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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采购合同篇一
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 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采购合同范本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外物料)。
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 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 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 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 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 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 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税号: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粮油采购合同篇二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资质保证:
1、乙方保证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商业行为的合法经营权,已合法取得涵盖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格及许可。
2、因乙方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加倍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上述资质文件副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采购方式:
2、如甲方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品种或增减用量,应于订货的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送货。
3、乙方每次随货自备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两份供甲方验货签字确认使用,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粮油及农副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4、乙方所提供的单位货物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不存在少斤短两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四、数量要求:
1、订货数量以每次的订单为准;
2、乙方未按订单要求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如甲方不需要,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在一日内补交。
五、货物价格:
府所在地同种货物的市场的批发最低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的价格按照报价单进行。报价单包括货物的品牌、规格、品名、产地、单价、质量标准等。
3、报价单约定的价格有效期内任何乙方不得变动。如因价格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任何乙方可在订货前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商定后,由乙方重新提供报价单,按照新的报价单执行。
价格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六、送货时间、方式和费用承担:
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的送货到交货地点,不得延期,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转账支票方式;
3、甲方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或转入其它的帐户。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八、违约责任
3、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甲方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除按照当次货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赔偿甲方因不能按时使用货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条中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限
暂定壹年,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5月 日有效,合同到期否续签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它
产生的相关订单和往来文件(包含传真和数据电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代表人: 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年 月 日
粮油采购合同篇三
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零部件订购)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以下简称订购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 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采购合同范本第五条:采购单内所载[预示量]系指当期应交数量;[预示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预计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技术资料)
图、装配图、工程图、检验规范或承认图)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委外物料之供给)
外物料)。
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必要处臵。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 施。
第十八条: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价格依照事先约定合约书书面资料实施)。
(模具、检验量具等)
第二十条: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设计变更)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或以数量决定)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设计、规格变更申请书];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工程变更预定实施连络单]。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一)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价格及支付)
第三十条: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若60天遇假日则顺延),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包装)
第三十三条: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包装协议书]约定。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交货、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附件二)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质量检验标准(含抽样数量、检验方法、限度样件等)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收回并补交合格品或将瑕疵矫正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附件三)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含新开发零部件及设计变更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附件四)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质量担保、索赔)
第四十八条: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负赔偿之责。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 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乙方并在 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保密)
第五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工业产权)
第五十七条: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绘制承认图经甲方认可者在内),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权利让与)
第六十一条: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调查与协助)
第六十三条: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不可抗力)
第六十六条: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 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第六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 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 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 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 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法律适用)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合同有效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 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合同份数)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负责人: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清单或供方报价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一)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规定质量技术条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__-前运至__-。
第五条 验收办法、
(一)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二)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三)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二)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三)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 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四)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 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 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和索赔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法处理:
.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 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四)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一)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 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术或商业秘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 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一)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
(二)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民法典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粮油采购合同篇四
乙方(供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幼儿园食堂用的粮油、蔬菜,并负责包送。
2、乙方要保证蔬菜的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的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所购粮油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4、甲方按月必须付清粮油和蔬菜的贷款。
5、乙方凭我园园长批示过的票据到昭苏县教育局核算中心领取贷款。
(三)违约自任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粮油和蔬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中毒及其它不良症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合同正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核算中心执一份。
(五)本合同有效自20xx年8月22日至20xx年07月1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粮油采购合同篇五
乙方: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20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1、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粮油采购合同篇六
乙方(供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幼儿园食堂用的粮油、蔬菜,并负责包送。
2、乙方要保证蔬菜的新鲜、无病虫害、无污染、符合国家的卫生及食品安全要求。
3、所购粮油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4、甲方按月必须付清粮油和蔬菜的贷款。
5、乙方凭我园园长批示过的票据到昭苏县教育局核算中心领取贷款。
(三)违约自任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粮油和蔬菜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中毒及其它不良症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合同正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核算中心执一份。
(五)本合同有效自20xx年8月22日至20xx年07月1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