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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失信企业(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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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保失信企业(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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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环保失信企业篇一

时值岁末年初之际,我局向各企事业单位拜个早年,感谢各位一年来对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努力!

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及环保部、公安部等部门配套制定的部门规章,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设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我局现以公开信的形式温馨提醒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环保法,并自觉成为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同时提醒一些还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成为新环保法追责的负面典型。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是信息公开。新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排污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查封扣押。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新法规定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不再有责令改正的期限,而是直接实施处罚,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按日计罚。新法规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六是行政拘留。新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为了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公安部联合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颁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相关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如何用好新环保法这把治污利剑提供了指引。

各企事业单位,党的xx届三中全会吹响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号角,xx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时期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其配套规章的制定,正是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局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新环保法宣传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真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局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治污、守法排污,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共保一江水、同护一片天!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年1月20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美丽宁夏”的奋斗目标,全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衷心感谢各企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保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xx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xx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常态。这为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奋斗目标。为了达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目标,环保部门对守法经营、积极开展环保工作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也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对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并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对违法排污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利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全区工业企业依法尽责,主动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环境污染物,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按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制定达标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做好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共同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增光添亮。同时真诚欢迎各企业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为建设“美丽宁夏”作出新的贡献!迎接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衷心祝愿各家企业蓬勃发展,再创辉煌!

环境保护厅

201x年3月27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三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排污单位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12月19日,环保部连续出台4部环保部令,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新环保法可操作性。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际,我们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这部新环保法,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那些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查封扣押。第25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按日计罚。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环评限批。第44条第2款: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产停产。第6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停止建设。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六、环境信息公开。第55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保“黑名单”。第54条第3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八、行政拘留。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各位企业家朋友,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环保工作,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重视并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

**市环境保护局

201*年1月8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四

尊敬的企事业管理者:

从20xx年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排污单位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项更为严厉的新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局特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一下这部新法,更希望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的新增惩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蓝天,是每个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环境污染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事业成为推动柞水环保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员!

xx年x月x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五

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通过大家不懈努力、辛勤奋斗,建筑业已成为全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广安城乡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建筑业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一段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加剧,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这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依法诚信经营。

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等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树立良好地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诚信经营。

二、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控制,注重精细管理,挖掘盈利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坚决防止相互诋毁、低于成本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行规行约约束力度,签订诚信公约,大力清除害群之马。

三、依法惩处,大力净化市场。

对在招投标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保护,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在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 法律法规摘录。

20xx年5月3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六

20xx年1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鹿”这个五十多年的民族品牌也彻底的从地球上消失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奶业“带头大哥”轰然倒塌呢?“从三鹿案”的庭审过程,在三鹿高层得知奶粉中有三氯氢安时,曾高价收回了大部分有毒奶粉,但后来因货源紧张,三鹿集团开会通过决议将已收回的有毒奶粉重新投放市场,审判机关也正是基于此决议而判决三鹿的高层有罪。如果当时稍做一法律风险评估,也许田文华就不会被判入狱。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的缺失所致!

另有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中央电视台20xx年度“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劳德容;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上海首富”周正毅;“广西首富”黎东明;“爱多”胡志标;“蓝田神话” 瞿兆玉……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倒下了,一个又一个企业破产了,今天的企业、企业家又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20xx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3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企业家的命运如此悲惨,企业的寿命如此短暂呢?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具备法律意识的企业家才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可怕性与毁灭性。随着中国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中国的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的今天,众多的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却远远跟不上经济、法律的发展步伐。有的企业家一顿饭一掷千金,但对法律投入却是一毛不拔。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费用约占整个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却仅有0.02%,这其中还包括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费用,如扣除国有企业的法律投入,连0.02%都达不到,整整50多倍的差距!另外从法律顾问的人数上看,每10亿元的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人数美国是9.2人,世界平均数是5.3人,而我们国家只有2.21人。以上数据还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平均值,民营企业就更是捉襟见肘了。这―统计对比表明: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弱,从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的局面,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我曾经接待过国外的投资公司,那些公司来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了解一下项目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而后对欲合作的公司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作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大部分都是在公司出现纠纷以后,才想到了律师,孰不知,当纠纷出现时再找律师,那只能是“亡羊补牢”,此时的律师只能做些补救措施,而此时企业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惨痛的!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识别、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企业、投资人、管理者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怀柔的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向银行申请500万贷款,在银行某个人的诱导下,由于老板轻信与银行的私人关系,贸然为一个不认识的企业作了担保。然而,当这个老板担保书一签订,银行就将其与那个被担保的企业一起给告了,但此时那个被担保的企业早已身无分文,法院终审判决房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承担4000万的担保责任,就这样,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没有了。这样的老板,这样的结局并不少见。但这种风险却极易防范,只需在签字前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即可解决,一年几万的法律顾问费与4000万这个帐大家都会算,但有些企业家他不去当然有的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是很强的,比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正是这些企业家的风险意识,让海尔,使华为走向了强大,迈入了辉煌。企业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企业家不去重视它、防范它。如果任其滋生、发展,一旦遇到外因就有可能导致法律危机的发生,甚至是法律危机的大爆发。那时任扁鹊重生,华佗转世,恐也难治“膏肓”之疾!经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我们的企业家们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法律风险认识要从“救火”提高到“防火”;从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到依法治企意识!作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健康茁壮成长,就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建立起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法律危机杜绝在发展之外!最后,用“扁鹊医术”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 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希望我们中国的企业家要找“扁鹊的大哥、二哥”,最好不要找扁鹊。

湖南柯南律师事务所

x年xx月xx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七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华能太平驿电站位于汶川映秀镇,地处地震中心。地震发生时,电站4台机组均满负荷运行,五孔泄洪闸门除一空闸门开启25厘米外,其余闸门均处于关闭状态。震后,现场人员试图启动柴油机备用电源提起闸门,因设备受损未获成功,致使库水位不断上升,形成险情。

为了确保大坝下游的群众以及解放军广大救援部队官兵的生命安全,华能四川公司迅速组织了一支由个兄弟单位组成的大坝排险突击队飞赴大坝现场实施排险。

在贵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华能四川公司大坝排险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截至5月27日17:27,五孔泄洪闸门及引渠道全部打开,大坝恢复天然河道,加之引渠闸开启,泄洪能力超过5240m3/s的520xx年一遇校核洪水水平,大坝险情已经测地排除。

在大坝排险过程中,贵局派出的同志冒着余震不断、塌方严重、泥石流随时发生等危险,英勇顽强、奋力拼搏,不怕牺牲、不怕疲劳,体现了贵局一贯的光荣传统,我们深感钦佩!

我们坚信,在以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民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因难而上、百折不挠,我们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一定能够创造抗击自然灾害的奇迹,夺取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

患难之际方显朋友情谊的珍贵,华能将永远珍惜你们的这份友情;请你们相信;华能决不辜负你们的期望,加快发展,共铸辉煌!

华能四川公司

环保失信企业篇八

全省民营企业家:

今年7月14日以来,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先后有64个县(市)563个乡镇和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全省人民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御洪魔,已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初步胜利。

当前,我省灾情还在发展中,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复产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提出救灾复产是我省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省工商联要求,受灾地区的民营企业要树立生产自救的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总商会

20xx年7月21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九

员工们:

20xx年转瞬即逝。

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最公平的,不管你付出多少,得到多少,时间都会过去。而当代置业的20xx年不会在一阵烟火撩漫中湮没其中。20xx年,是当代置业上市的第三年,更是从企业发展历程中尤为重要的一年。

这一年我们完成了三个升级。

第一个是规模升级。20xx年,我们一共获得14幅土地,不管是招拍挂的,还是兼并收购,这14幅土地的总货值已经超越了20xx年的销售额,这个趋势会成为常态。每一年我们获取土地的总货值要超过当年的销售额,为下一年做准备。

西雅图、南京、惠州三个新进入城市是预期之中,在当代置业的深耕区域范围内。我们现在的战略版图扩张到国内15城、国际3城,20xx年还有若干城市要进入,会很快形成国内重点城市的根据地之势,在国际上也会星火燎原。我们进入的城市一定也是经过甄选后优质的城市,我们不是投机主义者,每一步都是稳步,每一城都是主城。

第二个是产品升级。在20xx年118司庆上,我们要发布“中国最专业的绿色科技地产理论体系”——《当代置业绿色科技战略发展白皮书》。这本书把我们20xx年以来的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的经验,以及对于未来绿色发展的预判和应对策略,都写入其中。未来的市场一定是生态、立体的,没有闭门造车,韬光养晦的存在。繁荣是共同繁荣,衰败是逐个衰败。所以,我们一定共同把绿色科技产品不断升级换代。

当代置业从21世纪初开始研究绿色科技建筑,十数年来一直坚持绿色科技,所有产品都要求绿色科技的,这是一种信念,是一种更为长远的思量。要想这个事业进行下去,我们要不断地和同行一起交流,不断吸引优秀的研发型人才进入到研发体系中,也不断将内部的技术输出到市场上,共同验证,迎接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

第三个是超越运营。一直说当代置业的颜色是两种,绿色与蓝色,绿色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蓝色是全生命周期的商业模式。其实绿色就是产品,蓝色就是运营。绿色要深,蓝色要广,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原绿·绽蓝。未来的客户需求一定要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和个性化,我们在建筑的冰冷空间里,下足功夫,20余个围绕着全生命周期生活家园的创变生态体应运而生。

20xx年我们在创变生态体的结构上,成立五个事业群。分别为绿色社区事业群、绿色教育事业群、绿色空间事业群、绿色科技事业群、绿色金融事业群,全面推动绿色移动互联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孵化、组合、生长。

最近,很多媒体朋友采访我。问20xx年你怎么看?未来不可预期,我们要做的只有快速反应,足够的准备与沉淀,谁活得长、活得久,是要要看是否具体足够的应变、足够的灵敏、足够的积淀。

所以,写在20xx年伊始,各位同仁还有几件事儿一定要记在心头。

第一,就是拿地。当代置业有自己的拿地路径,也有自己更为精准的土地选择。在20xx年,拿地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投资发展专业以及总经理们的事儿,每一个人都要为拿地做思考,我们对于绿色科技产品有足够的信心,我们也有足够驾驭土地的能力,但是要需要更多合适的土地。

第二,就是快行销。没有人再敢背着营销的压力,捂盘惜售,现金在市场扭曲之下显得更为重要,以资金周转率衡量一个公司的活性,衡量一个团队的冲劲。这将是20xx年我们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哪个项目拥有足够的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就把资源向这个项目进行倾斜。我们的每一个项目都不允许出现现金流的问题,每一个项目都要把快行销,快回款放在第一位。

第三,就是客户升级。客户依然是20xx年最关注的一个焦点。客户在经历这次房地产的大起大落之后,在20xx年会由胁迫型购房转向敏感型购房。他们会更敏感于房子的升值潜力,敏感于房子能创造多少价值。我们特有的momλ产品在产品竞争中,当然更有独到的优势。但是,在客户运营能力上,其实还要有更多的提升。关于绿色科技小镇打造,关于绿色科技代建、关于社群运维等等,都将是新一轮的课题。momλ生活家园4+1社区在各项目落地的要更扎实、更接地气儿,我们对客户有足够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所以,最后我还是要说。我们从来都是一颗归零的心,每一天都在创业,只有开始,没有结束。

在这个征途之上励精图治,专注发展,我们并不认为已经硕果累累,只是刚刚嗅到花香而已,但未来是可预期的,这一路的持之以恒,渐入佳境,虽是寒风凛冽,却已温暖入春。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加速成长,借用张雷董事长的一句话与大家共勉:我们必须用成长来应对未来的一切不确定性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最后,新年来临之际,祝全体职员新年新迹象,阖家安康,金鸡报晓,吉祥如意!

xx年x月x日

环保失信企业篇十

尊敬的王清宪市长、冯征常务副市长、王树新副市长等各位领导:

满载着晋城市人民的热情和友谊,上海企业家赴晋城学习考察团己于近日平安返沪,我们在晋城期间,受到晋城市政府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在此深表感谢!

王清宪市长高度重视上海企业家来访,亲自组织安排,在百忙中会见了代表团全体成员并作了精彩的报告,使我们深受鼓舞。王树新副市长全程参加了上海企业家的学习考察活动,市经信委的领导从接洽组团到具体安排每一项活动的细节,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回忆。

参加考察的上海企业家表示,通过此次考察,深深感受到晋城市政府是一个开放的政府、开明的政府、服务的政府、高效的政府,晋城是一片充满希望的热土,潜力巨大,商机无限。晋城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清晰明确,当前正围绕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目标,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对于上海企业来说,是一个调整结构、转型发展的难得机会。

学习考察团回沪后,我们进行了总结,目前正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协会网站宣传学习考察的体会与成果,以让更多的上海企业知晓。我们将跟踪关注代表团成员企业与晋城市合作洽谈的后续进程,推动和支持达成初步意向的上海企业在晋城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协会愿意为上海和晋城两地企业更深入的交流合作牵线搭桥,真诚地希望晋城市政府和晋城企业在方便的时候来沪考察访问,我会将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最后,谨对晋城市政府在上海企业家访问考察期间的热情接待和周到安排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愿我们继续携手共进、扩大交流合作,共同开创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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