

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六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 产品和价格

(1)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_____%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 买方在卖方向买x提供合同设备总价_____%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 买方在交货期前二十一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_____%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卖方须在买x第二次付款前五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_____%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 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__________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38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七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

产品交货地点:__________ 。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对买x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x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_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在买x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__________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x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后)。

2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九、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x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10%。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 质保期内卖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x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 若买x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x不收取保管费用。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x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x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x承担。

9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

(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

(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一式捌份,买x执伍份、卖方执叁份。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之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按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设计。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1.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标准。

2.技术资料:买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将所有土建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卖方。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付款方式:买方以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付款时,应当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

办人。

2.付款期限:

(1)买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元)给卖方作为首期预付款,其中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合同定金。

(2)卖方于交付货物前_______日内发出结算通知书,买方在接到结算通知书日起天内支付合同货价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款到按合同规定发货。

(3)货到工地,检验齐备并符合安装要求后第__________天买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元)给卖方。

四、交货期限:

1.交货时间: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

2.交货时间顺延: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得顺延交货时间。

(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 款提交技术资料。

(2)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 款履行付款义务。

五、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卖方应当按期交货,买方应当按期办理提货。买方提货的方式是:

卖方负责运输,运达港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负责运输时,安装现场如需办理特种公安运输许可证或其它手续的,由卖方负责。

2.注意事项:买方收到卖方代办托运的货物后,若发现包装箱损坏和缺件,应即时记录缺损情况,并要求运输部门出具有效证明,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卖方,卖方同时联系当地保险公司实地勘查,在______________天内向当地保险公司备案并索赔,买方予以必要协助。

六、检验:

1.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2.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补足、或更换。卖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不视为延迟履行。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按卖方确认的电梯或扶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电梯应当由卖方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3.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

4.合同标的由于买方原因放置时间过长(超过_______________个月)或保管不当(如未防盗、防腐、防高温等)而影响正常安装,或者出现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八、保修: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负责三包保修______年(三包指零部件的包修包换包退),保修期间每季度巡检一次。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交付货后________个月内完成安装,或者因买方原因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交付货物起_______个月后失效。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买方负责。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卖方予以有偿修复。

2.卖方在保修期内提供抢修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__),在接到买方及电梯使用人的抢修电话后,卖方应在_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应急处置,并保证在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如卖方不履行抢修及保修义务,则质保金不予支付,且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__________%计算。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者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对方支付不能交货或退货的货价总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迟延履行超过__________天可以视为不能交货或中途退货。

4.买方未按照第第五条第1 款办理提货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仓租;电梯每台每月__________元;扶梯每台每月___________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供货期后_________月内,卖方免费为买方存放合同标的物。供货期后第_______天起,因买方原因逾期提货的,买方应按第九条第4 款支付仓租及滞纳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在买方根据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十三、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电梯产品技术要求。

十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八

甲方:

乙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之事宜订立本合同。

注:1. 此价格不含税价,不包土建、井道修改及土建回填等费用。

2.此合同指乙方包设备、安装、质量、验收等费用的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电梯款: ①转账支付:

本合同的电梯款应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给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②现金支付:

乙方的收款人员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乙方财务部出具盖公章的《委托收现金证明》及相应的收款票据原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对于甲方未依本规定要求之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仍可要求甲方履行付款的义务。

第三条.付款期限

甲方以合同总价为基准,按如下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电梯款:

第壹期、合同总价的(即¥40000.00元)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讫;

第贰期、合同总价的(即¥20_00.00元)于货到工地签收后当天内付讫;第叁期、合同总价的(即¥100000.00元)于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付清。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①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_)》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扶梯、自动人行道则执行《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97)》。

②技术资料: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电梯能适用国家及甲方安装要求和标准,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将乙方提供之《电梯技术规格及井道/机房土建布置图》(以下称“布置图”)等所有技术资料盖章确认后交给乙方,届时该图纸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交货期限

①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款及第四条第②款约定之技术资料后, 30天生产完毕交货到本合同指定之收货地点;安装期为20天内(不包括技术监督局验井道),验收合格后15天内取得合格证。

②出现下列情况时,交货期予以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b、甲方未按第四条第②约定提交技术资料;

c、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生产、交货的。

第六条.电梯设备的运输及签收

① 方确认下列各项内容,乙方负责将电梯设备运到指定地点。

收货安装地址: l1:龙岗区丹竹头树山街3号 l2:龙岗区丹竹头圆墩东一巷3号 。②为充分保障甲方按合同约定使用电梯的权益及符合特种设备监管单位对项目运作资料备案制订的规范,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如下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不能使用其公章或甲方为自然人且自身无法与乙方就交货、票据给付、签收维修保养记录等相关事宜进行书面签证时,均由“联系人”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证。

③若本条第①款约定之“联系人”无故拒绝签证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相对应义务的履行期限均予顺延,所产生之费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电梯到达上述“收货地址”后三天内,若该“联系人”不予签收的,则视为甲方收货。

④若上述之“联系人”需更换,甲方应当即书面通知给乙方,与乙方重新书面确认新的“联系人”。否则,视为未更换。

第七条.乙方质量保证

①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包装,应按乙方企业的统一标准执行,以保证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安全抵达上述第六条约定之“收货地址”。

②自乙方交货后第二个月开始起计,乙方提供一年的免费保养。

③甲方提货后由于放置时间长(一般超过三个月)或保管不当(未防潮、防盗、防腐蚀、防高温)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质量责任由甲方负责。

④质保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中止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保养/维修服务,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且此期间应计算于免费保养内。待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才恢复本合同项下电梯的保养/维修义务。

⑤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更换、维修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零部件,但非乙方履行的安装工程或维修服务或人为故意因素或操作或管理不当、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战争、台风、雷击、浸水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电梯损坏、故障的,不属于免费更换范围,乙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⑥乙方应保证其制造、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标准。

⑦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为本合同项下电梯实行有偿终身维护保养及技术服务。

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缺陷,致使本合同项下电梯出现设备故障或运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检验

①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当日,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验签证;乙方货到收货地址三日内,甲方未予检验的,视为甲方检验合格收货。

②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经查实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与约定不符的,甲方应在货到本合同约定之收货地址后七天内书面提出,届时由乙方核实后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③货物交付甲方工地后,乙方安装人员需进场,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人员负责保管。

④验收的具体标准参照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苏房街9号菱王电梯。

第九条.合同变更、终止和违约

①本合同签订后,为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则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得甲、乙双方一致书面认可变更后,才能变更。若因该次变更导致产生的费用,均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同时,若甲方提出变更,均应附带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顺延;若因变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视为要求变更的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已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之违约金已包括对造成守约方损失而予以的补偿。

③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应及时与对方书面联系,重新协商本合同的履行办法。如未能及时告知对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④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①甲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电梯委托乙方实施安装的,若工作需要可另行由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签订《电梯安装合同》予以约定;甲方未委托乙方安装的,所产生之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②本合同之全部内容,未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及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内容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与增、减,否则视为无效。

③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与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合同壹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签署布置图后即刻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⑤本合同之约定取代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口头或其他形式的约定。

⑥本合同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盖章日期: 盖章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九

电梯买卖服务协议

买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卖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3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____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4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____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

7.2在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4在本合同第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________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维修、更换。经卖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________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____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39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若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____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

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附件

二:《电梯参考规格表》附件

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附件

四:《电梯技术规范》附件

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附件

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附件

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而订立,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主要零部件配置清单详见附件二):

单位: (rmb 元)

区域梯 号型 号层/站设备单价数量小酒

设备总价 ¥

备注:1、乘客电梯已经包含井道内随行视频监控电缆、五方通话系统电缆、并包括五方通话系统全部设备。

2、电梯机房内控制柜已预留安防监控接口及轿厢摄像头安装孔位。

3、本合同总价已包含设备、包装、运输、装(卸)车费用、安装前保管、全部进口件的海关关税及增值税、运输保险费、维保期内的免费保修和保养、税金及电梯因井道尺寸和圈梁间距超标造成导轨支架长度及总数增加的所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

4、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2.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2.1交货时间: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并提供井道土建图纸之日起计算,于 日内达到供货条件;达到供货条件后,乙方应保证在收到本合同约定款项(本合同约定6.2条)后5日内将货物送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甲方可根据安装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货物分批到货时间及到货数量,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变更供货时间的通知为准。

2.2交货地点: 市 路 号 甲方指定工地现场。

3.货物的包装、质量要求及技术文件:

3.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2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质量符合或高于gb7588-20xx(客梯)、gb16899-1997(扶梯)国家标准及20xx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梯技术条件》,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3.3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的措施。在设备交付以前,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以下一整套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并随货物一同发运 :

1) 备件清单;

2) 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3) 质量合格证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进口部件的原产地海关报关单(复印峻)。

3.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验货 :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甲方(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对乙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检,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发现乙方送达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品牌、产地、数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发或更换,乙方因此延误货物交付的还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甲方对货物的抽检,均不减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规格、质量、数量供货的责任。

5.货物的保管责任:

乙方负责将货物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运至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及货物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6.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6.2甲方接到乙方供货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设备总价的 %(如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按实际要求发货时间及发货设备金额的比例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甲方所付的款项后,组织发货。

6.3货到工地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4乙方安装完毕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合同设备总价的 %;

6.5剩余合同总额 %(不少于3%)作为设备保修金,设备保修金在电梯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由甲方全部结清(不计息)。

6.6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请款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支付第6.4项货款前开具的发票应包含保修金),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7.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7.1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图制作电梯总布置图及其他与电梯安装有关的图纸交给甲方,作为甲方组织完成电梯安装所涉及的土建整改的依据。

7.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等工作,具体约定事项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 电梯安装合同》。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在电梯未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前,甲方不得自行接管该项目电梯,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如遇特殊原因甲方需使用电梯(例如甲方交楼期限届满),电梯还处于调试期内的,乙方愿意提供临时用梯服务(不另行收取费用),乙方提供临时用梯服务期间,电梯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2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电梯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经其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参见附件三《售后服务承诺书》及20xx年4月25日实施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45/681-20xx),乙方应按附件三约定的内容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范》规定的内容履行电梯维保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电梯进行维保,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4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本合同附件四中所列配件的,乙方同意按当时零部件出厂价的8.5折向甲方提供相关零配件,并且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两天内完成供货。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报出厂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的,由乙方返还多收价款。

8.5 乙方应免费提供一套电梯应急工具给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因乙方原因迟延到货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及索赔

10.1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因设备质量、规格、性能等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已收甲方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其相应违约责任。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0.4如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选定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1.合同组成、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2.不可抗力

若生产或装货及运输过程中或付款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发货或甲方因此不能如期付款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向对方提供当地有关当局出据的事发证明以供对方确认。如不可抗力发生在乙方的,乙方在此情况下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加速供货,如事故持续2周以上,则甲方应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一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__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__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__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__ 电 话: __传 真: __ 邮 编:__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二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 2 日

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销售总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 产品和价格

(1) 合同总价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设备供货的全部费用。 (2) 合同总价已含为完成本工程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全部交货日期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2. 买方在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总价10%的银行履约保证金保函后、电梯正式排产前,预付设备费总价的20%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3. 买方在交货期前二十一日支付设备费总价的80%至合同约定的卖方账户。

4. 卖方须在买方第二次付款前五日向买方提供设备费总价10%的银行质保金保函,保证期为自电梯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为止。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质保金保函的,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卖方须在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相应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合同款,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卖方依法承担。

6. 设备费发票由卖方出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保险方出具。 注:如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双方同意按上述付款进度和比例分批结算货款。 四、交货日期

1 卖方在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项且电梯安装图纸双方盖章确认后,38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发送到施工现场。

2 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电梯安装图纸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由卖方负责办理托运和保险,运输保险费由买方在交货期前七日付至卖方账户。卖方负责卸车,产品送达后,买方对产品的箱数和箱体的完好进行清点并签收。产品交货地点: 。

六、产品包装

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因设备包装和装卸运输过程造成的设备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 卖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对买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安装图纸的确认。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买方现场安装条件,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 本合同中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 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30个月。

4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549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 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并遵照执行。

7 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8本合同内电梯设备所有不锈钢全部采用304材质。 八、产品质量验收

1 本合同产品规格及功能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设备功能综合表”(附件后)。

2 电梯安装完成后,卖方须帮助电梯安装单位及买方,按国家有关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通过最终质量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

九、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部分合同款的10%。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十、售后及保修服务

1. 卖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 卖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工厂最终出货期后的30个月。

3. 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 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 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卖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 在质保期内,如卖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卖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其它

1 若买方延迟提货,须提前21天通知卖方,买方不收取保管费用。

2 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按付款比例归买卖双方所有。

3 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产品安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4 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电梯安装图纸”、“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 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 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0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的全部承诺 (4) 标准、规范及买提出的有关要求 (5) 图纸

(6) 经双方确认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三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高新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264001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银行账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_”、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账户: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四

买方(甲方)

单位名称:

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卖方(乙方)

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烟台市高新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地 址: 莱山区迎春大街133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264001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银行帐号: 370048236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1、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电(扶)梯设备购买费、运费保险、安装费、试车、检测以及各种行政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甲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2.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所需发票种类向乙方提供开具发票必需的开户银行、帐号、税号,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及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买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一期款),计人民币 11352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定金。

3.2 货到工地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55%(第二期款),计人民币 31218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户。

3.3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第三期款),计人民币1135200元,直接付给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技术监督部门合格证发放后乙方立即会同电梯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3.4合同价格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电梯无产品质量遗留问题时7日内无息付清。 4 技术条款的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对于乙方经充分考虑甲方具体要求、审阅甲方施工总图、勘察施工现场后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指导电梯设备制作安装的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在内的所有技术文件,甲方将进行书面确认,为乙方提供施工依据,但不代表电梯设备在设计、制作、安装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此类问题属于本合同乙方的义务范围。 5 交货

5.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到账,乙方在6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时间顺延:

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得顺延交货时间:(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2)因土建情况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5.2 交货方式、运输

a、交货地点:甲方工地现场 b、囗货到现场。 c、运输方式:囗公路

收货单位:烟台市容大置业有限公司 到(站)港:烟台市高新区

接货地址:烟台市高新区东泊子工地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6 收货查验

开箱查验: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验收。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双方现场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 7 产品质量保证

7.1 乙方电梯根据“gb-7588-20xx”、扶梯根据“gb-16899-1997”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7.2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7.3 乙方保证电梯设备的质量,保证电梯设备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其生产、销售、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在先享有的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8 产品包装 安装施工期

8.1 本合同工期 电梯设备进场后,视为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已具备安装条件。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施工周期为 日历天。开工后甲乙双方相互配合,保证如期完工。

8.2 乙方指派施工现场的联系和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8.3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不可抗力等),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后,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 9.1 甲方责任和费用

a、甲方在收到电(扶)梯设备后现场验货,并提供存储库房。

b、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在乙方进场后,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c、提供符合土建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底坑和乙方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口安全护栏装置;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d、机房内每台电(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和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扶)梯机房电源箱附件。

e、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f、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

g、电(扶)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责任和费用

a、负责提前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b、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c、负责保管在甲方提供的库房内存放的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如有毁损、遗失、灭失,与甲方无关。 d、按照国家电(扶)梯安装规范和乙方的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e、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f、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

g、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与甲方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h、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按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验并取得合格证按期交付给甲方,承担验收等行政审批手续费用。

i、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费用。

j、负责向当地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甲方予以必要配合。 10 质量保证

10.1 保修期:电梯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期自领取准用合格证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

10.2 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扶)梯零部件(除照明灯具和油脂外其余部件均在免费保修范围内),并承诺每6个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免费检修、维护和保养。

10.3 保修期内,电梯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情况紧急时必须马上派员赶往现场。如乙方未及时采取行动,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电(扶)梯维修、安装、调试,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补齐。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10.4 鉴于电(扶)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电(扶)设备交付使用后,双方于保修期满之日前15天由双方签订《电(扶)梯设备保养合同》,乙方将提供完善的有偿保养服务,并在保养期内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 11 价格调整如果因为甲方要求需要增设其他额外设施或服务则乙方有权提出价格上调要求,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2 争议解决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不可抗力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免责。 14 违约条款

14.1 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电(扶)梯安装,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计付

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

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应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

14.3 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

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15 其他事项

15.1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按乙方指定帐户及帐号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不以转帐方式或未按乙方指定帐户

及帐号付款的,乙方均不予承认且有权向甲方追索。 乙方指定帐户为:单位全称:烟台嘉铭房屋设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烟台分行莱山支行; 帐号:370048236

15.2 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15.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15.4 本合同文本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包括双方于首页盖章处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并由双方加盖骑缝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乙方: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五

买方: 卖方:

买方与卖方就台电梯设备供货(包括运输、装

卸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制造商: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为完税闭口价。

以上合同总价为 台电梯供货到工地的所有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商检费、海关费、装卸等所有费用),不论是否明列在合同文本中。

买方除提供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费用由卖方承担)和设备存放场地外,其他费用概由卖方负责。

3、卖方自具备安装条件起天内派驻至少2名现场代表至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工地,现场代表须常驻工地现场直至电梯移交买方为止。

4、图纸的确认及井道的确认

合同签定时,买方提供给卖方电梯施工的布置图,卖方根据布置图及工程施工现状在 天内,提供买方电梯土建施工图纸一式陆份,买方应在 天内将其中一份确认并签字后,交回卖方,土建单位应按已由双方确认的图纸施工并提供完整的、清理后的土建井道及机房。买方如对设备布置有所改动,必须在发货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合同交货及完工期

买方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卖方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卖方,卖方根据要求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卖方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定合同、图纸确认、收到预付款、接到供货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交货(暂定 20xx年 6月,但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在安装人员进场后 40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买方(暂定 20xx 年 8 月,以甲方要求为准)。

买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将交货期推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认可。

6、交货地点

合肥琥珀名城和园一期小区住宅工地现场。

7、接货通知卖方应在设备运达工地前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接货。卸货工作及费用由卖方负责。

8、运输及装卸保险

8.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

8.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9、设备检验及到货验收

9.1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但买方监制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作为买方的最终验收。

9.2货到现场,买方需立即和卖方共同清点箱件验收。如不具备开箱验收的条件,在货到现场后买方需配合卖方妥善保管(需防潮、防盗)。未经卖方同意不得擅自拆箱,否则,零件遗失、损坏由买方负责。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安装通知后,派员7天内会同买方进行货物清点验收(具体时间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并签字确认,在箱件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卖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对产品的外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

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一周内付合同价的30%,货到现场前一个月付至合同价的80%,安装、调试结束并取得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证后付至合同价的85%,移交物业后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于免费质保期(两年)满后3个月内付清(无息)。 11、技术服务

卖方负责免费对买方名电梯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技术培训。 12、关于制造、安装的标准和要求及相关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10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182)

·其他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定及安徽省省级标准和规定

如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国家新标准颁布,卖方提供的产品需符合相关新标准要求。 在噪音、振动、设备可靠性、性能等方面需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并达到以下要求:水平振动加速度 :≤ mm/s垂直振动加速度 :≤ mm/s2起制动平均加速度 : --- m/s之间任意调节 运行时轿内噪音 :≤ db(a) 开关门噪音 :≤ db(a) 机房内噪音 :≤ db(a) 平层精度 :≤± mm安装完成后保证与电梯机房及井道相邻的室内房间噪音应低于30分贝。 在最终验收时,卖方要对以上性能数据作专门的检测,并提交测试报告给买方。 13、安装调试(详见电梯安装合同)

13.1本合同电梯由 13.2土建及安装要求:

13.2.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须按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3.2.2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由买方负责。

14、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人员及设备安全及成品保护,概由卖方负责。 15、设备最终验收

15.1工程完成后,卖方及安装方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因卖方及安装方原因而被损坏,卖方及安装方将无条件修复或赔偿损失。

15.2验收合格条件

a.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b.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买方的认可。 c.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准确无误地提交。

d.设备在交由买方使用之前已通过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e.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提交的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竣工资料一共四套。

f.设备的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g.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6、产品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按投标文件及询标承诺规定的材料由一流技术人员生产,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中对质量及规格的规定。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个月。

16.2卖方保证当无论产品质量、安装或维保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时,由卖方承担本项目最终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直至取消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售后服务

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还是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旦发生一般故障,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须在

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免费无偿提供零部件更换服务。由于买方和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产生的故障,卖方予以有偿更换。

18、 电梯规格说明:

电梯配置及技术要求 一、电梯配置: 1、电梯配置:

电梯的驱动方式:永磁同步

主要部件——主电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易损件———门机要求采用该品牌原产地或全球工厂生产

二、轿箱装潢

吊顶后轿内高度达到2400mm;(按标准高度)

轿厢壁及轿厢门:后壁为银色镜面不锈钢,扶手采用末端弯曲的扁平不锈钢。 两侧壁为st4银色发纹不绣钢。

轿厢天花:备吹风机通风,电梯轿厢内吊顶的顶灯采用lf102荧光灯。

轿厢地板:预留20mm凹位、预留200kg装修重量花岗岩(式样为米黄色镜面地砖)

层门及门套 发纹不锈钢 层门地坎 硬质铝合金

轿内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外召显示点阵式楼层显示及方向显示; 三、技术要求:

1、开门方式:对开门 2、开门宽度:见图 3、载重、速度:见图

4、门保护系统:进口红外线光幕门保护系统 5、轿箱通风:隐蔽式两侧滚动送风

6、电梯召唤及位置显示器:标准配置 7、轿顶、机房,轿厢内检修运行 8、单元并联控制

9、到站的慢速自救运行 10、到站自动开门

11、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 12、本层厅外开门

13、关门按钮提前关门 14、开门按钮开门 15、重复开门

16、错误指令双击取消 17、反向时自动取消指令 18、满载直驶

19、待梯时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断电 20、自动返基站

21、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 22、故障历史记录 23、自动精确平层 24、消防功能

25、主控柜故障显示

26、厅外、轿厢运行方向显示(滚动) 27、抱闸反馈检测功能 28、自动泊梯

29、五方对讲(出楼栋) 30、断相和错相保护

31、门区外不能开门保护措施 32、 超载保护装置 33、 轻载防捣乱功能 34、 防打滑保护 35、防终端越程保护

36、 安全回路接触器触点检测保护 37、 调速器故障保护 38、 独立运行

39、 轿厢应急照明 40、 轿厢警铃 41、 锁梯服务

42、 马达堵转和过流、过热保护 43、 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 44、 低噪音运行

45、 启动力矩补偿功能 46、 关门等待取消 47、门过载保护功能 48、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49、 上下强换同时断开保护功能

50、快慢车检测保护功能 51、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 52、安全回路断保护功能

53、 超速电气保护,超速机械保护

19、主要部件清单 见附件

20、随机文件清单 a. b. c. d.

装箱清单

电梯操作维护手册

进口零部件须提交有关相应证明文件资料 卖方按标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买方不能按时付款及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如买方不能按时付款,且延期超过天后仍不能付款,则按合同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 。逾期付款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 %,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买方仍不能付款,按第3)条买方中途退货处理。

2)逾期交付使用

卖方逾期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 1 ‰。逾期交付使用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不能交付使用,按第3)条卖方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退回全款和利息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价的%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付使用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付款或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5)如买方发现卖方驻现场代表未到岗或未完成相应工作,则按元/次予以罚款,从设备款中扣除。

22、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a、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收受人为 b、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c、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 d、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赔偿。

e、卖方提供的设备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设备规格、数量、材质等不相符合(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23、仲裁或诉讼

23.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4、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下列文件与本合同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如有纠纷,以下列文件的以下排列次序作为仲裁依据。

① 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询标承诺;④电梯买卖合同。

25、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采购人(甲方): (公章) 供货人(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六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民法典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6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8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 份,卖方 份,各合同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

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附件四:《 电梯技术规范》;

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

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七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xx年4月12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xx年5月12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 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 自第2天起,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 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八

买方(甲方):

代表人:

卖方(乙方)

代表人:

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详情

1、梯号:

2、品牌及型号: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价款

1、该电梯的单价:_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_台。

2、设备价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价已包括电梯设备销售额及其应交纳的增值税,以及货物运到工地的运输、保险费及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费用,包含安装费以及货物到工地现场后的仓储费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作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给付的,则合同交货期另行协商。

2、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3、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货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4、一年的质量保证起满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下的___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直接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账号。

四、交货

1、交货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办法:

3、运输方式:

4、交货地点:

五、收货查验

1、甲方委托乙方把货物运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损由乙方负责,并无偿提供缺损件。

2、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盗等)。

3、安装时,甲方应会国乙方安装人员根据装箱清单、产品合格书和随机文件技术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如发现缺损件,甲方应在开箱之日起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补齐缺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电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电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梯设备。

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设备。

4、乙方负责安装的,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但其中使用期不超过________个月。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2、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延期部分金额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罚金/滞纳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项的,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附则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正本___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导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责任,具体数额按照损失额确定。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十九

买方:卖方:

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1301040

买方(甲方):福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上价格包括电梯设备价、(含五方通话的电话分机、总机、预留视频电缆功能费)和运输费。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 的条款以  作为双方的确认。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2.1.1、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以及最新相关的行业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1.2、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最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因需要贯彻执行最新技术标准而引起的交货期,双方协商解决。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予以确认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甲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甲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乙方)的合同经办人。买方(甲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4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货价每台10,000元作为定金。分批发货前三个月(33/33/33及以上层站电梯为四个月)时,按比例分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含本批次前期定金10000元/台)。

3.2.2、(分批发货时,按以下比例分批支付)买方(甲方)在提该批次货物前三个月(33/33/33及以上层站电梯为四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乙方)排产。买方(甲方)在接到卖方(乙方)通知提货至之日起二十五天前支付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的 60% 作为提货款(即该批次货物合同总价款的80℅)。

3.2.3、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质保期在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起算),买方(甲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并由卖方(乙方)出具合同总价7%的质量保函作为质量保证,履行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质量保函退还给卖方(乙方)。 3.2.4、分批次履行合同时,按以上比例分批次付款。

3.2.5、买方(甲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甲方)。

四、交货期限

4.1、交货时间:如本合同签订生效,且满足合同条款第2.2项、第3.2项的条件后,卖方(乙方)应于收到买方提货款后不超过30天向买方(甲方)交付合同标的(货到甲方工地)。 4.2、卖方(乙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4.2.1、买方(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3.2款履行付款义务。 4.2.2、买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1、2.2.2款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5.1、卖方(乙方)须按期交货,买方(甲方)应如期办理提货。买方(甲方)提货的方式为:

卖方(乙方)负责运输,送达地点:乌龙江大道66号康桥丹堤项目。 5.2、为确保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买方(甲方)以上指定地点。买方(甲方)应提前确认工地现场道路通畅、可承载重型车辆安全通过、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3、若买方(甲方)需要更改送货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更改送货地点引起的交货期变更和运输费用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5.4、货到工地直至安装进场前,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妥善保管标的物,避免标的物因保管不当影响正常安装或出现质量问题,买方(甲方)应提供合适的场所(位置应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货到工地7日满仍不具备进场条件时,由买方(甲方)负责保管直至现场具备进场条件。 六、检验

6.1、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甲方)指定地点后,买方(甲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6.2、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6.2.1、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

6.2.2、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在开箱前,由运输原因造成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再由保管方向承运人追偿。

6.3、卖方(乙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乙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 不视为迟延履行。

6.4、货物到工地后,在交付使用前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买方(甲方)提供场地,由卖方(乙方)负责保管。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买方(甲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满足卖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甲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乙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7.3、买方(甲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乙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乙方)概不负责。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乙方)负责保修贰拾肆个月,保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如因买方(甲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保修期则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叁十个月。

8.2、未经卖方(乙方)同意,买方(甲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乙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甲方)承担。

8.3、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甲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在经过权威部门认定后,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9.2、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3、卖方(乙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4、 卖方(乙方)不能交货超过6个月,买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买方(甲方)逾期提货超过6个月,卖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口、技术规格(电梯)。 口、其他: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曳引式强制驱动电梯 曳引式电梯补偿装置篇二十

合同编号: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由供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号: 户名:付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

项目地点:

注:

1、乙方上述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付款均应汇入该帐户。

2、可选项中,选择时请在该项前的“□”内涂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定义:本合同中的设备是指乙方向甲方销售电梯产品(乙方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

1、 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甲方向乙购买: 三洋乘客电梯 单位: 人民币

梯号型号数量

(台)电梯基本技术参数设备单价

(万)设备价小计

(万)

载重

(公斤)速度 (米/秒)层站门提升高度(米)变频功能

扶梯及人行道基本技术参数

梯级宽度(毫米)倾斜角度(度)扶梯速度提升高度 变频功能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无障碍电梯)tkj100011000 kg 1 m/s 3/3/3 \99

乘客电梯

(发纹不锈钢客梯)tkj100021000 kg 1 m/s3/3/3 \8.517

扶梯sanyo21米宽35度0.5 m/s5.09变频功能1326

自动人行道 21米宽12度0.5 m/s5.09变频功能23.246.4

备注

设备合计(大写):玖拾捌万肆仟元

注:1、本合同价款含电梯设备款及税金;

2、每台电(扶)梯对应一个梯号,电梯梯号为dn,扶梯及人行道梯号为fn;若同型号电(扶)梯有n台,梯号可用dn/fn . 1—n表示;

2、 付款约定

2.1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定金及第一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2952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定金。甲方逾期支付该款项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与甲方另行协商设备价格,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定金和经甲方签字盖章确定的本合同附件图纸后,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则定金抵作本合同的第一货款。

2.2 根据现场土建施工进度条件结合交货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提货款,提货款的支付原则上在交货期前30日完成,即合同总价的60%(第二期款),计人民币(大写): 伍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590400.00元),直接付至本合同乙方指定帐户,乙方收到该款后,按期予以发货。合同总价的8%,计人民币(大写): 柒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78720.00元)在电(扶)梯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验收合格,收到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请款申请7日内支付。

2.3本电梯设备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满一年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甲方收到乙方的申请后7日内将安装合同总价款的2%,计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19680.00元)支付给乙方。缺陷责任期内,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如经过政府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鉴定不是乙方责任,所发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2.4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首页规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关于收款的书面授权均为无效授权,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分公司或下属分支机构授权的任何第三方,均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2.5以上各阶段价款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票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对接。

3、 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1)按时、足额付款;

(2)对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进行确认,并严格按照确认的土建布置图及规格参数表进行施工(不含预埋件);

(3)按时提货,并会同乙方进行验收。

3.2 乙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格参数表、土建布置图;

(3)提供完整的产品随机文件;

(4)保证产品的包装能满足通常运输需要;

(5)收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项后,按时发货。

(6)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

(7)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4、 交货和仓储保管

4.1 暂定交货期

暂定交货期应在满足4.1.1条的前提下方能执行,否则应以4.1.2条交货期为准。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暂 定 交 货 期 (年/月/日)

乘客电梯详基本技术参数表图纸确认、定金支付到账后35天内交货

4.1.1乙方标准梯型的交货期不多于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款、甲方确认所有技术参数(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35天。甲方订购乙方非标梯型的,交货期另行约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乙方标准梯型交货期。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的,为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安装的顺利进行,经乙方勘查确认甲方现场未具备安装条件的,乙方将向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在甲方安装现场整改完毕前,乙方有权延迟发货,该延迟不以违约论。

4.1.2若甲方推迟支付货款,则预定交货期随货款实际到帐日顺延。

4.2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2.1交货地点:甲方项目施工现场

4.2.2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负责,具体价款及支付方式详设备安装合同约定。

5、 验收

5.1 乙方负责运输时,乙方负责提货时的货物清点和验收确认。

5.2甲方须在货到工地二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否则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将被视为正确,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则乙方对设备的损坏或灭失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人员误场导致运输公司延迟卸货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3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护措施。因保管不善,致使合同产品缺损的,与乙方无关。

5.4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进场前进行开箱验收(产品合格证书是认定原产地的最终依据),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根据本合同第5.1和5.2条约定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6、 产品质量保修

6.1乙方按国家标准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进行电(扶)梯的制造与安装。

6.2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电(扶)梯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电(扶)梯设备。

6.3本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自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设备安装完毕经国家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合格(若产品分批验收,从产品每批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12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

6.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和油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3)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如地震、暴乱、水灾、火灾等。

(4)由非乙方授权的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5)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故障。

6.5 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对缺陷部分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质量保修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指定品牌、厂家的部件产品以及产品非正常使用或人为损坏的维修。

6.6 甲乙双方或乙方与最终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的原因,使得《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则乙方仅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不对产品安装质量和整机运行质量负责。

6.5 根据国务院令(20__)第549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同意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书面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甲方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的诉讼权。

7、 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要求而进行的合同变更给另一方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予以承担,且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支付第一期款以外的货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项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但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5%) 。超过付款日或交货期三十天,违约方仍然不能履行付款、提货、交货义务的,违约方除应支付到期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超过2.2和2.3项规定的应付款日九十日未付清款项的,且双方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则视作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合同设备。

7.3 由于甲方逾期付款导致本合同被乙方终止的,乙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货款并自行处理产成设备。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5本合同一经定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不管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经济损失在内,任何一方基于本合同所主张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6 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未付清,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所遭受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9、其他

9.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签订合同更改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由于任何原因,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国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

9.3 如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9.4 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上述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向对方主张的唯一救济。

9.5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解决,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6本合同设备涉及的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使用其知识产权方法。

9.7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仍未履行完毕,乙方有权就未履行完毕的电梯价款与甲方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8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或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收到当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当日视为送达;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

9.9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10、合同附件: (共 份,计 页)

附件1、电梯配置清单

附件2、土建布置图

附件3、合同条款修改协议(如有)

( 以下无正文)

善意提示:

一、家庭使用电梯要求:

1、如是个人购买电梯,单位使用,必须注册到使用单位才可以使用,如是个人购买注册到个人只能个人使用,电梯不得对外开放乘坐和载客,只准自已私人场所使用,不得对外营业使用。个人购买的电梯私有场所使用,只能委托国家特种设备主管单位验收,由受委托单位出委托验收报告。个人购买时,必须提供购买人的身份证。在不同的省份和地方,有不同的要求,如当地要求个人使用电梯不验收的。与卖方无关。

二、单位和营业场所使用电梯要求:

1、如果是单位购买,单位使用或营业场所使用,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用于申请办理电梯开工事宜。电梯验收后,取得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后,电梯购买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法》要求,安排专人到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取得《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学这二证必须要提前参加学习并拿到二证)凭二证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证和电梯注册后。电梯方能投入使用。如是因为购买单位没有《电梯安全员证》和《电梯管理员证》,造成电梯不能极时使用,由用户责任自负。

三、广西地方政府规定,如电梯产权购买者为单位时,必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备案手续,三洋电梯公司可以代办,签订合同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资料交由乙方代办。不管是个人使用还是单位使用,必须到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办证机构办理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如因为没有此二证造成的电梯不能报安装和验收,与三洋电梯公司无关。

四、电梯验收合格后,凭用户的电梯管理员证和电梯司机证,还有电梯验收合格报告到南宁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使用合格准用证。

附件一:电梯配置清单

序号部件名称代号或规格厂家备注

1曳引主机wty或wyt系列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

2控制柜sy-jwvf三洋电梯

3控制电脑板一体化三洋电梯

4轿厢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5操纵箱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6外召盒可选(样本)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7厅门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8轿门板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轿门和轿厢全部为304不锈钢

9门套 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0光幕917a94束sanyoczh

11接触器lc系列施耐德法国(合资)

12变频器一体化三洋电梯

13门机控制系统syczh-d-b-sop4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

14位置检测器

(编码器)ern1387海德汉(heidenhain)德国(合资)

15限速器xs3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0m/s-2.0m/s

xs18a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

16轿厢导轨t型系列苏州/天津

17对重导轨tk5a苏州/天津

18缓冲器ld-hc-l5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150kg及以下

ld-hc-l12上海绿盾橡塑五金制品厂1.0m/s1250kg-1600kg

yh1a/1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5m/s1150kg及以下

yh8/206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1.75m/s1150kg及以下

yh6/275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0m/s1150kg及以下

yh2/42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2.5m/s1150kg及以下

19曳引钢丝绳8×19s天津高盛

20安全钳aq10河北东方富达机械有限公司450kg-1150kg

21电梯厅门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2电梯厅门套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其余钢板喷漆

23电梯吊顶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标配

24电梯地板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pvc仿真塑胶地板

25电梯轿厢sanyo三洋电梯(珠海)有限公司一楼发纹不锈钢

附件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内)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喷漆

3梯级/踏板吴江全胜/江苏飞亚不锈钢/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斌腾黑色或彩色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430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430不锈钢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4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35crmo,高强度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配置表(国内 室外)

序号品 名生产厂家备 注

1桁架sanyoczh矩形钢,热浸镀锌

2上下部总成sanyoczh整体式 、多层喷涂

3梯级/踏板南通江中/江苏飞亚铝合金

4扶手带上海魁固黑色或彩色,防晒及防水处理

5玻璃杭州建新10mm钢化玻璃、防日光处理

6控制系统sanyoczhplc:欧姆龙, 接触器: 施耐德,继电器:施耐德,有防水功能

7导轨型材sanyoczh镀锌型材

8内外盖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9围裙板sanyoczh304发纹不锈钢

10前沿板sanyoczh面板铝合金

11主机天津佳利涡轮蜗杆减速箱,防护等级ip54

12主机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3扶手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4梯级链条苏州新奥镀镍处理

15下机房sanyoczh有油水分离装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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