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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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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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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一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项目经理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配备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

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

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项目经理消防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独立的和积极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和检查。

(3)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

(5)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制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消灭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员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的各有关消防法规条例。

(2)以单位利益为重,树立全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依法规范化管理,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严”字当头,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在工作中不发生任何问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检查中无漏洞,无拖延现象。

(3)、完善和修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各项消防法规条洌,

监督检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传达单位的各项指示精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组织管理本项目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提高全体员工防火意识及自防自救、灭火作战的能力。

(6)、负责本单位各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擦拭、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7)、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漏洞及时督促整改,着令下发火灾隐忠整改通知书,决不拖延、放松。

六、施工队负责人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和要求,把安全生产消防列为重要内容。

(2)坚决制止一切忽视安全的行为,坚决支持队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督促有关人员抓落实,及时整改。

(4)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和制定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

(6)要对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把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c1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4月 日

目录

一、各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第1页

二、各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第1页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第2页

四、项目经理消防职责···············第3页

五、安全部长消防职责···············第4页

六、施工队负责人消防职责·············第4页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项目经理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消防负责人:周昔辉;桩基一队消防负责人:袁柏军;桩基二队消防负责人:毛仁春;桩基六队消防负责人:肖兵彪;拌合一站消防负责人:张海军;拌合二站消防负责人:唐朝阳;桥梁三队消防负责人:马小卫;梁厂消防负责人:秦运周。

一、各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各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项目经理消防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独立的和积极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和检查。

(3)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

(5)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制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消灭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部长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的各有关消防法规条例。

(2)以单位利益为重,树立全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事业心,依法规范化管理,以身作则,公正无私,“严”字当头,克服麻痹思想,确保在工作中不发生任何问题,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检查中无漏洞,无拖延现象。

(3)、完善和修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各项消防法规条洌,监督检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传达单位的各项指示精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组织管理本项目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提高全体员工防火意识及自防自救、灭火作战的能力。

(6)、负责本单位各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擦拭、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7)、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漏洞及时督促整改,着令下发火灾隐忠整改通知书,决不拖延、放松。

六、施工队负责人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和要求,把安全生产消防列为重要内容。

(2)坚决制止一切忽视安全的行为,坚决支持队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督促有关人员抓落实,及时整改。 (4)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和制定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

(6)要对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把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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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密切联系和充分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 加强各项日常防范工作:

1、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检查有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行严格管理;

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条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方准施工,需要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收使用。

附件十一

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条 有关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八条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和灭火剂等。

第九条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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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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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五、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木工间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三、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⑦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①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②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③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⑤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十五、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

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十九、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没有正式消防专业合格证,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二十一、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二十二、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肇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中城北方交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stj-5项目部

二o一三年四月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消防工作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项目经理统一领导,督促和动员各施工单位力量参与项目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一、项目经理部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及检查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项目经理部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区域内,配备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机具间等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 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协调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现场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项目经理消防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独立的和积极开展安全工作,督促和检查。

(3)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

(5)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制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消灭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员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的各有关消防法规条例。

须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检查中无漏洞,无拖延现象。

(3)、完善和修改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习各项消防法规条洌,监督检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传达单位的各项指示精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组织管理本项目的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提高全体员工防火意识及自防自救、灭火作战的能力。

(6)、负责本单位各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擦拭、维修各种消防设施。

(7)、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漏洞及时督促整改,着令下发火灾隐忠整改通知书,决不拖延、放松。

六、施工队负责人消防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和要求,把安全生产消防列为重要内容。

(2)坚决制止一切忽视安全的行为,坚决支持队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并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应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督促有关人员抓落实,及时整改。

(4)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和制定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

(6)要对本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把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xx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四

洛南县经管站洪敏

农村财务清理审计是对广大村民最为敏感的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价。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净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近年来,通过工作接触了很多涉及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事项,在处理过程中遵行并总结了一些心得,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理合法合情,在弄清事实和维护稳定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2、心平气和:要求村干部在面对审计时摆正心态。定期进行清理审计工作是农经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工作对事不对人。要理性对待对方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做出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注意方法:要抓大放小,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主要问题,没必要在小问题和细枝末节上揪住不放,特别事项可另案处理。要发挥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因为其最了解本村的经济活动,类似发票能否报账这样的问题,可以将最终裁定权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

4、遵守纪律:要求村干部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帮缺席,或者中途退场。要尊重对方,不要打断别人的发言。不允许吵闹不休,耽误时间。不允许在审计现场蛮不讲理,故意扰乱秩序。不准搞语言威胁和人身攻击。在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要在外面到处散布不当言论。

5、积极配合: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审计,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服从审计组的工作安排和程序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要抱着对集体资产负责,对全体村民认真负责的态度,敢讲真话并敢负责任。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五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1、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应本着为公着想的思想,请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2、因公出差,事假等均应履行手续,管理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同意,班组职工必须由班组长同意,方可安排出差或休假,财务凭手续考勤,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休假出差者作旷工或离岗处理。 3、项目部根据请假人员请假事因性质的轻重,给予考虑安排,有急事的职工给予优惠安排,一般请假作统一安排。

4、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1、每个宿舍选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餐具、刀具等应定时消毒,并做到生、熟分开。食堂荤菜需经登记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食用,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物要注意保鲜期。

6、食堂公共场所要时刻保持卫生整洁,并备有灭蝇、灭鼠设施。

7、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对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定。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6、未经项目部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规定处罚。

为了工地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一律罚款50元。 2、生活垃圾,剩菜剩饭应倒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2—10元/次。 3、厕所做到专人清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同时经常喷药,消灭蚊蝇。

4、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及时清扫,棉被、物品须折叠,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

5、各工种材料,质量及半成品,构件应整齐堆放,搬运到指定地点,不服从管理,乱堆乱放者,罚工种负责人每次10—50元。

6、由炊事员负责清扫,排通食堂边的污水沟,保证废水外排通物。

7、爱护公物,保护建筑成品,不浪费建筑材料。

8、泥工落地灰,木工扣件模板钢管、钢筋工成品钢筋等,随清、随收、做到建筑物内外清洁。

9、由项目部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场容场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加强对项目财务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熟悉掌握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严格财务制度。

2、及时上报有关表册,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对有关表册及财务核算,要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4、对工资的发放和支票的领取,要按管理制度及发放规定,严格做好有关手续,如手续不全,不予发放。

5、支票使用应填写审批单,交领导审批后交财务做票,交回公司前须经领导签字方能入帐。

6、每次支票回单上交公司前,必须与仓库收料员核对进货情况,审查进货数量及单价,及时发现处理有关问题。

7、掌握资金情况,每月向建设方催收应付工程款。

8、做好资金和票据等的存放工作。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若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使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3、发现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饪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处理,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4、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及时制止,切断。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七条处罚。

5、夜间施工必须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施工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6、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7、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中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队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宪法中有关条例及刑法中的有关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颁布的三大规程,五项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及时汇报。

2、贯彻执行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到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同时运用各种形式,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明确生产必须注意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教育职工既要有充分的生产技术又要有严格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遵守操作规程。

3、结合季节性,抓住节假日职工思想容易疏忽,松散安全生产观念的现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 10 —冰冻或雪雨季节,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较全面的提高对安全生产深刻认识。

4、班组长每天上班前必须对班级职工做好班前教育,并做好记录,对当天的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部,以便及时解决。

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反映“调整、润滑、坚固、清洁、防腐”十字作业状况。

3、任何机械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做出10—50元/次罚款处理。

4、项目部机械管理负责人每月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反映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机械保养有一定成绩者进行一定的表扬奖励。

5、机械出现故障,应立即请机修人员进行检修,机修人员要及时对出现故障机械进行修理,机械绝对不允许带病作业。

6、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作业,不得马虎。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工棚等易燃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做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人定时检查保管。

3、木工棚、木料仓库易燃物品储存处(油漆间、危险仓库等)严禁吸烟,并悬挂二块“严禁烟火”或“危险”字样的明显广告牌。

4、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

5、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防火知识教育,使全体职工了解并懂得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经过审批,不得任意在任何地方动用明火,并要定人定时不得马虎从事。

一、场容场貌:

1、场内施工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为生产所设的坑、池等,应该有围栏或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御时的便利和安全。

4、施工场所应该保持清洁,排水沟要定期疏通,垃圾应该收集集中,并定期清除。

5、电网内外都应有防护网和明显标志。

6、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7、在高温条件下施工应发放盐汽水等清凉饮料。

二、机械设备:

1、转动带、明齿轮、砂轮等接近于地面的联带、转轴、皮带轮等危险部分都要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

3、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卷扬机应有限制器、引程限位器、缓冲器。

4、机械操作者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三、电气操作: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主要体应安装于是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和自动开关。

— 15 —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查。

5、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

四、生活供水:

1、工地应该保证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的充分供给,饮水非经当地部门检验许可,不许使用。

2、水源、水泵、贮水池和水管等都应妥善管理,保证饮水不受污染。

五、生产辅助设施:

1、工地应设置食堂。

2、根据工地需要,应设置浴室、厕所等上列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3、厕所应设在现场附近,男、女厕所应分开,厕所内要有防蝇设备。

4、教会工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自觉遵守项目部“七不规范”要以身作责,自觉遵守纪律讲礼貌、讲文明的好工人。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大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安全检查内容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作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急刹车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整改复查。

3、绝不放过一点火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绝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一、集体宿舍采用“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日常管理事务,每天安排值日人员对宿舍进行清理、打扫。

二、项目部所有员工均应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乱倒剩饭、剩菜、垃圾,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涂、乱画,爱护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给予10—100的经济处罚。

三、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如发现每只灯头或插座罚款10元,使用家用电器须经项目部批准,否则除发现没收外,每千瓦处以150元的罚款。

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如有发现每人次外以10元罚款。

六、职工家属、亲戚来探亲一律不得留宿于工地,非本处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过夜,违者罚款10—100元。

七、宿舍个人物品应妥善保管,如发现偷盗行为,除乾地经济处罚外,另送交持法机关处理。

八、除夜间加班外,晚间宿舍熄灯时间不得超过11点。

九、职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凡参与者不论是非均罚款300—1000元。

1、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2、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小车班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3、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总务部稽核。

4、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5、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7、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8、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xx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警队报案,并即与总务部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1、材料器具入库凭“进料单”和验收合格后,建立材料登记册。

2、入库材料应分类分面堆放整齐,并标上标签,对易燃易爆物品作专地隔离存放。

3、领取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方可领取。

4、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的,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5、仓库存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

6、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7、每月盘存、核对材料库存表并上报领导。

1、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严禁在生活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3、执行用电用水制度。室内不准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早上7点钟以后要关灯,用完水以后要关闭水龙头。

4、非项目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5、职工进场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

6、爱护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地点;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清理,各班组必须派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

7、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确保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2、坚持对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一些危险部位、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各工种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各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3、实行开工前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书面说明,作业中针对危险部位,危险作业环境,潜在危险因素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参加交底人员的名单,记录内容。

4、向各类人员,以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各部门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危象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措施;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采取的躲避、急救措施。

5、坚持每天作业前,班组长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条件、环境,要求和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参加人员和交底内容记录备查。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要同时进行。

6、坚持施工艺复杂、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单独进行各种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7、坚持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文件上签字制度,杜绝和防止走过场。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订本项目各消防保卫办法或提出的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订措施,技术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订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项目安全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4、定期检查班组作业现场消防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发现火灾苗头,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法律依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本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将公路建设对沿线自然和社会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设施和两名专职环保人员,学习和贯彻环保知识,切实搞好环保工作。

二、植被、土地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1、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合同施工期内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2、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砍除树木和其他经济植物时,应事先争得所有者和业主的批示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3、施工人员驻地配置垃圾箱一个,各施工队及项目部均搭设简易垃圾站,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4、施工期间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有足够泄水断面的临时排水泄道。

5、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

6、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垃圾等)要按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处置,防止对动、植物造成伤害。

7、工地生活垃圾严禁焚烧处理。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2、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分开处理。根据施工场地分布,各驻地内设管线将污废水集中后进行处理,经检验符合环保标准排放到排污渠中,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现场和营地的生活垃圾和废物集中收集,堆置,及时运至监理工程师和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弃置处。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

4、砂石材料的冲洗废水尽量循环使用,最终的排水经这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沿线无饮用养殖功能的水体。

5、施工结束后的废弃物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中,也不得堆放在水体旁,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处理。

四、大气环境的保护

1、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2、拌和站设在离开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300米以外的下风向处,配备防尘设备,全封闭作业。

3、沿线经济作物比较多,产出价值高,施工时,施工现场要经济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经济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五、降低噪音污染

1、机械车辆途经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许鸣喇叭。

2、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得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

4、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5、加强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白天控制在70分贝,夜间控制在55分贝。

六、生活垃圾和剩余材料处理

1、施工现场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运往指定地点弃置。不用的料具和机械设备应及时清退出场,保持场内整洁。

2、在工程竣工后,将工地的剩余材料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

七、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

施工现场保持工完料清,生活垃圾、剩余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并运往指定地点弃置。

廉政建设是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在工程施工期间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把本工程建设成一个优质的工程,一个廉政的工程。

一、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和教育

大力宣传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项目部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进行长期的思想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先进事迹,增强抵抗各种腐蚀的能力和自我约束力。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不贪、不占,培养廉洁奉公的思想作风;在经济交往中,清政廉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诱惑,不索贿受贿,不贪图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严禁假借集体名义从事行贿活动。严禁以招待名义大吃大喝、中饱私囊。

二、对内廉政建设措施

1、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并确保按制度实行。

2、在工程建设中,经理部严格履行奉公,勤俭节约,坚决禁止铺张浪费,以权谋私行为。

3、工程实施中举行的各类会议、活动严格遵守经理部有关规定,从简从俭。

4、经理部人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朋好友的经营提供便利。

三、对外廉政建设措施

1、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监理等行贿或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

2、不以任何理由安排业主、监理等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3、不以任何名义为业主、监理报销应由业主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六

一、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督,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计组织

医院审计联络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审计依据

(一)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着重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三)医院财务制度、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着重审查(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开支标准、审批手续不全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药房、器械、行政库房等一系列购销活动。

(五)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10万元以上设备和购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进行预测、分析、评价,对投资决策提出意见。

(八)上级主管部门及院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审计人员权限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策、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与经济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 的意见。

(六)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

(七)对涉及金额较大、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经院领导同意有权选择审计事务所代理审计。

(八)院领导授予的其他权限。第五条:审计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部门。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计终结,写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部门意见,审计部门将审计报告和被审部门书面意见一并送领导审批。

(五)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对一些特殊的急需项目,经院长同意后,可先办理,后审计,但应通报审计部门。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二、财务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会计法》为准绳,严以律己,依法办事,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2.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按照预算严格执行。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对外开支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并填列支出审批单方能开支。支出审批单由经手人、分管部门负责人或验收人、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财产物资进行清查,对盈亏及时处理,保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

8.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隐患,杜绝责任性事故发生。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资料,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三、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

2.收集整理上级物价部门下发的各类收费标准文件,对有关变更内容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3.建立和健全由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物价员及临床收费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收费管理网络,指导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收费标准。

4.对本单位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协助临床根据成本测算方法,计算收费标准,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物价部门。

5.积极与临床沟通,加强对收费部门的管理,对临床不合理收费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整改,确保无乱收费行为,并不定期清理收费项目。

6.定期对各部门医疗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科室联系,季度收费检查情况作为科室考核考绩内容。

7.建立收费管理登记簿,分别将检查、调价、整改等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四、财务监督制度

1.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对本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审查现金收付及现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财务计划,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 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对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对会计凭证、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准确的复核,发现问题和差错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更正和处理。

6.经常了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由财务科根据预算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医院发展的一般规律,提出预算建议数。

2.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项目,由主管科室编制设备购置及大型修缮的详细计划,由财务科编制完整的财务收支预算。

3.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及修缮还需经医院领导讨论同意。4.医院财务收支预算经院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财务部门将审议通过后的财务收支预算上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并以此作为当财务收支的依据。

6.财务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平时不予调整,应严格执行,但如遇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以及上半财务收支出现较大波动,财务科在下半年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六、重大项目报批制度

1.下列特殊项目必须向卫生局办理报批手续:①所有基本建设项目;②办公和娱乐场所的装璜装饰;③购置各类机动车辆;④对外投资和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⑤融资租人固定资产;⑥购置专项控制商品;⑦坏帐处理;⑧10万元以上的设备;⑨3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2.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根据省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分别报省卫生厅或卫生部审批。

3.单位价值在50000元以下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有偿调拨或变卖,由主管局审批,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超过上述标准的,本单位应提出申请,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

4.经批准有偿处置的资产,单位原值在3万元以上的要进行评估,资产的成交价原则上不低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价。

七、财产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报销制度

1.凡属政府采购规定项目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招投标等手续。未经政府采购办同意,本院不能自行购买以上物品。

2.固定资产购置应列入财务收支预算,因特殊原因办理计划外急购手续后置的,应纳人预算调整。凡列人预算的项目,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时,应提交“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方能办理,其中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同时进行设备购置论证,并经院长审 批,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局审批表,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须附卫生厅审批表。

3.办公用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各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请领数上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根据请领数,结合去年同期和上月用量以及库存情况,于25日前编制“库存物资采购计划明细表”,并报分管院长审核,月底前由院长批准后分别送物资采购部门及财务部。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是财务部门支付款项的依据,凡未列入采购计划的或单价、数量大于采购计划的财务部门不予报支。

4.凡因急需或特殊需要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开支,应办理急需物品特批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支。

5.所有涉及当月入库的物品,应在当月末办理完毕,报财务部门及时入帐。

八、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1.所有开支须由经办人、及项目分管科室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2.财务部门对开支凭证予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3.项目分管院领导对开支凭证签注意见。4.分管财务领导对所有开支予以审批。

5.消费基金(包括福利基金)以及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还须同时由院长审批。

九、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制度

1.财务部门要做好经济活动定期分析工作,会计月度结束后进行月度财务收支简要分析,报告月度财务收支简要情况。

2.季度结束后,进行财务收支分析,并上报主管局。

3.半结束后,进行半财务收支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4.终了后对全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同时上报主管局。

5.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经济参谋。

十、收入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收入统一核算制度。医院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纳入行政总帐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医院各项正常收入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能划转食堂、工会、经营部等帐户或列入往来帐户核算。凡体现政府卫生管理职能的各项收入,必须按县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新设医疗项目必须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同时按申请收费标准暂时收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批准标准收费。

3.医院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财务部门印刷专用收费票据,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其票据只能用于医 疗业务的收费。属于政府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使用县财政局印刷的服务性收据并交财政局审验。

4.医院的收入原则上应当及时入帐,以便及时理清医院收入,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社会组织、个人向医院的捐赠、赞助费,应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在规定的科目中核算。

5.医院药品收入应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一、支出管理制度

1.坚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自求平衡原则,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2.严格划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界限,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界限。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范围,按规定正确计提人员经费、折旧基金和坏帐准备金。

4.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1.现金:

(1)医院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其他部门非授权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收取现金后应随即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2)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出院处收取的现金,须当日解缴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财务部出纳的库存现金应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 或坐支。

(3)加强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4)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现金。2.银行存款:

(1)按国家规定开立账户,据以办理存款、取款、转帐结算。遵守银行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严禁将账户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按支票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办理支票领用、核销。印鉴章实行分开保管。

(3)月底记帐完毕,及时对帐,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4)严禁公款私存,严禁挪用和公款私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在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定期存款。

十三、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按项目分类核算医院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并做到每季清理及时催交,对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归还的应收帐款,按院内规定,从经办人的工资中扣除,特殊原因,需经院长同意。

2.对“医疗应收款”项目要做好清理核对工作,并指定专人从事医疗欠费的催收工作,对期限超过3年,确实无法追回的医疗欠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坏帐准备”中冲销。3.其他确实无法追回的呆帐,要视具体情况,经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按照固定资产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核算和管理医院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设置总帐,财产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明细帐,使用部门设置卡片帐。

2.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核算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3.定期清点存量资产,每年要对固定资产作全面盘点。

4.盘盈、盘亏数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凡盘盈盘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报送清点报告。

5.对已交付使用但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以及已经投入使用但未付款或尚未全部付款的设备投资,都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暂估价计人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基金。

6.做好国有资产年检工作,单位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变动的,必须分别到土地管理局和房产监理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年检时带好变更凭证作单位资产总量调整。

7.逐步做好固定资产利用效果、效益的分析工作,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单项设备效益分析。

1.医院的消费基金应按县人事、财政和卫生局核定数和有关规定计 提。

2.医院办“三产”所获利润可在扣除应交资产占用费之后按40%的比例计提。

3.店面租金收入在扣除各税费后按20%计提。

4.医院因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正常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在成本中开支或按规定标准计提一定额度以内的招待费用(院长基金)。

5.医院发放职工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应严格操作和审批程序。工资性支出由人事部门办理,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奖励性支出由院办公会讨论决定,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分管财务院长、院长审批。

6.款项发放时必须编造详细清单并由收款人签收。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终了后,财务部门应将本单位在单位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盖章,立卷归档。

2.归档后的会计档案,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不属档案部门保管但需保存的其他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保管。

3.财务部门在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进行清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案卷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财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5.会计档案应按规定进行保管,未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不得任意销毁;对到期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审定后,提出处理意见,确需销毁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和县档案局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七、会计电算化操作制度

1.根据本单位财会人员情况及会计电算岗位设置原则,会计电算岗位设系统管理、数据录入、数据复核、帐簿登记、系统维护等岗位。

2.严格职责分工,对不相容的职责进行分隔。系统维护、日常操作、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岗位之间,相互不兼任;系统操作人员中录入和凭证的审核由不同人员担任。

3.严格控制和监督,每个操作人员必须设置自己的口令密码,并应经常更换和对他人保密,定期打印工作人员上机操作登记记录,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以便为日后的查证工作保留证据。

4.对会计软件某些工作模块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必须报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财务主管的组织监督下实施,若遇重要模块修整或版本升级,还必须将过程形成文档存档保管。

5.会计软件源程序的文档资料严格保管。建立借阅登记制度,并严格控制借阅范围,一般情况下,系统操作人员无权借阅。6.对每日备份的机内数据资料的软磁盘实行专人保管,并建立必要的登记,对于记录在磁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定期将其翻刻成只读光盘进行保存。

7.加强机房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严禁在网络及有站点上进行游戏操作,严禁未经允许将外来盘片在站点上运行,保持机房整洁,严禁吸烟和丢弃杂物。

8.系统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软硬件进行检测,确保硬件完好和软件的正常安全运行。

十八、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帐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清查处理。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对帐单核对相符。

(3)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换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7.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九、挂号收费处、住出院处工作制度

1.严禁本部门工作人员以外人员进入收款重地。

2.每天所收现金、支票与日报表应收金额核对无误后各自解交收款人员,双方方签字。

3.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同时确认交接款项金额、票据起止号码等 并签名确认。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妥善保管现金、支票标据及有价凭据下班前现金余额存放保险箱内严禁保险箱存放私款或私自挪用公款或将公款别处存放。

5.各种票据、凭证未经同意不得外借或转让使用,各种票据、凭证应按顺序使用,每天电脑开机前应核对票据号码,不得错位跳号。作废发票,应整联与存根号核对相符交财务科保存,废票丢失,个人按票据存根金额赔偿。电脑如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员,不得擅自操作,因不规范操作产生的后果由具体操作人员负责制。

6.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分解收费项目,若发现收费结果与标准不符而产生后果者由本操作人员负责。

7.不得私自随意调换班次,如有特殊原因需调班者应提前通过班长进行调换。

8.挂号时处方、门诊病历上的日期要加盖清晰、正确的印章,同时完整注明要求注明的其他内容。

二十、支票管理和使用制度

1.支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按序购入、领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2.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存。3.支票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领用时需填明用途、金额、领用人。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报账 核销。

4.支票管理人员应定期做好领用支票的核销、催交工作,对催交无果的取消其领用资格。

5.支票印鉴应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二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①结算凭证限用于单位结算暂存、暂付、分摊费用、冲减经费支出等。

②收费收据:限用于收取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等收入。

(1)购入:财务部门根据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购入票据保证业务需要,同时做好购入票据登记工作。

(2)领用:各各使用人根据各自业务量做好票据领用。

(3)回收:各票据使用人应按照领用时间和编号依次使用,严禁跳号使用,如有作废票据中联应保存齐全,使用完毕应随同现金一并上交。(4)核销:票据核销人员应及时做好票据的复核工作,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保管:票据应由专人保管,平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经核销后的票据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七

一、目的

二、范围

三、职责

1. 审计部门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周期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

2. 审计小组负责人负责项目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现场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审计报告的撰写。

3. 审计小组成员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审计建议的提出。

4. 审计部门经理负责审计决定的初步审核。5. 总经理负责审计决定的最终审批。

6. 财务助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管控。7. 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审核执行及对财务勾稽管理。8.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内容

1. 审计部门根据周期审计工作计划和董事会临时决定成立审计小组。

2. 审计小组负责人根据具体审计目的拟定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重点、人员分工、审计时间、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做出规划后报审计部门经理审批。

(1)货币资金的审计

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余额是否在核准范围,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审阅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同时与收付款凭证相核对,检查货币资金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抽盘存货,检查帐物是否相符,对呆滞存货作重点关注。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抽盘固定资产,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核对总帐、明细帐是否相符。

索取被投资单位最近期会计报表,分析长期投资是否有潜亏风险。检查长期投资的增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银行贷款的审计。

索取贷款合同,检查贷款的增减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检查贷款的条件、贷款利率是否适当。

(6)损益的审计 ① 收入的审计

检查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业务建立合同制度,并设专人对合同进行登记和控制。检查是否严格遵守销售发货、销售退回、订单变更折扣与折让等作业管理制度。检查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原因及条件是否真实合规。

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收入凭证并入帐,对于到期货款是否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

② 成本费用审计

检查厂部是否建立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正。检查行政后勤费用是否按照预算执行。

抽查若干期间(季/月/周)发票或付款凭证,审核有关费用的标准、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抽查部分产品或成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无误。5. 拟定审计报告、形成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1)审计小组负责人审核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通过则结束现场审计工作,编写审计报告,审核不通过则扩大审计范围。

(2)审计小组负责人将审计报告送审计部门经理审核。

(3)审计部门经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不通过转审计小组负责人重新编写审计报告或者扩大审计范围。

(4)审计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6.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当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及意见,并将整改结果一周内报审计小组。

7. 审计小组如认为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则审计工作结束,整理审计档案;不可行则转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八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细则 ◎财务收支审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2.总公司的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地审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

3.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单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公司、海外公司、海外办事处及有相对独立的分公司。

4.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总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在总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总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总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

第二十八章

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本单位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2.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与其他监督机构合设,也可以分设。不设内部审计机构只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与审计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从业能力:

(1)具备会计、审计以及与本单位生产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确认的内部审计任职资格。

(2)熟悉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规定不同岗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资格、能力、经历等方面的任职条件。

4.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而且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5.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应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和内部规章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6.单位和内部审计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后续教育。

三、审计工作内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2)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4)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5)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6)本单位投资预算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7)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8)董事会、总经理(总裁)或权力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323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四、审计工作职责

1.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与修订总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2)业务上指导、监督和检查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3)对总公司机关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或股东审计。

(5)对总公司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7)对总公司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8)对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以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9)必要时,可以抽调所属单位内审人员协助总公司审计;也可以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但审计结果需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核,并以总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名义出具审计报告。

(10)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11)负责总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2)向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提交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订与修订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对本单位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5)对本单位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审计。

(6)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重大经济事件及资产质量严重不实等情形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八章

公司审计监察部。

(8)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

(9)负责本单位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

(10)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及总公司审计监察部提交本单位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3.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其职责由本单位参照本规定第四项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被审计单位的职责是:

(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介绍其单位在被审计范围的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

(3)指定审计联络员并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

(4)限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审计部门。

五、审计机构权限

1.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参加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应该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订和修改与内部控制有关的管理制度;应当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审定公布后执行。

2.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审计监督对象报送与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有关的文件、资料,审计监督对象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3.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利用本公司和审计监督对象的财务、供应、销售及其他计算机网络系统获取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关的信息资料。

4.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包含以下内容:(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25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取函证)时,审计事项所在单位应予以配合。

(5)对正在实施的可能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制止。

(6)根据授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7)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落实。(8)其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所必需的权限。

5.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同意,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6.内部审计机构在履使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1.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实施前,应当充分研究已有审计档案资料,充分了解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情况,制订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2.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提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审计开始时,送交审计通知书。经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也可以实施突击审计。

3.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应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1)审计事项的名称。(2)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3)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4)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5)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326

第二十八章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不得遗漏、虚构、隐匿、毁弃,其他人不得删改。必要时,审计组组长或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日记进行检查。

(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接受审计的单位或者项目的名称。(2)审计事项,即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

(3)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即审计事项所属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4)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即实施审计项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及编制日期。

(5)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摘要及其依据,即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依据。

(6)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即审计组组长或者其委托的有资格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意见及实施复核的日期。

(7)索引号及页次,即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编号及本页的页次。(8)附件,即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

6.审计人员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审计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7.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

8.审计组组长应在审计报告上署名签字,并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9.出具审计报告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换审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有异议且经过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如实将双方意见一并报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协调。其主管机构或领导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27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经理(总裁),抄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向审计机构做出书面答复,通报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

11.内审机构应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

12.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公司所属各部门、直属办事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本细则接受审查、监督。

二、内部控制审查的范围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及沟通、监督五要素,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部过程,构成了内部控制审计审查的范围。

1.控制环境审查。

(1)所属单位的管理哲学和经营风格。(2)所属单位的诚信原则和道德价值观。

328

第二十八章

(3)所属单位组织结构、职责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管理行为守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逾越既定控制程序的态度等。

(4)所属单位员工能力、各层管理人员的知识与技能、重要岗位人员的权责匹配程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

(5)所属单位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员工聘用程序及培训制度的有效性。

(6)所属单位员工对企业文化内容的理解和认同程度。2.控制活动审查。

(1)货币资金控制: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对货币资金的收、管、支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是否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范、授权制度及其有效性以及会计控制方法的有效性。

(2)实物资产控制:实物的取得、保管、领用、发出、盘点处理等关键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会计记录与实物保管是否相互分离和制约、非实物保管人员无权领发货物等一系列控制方法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因控制实效发生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

(3)销售与收款控制:客户管理、广告投放、收款方式等销售政策、制约机制以及减少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4)采购与付款控制:采购过程中因不正当行为导致本单位资金流失或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控制的有效性,对采购决策权有无制约机制,实施采购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是否得到保障。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是否进行目标或计划成本管理控制、考核、奖惩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程度。

(6)预算管理控制:是否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指标审定、执行、考核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是否存在失控现象。

(7)工程项目控制:项目招投标、承发包及合同外的工程、费用等关键环节是否做到有效控制。

(8)投资控制:投资的决策制约机制和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有无集体审议联签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权威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效益论证,是否对投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估计。

(9)产品研发控制:研发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对研发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有效控制。

329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和筹资风险。

(11)担保控制:对外担保业务、减少担保损失的制约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是否有效地规避担保损失风险。

3.风险评估审查。

(1)评估分析所属单位抗风险的能力、风险管理方法的有效性。

(2)评估分析所属单位是否存在片面追求财务杠杆的运用,忽视了经营风险或对市场分析不充分,影响了经营战略的制订和及时调整等。

4.监督审查。

(1)所属单位是否通过设立内部审核稽查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鉴证、检查和评价而实施再控制。

(2)所属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系统并有效运行,并对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是否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范围的内部控制业务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可对所属单位的整体内部控制要素实施审计评价,也可对部分内部控制要素或控制载体实施审查评价。

三、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

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是对构成内部控制的各要素进行测试与评价,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和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1.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

通过检查所属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各项业务系统应设置的控制环节和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是否严密完整。各个控制环节的控制功能是否达到内部控制的设计要求,是否适应本单位的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相应的业务活动能否起到相应的控制作用,能否保证整个业务处理系统控制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

在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评价基础上,测试所属单位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的符合程度,评价各控制措施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履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业务,是否存在不遵循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而处理业务的重大事项,有无因制度失控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资产严重流失等事项。

3.内部控制合理科学性综合评价。

330

第二十八章

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控制的有效性、适度性,以及能否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规范化管理进行的总体评价。

4.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

内部审计人员为了检查所属单位具体经济业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相关资料的实证性进行审核检查。

四、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1.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应遵循公司的《审计制度》,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首先进行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包括调查内部控制和描述内部控制,并进行初步评价;然后进行内部控制符合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

2.内部控制健全性检查及初步评价(1)调查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本单位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2)描述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描述方法:

文字叙述法:即用文字说明内部控制。

331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业务流程,运用符号反映和描述内部控制。

(3)检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性应考虑的因素: 控制措施存在与否;

功能测试:针对业务控制程序中的关键控制点,选取若干笔业务,检查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效果。

(2)测试方法

证据检查法:通过对所属单位会计凭证、通知单、报告、申请书、批准书以及能反映控制措施的文件进行检查,看规定的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复检法:部分或全部重复所属单位业务人员所采用的同样的工作程序,以确认这一程序能否发挥控制作用,所有控制措施能否得到切实遵循。

实地观察法:到工作现场观察某些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以检查有关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执行。

分析性复核:通过研究、比较所获资料间的关联性,如所属单位资料与同业趋势比较分析、以前年度与预计结果比较分析,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所取得的证据,作为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的基础资料。

(1)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

332

第二十八章

(2)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并未有效运行,或存在严重弊端。(3)易于发生错误的业务环节,存在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高的业务。(4)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5)对被审计企业规模小的,不进行符合性测试,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按照审计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所属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实证性审核,检查业务活动是否合规合法,记录是否正确、真实可靠。

6.内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内部控制的适用性、科学性,即所属单位所设立的内部控制,是否有利于促进本单位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各项控制措施方面存在的缺陷对相应控制点的影响及控制点方面存在的缺陷对各项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的影响,揭示可能产生的后果。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系统性、牵制性、协调性进行整体的分析与评价。

五、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集团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2.本细则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属、所办或占控股地位的公司和各种经济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3.本制度所称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或授权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

333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费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5.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内容

1.对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4)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钩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2.对企业会计账簿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账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科目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

(2)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1)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3)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34

第二十八章

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35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否合规;

长期负债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验证长期负债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6.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1)对企业实收资本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4)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336

第二十八章

可供分配的利润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8.其他审计事项。

(1)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和各项消费基金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部门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3)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应当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金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业绩。

(4)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有重点地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1.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下列资料:(1)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2)年度财务计划。(3)内部控制制度。(4)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5)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的资料。(6)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2.报送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发现社会审计组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四、注意事项

337 ■ 财务文书写作与管理制度范本

检查。

2.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3.审计部门对与企业经济状况有较大关系、接受投资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企业领导指定的其他企业,应当进行定期审计。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38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九

为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杜绝重特大安全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机械设备规定的性能指标使用,严禁不合理使用机械。

2.使用机械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

3.机械使用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油料应符合规定,电压等级必须满足使用要求。

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正确指挥,确保工作质量,与施工员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5.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满足施工现场生产所需。

1.物资设备部,对全项目的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项目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申报。

2.物资设备部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协调、调配,办理设备进出场和租赁手续。

3.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健全各种机械设备台帐,做好机械维修和运转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机械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法规。

3.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5.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据施工情况,对不再使用的机械设备申请报停,办理调出手续。

12.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卡片、台帐和技术档案,每台设备必须挂牌作业,注明统一编号,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性能、机长、操作规程。所有机械设备统一标识。

13.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确保生产安全。

14.注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及风灾造成的损失。

15.各类机械使用和操作人员,应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学习、勤检查、勤保养,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会排故障。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___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___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物资设备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投入使用前应由项目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发证后方能使用。

4.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给予及时报废。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请物资设备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物资设备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公路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篇十

企业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其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盈亏的真实情况,查处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服务。

转变工作思路,从重视财务“结果审计”转变为加强财务“过程审计”,把审计监督由过去的阶段性和事后介入为主,逐步转变为从源头和过程介入为主,努力实现从“结果审计”到“过程审计”的转变。

二是注重过程,全程跟踪,增强审计的主动性,突出一个“实”字。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提高投资效益为重点,对一些重要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监督,着力查处基建工程中高估冒算等问题,为国家节约每一分建设资金。

1、工程设计是基建工程资金监管的源头,设计是否科学直接影响项目投资规模,比如在结构或设备配置设计上,设计人员为保险起见,往往随意加大保险系数,诚然会使工程更安全,功能更完善,但也必然造成较大的损失浪费。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审计,要紧紧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重点审查:(3)是否对各种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地经济技术比较以选取最佳方案;(4)项目设计标准是否符合立项文件批准的要求,有无擅自提高设计标准,扩大设计范围;(5)设计概预算是否真实、完整,概算总额是否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内;(6)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定额等编制投资概预算,有无高估冒算,漏项低算等。

2、第三,事后审计经常发现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超标准超计划建设等未按规定审批造成严重资金缺口问题,也经常遇到有些工程项目特别是隐蔽工程无签证手续、无图纸资料为审计核实工程量带来很大困难等问题,因此必须对施工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调查:(1)有关工作日志、施工资料是否记录完整,保存齐全;(2)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有合格证、质保书,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相应的规定办理;(3)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性质改变、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计划外工程等是否按程序报请批准;(4)隐蔽工程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是否齐全,必要时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测量,对隐蔽工程各道工序的过程、材料使用情况等作好详细记录;(5)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施工单位的阶段性工作量和结算工作量进行现场测量与核实,重点审查比预算增加的工作量是否属实,有无必要,有无多计工作量和重复计算工作量问题;(6)审查各项施工签证是否齐全,有无虚假签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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