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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绿化管护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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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绿化管护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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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绿化管护合同篇一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绿化工程的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珠海市航空城排洪渠(三标段)

二、工程地点:珠海市三灶定家湾

三、合同工期:总工期55个日历天,即从20x年6月5日起至20x年7月30日止。

四、质量标准: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设计施工图要求的标准。

五、承包范围和内容: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土方的整形、土壤的改良、种植土方更换,土方开挖及回填,土方外运,肥料,杀虫,苗木养护,乔木、灌木、草皮及地被植物的运输及种植,竣工前的清洁,苗木防台风、暴雨保护措施,其它零星配合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其它工程等。

六、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承包人须为参建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购保险,出现安全事故,无论大小,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通过验收、包水费、电费、包植物防疫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风险费、包保险费等。

七、工程承包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详见附后报价表)。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预付合同总价款的20%;完成总工程量80%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造的 95 %;余下的5%为质量保修金,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九、履约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现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工作日发包人无息返还承包人。

十、工程质量保证及检验

1、承包人所采购用于绿化的植物保证不使用假冒伪劣、违禁植物。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须予以赔偿。

2、承包人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植物是在各方面都符合设计或发包人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品种得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施工的植物是经过正确种植、是经过正确养护的。

3、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种植、养护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的委托人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免费重新种植或更换有缺陷的部位。

4、所有绿化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规定,所有植物均由承包人负责杀虫、消毒处理,并确保植物本身未携带其他违禁植物,施工中尽量使用国内植物,使用进口植物需有防疫证明及商检报告。

5、植物验收

5.1 用于本工程的种植物,在种植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在采购大批绿化植物前,承包人应带领发包人在采购集中地考察,发包人可拍照或现场定版,做为以后验收植物的标准依据。

5.2 发包人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5.3 承包人提供的绿化植物,在运抵现场后24小时内,必须报请承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进行验收。该验收并不应视为对该植物的最终的质量认定。

5.4 承包人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提交验收申请,并按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监理等要求的程序,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设计规定、规范要求的植物严禁种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须限期运出施工场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5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规范要求或发包人规定标准要求的植物时,应由承包人负责更换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6 如承包人所采购植物多次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为了不耽误工期,发包人可指定采购,再补签采购合同。发包人所询的市场价将作为最终与承包人结算的材料结算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绿化植物改为甲供方式,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此部分植物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该款在进度款中扣除,且不需得到承包人同意。

十一、违约与索赔

1、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2、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竣工验收质量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或监理等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使用,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使用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4)无论任何理由,承包人不得停工;合同履约期间无论承包人任何理由均须保证不发生群体事件,如发生上述事件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合同总价的2%。

3、索赔:

1)本工程合同总价包含一切风险费用,无论施工期间的台风、暴雨等对种植物造成损害的,或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遇到台风、暴雨等须对种植物加固的,承包人均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2)承包人所采购或种植的植物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引起周边植物枯萎、感染病菌,承包人须负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质量保证期内承包人更换有缺陷的种植物,更换种植物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承包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被更换种植的质量保证期。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法人代表加盖印章及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绿化管护合同篇二

买方:卖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花卉买卖进行协商,现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花卉概况1、名称:2、品种:3、数量:4、生态习性:5、园林用途:6、质量标准:7、合理损耗标准:

二、包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均由___________方承担。

三、标的物权属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乙方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依然属乙方所有,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四、交货方式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由乙方将花卉送至甲方约定的地方。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乙方可自行选择运输的方式,但是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花卉发生的损害不超过合同数量________%,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结算本合同的价款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订立时支付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装货后,甲方应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于收到货物时支付。

七、双方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价款。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八、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损失的具体数额全数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责任履行完毕后失效。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

乙方: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

园林绿化工程合同书 绿化管护合同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柯坪县城区公共绿地承包管护事宜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养护内容

1. 养护内容( 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 □√土壤施肥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中耕除草

□√植物( 树木、 绿篱、 草坪等) 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 旱、 高温等)

□√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 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2.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 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应在进场后_ _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 并在计量前_ __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 _天内, 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 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到期后,新方案未获批之前,此合同自动往后顺延,甲方需在合同到期前___日内通知乙方,所需费用根据养护标准按实际养护时间折算。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 必须达到《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养护考核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 规范、 本合同的要求以及乙方所制定的管护实施方案进行养护, 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 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 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 更换、 重做、 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 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 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 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成立督查小组,由小组对乙方实施管理监督并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 乙方对督察组发出的书面指令应予执行,如对指令有异议可申诉。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任命齐桂英为现场负责人, 按合同履行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2) 乙方根据工作需求向甲方发出工作函,甲方签收(不得拒收)。

(3) 乙方如需要更换现场负责人, 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 履行约定的义务,同时必须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4) 乙方现场负责人不称职时,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 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现场负责人的通知时,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 以称职人员替代。

3. 甲方工作

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 草坪、 花卉、 绿篱、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 列明范围或清单, 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 提供养护所需用水、 用电的接驳点, 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进场后, 养护管理用房、 工间休息室和材料、 工具存放间及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 由乙方自行解决。

(4) 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5) 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 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 在养护期间, 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 停水, 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 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 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 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 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 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 由乙方承担。

(7) 绿化区域内供水主管道损坏(水表之前,含水表),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按照本合同约定, 检查、 考核乙方的工作。

(9)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4. 乙方工作

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 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 应于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 视为同意。

(2) 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 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养护制度( 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 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 , 并将岗位规范、 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 开展养护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 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 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 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 如发现各类苗木、 设施有被损、 被盗等情况时, 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 恢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 开展养护工作时, 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 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 接受甲方的管理、 监督、 检查和考核, 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 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 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管护区域内植物施肥、病虫害防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 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 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绿化区域内供水分支管道损坏(水表之后),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0)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 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 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 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规定的要求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 监督和考核。

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 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 控制有害生物、 修剪树木、修理设施、 清理道路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物品, 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 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 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 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 须将喷洒时间、 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 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 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 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 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 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 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 外运。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4. 事故处理

(1) 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方、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元/年 ( 大写:)。

(2) 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 可作为合同附件。

(3)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 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 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 每季度不定期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结算管护费。

3.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 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款:日常工作检查打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管护费的2% 。

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2) 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 __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的数量、 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 须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 材料、 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 重做等补救措施, 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 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 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 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并赔偿甲方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 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 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 可协商解决, 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以下方式;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五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由甲方保存四份、 乙方保存一份。

后附:《新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及《柯坪县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和评分标准》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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